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财产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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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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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险的主要险种
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由主险和附加险构成。 主险有: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
产保险一切险等。 附加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等。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三者在承保标
的范围、保险价值、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及被保 险人义务、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的确定、赔 偿方式、赔偿计算方面完全相同。
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
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
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 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 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 击责任。7来自企业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 2、爆炸 3、雷击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施救而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 6、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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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 成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火灾责任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 产、生活中有目的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 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蝴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 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 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 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则构成火灾责任,并对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第05章-财产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保险方式 2.定值保险
例5-2:某公司将一批精密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
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价值是5 0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 5 000万元。后来,轮船遇大风沉没。经过鉴定,仪器的损失程 度为100%。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4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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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险种:
• 基本险:承保意外事故、三停责任、施救费用 • 综合险:基本险+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 附加险:营业中断险;盗抢险等等,但不能独
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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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基本险保险责任:
• 1、火灾、爆炸、雷击
• 2.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全部保险金额,即5 000万元×100%=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尽管超过了保险金额,但是还是应该赔偿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时市价为4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基本除除外责任还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
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 等12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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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金额
对于不同的资产,其投保金额是不相同的。
1.固定资产投保时按账面原值或由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协商按重置重建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投保时,可按最近账面余额或最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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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non-life
包括实物和 非实物标的引 起的直接和间 接损失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保险学概论_中央财经大学_5 第五章保险经营_(5.1.1) 第五章保险经营PPT
第五章保险经营李晓林教授主讲【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了保险经营过程的基本特征、程序等理论与实务知识。
学习本章时,应熟练掌握保险经营的概念、特征和原则;熟悉并了解展业、承保、防灾防损、理赔等保险经营程序以及客房服务的基本内容。
同时,能够运用所学保险理论分析保险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了解保险经营风险防控的基本内容与技术。
第一节保险经营概述•一、保险经营的概念•保险经营是指保险企业进行投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保险交易和事项,包括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及理赔等五大方面。
保险经营的是一种社会性的经济损失补偿和给付活动,它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将保险商品转移销售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营运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二、保险经营的特征•(一)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三、保险经营的原则•(一)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1. 经济核算原则2. 随行就市原则3. 薄利多销原则•(二)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1. 风险大量原则2. 风险选择原则3. 风险分散原则第二节保险经营环节•保险经营活动通常包括展业、承保、再保险、防灾防损、理赔及资金运用等环节。
本节仅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对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及理赔四个环节的内容分别进行阐述。
保险监管保险投资报险保险中介险种开发、推销风险大小、目前状况足额、超额、不足额保险被保险人、消防、公安、气象、、防汛等地点、时间、损失程度临时、合同、预约分保;非比例(保额成数、溢额)、比例(赔款/超额赔款、事故超赔)机构(包括中介人)、业务、财务、偿付能力监管审核投保人审核投保标的审核投保金额缮制保险单复核签单收保费出收据单证验收现场查勘索赔接受查勘检验责任审核展业宣传保险推销保单承保核保签单防灾防损再保险加强联系协作提取防灾基金宣传防灾防损进行防灾检查原保险人分出业务再保险人分入业务理赔调查出险情况施救整理保护受损财产处理损余物资历核算实际损失提出索赔请求采取措施减轻损失提供索赔请求审定保险责任明确赔偿核定施救费用妥善处理疑难案件赔偿处理理赔纠纷的处理保险人保险中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险利益比例、第一赔偿2、限额、免责限额等,代位追偿、重复分摊A展业:保险人通过保险业务人员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方法将财产保险产品推销给保险消费者的过程。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NO12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形经济利益——信⽤、保证、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五)财产保险合同适⽤代位求偿原则。
NO60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与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保险合同:以债务⼈的信⽤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未能如约履⾏债务时,由保险⼈向债权⼈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种保险。
投保⼈与被保险⼈是同⼀⼈即债权⼈,债务⼈不是合同当事⼈。
合同主体是:债权⼈与保险⼈保证保险合同:债务⼈向保险⼈投保并⽀付保险费,以债权⼈为被保险⼈,保险⼈对债务⼈的⾏为导致被保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对债务⼈债权的保险。
债务⼈是投保⼈,债权⼈是被保险⼈。
合同主体是:债务⼈与保险⼈(⼆)投保⼈⾝份不同——个⼈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三)承保财产所处⾏业——⽕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五)保险⾦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额保险合同、不⾜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标的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是否包括⽆形财产?有关利益: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信⽤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保财产:①不能⽤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学试题选择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发生具有的不确定性状态.它具有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2、纯粹风险: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状态。
