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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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背景及历程

两会背景及历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959年4月一次会议1954年9月二次会议1955年7月三次会议1956年6月四次会议1957年6月五次会议1958年2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59年4月二次会议1960年34月三次会议1962年34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年1月1978年3月一次会议1975年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一次会议1978年2月3月二次会议1979年6月7月三次会议1980年8月9月四次会议1981年11月12月五次会议1982年11月12月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一次会议1983年6月二次会议1984年5月三次会议1985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86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87年3月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一次会议1988年3月4月二次会议1989年3月4月三次会议1990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91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92年3月4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一次会议2003年3月二次会议2004年3月三次会议2005年3月四次会议2006年3月五次会议2007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3月2012年3月一次会议2008年3月二次会议2009年3月三次会议2010年3月四次会议2011年3月五次会议2012年3月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最新版】目录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法律依据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2.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的具体程序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意义1.体现人民当家作主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文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规定在现行宪法和其他几部有关的法律中。

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作了规定。

1982 年 12 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制度、议事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相同,即五年。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主要包括:解释宪法、法律;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决定国家的重要事项等。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包括:议题的提出、议程的安排、会议的召开、议案的审议、决定的作出等。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议题的提出、议程的安排、会议的召开、议案的审议、决定的作出等。

第九章 国家代议机关

第九章 国家代议机关
议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
短的只有2年,如阿联酋。
长的达9年,如法国、阿根廷的参议院。
以4至5年的任期为多,如韩国、丹麦、葡萄牙的议会任期及日本、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巴西、阿根廷等国的下院任期均为4年。土耳其、新加坡、埃及等国的议会任期和英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的下院任期及奥地利、挪威、委内瑞拉等国的上院任期均为5年。
18、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6、议会的组成。
各国宪法规定的代议机关的组成,可以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两种。(1)一院制是指议会由一个民选的议院组成,统一行使议会职权,一般称为议会或国会等。(2)两院制是指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行使议会职权,其中一院通常称为下院、众议院、国民议院或人民院等,另一院通常称为上院、参议院、联邦院、联邦议会或贵族院等。
23、委员长会议 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其工作任务是:(1)决定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日期和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2)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其他机关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提请常委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回答质询的方式;(3)处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出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程序问题;(4)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决定常委会机关的重大事项。

法律草案提交、评审及修改程序

法律草案提交、评审及修改程序

根据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立法议案的提出、审议、发言、表决等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的立法程序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法律草案。

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列入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提案人应提出关于立法议案的说明。

第二阶段是审议立法议案。

立法议案提出后,即进入审议或讨论立法议案的阶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4条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实际上承担着审议的组织工作和综合工作,立法议案最终要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立法草案的修改稿,对主要的不同意见应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加以说明。

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我国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具体程序是:立法议案先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程。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我国的《立法法》对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是立法程序的开始。

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立法机关就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

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3)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审议法律草案,是保证立法质量、体现立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成熟。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交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这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表决时除了通过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就是没有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即不通过。

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

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

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我国的现代立法程序的价值体系主要由正义、效率和秩序等构成的,那立法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提出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列入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提案人应提出关于立法议案的说明。

审议立法议案立法议案提出后,即进入审议或讨论立法议案的阶段。

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中国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具体程序是:立法议案先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程。

如果决定了,则提交人大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正式列入议程。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先由提案人作该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进行讨论,由法律委员会进行综合和修改,并向主席团作审议报告。

主席团通过后,再提交大会表决。

主席团如果有不同意见,可提交大会审议。

中国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程序是: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决定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提炼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提炼

在司法考试有关国家机构的考查中,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常重要的内容,要记忆和理解的东西也⽐较多。

该部分要关注的考点包括以下⼏点: ⼀、全国⼈民代表⼤会 (⼀)性质和地位 国家权⼒机关。

(⼆)组成和任期 1、全国⼈⼤的组成: (1)全国⼈⼤由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特别⾏政区的代表组成。

