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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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深圳地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地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深圳地铁运营范围内的一切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车站、车辆、线路、设施设备、人员等。

第三条深圳地铁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保障、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地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条例的执行。

第六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从事运营、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的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覆盖运营、维护、检修、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一、前言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快速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线路经过城市中心区域及居民区域。

因此,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工作流程,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

二、检查对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 列车检查列车的安全设施和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列车外部以及内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者异味;列车内部是否符合清洁卫生要求,铁路线路是否平整、整洁无损。

2. 轨道检查铁路轨道的状态是否良好,轨道是否平整、鲜明标线、接缝是否紧密,轨道钢轨的焊接是否密实。

3. 信号设备检查信号设备是否完好,信号灯是否明亮、信号标志是否清晰、信号机是否正常,安全门是否灵活、开闭正常。

4. 线路设备检查线路设备是否完好,例如电源设备、通讯设备、监控系统的设备是否正常等。

5. 车站检查车站的设施是否完善,警示标志是否醒目,站台和车站出入口的洁净度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操作规范1. 前期准备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例如:(1)检查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工具和仪器设备,例如检测仪、检测仪器等。

(2)检查人员必须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在进入检查区域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检查时间表进行,尽量在铁路停运时间进行检查,保证检查对铁路运营的影响最小化。

2. 检查方式在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问题的时候,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方式:(1)目视检查固定在指定位置巡视,目视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列车底部是否存在异物,安全门是否灵活通畅。

(2)手动检查用手工操作设备或关注设备状态的变化,检查信号设备、列车动力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3)仪器检查采用仪器设备检测电气设备、线路或轨道的状态变化情况,并保持记录以备后查。

(4)样本检测采用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测信号设备、列车底部、轨道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并针对检测结果做出调整和改进。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一、前言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然而,城市轨道交通作为高速铁路系统之一,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更好地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二、检查准备1.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当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以及监管部门人员等组成。

2.准备工作。

将检查计划制定好,并对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明确;对检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对检查所需的各种工具、设备进行准备,并对这些工具设备的可行性和可用性进行检查确认。

三、检查内容1.运输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

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检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了解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如安全主管部门的职责、责任等。

2.信号设备的运作情况。

信号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核心设备,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检查信号设备的运行记录,了解信号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过期设备、维修次数过多等情况。

3.车辆运行的安全情况。

车辆安全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又一重要因素,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检查车辆维护保养记录,了解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4.车站运营安全情况。

车站作为乘客进出行车的场所,其运营安全情况也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检查车站的设计、运营管理等情况,了解车站的总体运营安全情况,是否存在路面凸起、照明不足等危险情况。

5.安全逃生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运营的特殊性质,通常会存在地下隧道和其他的特殊环境,如发生安全事故,如何保障乘客的逃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检查人员需要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的逃生设计、应急处理措施等情况。

此外,还应当加强乘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一、前言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大型公共交通系统,在人们的出行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研究制定了本操作规范,旨在规范安全检查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及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前准备1.检查人员应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

2.检查前应对工作内容、范围和方法进行清晰明确的交流和沟通。

3.检查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危险区域封锁等。

4.检查前应检查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

5.检查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测试,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无误。

四、检查流程1.轨道线路检查流程(1)检查隧道内是否有摆放杂物,人员是否入内,是否存在嶙峋的岩石、可燃物等物品。

(2)检查隧道牢固性和排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检查道岔、轨道、轨枕和钢轨的连接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

(4)检查轨道的水平和竖直度,确保列车行驶的平稳。

(5)检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信号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车站检查流程(1)检查站厅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防护门、防护栏等情况。

(2)检查站内洗手间、自动扶梯、电梯、照明设备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检查站台的平整程度和照明情况,最大限度确保乘客的安全。

(4)检查安检设备是否正常,防盗设备是否启用。

(5)检查站内广播系统是否正常,清晰明了。

3.车辆检查流程(1)检查车辆整体结构是否完整,车体、车轮等部件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2)检查制动系统及其防护装置,确保制动系统的可靠性。

