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第条金属附件及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1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方案
1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韶关市第二批农网改造建设工程10kV架空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批准:审核:编写:韶关供电分公司两网办二零零二年六月10kV架空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一、基本技术原则:1、 10KV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设计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2、线路设计应考虑农村规划和便于施工和日后运行.3、线路工程杆型设计要求套用韶关电力设计室10kV线路杆型图,采用标准化设计。
4、施工技术要求按粤电用[1999]12号文《广东省10千伏以下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及建标[1992]912号文《35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5、 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千米,特殊情况供电半径可以适当延长,但要注意保证电压质量适度控制线损。
6、线路宜装设六氟化硫(SF6)或真空柱上开关:一般主干线长度超过5公里宜装设分段开关,支线超过2公里在支线首端宜装设支线开关,不超过2公里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跌落保险开关。
7、导线选择应满足未来10年负荷发展需要.原则上主干线选用不小于LGJ—-95型导线,分支线选用LGJ—50型导线。
8、变压器安装必须采用台架设计,电杆安装户外低压刀闸、配电箱。
原则上不新建低压配电房。
9、经过乡镇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50米,一般采用15米电杆;郊区不宜大于80米,一般采用10~12米电杆;郊区居民区一般采用12米1电杆。
特殊跨越档距另行设计.耐张段长度不宜大于1千米.10、绝缘子:悬式绝缘子选用XP—4.5型,针式绝缘子选用PQ-20型,瓷横担选用CD—10型.对于一般地区:LGJ—50~95型导线优先选用瓷横担(双担)、悬式绝缘子,LGJ-120型导线优先选用针式绝缘子、悬式绝缘子。
对于重污区、履冰区另行设计.11、对于经过高山、旷野等雷电活跃地区的线路,设计上考虑安装氧化锌型线路避雷器。
12、所有配套使用的横担、金具、卡具、拉棒、地网等,除地脚螺丝外均需热镀锌。
10KV与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1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方案
1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韶关市第二批农网改造建设工程10kV架空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批准:审核:编写:韶关供电分公司两网办二零零二年六月10kV架空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一、基本技术原则:1、 10KV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设计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2、线路设计应考虑农村规划和便于施工和日后运行.3、线路工程杆型设计要求套用韶关电力设计室10kV线路杆型图,采用标准化设计。
4、施工技术要求按粤电用[1999]12号文《广东省10千伏以下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及建标[1992]912号文《35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5、 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千米,特殊情况供电半径可以适当延长,但要注意保证电压质量适度控制线损。
6、线路宜装设六氟化硫(SF6)或真空柱上开关:一般主干线长度超过5公里宜装设分段开关,支线超过2公里在支线首端宜装设支线开关,不超过2公里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跌落保险开关。
7、导线选择应满足未来10年负荷发展需要.原则上主干线选用不小于LGJ—-95型导线,分支线选用LGJ—50型导线。
8、变压器安装必须采用台架设计,电杆安装户外低压刀闸、配电箱。
原则上不新建低压配电房。
9、经过乡镇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50米,一般采用15米电杆;郊区不宜大于80米,一般采用10~12米电杆;郊区居民区一般采用12米1电杆。
特殊跨越档距另行设计.耐张段长度不宜大于1千米.10、绝缘子:悬式绝缘子选用XP—4.5型,针式绝缘子选用PQ-20型,瓷横担选用CD—10型.对于一般地区:LGJ—50~95型导线优先选用瓷横担(双担)、悬式绝缘子,LGJ-120型导线优先选用针式绝缘子、悬式绝缘子。
对于重污区、履冰区另行设计.11、对于经过高山、旷野等雷电活跃地区的线路,设计上考虑安装氧化锌型线路避雷器。
12、所有配套使用的横担、金具、卡具、拉棒、地网等,除地脚螺丝外均需热镀锌。
10kV及以下线路验收细则
10kV及以下线路验收细则一、10kV线路部分1、线路基础施工工艺标准1)、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3)、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侧倾斜时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4)、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杆梢直径。
5)、导线档距一般应控制在:县城集镇50-60m,乡村70-100m,2、拉线制作工艺标准1)、拉线对地面夹角为45°,若受地形限制,不应大于60°,不应小于30°。
2)、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且对路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4.5m。
跨越道路(非公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m。
3)、不论拉棒长短,拉棒出土长度应控制在300mm至700mm之间。
4)、穿越和接近导线的电杆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应装在最低导线以下,应保证在拉线绝缘子以下位置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小于2.5m。
5)、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①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②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明显松脱,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
钢绞线的端头露出部分规定:契形线夹300毫米,UT线夹300mm至500mm,且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单股镀锌铁线绑扎,绑扎长度不小于30mm,并做防锈处理。
③UT型线夹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
拉线调好后,UT型线夹露出的丝扣长度应为10~30毫米。
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
3、电杆组立及铁附件安装工艺标准1)、电杆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焊渣与氧化层除尽,并进行防腐处理。
2)、10kV钢管杆均应与接地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最新10KV配电验收规范
附件:QB福州电业局企业标准Q/FJGA20137-2005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05-08-17发布 2005-08-22实施福建省福州电业局发布Q/FJGA20137-2005前言为了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配电网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闽电生〔2004〕461)文件精神,对原《福州电业局业扩项目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榕电业项[2003]012号)的附件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明确了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范围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福州电业局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书华。
本标准参加审核人:林向阳、陈家毅、岑旭、周小燕、罗晓文、陈长征、陈俊山、叶忠、陈群力。
本标准批准人:王智敏。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Q/FJGA20137-2005 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范围为了保证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配电网络安全运行,规范配电工程等额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局10kV及以下配电新建、改建工程〔包括配改、技业、业扩(客户投资移交电业部门维护管理的)等工程〕的验收。
2.引用标准DL/T 601-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602-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94 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49:9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10kV电缆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小区设备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419号福州电业局中低压配电架空线路设计安装标准榕电业配〔2003〕227号福州电业局配电线路设备运行规程3.管理办法3.1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小区设备工程应验收的项目及标准的最终依据为国家、行业、省公司及我局相关验收规范。
1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方案
1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韶关市第二批农网改造建设工程10kV架空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批准:审核:编写:韶关供电分公司两网办二零零二年六月10kV架空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一、基本技术原则:1、 10KV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设计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2、线路设计应考虑农村规划和便于施工和日后运行.3、线路工程杆型设计要求套用韶关电力设计室10kV线路杆型图,采用标准化设计。
4、施工技术要求按粤电用[1999]12号文《广东省10千伏以下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及建标[1992]912号文《35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5、 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千米,特殊情况供电半径可以适当延长,但要注意保证电压质量适度控制线损。
6、线路宜装设六氟化硫(SF6)或真空柱上开关:一般主干线长度超过5公里宜装设分段开关,支线超过2公里在支线首端宜装设支线开关,不超过2公里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跌落保险开关。
7、导线选择应满足未来10年负荷发展需要.原则上主干线选用不小于LGJ—-95型导线,分支线选用LGJ—50型导线。
8、变压器安装必须采用台架设计,电杆安装户外低压刀闸、配电箱。
原则上不新建低压配电房。
