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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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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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

第八条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学历学位条件。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2—

均须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体育、公共外语等部分公共课教学单位的教师职务者,申请口译等具有专业特殊性单位的教师职务者,以及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校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条任职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及以上;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第十一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按照学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龄及健康要求。校外人员应聘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校外人员应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国(境)外研修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国(境)外研修经历。部分学科经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同意可免于国(境)

外研修经历的要求。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校内教师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六条业绩条件。

申请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突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在同行

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是本学科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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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学术骨干。申请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是本学科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

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

内取得的成果。

三、评价要素

第十七条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

申请教师职务者应主动承担教书育人的任务,积极投入人才培养工作;具有突出的教学能力,善于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教学质量和效果良好。

第十八条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有持续有效的创新性工作,并取得学术同行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为重点的评价。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形式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决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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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等创新性研究成果。提交给学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应获得所在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审核和推荐。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在填写申请表时,可选择“理论创新研究”或“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类别。

对“理论创新研究”的评价主要看其学术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对“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的评价主要看其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或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或以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重点教材建设为重点。

第十九条学术经历与活动。

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其学术经历能够成为履行所申请职位的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职责的坚实基础。

科研活动。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和文化传承等科研活动,有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组织和参与科研团队的经历。

学术事务。包括学术事务、团队工作、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主动参与学校和院系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决策研究等学术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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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学术潜力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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