3、风险回避:是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降到零。
4防损和减损:损失控制的有效方法,防损是通过对风险的分析,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风险的产生,其目的在于努力减少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减损是尽量减轻损失程度。
5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残疾、失业或年老无依靠而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
1、某人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导致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是(C )A小偷进屋B家具被偷C外出时忘记锁门D某人外出2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 A )A前提B环境C可能D证明3、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是(C )A投资风险B投机风险C纯粹风险D自然风险4、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B )A逆选择B道德风险C心理风险D法律风险5、( B )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风险增加D 风险1、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ABC )A 发生时间不确定B 发生原因不确定C 发生后损失额不确定D发生概率不确定2、风险的组成要素是(ABC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损失D道德风险3、风险的分类,按照损害对象分为(ACD )A人身风险B特定风险C财产风险D责任风险4、依据起源与影响来区分,风险分为(AC )A基本风险B投机风险C特定风险D纯粹风险5、风险的特性是(ABC )A客观性B不确定性C与损失相关性D无形性第二章保险的本质1保险:从经济、法律、风险管理三个角度来理解保险。
从经济角度说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法律角度说保险是合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
2保险密度:一个国家(地区)人均保险费,表示保险保障程度。
3保险深度:一定时期内(一年)某国家(地区)保险费占同期GDP的比重。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实施日期】2021.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2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8月16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与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建立保险条款费率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
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第二章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第七条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保险的基本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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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6:52:3106:52:3106:52Tuesday, Octobe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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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2020.10.2006:52:3106:52:31Octobe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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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0日上午6时52分 20.10.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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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6时52分31秒 上午6时52分06:52:31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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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2020.10.2006:5206:52:3106:52:31Oc 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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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6时52分 31秒T uesday, October 20, 2020
(2)健康保险与疾病保险; 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与生育保险;
(3)健康保险的特征 保险期限 保险精算 给付方式 经营风险 合同条款
4、意外伤害保险
(1)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有效期间,因遭受非本意的、 外来、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 亡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大。
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并使用均衡费率 (2)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
(三)人寿保险的类型 1、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特点:保险期限短;保险费率低;可续保性;可转换性;
(四)利润损失险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4号令【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0【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公司,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前两款所指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照本办法报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的监督管理,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二)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不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公司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
第二章审批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经典版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经典版第一章引言企业财产保险是一种保护企业财产免遭意外损失的重要保险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方案的设计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针对2023年的企业财产保险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经典版的____字详细内容。
第二章保险范围2.1财产损失保险2.1.1建筑物保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将为建筑物提供全险保障,包括火灾、爆炸、水灾、风灾等各类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根据建筑物的价值和修复成本来确定。
2.1.2设备设施保险企业的设备和设施是其正常运营的重要基础。
保险公司将根据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1.3库存保险企业的库存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
保险公司将为企业的库存提供全险保障,包括火灾、爆炸、水灾等各类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1.4办公设备和家具保险办公设备和家具是企业正常办公和员工生活的基础设施。
保险公司将根据设备和家具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1.5租赁设备保险企业可能会租赁一些设备来支持生产和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将根据租赁设备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2责任保险2.2.1公共责任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提供公共责任保险,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2.2.2雇主责任保险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员工规模和工作风险提供雇主责任保险,包括员工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等情况。
2.3业务中断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务中断。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提供全险保障,包括设备故障、灾害、供应链中断等情况。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投保标准3.1保险金额确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每一项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能够覆盖企业在发生意外事件时的损失,并根据每项保险的特点进行细致的设计。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重要事实; ➢ 保险标的风险增加 ➢ 保险事故发生后 ➢ 重复保险 ➢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权益变动
4. 告知的形式
(1)无限告知义务又称客观告知义务,即法律对 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自行尽量将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及有关重 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其构成要件