9、经过乡镇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50米,一般采用15米电杆;郊区不宜大于80米,一般采用10~12米电杆;郊区居民区一般采用12米1电杆。
特殊跨越档距另行设计.耐张段长度不宜大于1千米.10、绝缘子:悬式绝缘子选用XP—4.5型,针式绝缘子选用PQ-20型,瓷横担选用CD—10型.对于一般地区:LGJ—50~95型导线优先选用瓷横担(双担)、悬式绝缘子,LGJ-120型导线优先选用针式绝缘子、悬式绝缘子。
对于重污区、履冰区另行设计.11、对于经过高山、旷野等雷电活跃地区的线路,设计上考虑安装氧化锌型线路避雷器。
12、所有配套使用的横担、金具、卡具、拉棒、地网等,除地脚螺丝外均需热镀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试卷教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
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
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0。
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
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
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
0。
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1第2。
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10kv以下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10kv以下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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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 围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配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和行业标准闽电营销〔2006〕1257号省电力XX配电网规化管理办法(修订稿)闽电生产〔2006〕1008号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闽电营〔2004〕276号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Q/FJG 10029—2004 省电力XX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3 职责和权限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配网改造工程的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工作。
3.2 业扩项目部负责配网改造及业扩工程的项目建设,组织工程中间质检、隐蔽工程签证,负责协调工程验收及消缺,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的验收。
3.3 配电部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交接及投运前的质量把关,参加配改及业扩工程的配电站房土建移交、中间验收质检与竣工验收工作。
3.4 营销部负责用户产权的配网设备验收工作。
3.5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验收前开展三级自检并及时进行缺陷整改,按规定移交图纸资料。
3.6 设计单位参与配网工程的验收工作。
3.7 物资公司负责配网物资的入网管理,杜绝进入“三无”产品,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8 其它部门(安监部、保卫部)参与配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护、防误等相关验收工作。
4 总则4.1 验收组织表14.2 配网工程实行标准化验收,施工单位三级自检与工程竣工验收时均应严格使用标准化验收卡(附录A.1、A.2),并使用书面的“电业局配网工程验收单”(见附录B)、“电业局配网工程缺陷整改反馈表”(见附录C)进行缺陷整改工作。
4.3 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4.3.1 非当日送电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a)项目单位组织工程中间质检b)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c)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d)施工单位消缺处理,项目单位组织复查e)设备送电会签后,设备投产f)送电后一个月,施工单位移交竣工图纸4.3.2当日送电及零星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a)施工单位自查合格b)运行维护单位验收,施工单位立即处理缺陷c)无影响送电的缺陷,设备先送电d)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遗留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复查5 工程验收的一般要求5.1 图纸资料与设备编号:a) 根据配电GIS流程管理与配电GIS异动管理规定,配改工程设计中由设计单位负责使用GPS仪采集杆塔、配电站房经纬度坐标,设计图纸中应包括地理坐标资料。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查、施工技术规定、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合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也许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镀锌钢绞线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器材检查3.1一般规定3.1.1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器材须有出厂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对的;c)技术文献齐全。
3.1.4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实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10KV_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本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
二、本规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缘故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旧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峻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专门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专门要求。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纳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一般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坦,内外壁厚度平均,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显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二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2、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
最新10KV配电验收标准规范
附件:QB 福州电业局企业标准Q/FJGA7-福州电业局 10kV 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措施-08-17公布 -08-22实施福建省福州电业局公布Q/FJGA7- 前言为了规范 10kV 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步骤,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确保配电网安全运行, 依据《福建省电力配电网规范化管理措施》(闽电生〔〕 461文件精神,对原《福州电业局业扩项目市场化运作管理措施》 (榕电业项 []012号附件七“ 10kV 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措施”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明确了 10kV 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相关部门职责、工作范围及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是标准附录。
本标准由福州电业局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何书华。
本标准参与审核人:林向阳、陈家毅、岑旭、周小燕、罗晓文、陈长征、陈俊山、叶忠、陈群力。
本标准同意人:王智敏。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Q/FJGA7- 福州电业局 10kV 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措施1.范围为了确保 10kV 及以下配电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提升,确保配电网络安全运行,规范配电工程等额验收工作,特制订本措施;本措施适适用于本局10kV 及以下配电新建、改建工程〔包含配改、技业、业扩(用户投资移交电业部门维护管理等工程〕验收。
2.引用标准DL/T 601-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602-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94 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49:9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榕电业配 []228号福州电业局 10kV 电缆运行规程榕电业配 []228号福州电业局小区设备运行规程榕电业配 []419号福州电业局中低压配电架空线路设计安装标准榕电业配〔〕 227号福州电业局配电线路设备运行规程3.管理措施3.1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小区设备工程应验收项目及标准最终依据为国家、行业、省企业及本局相关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1 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 镀锌钢绞线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正确;c)技术文件齐全。
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 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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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 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 周长;3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 ;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 毫米;2 、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 毫米。
第二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 毫米;2、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
第三条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应按下表所列数值埋设:注: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
第四条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0米。
