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1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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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编制大纲(试行)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地批复》(国函[]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地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纲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及其它矿业开采地企业.一、总则、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部、委地行政法规、条令、条例、规章.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规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地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地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地矿区环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地原则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定期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进行实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地形式,建立企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地生态环境问题地产生,并逐步解决历史存留地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地企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原则根据煤矿企业生产情况,对新建矿井,应突出预防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地内容;对生产历史长地矿井及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突出现有问题地解决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逐步对煤矿影响区域内地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地原则针对目前已存在和今后可预测产生地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地政策要求,既要立足当前技术和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建设施工地装备和水平地实际,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标准提高,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地因素,使方案具有一定地超前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坚持“规划协调”地原则方案制定中标准地设定,方案中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及其它规划相衔接,并统筹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地协调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方案编制时限方案以编制前一年为基准年.目前,以年为基准年,近期~年,中远期~年.原则上五年为一个编制和实施期,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方案应依据国家相关地政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确定方案涵盖范围方案应涵盖煤矿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影响区.对被整合矿井遗留地生态环境问题应一并纳入方案处置.、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确认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属于正常生产地合法企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了解企业地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与周边小煤矿地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情况;收集矿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调研企业生产工艺、开拓方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主要包括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地破坏、生产功能下降情况;矸石占地、自燃及其环境污染情况;煤炭开采地下水污染、破坏及水土流失现状,采煤引起地人畜饮水困难;采煤对森林资源、湿地及物种资源地破坏情况;煤炭运输、工业场地“三废”排放对环境地污染情况;因采煤引起地其它环境等问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基础上,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科学综合分析本企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地主要问题.依据国家地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设定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设定所应达到分项地技术指标要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确定技术路线,编制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案.对于新建项目,侧重对资料地研判,针对已批复地工程可行性研究环保篇、环保设计专篇、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地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等提出地生态环保措施,结合矿区实际及资金保障情况,区分项目地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地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生产矿井,应加大现场踏勘、勘测工作,建议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现场实际调绘,摸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地具体情况.之后,结合矿区实际及经费情况,区分项目地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地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方案基本内容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和相关附图.文本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包括:()总论说明任务地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遵循地原则、方案涵盖范围、执行时限、技术路线等.()区域概况主要内容包括:①区域自然条件企业位置、井田范围及交通状况;矿区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等.②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层、地质构造等.基本图件:地理位置及区位图、地层综合柱状图()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基本内容:①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地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状况、生产能力,与周边小煤矿地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等基本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项目基本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③生产现状,包括总图布置、开采工艺、开拓布置等;基本图件:总平面布置图、开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地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地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内容:①生态破坏针对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分区说明生态破坏情况(新建企业,根据环评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破坏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采空区分布情况,包括位置、范围、采空时间、采空煤层,采空区内地下水存积情况;结合采空区情况,查明地表沉陷分布位置、沉陷形式、破坏地表植被及其他地被物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矸石场生态破坏和影响;、工业广场生态破坏和影响;、运煤、运矸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说明企业生产造成地主要生态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地生态问题.②环境污染、调查企业目前环保装备水平、运行状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等;、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存在地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地污染问题.③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结合煤矿开拓布局、采掘规划或计划,采用科学方法,对采煤在规划期内不同年份造成地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基本图件:生态环境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态破坏现状图,包括地表沉陷、矸石场占地等信息.规划期地表沉陷预测图()综合整治目标、指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指标:“三废”达标排放率、破坏土地复垦率、工业广场绿化率、专用道路硬化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煤矸石安全处置率、矿井水重复利用率.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主要任务根据现状调查及有关预测结果,结合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基本内容:按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分轻重缓急设置工程内容.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内容、施工方法、施工工程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与进度以及投资概算.说明建设目地及预期达到地效果.附恢复治理工程总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图件: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地主要信息;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地配套专业图件.()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明确年度经费来源及数量.对项目预期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方案实施地保障措施提出实施方案地组织管理、工期及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以及资金等方面地保障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方案附图要求:各分项要求地附图: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分项要求地附图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山西省环保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8、和顺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建设与县总体规划相符认可的说明”
9、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晋林管函【2011】4号关于云龙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现状图予以备案的函
10、矸石综合利用协议
1
1.1 任务由来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同意以和顺云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整合主体,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关矿区)作为单独保留矿井,由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新增北部关闭矿井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而成;后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项目整合主体变更为山西和顺隆华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
2、采矿许可证
3、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4、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
1.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整合前,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3年,1985年投产,批准开采8号、15号煤层,井田面积1.5555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现开采15号煤层。煤矿于2007年进入30万t/a资源整合停产阶段直至2009年11月,后进入兼并重组整合停产阶段;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批准开采8号煤层,井田面积0.9172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煤矿已于2007年9月关闭。