(一)可保利益的含义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 》第12条)。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是否会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或灭失而遭 受经济上的损失。
1.可保利益是人身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 2.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3.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本章知识点
1.可保利益的性质及意义 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3.可保利益的存在和转移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4.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与运用 5.如何运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 6.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和补偿方式 7.代位追偿、物上代位和委付的含义 8.在重复保险条件下的分摊原则如何实施
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 包括:
1.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对其顾客、观众具 有可保利益
2.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其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有可保利益
3.雇主对其雇员因职业引起的伤害具有可保利益
4.各种专业人员对其从事的职业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 责任具有可保利益
(三)信用保证保险的可保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31•【文号】主席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4.08.3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公司财产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意外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产险投保、理赔、监督管理等环节,确保财产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财产险管理小组,负责财产险的投保、理赔、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产险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财务部门负责人;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3. 法务部门负责人;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5.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财产险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财产险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财产险投保、理赔工作;3. 监督检查财产险的实施情况;4. 协调解决财产险理赔过程中的问题;5.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财产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产险投保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财产的种类、价值、风险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财产险种类和保险公司。
第八条财产险投保流程:1. 财务部门根据财产清单,评估财产价值及风险,提出投保方案;2. 财产险管理小组审核投保方案,确定投保种类和保险公司;3. 财务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险合同,并缴纳保费;4.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交付给财务部门。
第四章财产险理赔第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公司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第十条财产险理赔流程:1. 财务部门收到保险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财产险管理小组;2. 财产险管理小组组织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及损失;3. 财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并提交理赔申请;4.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申请,确定理赔金额;5. 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项,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财产险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财产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财产损失风险。
第十三条财产险管理小组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财产险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注:保险合同的转让形式
保险人背书转让——一般财产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背书转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不是被保险人的变更,而只是被保险人对保单权益的处分(即改变保
单所有人),故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即当事人;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主体, 即关系人。
同成立时间)的日期,而不能早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时间。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以实物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方式: (一)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保险 赔偿额=实际损失额x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2、定值保险 赔款=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 注:定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例,即保障程度为100%。即定值保险均为足额保险。
争议焦点: (1)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2)保险责任是否开始?
5、附和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所处地位,合同可分为议商合同和附和合同。
6、对人(或个人)合同 保险合同不是保险标的附属物,保险合同不随财产(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自动转移。关于保险 标的所有权转让或者风险承担者转移的合同,与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保险金额
(一)定义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不包括施救等费用)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
高限额。
(二)保险金额的作用
1、赔偿限额或给付定额 2、计收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人计算、收取保险费最常用的方法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三)争议处理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产安全,降低风险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合规,保障企业权益;3. 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产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产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产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理赔等工作;3. 负责保险费用的预算、核算和监督;4. 负责保险事故的预防、调查和处理;5. 负责保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保险合同管理第六条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签订:1.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2. 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3. 签订保险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续保:1. 在保险合同到期前,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续保手续;2. 确保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第四章保险理赔管理第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十条保险理赔程序:1.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接到保险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3.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确定赔偿金额;4. 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赔偿方式,并签订赔偿协议。
第五章保险费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应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按月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开支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保险费用支出应进行明细记录,确保费用支出的透明度。
第六章保险知识宣传与培训第十四条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库习题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汇编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2.定值保险3.不定值保险4. 经济补偿职能5.共同海损分摊原则6.保险密度7.保险深度8.重复保险9.无形财产保险10.强制保险二、判断题1.财产保险是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定值保险是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3.重置价值保险是指发生损失时按市场重置价值赔偿的保险。