(3)检查行驶系统的工作状况,如百叶窗、电动门等是否正常。

(4)检查零部件的密封性能及连接情况,如连轴器、管道等。

(5)检查乘客空间的布局是否能保障乘客的安全,如扶手是否牢固,座椅多高等。

深圳地铁安检规定

深圳地铁安检规定

深圳地铁安检规定
深圳地铁安检规定是指在乘坐深圳地铁时,乘客需要接受安全检查的规定。

以下是深圳地铁安检规定的简要介绍。

首先,乘客进入地铁车站后,需要依次经过安检口。

在安检口前,乘客需要将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准备好,以便安检员查验身份信息。

乘客需要排队有序通过安检口,以确保安检工作的高效进行。

其次,乘客需要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经过X光安检机检查。

乘客需要协助安检员将行李物品放置在X光机的传送带上通
过机器检查,以确保行李物品内不携带违禁物品和危险品。

乘客需要了解并遵守深圳地铁的禁止携带物品规定,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

此外,乘客还需要按照安检员要求进行个人物品安检。

安检员可能会要求乘客打开袋子、包裹等,进行视觉检查。

乘客需要积极配合安检员的工作,以确保个人物品安全。

深圳地铁的安检规定是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些规定有助于预防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进入地铁,降低地铁的安全风险。

通过安检,可以有效检查出携带管制刀具、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的乘客。

对于发现的违禁物品,安检员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可以将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总之,深圳地铁安检规定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维护公共交
通秩序。

乘客应该主动遵守安检规定,积极配合安检员的工作,以确保地铁出行的安全顺畅。

希望广大乘客能够认识到安检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深圳地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深圳地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地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所属所有运营设施。

第三条深圳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五)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职员工应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最新版)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最新版)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最新版)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指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警力保障,依法处理安检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监管角度,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第一章安检原则第四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实施、按章操作的方针。

第五条运营企业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进行盘问、检查,依法处理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行为。

第六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第二章安检实施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安检工作,为安检工作提供保障,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确定安检工作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检指挥和保障体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深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转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监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费用进行审查;(二)研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适当超前安排线路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并落实相关费用;(三)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遇有缺项时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检查表重分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以下是一份参考模板:一、安全检查操作规范的基本要求1.安全检查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2.安全检查操作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能够全面、细致地排查隐患。

3.安全检查操作应针对不同设备、场所和环境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定,以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4.安全检查操作应做到目的明确、程序规范、操作严谨、验收准确、记录完整,为安全运营提供可靠依据。

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的具体内容1.安全检查的程序要求(1)确定安全检查的参与人员和责任分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2)明确安全检查的时间、频次和对象,并编制相应的计划安排。

(3)制定安全检查的流程和操作指南,明确检查的各个环节和要点。

2.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1)轨道线路:检查线路的平顺度、车辆通行区域的无碍程度、信号系统的运行状态等。

(2)车辆设备:检查车辆的车体、轮对、车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3)车站设施:检查候车区域的安全性、售票设备的良好运行、站台的平整度和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

(4)人员素质:检查运营人员的工作纪律、作业规范、技能水平等,确保人员不足以导致安全事故。

3.安全检查的方法要求(1)采用综合性的检查方法,包括目测、测量、试验、抽样等多种手段。

(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精度和合法性等。

(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估,确定处理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4.检查结果的处理要求(1)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发现、原因分析、处理措施等,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2)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的及时消除和安全运营的恢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一、质量检查内容1.轨道线路:检查轨道线路的铺设和固定情况,包括轨道的平整度、几何标准、锚固状况等。

2.车辆设备:检查轨道交通车辆的制造质量、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包括制动系统、控制系统、车身结构等。

3.车站设施:检查车站的建筑结构、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

4.供电系统:检查轨道交通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接触网的安装质量、供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5.信号与通信系统:检查轨道交通的信号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状况,包括信号灯、闭塞设备、列车通信系统等。

