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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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
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建立以来,已经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国际贸易争端,而且日益取得发展中国家的信赖。中国从2001年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后,对入世后的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纠纷,一方面是可以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排除贸易障碍,保障我国的贸易地位,维护我国利益,并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经济关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有其他成员通过该机制对我国提出诉请,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经济关系
WTO自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行以来,在完善和实施乌拉圭回合协议,建立和健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以及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该组织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权威,为继续强化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际贸易规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确定了WTO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系统的组织框架,为解决世界经济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其诞生以来,WTO 在实现其宗旨和履行其职能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世界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从2001年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积极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且开始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
纠纷。要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纠纷,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空前的影响,有必要对此制度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多层面的理论研究。一、简述WTO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崭新的、强有力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办法发展起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包括解决争端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规则、程序以及效力等内容,其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制度上的保障作用。《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协议》的
签署标志着一个“更为有效而又可信”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更有力、更明了”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已经达成。
GATT机制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建立的基础,亦是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乌拉圭回合谈的《建立WTO的协定》附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凉解》(以下通常简称为“DSU”)所建立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实践证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可靠的和有效的。
根据DSU的规定,DSU适用于WTO成员之间基于WTO协定所产生的争端,此外,DSU也适用于成员之间根据《建立WTO协定》以及DSU单独的或与其他任何有关协议相联系的、涉及其权利与义务的磋商争端解决事项。但在WTO的一些协议中,各自也有适用于本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被DSU称为“特别或另外的规则与程序”。这些协议以DSU附件2的形式出现,在二者发生冲突时,附件2中协议的程序具有优先效力。根据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由适用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建议与裁决的实施和监督、补偿与减让的中止、涉及最不发达成员国的特殊程序、专家组的工作程序、专家组复审等环节构成。其中,基本程序最能体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涵蕴。具体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1.协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3.仲裁;4.专家组程序;5.上诉程序;6.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7.制裁(补偿与报复)。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建立以来,已经呈现出诸多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不同的特点。比如,它是一种司法性和政治性交融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国在有关案件中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解决,维持和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有关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
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偏重于政治途径的解决方法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主要表现在:(1)明确规定采用国际公法解释规则;(2)争端解决程序的各环节趋于严密和紧凑;(3)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具备“雏形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4)强化了司法管理。正因为如此,可以预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然,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诸多不足的地方,如:(1)在上诉方面,上
诉机构具有浓厚的司法色彩,但它并没有被赋予上诉请求合理性的权利,即没有驳回上诉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机制的权威性;(2)在代表问题上,WTO否认了小的发展中国家自由派遣私人律师作为代表的权利,实际上否认了争端当事国完全有效的法律代表权;(3)在反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上,由于缺乏相应的实体规则,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反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问题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二、WT0争端解决机制对中国的机遇和挑战
1、中国所面临的机遇
中国于2001年11月15日被批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意味着中国可以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改变我国过去所遭受的不合理待遇。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曾一度遭受大国的单边制裁而不能采取合理的抵制与报复行为。在入世前,美欧经常利用其优势地位,威胁采取贸易制裁,迫使中国接受其要求。例如,美国曾以其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对我国采取单边贸易报复措施或威胁,企图使我国在外贸管制、知织产权方面作出重大让步。而我国只能通过双边谈判寻求解决办法,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破坏。中国人世后,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其公正性与时效性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除此之外,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发展中国家设制了一些优惠条件。例如.《谅解》第12条第l款规定:“在审核一项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投诉时,专家小组应给予该国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供论据。”这种差别与优惠待遇,使争端体解决中的不利裁决大大减少。这样,当中国遇到纠纷后,便敢于应诉、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加入WTO后利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帮助中国改变了被动防守局面,未来无论是被诉还是申诉,我们都应遵循和捍卫以规则为基础的争端解决方式。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既要尊重规则、妥善处理国内政策目标和国际义务的关系,也要善于运用规则,维护中国企业的权益、为其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更开放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2、机遇背后的挑战
中国加入WT0后,我国不仅可以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本国利益,享受优惠条件;另一方面,我国也面临着实施WTO争端解决规则所带来的挑战。(1)交叉报复问题。中国人世后,必须签订WT0的一揽子协议,履行协议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