怎样写好新闻通讯稿

怎样写好新闻通讯稿

怎样写好新闻通讯稿——QQ群梁丽敏编辑: 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邢云鹏梁丽敏编辑:下面访谈开始。

第一, 请介绍一下你的主要工作, 是专职信息员吗?如何处理工作与采访的关系?采访是利用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山西省厅邢云鹏:回顾我的十几年的生涯, 主要从事文字工作, 先后在基层所、县局、市局、省厅工作过, 是国土资源报的特约记者。

目前, 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 主要负责编辑《太原国土》杂志(双月刊)和全局对外新闻工作。

虽然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但是局里的调研、总结、方案、以及心得体会, 还是不时地压到了自己的头上。

我简单回顾了一下, 自己今年从事新闻采访仅仅30天, 其中很多是利用的双休节假日。

梁丽敏编辑:下面是第二个问题。

第二, 请简要介绍一下新闻写作经历、基本情况。

比如, 从什么时候给《中国国土资源报》投稿?曾给哪些版面供稿?到目前为止在我报发表文字多少篇、大约多少字?其中哪种体裁较多(消息?通讯?言论?散文?)山西省厅邢云鹏:我1997年参加工作, 之前在煤矿、报社打过短工。

开始写新闻大约是在1998年左右, 以前写的基本是散文、诗歌、小说, 1997年开始主要写的商业单位的优质服务的稿件。

2001年借调到阳城国土资源局后, 开始写新闻。

当时局里定的任务每年发稿50篇, 其中国家级要求1篇, 省级5篇, 市级20篇, 其余为县级。

但是2001年, 这50篇任务也确实难以完成, 特别是省级以上的。

2002年, 我在国土资源报仅仅发稿3篇, 全是消息。

2002年应该说是我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最多的一年, 通过学习, 自己对国土资源的业务有了很大的提高。

2003年, 自己在国土资源报上发稿大约是10多篇, 2004年是20多篇, 2005年是30多篇, 2006年是40多篇。

在这几年里, 我采写的稿件都是乡村版块的稿件, 当然发稿主要是在国土资源报的乡镇周刊发稿, 其中2005年自己写的《小山村变了样——山西阳城望川村节约集约用地略记》被国土资源报当年的出版的《谁给我们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100例》收录。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交矿方)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交矿方)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2012年4月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申报单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金智新总工程师:张国祥编制单位: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陈建总工程师:吴圣林项目负责:吴圣林编写人员:何宝林高盛翔刘春香张旭光张海芳李杰史继彪蔡光桃制图人员:何宝林高盛翔刘春香张旭光张海芳检查:熊彩霞审核:马金荣一、单位资质证书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注:仅用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目录前言 (1)一任务的由来 (1)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1)三方案的适用年限 (3)四方案编制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3)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6)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6)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7)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13)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23)一自然地理 (23)二地形地貌 (23)三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26)四水文地质条件 (35)五工程地质条件 (39)六矿体(层)地质特征 (40)七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43)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46)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46)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47)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67)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87)一分区原则与方法 (87)二分区评述 (87)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 (90)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 (90)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90)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部署 (92)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96)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96)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102)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111)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133)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135)附件附件1西铭矿地形地物及地貌照片附件2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的审查意见附件3 水质分析报告表附件4 委托书附件5采矿许可证附件6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附件7 关于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等四矿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进行确认的函等(晋财煤函[2011]35号)、西山股份字[2011]104号附图附图1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附图2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图附图3西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部署图前言一任务的由来西铭矿隶属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西铭矿始建于1956年1月1日,至今已连续生产55年,生产能力360万t/a。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7施行日期2013.04.07文号晋政发[2013]14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煤矿办矿水平大幅提升,进入了大矿时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矿井现代化装备和水平,提高煤炭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生态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煤炭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但全省煤矿整体建设水平还不够高,在建设理念、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矿区生态等方面,与国际、国内先进煤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大矿时代”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尽快建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现代化矿井,是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煤矿科技装备和管理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既可以拉动投资,又可以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带动我省煤机等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于发挥煤炭对全省经济增长的骨干、支撑、带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实行告知性备案。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要求(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同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和必要的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勘查、实验工作基础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论:1.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2.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通过先行工程治理可以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场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3.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防治工程复杂,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目次前言 1引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45 工作程序 5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6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8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8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12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13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14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 . (16)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18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19附录G(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字报告编写提纲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要求 22附录I(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 25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 26附录K(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图常用图例 28前言本标准由十部分内容构成: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2007年5月21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适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补充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修改完善了总则部分条款,对评估任务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两个章节,删除了与修订后规范无关的引用文件,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综合评估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1施行日期2014.04.11文号晋政办发[2014]25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维护我省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严厉打击在居民区等隐蔽场所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