6.隧道和桥梁:检查隧道和桥梁的建设质量和结构安全性,包括隧道内部的照明、通风系统、防火设施等。

二、安全检查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等。

2.安全设施:检查轨道交通工程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安全标识、紧急救援设备等。

3.现场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

4.工人安全培训:检查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施工质量:检查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三、检查指标1.检查工作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检查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整改意见和建议等,以便后续的整改工作。

4.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检查频率和周期1.建设阶段: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阶段,每个施工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各个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2.运营阶段:在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运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检查,以确保轨道交通的运营质量和安全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1.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对保障市民出行和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于规范检查流程、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详细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以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2. 安全检查流程2.1 前期准备在进行安全检查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标和内容;•组织检查人员,确定检查小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准备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资料;•了解当前的安全运营情况,掌握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2 安全检查程序安全检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2.1 安全检查准备•检查小组集合,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分配工作任务,明确检查重点和重要区域;•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并准备就绪;•确认检查时间、地点和路线。

2.2.2 安全检查实施•按照检查计划和路线,对轨道交通线路、车辆、设备和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2.3 安全检查总结•检查小组汇总检查结果,编制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2.3 安全检查要点以下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主要要点:•轨道线路:检查线路的平整度、道岔的工作状态、轨道的磨损程度等;•车辆设备: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通信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车站设施:检查站台的安全设施、照明、通风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运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是否到位;•应急救援措施:检查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地铁安检工作规范方案[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地铁安检工作规范方案[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深圳地铁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安保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市运输局,公交总队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保部开展工作;对安保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一节安全目标责任制度第四条安保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五条安全目标责任应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

第六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轨道交通运输安全。

第二节领导值班制度第七条安保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

分为安保部、安检中队、安检班组三级领导值班。

第八条安保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安检中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安检班组值班领导应当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

第三节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一条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

第十三条遇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第十四条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请示报告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应作出专题报告。

第四节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安保部应当定期召开业务会、总结会、研讨会。

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业务会主要是讲评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是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和人民出行的重要保证。

因此,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介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指南。

一、质量检查1.施工材料检查:检查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钢材、混凝土、道岔及轨枕等。

2.基础施工检查:检查基坑开挖、地基处理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以确保工程结构稳定可靠。

3.隧道施工检查:检查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包括隧道开挖方式、支护结构等。

4.轨道铺设检查:检查轨道铺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轨床线路、道岔系统等。

5.电气设备安装检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工程专业标准,包括供电系统、信号系统等。

6.设备调试检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备调试过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性能符合规定。

7.竣工验收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确保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相关标准。

二、安全检查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交通、防护、消防等措施是否到位。

2.施工人员培训检查:检查施工队伍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系统安全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列车运行、信号控制和紧急事故处置等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4.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电气设备的接地、绝缘和防雷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运行试验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运行试验进行安全检查,如列车制动、加速度、通信联锁等情况。

6.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城市交通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适用于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指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第四条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安检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检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我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监管角度,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第一章安检原则第六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依法实施、预防为主、规范操作的方针。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对安检中查获的可疑物品、可疑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安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依法处理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行为。

第八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第二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设置安检工作站(点)的位置;安检工作站(点)应当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非付费区域;因车站建筑结构、客流疏导需要等特殊原因,设立在付费区域的安检工作站(点),应当确保不阻碍人流通行和疏散等必要的安全需求。

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站(点)应当配置满足本站(点)安检工作需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道式安检机、液态危险品检查仪、爆炸品检查仪、金属探测设备、防爆毯、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导向标识、警戒带、其他安检专用设备及设备专用电源。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

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1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4-5名安检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一、概述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着大量居民的出行需求。

为了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

本文将就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详细论述,旨在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能和运营质量。

二、车辆安全检查标准1. 列车车门列车车门应设置防夹、防夹手机构,确保乘客上下车过程中不会夹伤手或夹住衣物。

2. 列车制动系统列车制动系统应具备紧急制动功能,以应对突发状况。

制动系统的使用寿命应达到规定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电气设备列车内部电气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等事故。

