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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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标 签】房产税征收范围,建制镇,行政村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苏政发﹝2001﹞82号

【发文日期】2001-06-13

【实施时间】200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各省辖市上报的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方案,现对我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本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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