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模版,旨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总则1.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判断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
2.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进行,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程序1. 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应提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组成员,报相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应组织齐全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建设单位应检查工程竣工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已得到合理解决。
(3)建设单位应通知参与验收的各方,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 验收过程(1)验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活动,包括实地检查、实物抽查、文件审查等环节。
(2)验收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相互交流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成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分析和解释。
4. 验收结论(1)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2)验收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验收附条件等。
(3)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及时整改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达到验收要求。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参与验收的各方能够清晰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全部或一部分完工后,经验收组织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测试、检验、论证和评价等一系列程序,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过程。
第三条验收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要求等,并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第四条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终期验收两个阶段,其中初步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一定程度后的验收,终期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成全部工作后的验收。
第二章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验收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完成,符合设计和规划要求。
(二)工程项目已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取得相关手续。
(三)各项专业施工和安装工作已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工程项目的各项设备和结构材料已经试运行,并符合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各项监理和质量检测报告已经出具,并符合要求。
第六条验收程序如下:(一)初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完成一定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初步验收。
2.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4.初步验收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二)终期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终期验收。
2.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终期评价,并出具终期验收意见。
4.终期验收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进行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和归档。
第三章验收的要求和内容第七条验收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
下面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相符。
4.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b.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c.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 进行验收:a.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b. 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设备检查等。
c. 验收小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确定验收结论。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提供监理报告。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证明材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小组出具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竣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对工程进行的验收管理的规定。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审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是真实、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一)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评估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状况;(三)确定建设工程能否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监理材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审查、验收评定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60日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三)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四)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材料和检查报告;(五)其他与竣工验收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检查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评定是针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功能、结构、设备和防火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是对竣工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书面总结,包括工程的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处的具体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和验收。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和支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合格的工程给予批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予以整改和追责。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申请:工程建设单位经工程竣工,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完工申请。
(二)资料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
(三)现场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四)技术评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技术评审,对合格部分进行评价和认定。
(五)验收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结果,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
(六)报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将验收意见报送审批机关,待批准后才能正式使用。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对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安全:对工程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三)工程环保:对工程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四)工程用地和土地资源:对工程用地和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
(五)工程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对工程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验收结果准确、公正、科学,以及提高国家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而制定的细则。
一、验收程序1.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相关规划、设计、合同等文件的编制。
(2)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3)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2.资料准备(1)建设单位准备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资料等相关资料,备齐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等。
(2)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图册等设计文件。
3.现场勘察(1)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工程实施情况,对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
(2)对原始材料、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重要项目进行抽查。
4.检测验收(1)对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对工程质量状况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
5.报告编制(1)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工程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状况评估、安全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2)报告内容应准确、详细,包括全部验收结果和相关评估指标。
6.验收会议(1)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建设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2)会议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和讨论,达成共识。
7.验收结论(1)验收会议通过讨论,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并达成验收结论。
(2)验收结论应明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二、验收要求1.质量要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指标和要求,各项工程质量检验指标应合格。
2.安全要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措施应到位,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合法合规要求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人员的合法合规性。
4.环保要求建设项目工程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周边环境、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竣工验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备案管理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2. 备案时间: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3. 备案机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应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分级、分行业管理1. 中央在省单位、省属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到贵州省建设厅委托的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办理备案手续。
2. 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应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竣工验收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四、竣工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竣工验收应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五、档案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细则
武汉环球贸易中心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1 竣工验收管理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3、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7、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1竣工验收方案;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12、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13、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14、参与竣工验收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17、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19、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分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 竣工交付管理1工程完工交付前,甲方、监理、施工方等各方对项目进行交付前检查,并形成工程交付遗留问题清单,三方单位对销项清单共同签确,特殊或是重要部位的整改必要时应另行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批;2项目组织各专业施工方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监理单位行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再出现新的问题,则再次形成工程交付遗留问题清单,三方单位对销项清单共同签自确认后再次整改,完成后报验,直到各方确认到达交付条件;3整改完成后各方确认具备交付条件后,应签署工程交付确认单,甲方接收使用后确认进入工程质保期;7-2-1 工程遗留问题清单工程交付确认单竣工工程质量管理1 工程维保小组武汉环球贸易中心工程维保小组工程保修期管理工程保修服务流程竣工工程回访保修台账年度回访及保修计划回访记录回访记录单号:工程保修记录保修记录单号:保修期到期告知函告知函编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4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工程质量、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以及交付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的过程。