4. 灭火装置列车内应设置灭火装置,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灭火装置应能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启动,并具备足够的灭火能力。

5. 座椅安全带列车座椅应设置安全带,以提供额外的保护措施,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稳固地固定在座位上,减少受伤风险。

三、站台安全检查标准1. 站台屏蔽门站台应设置屏蔽门,保障乘客在列车到站和开门时的安全。

屏蔽门应随着列车的到站和开门自动开启和关闭,防止乘客意外跌落或挤压事故。

2. 站台警示标识站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站台边缘标线、禁止行走标识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不要贴近站台边缘。

3. 站台照明设施站台的照明设施应正常工作,并保持足够的亮度,以方便乘客上下车和行走。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4. 站台安全栏杆站台应设置坚固的安全栏杆,以保护乘客不会意外跌落到轨道上。

安全栏杆的高度和间距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稳固性。

四、应急救援设施标准1. 安全疏散通道车站应设置明确的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迅速撤离。

2. 应急报警装置车站应设置应急报警装置,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呼救,并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3. 紧急疏散设备车站应配备紧急疏散设备,如紧急下行通道、紧急疏散楼梯等,以便在列车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乘客可以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

深圳地铁安全规章制度管理

深圳地铁安全规章制度管理

深圳地铁安全规章制度管理1. 引言深圳地铁是广东省深圳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拥有多条线路和数十个站点,是深圳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为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顺利运营,深圳地铁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地铁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

2. 安全管理组织深圳地铁的安全管理组织由地铁公司的安全部门负责。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地铁系统的整体安全。

3. 安全规章制度深圳地铁的安全规章制度分为以下几个方面:3.1. 乘客行为规范乘客在地铁站和车厢内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例如,乘客应排队有序、不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不乱扔垃圾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交通秩序、乘车安全以及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紧急情况处理深圳地铁为各种紧急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例如,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下,乘客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迅速有序地疏散,并使用灭火器或逃生设备进行自救。

地铁公司也会定期组织紧急演练,提高乘客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3. 设备和设施维护深圳地铁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维护工作包括轨道、列车、车站设备、安全门等的巡检、保养和修缮。

乘客应配合并遵守在修缮期间的临时安全规定。

3.4. 乘务人员培训和管理深圳地铁对乘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

乘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并能够熟练使用应急设备。

地铁公司会对乘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项工作。

4. 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深圳地铁采取了以下措施:4.1. 巡检和监控地铁公司设立了巡检人员和监控中心,进行全天候的巡检和监控工作。

巡检人员在车站和车厢内定期巡视,确保乘客的行为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监控中心通过安全监控设备对地铁站和列车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作出反应。

城市轨道交通作业安全操作手册

城市轨道交通作业安全操作手册

城市轨道交通作业安全操作手册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中重要的公共交通方式,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然而,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作业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科学、规范的安全操作手册是必不可少的。

一、轨道作业安全1、轨道巡检在进行轨道巡检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巡检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轨道的状态,包括钢轨的磨损、连接部位的松动、道床的平整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严禁在轨道上行走或停留,避免被运行中的列车碰撞。

2、轨道维修轨道维修作业前,必须设置好防护信号和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区域与运行线路隔离。

维修工具和设备要摆放整齐,避免影响列车通行。

在进行钢轨焊接、切割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火灾和烫伤事故的发生。

二、供电系统作业安全1、接触网检修接触网检修是一项高风险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作业前,要确认停电区域和停电时间,并进行验电和接地操作。

在登高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和材料要防止掉落。

2、变电站维护进入变电站前,要严格遵守门禁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在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时,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放电、接地等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严禁触摸运行中的设备,避免触电事故。

三、信号系统作业安全1、信号设备调试在进行信号设备调试时,要与调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调试工作不会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调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调试方案进行操作,对设备的参数进行准确设置,防止信号故障导致列车晚点或事故。

2、信号设备维护信号设备维护作业时,要先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并悬挂“禁止合闸”的标识。

维护完成后,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车辆检修作业安全1、车辆入库检查车辆入库后,要先进行断电和制动处理,防止车辆移动。