第五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2、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3、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第六条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毫米应夯实一次。
第七条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 毫米。
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第八条采用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
第九条采用现浇基础、岩石基础的工程,应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 进行。
第三章电杆组立第一条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
第二条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2、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3、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
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 2 毫米;4、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点焊所用焊条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相同;5、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剖口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的质量。
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
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6、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度不应小于下表所列规定:7、焊缝表面应以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
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 毫米,当钢材厚度超过10 毫米时,不应大于 1.0 毫米,仅允许有个别表面气孔;8、雨、雪、大风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
施焊中杆内不应有穿堂风。
当气温低于-20 C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100〜120 C,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9、焊完后的电杆其分段弯曲度及整杆弯曲度均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2/1000 ,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
第三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樟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处理。
第四条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毫米;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稍的位移大于关个杆梢;2、转角杆应向外角予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予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向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第五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1、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50 毫米;2 、迈步:30 毫米;3 、两杆高低差:20 毫米;4 、根开:± 30 毫米。
第六条线路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度转角杆及终端杆当采用单横担时,应装于拉线侧。
90第七条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1 、横担端部上下歪斜:20 毫米;2、磺担端部左右扭斜:20 毫米。
第八条带叉梁的双杆组立后,杆身和叉梁均不应有鼓肚现象。
叉梁铁板、箍与主杆的连接牢固、局部间隙不大于毫米。
第九条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50200 毫米。
第十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2、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 2 扣;双螺母可平扣。
3、必须加垫圈者,每端垫圈不应超过 2 个。
第十一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体结构:1)、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2)、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2、平面结构:1)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2)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第十二条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垂直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 毫米;2、水平安装时,顶端应向上翘起5〜10度,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毫米;3、全瓷式瓷横担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十三条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或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一)所列数值:10千伏线路与35千伏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毫米)表(一)第四章拉线安装第一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度,当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30度;2、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垂直;3、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 米;4、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2).钢绞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 3.2 毫米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不应小于表(二)所列数值;3).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 3.2 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五股及以下者,下缠150 毫米,花缠250 毫米,上缠100 毫米。
缠绕长度最小值表(二)缠察長度(毫和4)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 紧密,缠绕长度:三股线不应小于 80毫米,五股线不应小 于150毫米。
5、采用VT 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1) 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2) .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3) .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
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 400毫米;4) .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 5) .UT 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
调整后, UT 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
2560钢绞线截 面僅剰)第二条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拉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 ;2、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5〜20度;3 、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30 度;4、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 .2 5米、距地面不应小于 4.5 米;5、拉桩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缠绕长度可参照表(一)所列数值。
第三条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 4.0 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四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第五条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第六条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
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 2.5 米第五章导线架设第一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
第二条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1 、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17% ;2、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3 、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 1.5 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4、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三条导线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17% 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 1 00 毫米。
第四条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 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 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30 毫米。
第五条导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 以内,可不作处理。
第六条导线连接前应清除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
第七条导线采用钳压接续管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2、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应符合表(三)的规定;3 、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 毫米,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4、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 ;大于2% 时应校直;5、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6、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7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刷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