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安全以及促进工程项目按期交付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提高验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验收管理机构】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程建设;(2) 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在验收过程中应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验收标准】2.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如工程规模、防洪标准、设计水平等;(2) 工程质量要求:如工程结构安全、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3) 工程设计要求:如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标准等;(4) 工程功能性能:如工程使用性能、可靠性、维修保养等;(5) 工程交付情况:如工程文件资料详实完备、验收报告完整等。
【三、验收程序】3. 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准备项目竣工资料和申请验收文件,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2) 资料审查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建设标准和文件完备;(3) 现场检查阶段: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程施工质量、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4) 技术评审阶段: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工程技术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5) 验收决策阶段:评审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结果,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策;(6) 验收报告编制阶段:评审组编写验收报告,包括评审结果、存在问题和建议;(7) 报告审核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8) 验收结果公示和反馈阶段:验收结果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人员1.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和监理单位参与;2. 建设单位应当派出负责竣工验收的专门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资质要求;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指导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
四、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2. 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 竣工验收应当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4.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验收人员的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验收:对建设工程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 环境保护验收:对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相关要求;3. 设备设施验收:对建设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安全生产验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到位;5. 工程监理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六、竣工验收标准1.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2. 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验收协议,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和客观;3. 验收工作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当经过专业评估和确认,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正常运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进行技术评审。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的各项检查和试验,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条竣工验收分为技术验收和管理验收两个环节。
技术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技术验收的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结构、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测试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指标是否达标;评估工程的运行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管理验收的内容包括:查验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核实工程成本和工期是否符合合同;评估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第九条技术验收和管理验收应同时进行,并分别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配合验收工作的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是评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措施第十五条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整改不合格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工程,可以责令停工整改,涉及行政处罚的,应依法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类工程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一)确认验收的项目和范围;(二)编制验收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三)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培训;(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章实施阶段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实施阶段包括:(一)准备验收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二)组织竣工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三)对工程的结构、装饰、设备、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四)对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四章验收阶段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一)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体评估;(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三)对工程合同、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四)提交验收报告,并进行评审和审查;(五)根据评审结果,做出验收结论。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竣工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验收的公正、公平和公正。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应独立、公正地进行工作,不得泄露工程信息,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和款待。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实地验收的过程。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2. 竣工验收的主体:规定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各方的权责。
3. 竣工验收的要求:明确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4. 竣工验收的评定标准:制定评定工程竣工质量和合格标准,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 竣工验收的结果处理: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评定和处理,包括是否合格、整改和奖惩等。
实施细则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准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 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竣工验收的详细程序和验收环节,包括验收前准备、现场检查、技术评审等。
3. 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指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4. 竣工验收的结果判定: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判定工程的合格性和究竟处理,包括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要求整改等。
5. 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设定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责任,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总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定。
它们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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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内容、审批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公司。
4 释义
4.1 项目竣工验收
指在项目试运行结束后,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以及生产部门投产后试运行等情况,并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基本要求
5.1 公司直属的或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履行项目的关闭程序。
5.2 项目竣工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
5.2.1 主体工程及辅助设施已依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投产(投用),主要设备及相关系统经过单机和联动调试、试生产后,能够稳定运行,并达到满负荷正常生产的要求。
5.2.2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已依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试运成功。
5.2.3 工程项目决算报告编制完成。
5.2.4 项目投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全部解决,剩余的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清单和解决的计划。
5.2.5 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已就位,能够熟练操作,需特殊操作持证上岗的证件已齐全;设施正常生产所需的各项维护设备和备品备件已按设计配备齐全,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需要。
5.2.6 项目文件整理完毕,符合归档要求。
5.2.7 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所需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6 工作内容与程序
6.1 检查程序
6.1.1 项目验收时间
机械完工检查合格后,应按试运行时间(项目试运行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超大型项目最迟不超过两年)组织试运行。
试运行由项目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对设备性能、系统指标和设计、施工质量等全面考核。
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返修。
试运行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公司应向工程建设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1,并配合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竣工验收。
6.1.2 验收委员会组成
竣工验收前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工程建设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合资公司各方股东代表、质量监督机构、特邀专家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等组成。
6.1.3 验收委员会职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以及生产部门投产后试运行等情况的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验收委员会将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或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1.4 验收核准
工程建设部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并核发竣工验收证书;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尚遗留少量问题但不影响生产或者使用的,可予以验收,但应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
6.1.5 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鉴定书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组长和验收委员签字,汇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书作为建设项目档案内容归档。
6.2 流程图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7 附则
7.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7.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附件1: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申请单
附件2: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
附件3:内控活动流程图
XXX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检查申请单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
工程管理内控管理体系PM-01-01-08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细则
附件3
内控活动列表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 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