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8﹞1299号)要求,现开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补齐产业链条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
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补助,最高500万元。
五、壮大产业集群(一)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
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于2018年11月18日前将正式行文和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电子光盘内包括各类汇总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表格),一式两份)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李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
(2018-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0
【摘要】皖政[201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1日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生产力进步。
【总页数】17页(P3-19)
【作者】安徽省人民政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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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J],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1年)的通知 [J],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 [J],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9号) [J],
5.安徽出台《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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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皖政[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并批准在我省开展试点工作。
现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三个层面推进,强化三体建设,主攻十大产业,构建五大平台,实现倍增目标。
三个层面推进。
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为主抓手,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技术升级,辐射带动全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强化三体建设。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突出企业主体、创新载体和产学研一体,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知名品牌。
主攻十大产业。
改造提升洁净煤、高性能材料、装备制造、信息家电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物技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构建五大平台。
建立产业技术研发、创新要素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信息交换、要素交融、合作交流、成果交易的开放市场体系。
实现倍增目标。
到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实现1万亿元,专利授权量突破2.5万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超过30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300亿元,均较2009年增长雨倍左右。
安徽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
.推动产品安徽首用。对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申报省“三首”“三新”产品,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可采用首 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加速汇聚市场主体
.广泛招引重点企业。对在皖落户的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跨领域应用企业、新兴算力企业、安全人工智能企 业等,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基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省级按照 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给予项目所在市奖补,用于智能算力建设和招引重点企业。(责任单位:省 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安徽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 地若干政策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 皖政秘(2023)218号
为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速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我省率先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制定如下政策 。
一、强化智能算力供给
.加快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自建、合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智算中心,优先纳入省政府重点项目, 省市协调给予能耗、土地等指标,积极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 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
•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建设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级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 实际使用量,对在皖企业、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方(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算力总支出20%的补助。(责任单 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3•【字号】皖政〔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13日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研发转化、捕捉寻找、路演展示、向往汇聚机制,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形成渠道,加快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完善重大技术研发转化机制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院所实施。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激发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活力。
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支持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融合的国际前沿综合性研究实验平台,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皖发改就业〔2023〕501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10月27日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以及国家关于促进消费系列文件部署,促进全省消费需求加快释放,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安徽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重点领域消费1.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对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予以补贴,农村地区补贴标准上浮,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给予补助。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经主管部门批准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
(省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2.升级繁荣文旅消费。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围绕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市首位产业,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省、市(县)采取资金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和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
第三条省、市(县)联动支持企业。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先行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再由省按不高于市(县)的额度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第四条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一)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二)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三)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省、市(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上述奖励省级不重复安排。
第七条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安徽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2.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4.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三)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级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
(四)资金奖补要求1. 单个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2. 单个申报单位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 企业已获得国家、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鼓励技术创新(一)奖补企业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1. 申报条件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项目(包括关键的材料、元器件、传感器、设备、仪器仪表、模组及终端等)2.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建设方案以及证明关键设备用于5G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4)上一年度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购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及发票等(发票时间需为上一年度)。
3. 支持方式对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
2021《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及政策解读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资源第三章开发应用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江淮,加快数字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当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数据赋能、繁荣业态,互联互通、共享开放,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大数据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推动大数据协同应用,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数据资源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效流动和开发应用。
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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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9 年第 7 期
安徽科技
决策咨询
点实验室、语音及语言信息处理国 家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创新创 业活跃、软件优势突出、技术储备迅 速,产业集群发展态势显现。
3.电子信息产业升级提速 “ 屏 芯 端 ”联 动 发 展 成 效 显 著 , 举办“国家集成电路重大专项走进 安徽”、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和技术标 准论坛等活动。合肥“海峡两岸集成 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获国台办、工 信 部 批 准 ,安 徽 省 集 成 电 路“ 芯 火 ” 双创基地获工信部批复,合肥已成 为国内少数拥有完整集成电路产业 链的城市。京东方 10.5 代线产能快 速提升、长鑫存储加快推进、维信诺 6 代 AMOLED 线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 2018 年,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规上 工业增加值增长 22.2%,贡献率居 40 个工业行业之首。 4.野中国声谷冶拔节壮大 全国唯一定位为语音和人工智 能领域 的 国 家 级 产业 基 地———“中 国声谷”在合肥落地。科大讯飞在语 音 合 成 、语 音 识 别 、口 语 评 测 、语 音 转 写 、机 器 翻 译 、感 知 智 能 、认 知 智 能等领域技术国际领先。中科大基 于类人神经网络的认知智能系统研 发,引领国内类脑技术发展。2018 年,成功举办首届世界声博会暨 1024 全球开发者节,开展国际智能 语 音 及 人 工 智 能 产 品 创 新 大 赛 ,建 设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平台,成立 中国智能写作产业联盟,中国 (合 肥) 人工智能产业园及中国声谷制 造中心揭牌运营;推动设立首期 10 亿元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基金;统筹支持 350 个项目 6.72 亿 元,“中国声谷”在语音合成、语音识 别、深度学习、类脑智能等人工智能 关键技术上拥有国际领先的原创成 果,研发制造智能终端产品 120 项、 类脑芯片首次流片成功,入园企业 近 500 家,基地实现产值 650 亿元, 同比增长 3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在安徽省的经济发展格局中,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职责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等。
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信息和决策,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此次公布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在产业发展规划方面,明确了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和发展方向。
这为企业的投资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避免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
比如,在新兴产业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等,将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以推动这些产业的快速崛起。
其次,关于企业扶持政策的公布也是一大亮点。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包括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补贴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那些在发展中面临资金困难和技术瓶颈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在公布的内容中,还着重强调了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和支持。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此,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通过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培训、加强市场开拓等措施,助力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壮大。
此外,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也是此次公布的重点之一。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明确表示,将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提高网络覆盖和传输速度。
同时,积极推动企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在公布的信息中,还涉及到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强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
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整顿和处理。
这一系列的公布内容,对于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动力。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优化安徽省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然而,要使这些公布的内容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