()4.第一损失保险是有利于保障保险人利益的保险。
()5.财产保险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包括物质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费用。
()6.财产保险保险对象的危险集中,保险人通常采用分保或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 )7.共同分摊海损的建立与发展时期是近代保险阶段。
( )三、选择题1.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原始、最重要的保险对象是()A.有形的物质财产B.无形的财产C.派生的经济利益D.损害赔偿责任2.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风险是()A.投保风险B.可保风险C.保险风险D.市场风险3.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分,可分为积极型财产保险和()A. 定值财产保险B.消极型财产保险C.不定值财产保险D.定额财产保险4.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A.1亿元B.2亿元C.5亿元D.10亿元5.保险其有促使被保险人预防损失之功能,如能安善实行,具有下列何种效益()A.减少保险赔款B.降低保险费率C.降低社会成本D.以上皆是。
6.不足额保险是指()A.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可保价值B. 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可保价值C.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重置成本D.以上皆非。
7.保险标的之重置成本是指其()A.原始取得成本B.在估计价值之当时的重新购置成本C.零售价格D.以上皆是8.国际上通常将保险分为()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寿险D.非寿险9.财产保险体系在第一层次的业务结构可划分为()A.财产损失保险B.农业保险C.责任保险D.信用保证保险四、简答题1.广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哪些?2.如何理解财产保险概念的科学内涵?3.涉及财产保险的物质财产或经济利益在保险领域的运动规律主要有哪些?4.财产保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5.什么是损害填补学说?6.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7.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有哪些?8.什么叫定值保险?如何区别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9.根据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哪些险种?10.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哪些?11.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哪些?12.财产保险的宏观作用和围观作用分别包括哪些内容?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3.预期利益4.最大诚信原则5.确认保证6.承诺保证7.弃权与禁止反言8.近因原则9. 损失补偿原则10.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二、判断题1.预期利益必须以现有利益为基础。
本科保险学 5-11章习题(2013.11.4.调整后)
保险学习题(第五章至第十一章(节选)第五章财产保险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2.财产损失保险3.责任保险4.信用保险5.工程保险6.海上保险7.火灾保险二、填空题1.信用保险是()向保险人投保()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三种。
保证保险是由()为被保证人向()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的一种保险。
2.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或经过特别约定的()为保险标的,属于()的财产保险范畴。
3.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它主要包括()、()、()、()、()等业务及险种。
4.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车辆的()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其中,基本险别有()、()和()三种。
6.我国的火灾保险业务按照投保主体不同分为()与()。
7.农业保险承保的主要是指()、(),亦被称为“两业保险”。
三、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财产保险基本险责任范围。
A.火灾B.施救费用C.地震D.雷击2.财产保险综合险与基本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的规定不同。
A.保险期限B.保险金额C.保险标的D.保险责任3.团体火灾保险的赔偿方式采取()。
A.第一危险赔偿方式B.分项计赔、比例赔偿方式C.限额赔偿方式D.顺序赔偿方式4.财产保险基本险对()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A.火灾B.爆炸C.暴雨D.雷击5.以下()不属于运输工具保险。
A.汽车保险B.卫星保险C.飞机保险D.船舶保险6.下列不属于团体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是()。
A.土地、矿藏、森林B.货币、票证、有价证券C.在运输过程中的财产D.机器和附属设备7.保证业务与信用保险的标的是一致的,都是()A.保证风险B.信用风险C.责任风险D.自然风险8.出口信用保险除了承保商业风险之外,还承保()A.自然风险B.市场风险C.政治风险D.跌价风险9.产品责任保险不负责()A.有缺陷产品引起的人身损失B.有缺陷产品引起的财产损失C.有缺陷产品本身的置换D.必要的法律费用支出四、判断题1.运输工具保险和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完全不同。
5财产保险答案
第五章财产保险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的财产或相关利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补偿的保险。
2.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有形的物资财产为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是传统的财产保险业务。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合同约定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请求保险人保障因义务人(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履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种保险。
5.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请求保险人承担,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二、问答题1.答:财产保险的特点:(1)承保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和多样性(2)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3)财产保险的经营内容复杂(4)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不同(5)保险期限一般较短2.答:(1)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可采用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投保、重置重建价值和实际价值投保。
通常客户可以任选一种方式投保。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投保: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或者按照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2)团体火灾保险的赔款计算方式第一,固定资产的赔款计算。
固定资产的赔偿需要分别按以下情况分项计:①全部损失。
保险财产因承保风险致损,无论按照什么方式投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赔偿。
②部分损失。
按照重建重置价值投保的财产,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按照保险金额占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五章 保险合同二
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 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 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方面,原则上,只有投保人存在法 律规定的违约或违法行为,保险人才可以 解除合同。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 1 期限届满 2 合同完全履行 3 财产保险的标的灭失 4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 5 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标的发生部 分损失) 6 保险人终止业务
第五章 保险合同(二)
邱岚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 自己的义务。 一.投保人的义务 缴付保险费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标的情况 危险增加 出险通知 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提供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保 险损失 说明义务; 及时签发保单; 保密义务 注意:责任范围的确定从三个方面做出: 基本责任、附加责任、除外责任