检查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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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检查操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适用于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指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第四条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安检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检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我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监管角度,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第一章安检原则
第六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依法实施、预防为主、规范操作的方针。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对安检中查获的可疑物品、可疑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安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依法处理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行为。

第八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第二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设置安检工作站(点)的位置;安检工作站(点)应当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非付费区域;因车站建筑结构、客流疏导需要等特殊原因,设立在付费区域的安检工作站(点),应当确保不阻碍人流通行和疏散等必要的安全需求。

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站(点)应当配置满足本站(点)安检工作需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道式安检机、液态危险品检查仪、爆炸品检查仪、金属探测设备、防爆毯、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导向标识、警戒带、其他安检专用设备及设备专用电源。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

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1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4-5名安检人员。

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手检员
1人、引导员1人、安全员1人。

运营企业可以根据乘客流量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等情况,对各安检工作站(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配,但每个安检工作站(点)的人员配置最低不得少于2人。

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岗位职责。

(一)引导员位于安检通道前1米左右处,负责宣传、引导、提示乘客接受安检;协助受检人将被检物品放置在传送带上,同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遇有可疑情况,示意值机员实施重点检查。

(二)值机员负责辨别通道式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及重点检查部位通知手检员。

值机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每工作日值机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

(三)手检员位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等设备进一步检查,并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

(四)安全员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

(五)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

定时向安检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运营企业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调配时,应当按照调配后的人员配置情况,对各岗位分工进行再划定,明确调配后安检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人员减少后原岗位职责无疏漏,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运营单位及安检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安检工作,为安检工作提供保障。

(一)确定安检工作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检指挥和保障体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二)制定安检工作方案和安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向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安检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应急处突演练。

(三)配置经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行业标准的安检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在车站设置安检工作站(点)、划定安检区和通道、配置明显标识、对安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五)不得安排安检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安检无关的工
作。

(六)利用车站显著位置对安检工作进行宣传,并将禁带物品和限带物品的目录予以公示。

(七)协助公安机关对安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每年对安检员至少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规范等,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安检工作。

第四章安检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班前准备
1、在安检区内设置隔离线和人员疏导通道。

2、做好通道式安检机等安检设备的调试。

3、检查安检人员到岗、着装情况,部署安检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实施安检
(一)要求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将本人携带物品放置在通道式安检机上通过检查。

(二) 经通道式安检机及其他安检设备检查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执勤民警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复检:
1、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时,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时,发现有疑似利器、爆炸物、枪或弹状物等危险物品的。

复检对包的底部、角部和内外侧小兜等部位,应当要求受检人自行打开或取出物品接受检查,并注意发现有无夹层。

开箱(包)检查后应重新通过通道式安检机检查。

遇有受检人携带的特殊物品,不便或无法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的,可用人工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对乘客声明不宜公开检查的物品,应当征得其同意后,单独实施检查。

(三)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

第十六条结束作业
1、关闭设备。

2、对设备进行清点后安全存放。

3、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物品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交接班
1、交接班应当书面交接填写《安检交接班记录》。

2、交接班内容包括:上级指示、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情况、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

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禁带物品的处理
第十八条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十九条下列物品属于禁带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械具类;
2、爆炸物品类;
3、管制刀具类;
4、易燃易爆物品类;
5、毒害品类;
6、腐蚀性物品类;
7、放射性物品类;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第二十条限带物品、自弃物品由运营公司处置。

第六章安检特别处置
第二十一条发现受检人携带枪支、爆炸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二十二条在轨道交通安检现场无理取闹、扰乱安检
工作秩序、妨碍安检人员正常工作,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恢复并维护正常的安检秩序,对扰乱安检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本人随身携带爆炸、危险物的,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安检设备发生故障,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尽快恢复设备,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人工检查。

第二十五条安检工作站(点)发生人员拥堵时,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迅速采取增开人工检查通道、设置蛇形通道等措施提高安检通过速度。

运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限制客流等措施,与执勤民警共同维持安检现场秩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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