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质量监督工作现状与完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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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质量监督工作现状与完善方法

摘要: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

构的职能由原来单一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质量验收评定转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质

量监督的管理,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行为检查以及监督竣工质量验收等为主。本文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提出了基于FIDIC管理思想的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的改进方法,并对质量监督的实施做出了相关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FIDIC体系实施

1简介

建设项目的质量不仅关系到项目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还关系到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始终重视建设项目质量,实现政府对项目质量的有效监

督和管理,促进建设项目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基本原则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对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强制监督。

2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现状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主要模式是“三部分到位”核查,即质量监督机构必

须在基层和主体结构阶段进行核查;完工阶段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并

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监督机构应核实记录或核实不合格项目,不得交付。随着中

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质量监督模式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具体在以

下几个方面:

2.1社会过于依赖质量监督,导致错误的质量责任。根据现行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建设项目的“认证证书”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项目建设完成后,质量监督

机构进行质量验证,发布的“完成验收记录表”已成为社会效益的法律文本。“谁批准谁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成为变相项目质量的责任,项目交付使用质量问题后,矛头直接指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参与的各方在项目建设中反而“待命”,这违

反了产品制造商在市场经济中直接负责产品的规律。

2.2单一的物理监督无法实现对市场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建筑工程和工业装配线产品之间的区别在于它涉及广泛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它具有周期长,涉及

多个单元,主客观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同时,需要处理大量复杂问题,消耗大量

人力和财力。,物质资源等,直接或间接导致质量缺陷的隐蔽和不确定性以及事

故后果的极端危险。另外,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很难实施。因此,仅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多次检查和检查,就不可能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

系统的评估。

3,完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法

全面加入WTO后,按照国际惯例,建筑业应建立完善的FIDIC合同制度。根

据FIDIC规定,违反合同条款的任何一方,特别是质量问题,将面临合同赔偿,

也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同样的问题可能面临赔偿和诉讼的多个方面。因此,在质

量监督工作中,FIDIC管理系统值得学习,借鉴和借鉴,尤其是其核心管理理念 -

利用系统管理,努力消除人为因素。因此,本文主要从FIDIC的管理思想出发,

对质量监督的改进进行了分析。

3.1改进系统并确定负责人

质量监督要先建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这

是整个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根据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应

根据项目的特点明确规定监督的具体内容,质量控制点和监督方法。在计划中,

应对基础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分和关键过程进行详细的实施

监督规划。同时,应将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通知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因此,在制定监管计划时,监理工程师不仅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

质量标准,还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关于质量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实际项目的质量条款,这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责任和高质量的业务。

3.2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主体的质量状况

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当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或资质;检查

质量保证体系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制的实施;检查相关质量

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看是否符合规定。在FIDIC术语中,业主,主管和承

包商在项目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明确的。业主行为的监管程度直接影响

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服务质量和技术实力水平在项目质量控

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包商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的基础。

3.3检查建设项目的物理质量

质量监督工作应当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部件的质

量进行抽查;对基础基础,主要结构和其他重要部件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过程

进行现场抽查;监督安全部门的质量检查。特别是在物理质量检查中,对于那些

影响使用安全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问题,有必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同时,质

量检验应依靠数据说话,减少人为因素,实现“阳光监督”。这不是对项目外观的

一般判断,通过咨询技术数据做出的质量判断,而是强调测试和测试,尤其是对

项目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检测和检查。

4.实施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负责建设项目质量的主要单位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

质量是这些单位共同工作质量的最终体现,全面反映了他们的水平和能力。质量

监督的实施是一种宏观监督和管理,因为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行为

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质量责任,对项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

保障作用。因此,各责任单位的质量监督已形成了全面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5,结论

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实施以来,质量监督始终处于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量监督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要求

每个参与者有效地提高每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意识。监管者必须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我们负责以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成合格的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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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夷.博弈论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的应用(J).重庆大学学报.2002.21(6)

【3】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李跃鑫.论述工民建施工程序及质量控制(J).科技信息.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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