(三)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关闭矿井非法采矿行为。

(四)严厉打击其他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五)严厉打击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二、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

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组织领导本行政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前言 (1)一、任务的由来 (1)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1)三、方案的适用年限 (3)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3)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3)二、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5)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8)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7)一、自然地理 (17)二、地形地貌 (18)三、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19)四、水文地质条件 (21)五、工程地质条件 (23)六、矿体(层)地质特征 (27)七、矿山及周边其它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28)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8)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28)二、现状评估 (30)三、预测评估 (34)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40)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40)二、分区评述 (41)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43)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43)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 (44)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45)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8)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48)二、矿区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50)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52)一、工程量估算 (52)二、经费估算 (54)三、进度安排 (61)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62)一、保障措施 (62)二、效益分析 (64)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64)一、结论 (64)二、建议 (65)附图图号顺序号图名比例尺01 01 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1:200002 02 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1:200003 03 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图1:2000山西省灵丘县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正文一本附图3张顺序号图号图名比例尺01 01 山西省灵丘县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1:2000 02 02 山西省灵丘县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1:2000 03 03 山西省灵丘县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图1:2000附件1.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3.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资质、项目备案登记表4.编制单位内审意见5.山西省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初审意见6.终审意见7.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8.报告编制人员培训证书9.编制单位承诺书10.矿上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1.《山西省灵丘县刁泉银铜矿40—61勘探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资源整合用)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2010]202号)及评审意见书(晋评审储整字[2010]078号)12.《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刁泉银铜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儒林采审字[2007]028号)13.采矿证副本复印件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为减少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刁泉银铜矿)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进行《山西省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一、方案编制主要依据?1、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2、技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重点内容:包括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量和工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工作手段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否相吻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和客观、现状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与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结论是否正确。

二、基本概念1、地质灾害为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条例明确强调了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为了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有清醒头脑,不要把那些与地质作用无关的自然灾害列入地质灾害,特别要避免把人为造成的事故作为地质灾害。

大家应该清楚,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的管理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江河堤坝和山洪灾害的管理职责在水利部门等等,特别千万不要把安全问题作为地质灾害。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

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不要把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其他事故列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含水层破坏:指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观念,建立我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完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明确煤炭生产企业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义务与责任。

按规定把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新、改、扩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通过开展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评估和监理等工作。

强化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理。

各相关单位按其职责,加快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和项目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制订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及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2010年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6个市、27个县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定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为重点矿区区域治理地区,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强力遏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晋政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煤炭局牵头组织,煤监、国土、安监、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及适用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了全省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验收统一标准(见附件)。

本方案适用于节假日停产、区域性停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矿井等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一)矿井复工或复产前,煤矿首先要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上级煤炭局(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下同)申请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开采企业: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投入机制,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第四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提取与储存第五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

第七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监督缴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

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设帐户储存。

关于规范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监管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

关于规范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监管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

关于规范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监管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一、抓紧完成《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全面查清市域内所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进展情况,矿山企业现有方案凡不符合该文件要求的,需重新编制并按要求完成审查备案,确保方案现时有效,为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修复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规定市域内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19号)的规定完成基金专户开设和备案,出具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和监测的承诺书,及时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的基金不能满足年度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和监测的,应当以实际所需费用补充计提,保障治理恢复和监测工作正常需要;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也要统一纳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管理,分别计提。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要按照《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朔州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改方案的通知》(朔自然资发〔2022〕2号)的具体要求,成立领导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尽其职,强化协作,严格监督各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计提规定。

三、强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过程管理各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落实矿山环境监测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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