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被保险人的车发 生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 应作赔偿。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近似 “霸王条款”,免责条款将亲属排除在 “第三者”之外,就让无辜的受害者不能 获得救济,有失公平。而且《合同法》规 定,任何合同条款对人身伤亡不予保护的, 应自动无效。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 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本案事故 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 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家庭成 员的伤亡,被告不负责赔偿,且在投保单中声明 被告已将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其作了 明确说明,原告也签名表示已充分理解条款。因 此,法院一审驳回了粟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与思考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 并生效的时间为 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 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 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 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 议,此合同效力恢复。 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 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 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 以合同,合同效力 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 效力恢复 (即复效)。那么,复效合同的自 杀条款效力究竟是从合同成立日算起,还 是从复效日算起呢?对此,《保险法》并未 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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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供发生损 失10000元,其中甲车的货物损失4000元,车 辆本身损失3000元;乙车货物损失2000元,车 辆本身损失1000元。其中甲车承担60%的责任, 乙车承担40%的责任。甲乙两车均未投运输货物 险,甲车投了运输工具险(免赔率10%)和第三 者责任险,乙车也投了运输工具险(免赔率5%) 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公司应该分别赔偿甲乙多 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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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1)优待条件 ➢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 ➢保险期内无赔款 ✓上年度投保的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 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保险到期办理续保
(2)优待标准 ➢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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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
1、车身划痕损失险 2、车上货物责任险 3、玻璃单独破碎险 4、车辆停驶损失险 6、自燃损失险 7、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8、不计免赔险
❖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种类划分,运输工具保险可 分为: ➢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飞运输工具保险的基本特征: ➢保险标的并非存放在固定处所而是处于运行状 态,因此运输保险的危险结构是动态、广泛、 复杂的。 ➢保险标的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增加了保险人 的理赔难度。 ➢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有密切关系。
❖ 注意两点:
➢直接损毁,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 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
金额。
8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 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 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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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2002年7月8日,某市个体运输户刘某将自有的黄海牌 大客车向本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 险。前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后者保险金额为5万元。 同年8月10日晚,刘某的客车停放在自家门口被盗。11 月20日,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人偷走后在 某县盘山公路上与他人一辆卡车相撞,客车翻下山崖全 部摔碎,窃车贼跳车逃跑,卡车被撞坏,司机受伤,造 成经济损失约4万元。接到此通知后,刘某遂向保险公 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客车全损属于投保责任范 围且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至于由窃 车贼驾驶车辆撞坏卡车和司机一事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刘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 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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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 ❖自保单载明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限
届满之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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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
❖随人因素 ❖随车因素 ❖随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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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
(1)车损险的保险金额 ➢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保险金额在投保时被保 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
4
二、机动车辆保险
1、保险责任 2、保险期限 3、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 4、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5、免赔额规定 6、无赔款优待 7、附加险
5
1、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全车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6
(1)车辆损失险
❖ 保险责任: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施救和保护费用
❖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 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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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满60天未 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 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 的合理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 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保险学原理
第五章 财产保险
1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
一、概述 二、机动车辆保险 三、船舶保险 四、飞机保险
2
一、运输工具保险概述
❖ 含义:是指以载人或载货或从事某种交通作业的 工具为保险标的,承保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因遭受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运输工具所有 者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保险。
❖ 除外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导致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违章行为导致的损失,被保 险人车辆自身缺陷导致的损失,以及未履行相应 的义务的情形下出现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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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 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 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 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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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原告孙某于2004年5月19日购得新车一辆,当日 便向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车辆保险。至6 月3日,孙驾车回家停车后约10分钟,该车自燃 起火烧毁,紧挨着停靠的“大宇”轿车也被殃及 烧坏。事发后,孙某即向保险公司打了报案电话, 提出理赔要求,该车生产厂商也赶到现场。经勘 验后厂方同意赔偿同型号的新车一辆。至于修理 “大宇”轿车一事,经保险公司核定费用为一万 余元,实际修理费为6000元,由孙某先垫付。同 年10月11日,保险公司书面拒赔,认为“大宇” 轿车修理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孙某认为保险 公司违约,且未经过任何鉴定即拒赔,状告保险 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6000元,滞纳金300元及救 火费。
(4)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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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辆保险的免赔额规定
❖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 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 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2)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 30万、50万、100万元、100万以上几个赔偿 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案例:撞豪车理赔尴尬 专家建议调高“三者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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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
(3)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 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