(2)我国实⾏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式。

(3)全国⼈⼤的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例的分配;农村每⼀代表所代表的⼈⼝数应4倍于城市每⼀代表所代表的⼈⼝数。

2、全国⼈⼤代表的任期:每届5年。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治法、有关特别⾏政区的⽴法。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

(1)由全国⼈⼤选举的国家机关⼯作⼈员的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

(2)由全国⼈⼤决定的国家机关⼯作⼈员的范围包括: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员的⼈选。

(3)全国⼈⼤有权罢免的⼈员包括上述(1)(2)中的⼈员。

4、决定国家的重⼤问题,⽐如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5、监督权,⽐如改变或者撤销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应当由国家权⼒机关⾏使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制度和⼯作程序 举⾏会议是全国⼈⼤最主要的⼯作⽅式。

会议有常规会议、临时会议、密秘会议。

常规会议每年举⾏⼀次。

1、全国⼈⼤会议的召集主体 (1)常规会议:由全国⼈⼤常委会负责召集。

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试题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试题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试题测试卷(含答案)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测试卷姓名:单位:得分一、单选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1、【单选】全国两会指的是哪两个会议?(C)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2、【单选】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C)?A. 和平共处、互相监督、肝胆相照、互惠互利B. 和平共处、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C.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D.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互惠互利3、【单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C)A.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和设立C.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D.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单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C)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A. 1岁B. 2岁C. 3岁D. 4岁5、【单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以(A)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

A. 国家公园B. 森林公园C. 湿地公园D. 自然保护区6、【单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C)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

A. 中华民族大团结B. 中华民族一家亲C.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D.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7、【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中,不包括(BD)A.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B. 外事委员会C.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D. 军事委员会8、【单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A)保护。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 政法俗称六大基本法
3、决定权。
包括: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罢免) 财政决定权(审查、批准)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批准,决 定)
问题:三种决定权各自的含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 责。
(二)、组成和任期:
组成: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 长1人、委员若干人。
参考资料P146
1、组成人员中应当由适当名额的少数民 族代表。 2、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 问题:为什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问题:自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有过几次修正? 共有多少条修正案?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
1954年9 月~1959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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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刘 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12月)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3月)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立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提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

是否将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共同提出的法案列入议程,由国会主席团决定,或在提交议程之前,先提交有关委员会审议。

对考试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应当决定将议案或提案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还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报告,然后由主席团决定。

决定将其提交大会投票。

法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由主席会议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交。

报告,然后再决定是否将其提交给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审议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时,法律草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分发给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代表大会或提案国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出解释。

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并回答问题;有关组织机构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通过。

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案,皆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并同时宣布生效时间。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宪法学》2028-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6)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宪法学》2028-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6)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宪法学》2028-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6)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宪法的首要功能是(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2.下列哪个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 )。

A.普选制
B.分权制
C.代议制
D.法制
3.我国的宪法监督实施制度属于( )。

A.附带性审查制
B.事后审查制
C.事先审查制
D.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结合制
4.亚洲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是( )。

A.德国魏玛宪法
B.大日本帝国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苏俄宪法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平等原则
6.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 )。

A.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B.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C.全体人民均有选举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

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

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

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

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 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五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六条 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五十七条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 钟。 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 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第五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 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九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议事规则
20xx年3月12日起施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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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修订信息
02 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实践经验,制定的法律。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 事规则〉的决定》修正,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感谢观看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予以公布。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

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就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

其中,“制度化的正当过程”凸显了立法程序的制度本色和程序理念。

因而,这个定义比较全面地把握住了“程序”与“立法”这两个关键词的涵义,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周延性和普适性。

在中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有权立法的行政机关制定宪法、法律、法令(以上统称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规范。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这种行为规范被逐步完善并上升为法律——立法程序法。

