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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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

为了体现“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深化“专业、专注、专精”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公司员工的服务热情和进取精神,提高公司整体形象,营运部组织并实施季度“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在公司各门店的销售、验光、收银岗位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工作期限: 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

2.工作态度: 敬业爱岗,服从工作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销售业

绩突出,在本门店内起到较好的带头模范作用。

3.工作能力: 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流程。

4.服务形象: 仪表整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有较强亲和力。

5.团队协作: 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积极发扬“传、帮、带”作用。

6.工作纪律: 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三、评选名额

共7名.

四、评选时间

2013年10月20日截止。

五、考核方案

1.每个季度开展“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每次在相应级别店中共评选七名

服务之星、服务标兵。

2.综合评分前七名者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

3.成立“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小组。

评选小组组成:公司总经办、各部门主管。

4.推荐“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候选人

“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候选人由所在店面店长推选产生,经区域经理在各级别店

面中按照评选条件予以审核推荐,产生相应名额候选人;

5.评选内容及标准:

总分100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能力25分、服务态度25分、团队协作20分、

工作纪律15分)

6.奖励措施

(1)颁发“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荣誉证书。

(2)奖励现金800元。

(3)进入年度优秀员工候选人。

(4)优先获得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和旅游机会。

波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营运部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被评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

1.按月统计,请事假1天(含1天)以上,有迟到、早退,脱岗2小时以上的。

2.被顾客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确认的;

3.因工作失误导致顾客抱怨不满,与顾客发生争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公司因运营需要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5.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被通报批评、红牌处罚、公告处理的;

6.因本岗位专业知识不熟练,导致产品报残,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7.工装不整洁、工牌未佩戴、未着彩妆及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评选相关规定说明

1.各门店必须将本办法传达到每位员工,真正体现员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形成树

立服务楷模、激励员工共同奋发向上的氛围。

2.各门店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工作综合表现进行实事求是评价。

若所推选的候选人经评审小组审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该区域店候选人名额且

不做另选。

3.每位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评选权利和义务,认真、负责的投出自己的一票。

4.已被评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员工,若事后发现评选活动中有舞弊行为或在此

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评选条件,将取消其服务称号。

5.各店长及区域经理将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补充材料最晚于10月20号交到营运部;

6.营运部统计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名单,交由评审小组评选;(结果予以在23号店长例

会公布),服务称号与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

7.公告向全公司公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结果和奖励办法;

8.在各门店公告栏、公司培训室、波涛快报、波涛官网、波涛官方微博、微信等公示

“服务之星、服务标兵”照片形象;

波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营运部

2013年10月16日“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工作流程图

评审组营运部区域经理店长/店助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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