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原始记录编录规范[1]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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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1、各类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规的专业原始记录本。其中水文原始记录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本。
2、记录本要保持齐全,不少页,每本每页都按顺序编号。
3、记录本要实行档案化管理,严禁丢失。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并且要建立电子或纸质的备份记录。
4、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记录时须使用铅笔或黑色水笔,严禁使用圆珠笔。
5、记录时要求字体工整、版面整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出现记录错误时严禁涂改,只允许划改,且当页划改不得超过3处。
6、每次观测记录都要有观测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7、地质原始记录的内容要符合《矿井地质规程》(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的要求;水文原始记录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原始记录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记录格式如下:
(注:当一个掘进头需要记录的内容较少时,本页可以记录其他掘进头的观测情况。)
6、记录巷道内的钻场、硐室、临时水仓、泵坑、沉淀池的位置、尺寸等。记录打钻情况或其他与地测工作相关的一些内容。
5、记录巷道淋涌水情况。包括淋涌水点的地点、位置、涌水方式和涌水量等。
4、记录巷道的坡度资料,打坡度时要与上一回的记录保持延续,并与测点发生联系。
3、针对煤巷:记录迎头退后的顶底煤补探情况和两帮扒帮控制的煤层顶底板情况或构造发育情况,包括补探点的位置和探煤情况或扒帮点的位置和扒帮情况。针对岩巷:记录迎头退后的两帮岩层和构造发育情况。遇到构造时需在左页编录两帮素描图。
示例如下:1、煤巷存在顶底煤时:迎头左帮巷下沿底,右帮卡揽向下3.5m 见底,巷中巷上探2.3m 见顶。2、煤巷存在打顶打底时:迎头左帮卡揽向上0.5m 为煤顶,向下0.8m 为煤底,右帮卡揽向下0.2m 为煤顶,向下1.5m 为煤底。煤底板为灰黑色砂质泥岩,产状为: 。顶板为浅灰色中细粒砂岩。3.岩巷时:迎头左帮拱基线向上0.5m 为L9灰顶,向下0.8m 为L9灰底,右帮拱基线向下0.2m 为L9灰顶,向下1.5m 为L9灰底,L9灰垂直裂隙发育,并充填方解石脉,局部结晶程度较好。L9灰底部为一层厚0.3m 的煤线,再向下为灰黑色砂质泥岩,顶部为浅灰色中细粒砂岩。
2、主要记录迎头煤岩层的颜色、岩性、结构、空间位置、厚度、产状,断层面的位置、产状,上下盘的岩性情况。若是煤巷进行探煤时,记录两帮顶底探煤情况。控制煤岩层空间位置时,要以巷道的一些主要技术参数线或点为参照物,常用的有工字钢、木支护架棚巷道的棚梁顶面,U 型钢架棚巷道的棚腿(或卡揽)顶面,岩石巷道的拱基线等。
1、与测点发生联系,记录迎头位置。如:下4点向里35.2m 为当日迎头,迎头素描如左图。
.1 13151下付巷
2011.1.15记录区域
附图区域
煤岩巷原始记录格式
袁凌晖记录:
观测:
日期:地点:
示例如下:下切口向上0~15m 段,巷道坡度+3度。15~25m 段,坡度+6度。25~32m 段,坡度-3度。32~45m 段,坡度-5度。
示例如下:下切口向上15m 处,巷下沿底,巷高1.7m ,巷上探3.5m 见顶;下切口向上45m 处打底0.3m ,巷高2.2m ,巷上探1.3m 见顶;47m 处打顶1.5m ,巷高1.9m ,巷下探2.2m 见底,该处发育一正断层,产状: ,落差约2.5m 。51m 处巷上沿顶,巷高1.9m ,巷下探1.0m 见底。
2、记录切巷内的探煤情况和扒帮控制煤墙帮打顶打底及构造发育情况。其中探煤记录包括探煤点的位置、顶煤厚度、底煤厚度和切巷高度。在左页编录切巷素描示意图。
地点:日期:观测:
记录:
袁凌晖回采工作面原始记录格式
附图区域
记录区域
2011.1.1513151下工作面
1、与测点发生联系,记录上下切口位置。以及上下切口提、落巷等情况。如:下4点向里35.2m 为当日下切口,上3点向里67.3m 为当日上切口。上切口落巷1.3m 。
3、记录切巷的坡度资料。一般10m 左右打一次坡度,遇到坡度变化较大时,要进行加密。
4、记录切巷淋涌水情况,包括淋涌水点的地点、位置、涌水方式和涌水量等。记录工作面上下付巷原出水点涌水量变化情况(该项也可记录到水文专项记录本上)。
6、记录切巷及上下付巷内的钻探情况或其他与地测工作相关的一些内容。
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
第13条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3)。
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表3
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
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落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与包裹体成分,大小的形态,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开头可塑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