立法程序为立法活动而存在和设立,离开实体的程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样,立法活动也离不开特定的程序,否则立法活动将无法开展。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国立法工作全面繁荣时期,立法程序也走向规范化、法律化。

1978年、1982年宪法,在不同程度上恢复和沿袭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向立法程序的法规化发展。

这两部宪法以及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立法议案的提出、审议、发言、表决等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关于立法程序的宪法性规定。

立法方面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会制度(板书)

人民代表大会会制度(板书)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会制度(板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罢免程序以及代表的职权的有关规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4、民族自治地方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

5、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规定。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表决程序。

二、重要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教学方法面授四、教学时数30分钟五、教学步骤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板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重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在整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

第三、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

第四、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二、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和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

2、中国共产党对人大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上。

第一,在宪法层次;第二,在具体运作的各个环节上。

三、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人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民主集中制表现在为人民代表与大会以及与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3、“民主集中”在大会期间大致经历两个层次的运作:第一层次是代表小组、代表团的民主集中过程;第二层次是主席团对各代表团的“民主集中”过程。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板书)一、代表的任职资格:按照法律规定。

二、代表职权(一)、会内职权:1、提出议案权;2、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3选举和决定任命投票权;4、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5、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权利;6、调查提议权;7、表决权;8、负责权。

人大代表提案的过程是什么?

人大代表提案的过程是什么?

人大代表提案的过程是什么?
首先说明一点人大代表提交的是议案政协委员提交的叫提案。

人大代表一般是在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或开会时提交议案。

形成的议案必须联署以个人名义提交的只能作为建议。

人大代表向人大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须经立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有权常年提出议案(质询案),包括有权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相关问题。

人大代表的议案由各专委会审议。

各专委会按需要每2-6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议案按提出的时间顺序列入相关的专委会(即使议案人未参加该专委会)的议程。

对前述假设,当议程进行到该议案时,通知议案人参加讨论,直至讨论结束,形成结论(决议草案)。

这种参与专委会的方式为“临时参加”。

人大代表有权监督自己的议案或者他人的议案及时被专委会讨论。

改变议案讨论顺序须有专委会全体成员多数同意。

人大代表有权获得与被列入全体会议或者专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一切县级部门都有义务提供上述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的,人大代表有义务保守秘密,相关讨论不向公众开放。

1。

人大代表怎样依法提出议案?

人大代表怎样依法提出议案?

人大代表怎样依法提出议案?
佚名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06(000)08S
【摘要】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

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是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首先要注意议案的形成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提议案的主体要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法定代表人数。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外.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

【总页数】1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 [J], 吴玉英
2.简论依法改进人大代表议案之提出与处理 [J], 吴玉英
3.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共1319件 [J], 徐丽;李国惠
4.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共973件 [J], 徐丽
5.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共986件 [J], 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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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11.24•【文号】主席令第60号•【施行日期】1987.11.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1987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一章会议的召开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每年“两会”期间,总会听到代表和委员会在大会期间提交一些关乎民生的议案和提案,两者有什么区别?下面店铺给大家分析一下议案和提案的区别在哪里,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议案和提案的区别概念不同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同时代表联合提名可以提出议案。

但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人数,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而政协提案的主体相对较宽泛,委员个人或者联名、小组或者联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提出提案。

提出的要求不同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提出的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会提交议案必须在本级人大会职权范围内。

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外,不受内容限制。

立案的方式不同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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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案据(分析问题):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 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
③ 方案(解决问题):就是议案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 办法。具体方案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 容。
三、提议人及日期
二、议案的审议提案人向会议来自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①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
进行审议; ②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
审议、提出报告。 ③最终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
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
由主席团决定议案表决方式: ➢投票方式 ➢举手方式 ➢其它方式
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补充:
<宪法的修改>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② 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③ 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模拟:<议案的格式> 一、题目: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 二、正文
① 案由(提出问题):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 么要提出该议案、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一般程序

目录
一、议案的提出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的规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 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②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 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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