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标 签】房产税征收范围,建制镇,行政村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苏政发﹝2001﹞82号
【发文日期】2001-06-13
【实施时间】200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各省辖市上报的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方案,现对我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本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