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1. 引言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被视为21世纪的核心技术之一,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竞争的焦点领域之一。
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工业竞争力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巨大的潜力。
为了加快推进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是当务之急。
2. 发展目标本规划的目标是到2030年使安徽省的人工智能产业取得明显的进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全省范围内的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平台,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
2.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企业,形成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3.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和产业化。
4.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满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需求。
3. 发展重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将聚焦以下几个重点:3.1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创新加大对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创新的投入力度,建立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在语音识别、图像处理、机器学习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3.2 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发展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创新创业培训和资金扶持等支持。
为优秀的人工智能创业团队提供孵化场地、技术支持和商业运营指导,帮助他们快速成长并成为有影响力的企业。
3.3 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医疗、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以智慧城市建设、智慧交通管理、智能医疗服务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人工智能应用项目,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4 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一流的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引进国内外优秀的人工智能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政策支持,吸引他们在安徽省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的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语音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语音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皖政办秘[2014]214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语音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智能语音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7日安徽省智能语音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为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加快语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促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更具特色和优势,着力打造全国语音产业发展示范区域,制定本规划。
一、语音产业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1.语音技术优势明显。
我国中文智能语音技术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形成以科大讯飞、百度、捷通华声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智能语音企业。
我省科大讯飞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智能语音技术提供商以及亚太地区最大的语音上市公司,在语音合成、语音识别、口语评测、自然语言处理等核心技术上拥有国际领先的成果。
在语音信息安全方面,由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组织的国际声纹、语种权威评测比赛中,科大讯飞公司于2008-2011年连续4年名列前茅。
2.产业基础初具规模。
我省以科大讯飞公司为龙头,以部省共建的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为载体,语音产业链已初具规模。
目前,科大讯飞公司已推出从大型电信级应用到小型嵌入式应用,从电信、金融等行业到企业和消费者用户,从手机到车载,从家电到玩具,能够满足不同应用环境的多种产品,占有中文语音技术市场70%以上市场份额,开发伙伴超过2000家,同时围绕核心技术的语音应用已具备良好产业基础,汽车电子、智能家电、文化动漫、公共安全、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为我省语音产业做大做强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皖发改产业〔2024〕254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制定了《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2024年5月13日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零碳产业园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工艺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创新实践,实现区域范围内碳中和的产业园区。
为加快推进我省零碳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实施“双碳”战略为引领,锚定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目标,坚持市场引导、政府主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全面转型、系统推进,综合施策、平稳有序,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深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潜力,全面提升重点产业绿色竞争力。
到2027年,力争打造5个以上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在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构建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20个以上零碳产业园区,构建促进园区零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零碳负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优势产业绿色竞争力居于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能碳管理系统。
(1)支持试点园区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统筹建设综合能源管理平台、数字化碳监测与治理平台,对园区内关键排放源的能源与碳排放数据开展实时采集、处理、分析和溯源,实现对企业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能耗与碳排放数据智能采集与监测,形成企业、项目碳信用档案,建立碳信用库。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合政办〔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19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3月14日第9次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8日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9〕45号),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方式1.支持研发及产业化。
择优支持企业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年度产品研发、试制(中试)、检测和研发人员费用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平台建设运营。
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龙头企业引进。
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于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肥设立总部或建设重大项目,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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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提升创新能力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
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1.申报条件:(1)属于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2)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外或区域领先水平;(3)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4)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应包含资金审核意见,下同)(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研发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相关要求测算)。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建设支撑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
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一)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
(2)申报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3.支持方式: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二)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给予分档奖励。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
(2)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材料:(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平台运营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企业、机构、协会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
3.支持方式: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三、支持项目建设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
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各市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导向目录内的相关项目落户。
1.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支持方向。
(2)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明细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支持方式:(1)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推进应用示范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
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1.申报条件:(1)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
(2)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材料:(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报告。
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省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五、推动数据开放(一)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开放。
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面向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
根据数据贡献者数量、共享数据的规模及质量,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5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应编制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并积极面向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共享相关数据。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数据整合分析应用能力。
2.申报材料:(1)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数据开放规模、数据开放种类、数据共享次数、数据质量、安全性等情况。
(3)申报单位在重点领域开放共享数据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材料。
(4)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开放共享数据获得收入审计情况。
3.支持方式: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5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二)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A.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参考标准。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1)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情况,具备计算能力、服务能力、安全性等情况介绍,人工智能计算资源能力及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材料等。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计算资源开放获得收入审计情况。
3.支持方式: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B.补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的中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1)企业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企业符合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1)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企业的资金补助申请表。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使用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缴纳费用凭证。
(5)企业通过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支持方式:对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
第二部分审核程序(一)印发通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见各政策条目组织申报。
(三)组织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第1—4条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第5条由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下同)分别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分别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集体研究,形成资金安排方案。
(五)方案公示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比对。
(六)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第三部分管理监督(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近三年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市、县(区)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项目资金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三)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请、审计、评估等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开展企业及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及项目资金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筛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省审计厅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
省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年内省级所有财3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取消其.政资金申报资格。
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