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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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客户服务管理总则实施目的为了对客户服务工作进行有效控制,明确服务规范,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建立大客户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并广泛吸取客户的意见,掌握市场信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主要岗位职责一、建立各类客户服务管理具体制度并具体执行。

三、客户信息管理:新客户的建卡、建档,客户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资料数据库,并进行相关的分析,协助其他部门的决策。

第三章:客户服务规范9.接待客户投诉,以友善同情的态度倾听,完整准确地记录;保证立刻调查或派人解决,落实处理结果,给客户满意的答复。

10.若有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记录下来请上级领导指示,处理。

13.下班时,将传真设置为自动接收状态。

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1)产品性能。

(2)产品使用情况。

三、投诉服务标准全体员工均有热情接待、听取顾客投诉的职责,并设身处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可以职权范围为借口推诿顾客,当客户来电或上门投诉时,须坚持以下处理原则:1.听清楚在接待客户投诉时,应耐心听客户讲完,听清投诉的内容,不得打断其说话,更不能急于表态。

2.问清楚待客户讲完后,要进一步问清有关情况,切忌与客户正面辩驳,应客观冷静地引导其叙述清楚实际情况。

3.跟清楚受理客户投诉要一跟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回复为止。

对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婉转地向其讲清楚,并确定下次回复的时间。

4.复清楚对客户的投诉在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把处理的过程及结果清楚地回复客户,以表明其投诉已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

5.记清楚处理客户投诉后,应把投诉的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清楚地记录于《顾客投诉记录》。

6.报告重大投诉,必须马上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经理。

四、接待服务标准1、客户到达公司后,必须在1分钟内有人主动上前与客户打招呼,主动、热情的问候“先生(女士),您好。

”2、每一位客户进展厅前应该给他们倒水,(新客户应先做客户信息登记)。

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表

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表

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秩序,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家政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满意。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进行清楚载明。

第六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方可获得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将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八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服务,严禁违规经营。

第三章家政服务员管理第九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员进行招聘、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员具有相应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服务期间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得体。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如实开展服务工作,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章家政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家政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服务质量。

第五章家政服务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并载明在收费清单中。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费用应当合理计价,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家政服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关注家政服务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共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政府管理职责、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家政服务经营单位是指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本章共包括十二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条件,以及经营单位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等。

第三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本章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

第四章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组织是指国家、省、市、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建立的组织。

本章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组织的基本职责、权益和责任。

第五章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是指通过规范家政服务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来保障家政服务质量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本章规定了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对家政服务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与执法,保障家政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章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的权限,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附则主要对本规定的解释、履行和服务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以及本规定的实施时间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对于规范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定为江苏省的家政服务行业提供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规定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提高了他们对家政服务的信心和满意度。

总而言之,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试行)从总则、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附则七个章节来全面规定了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制度。

家政中介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家政中介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政中介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家政服务信息收集、发布、推荐、咨询、服务等活动,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司。

第三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家政服务的规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对家政服务市场的监管,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设立家政中介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具备家政服务管理能力的人员;(五)有健全的家政服务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家政中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家政中介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家政中介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收集、整理、发布家政服务信息;(二)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咨询;(三)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推荐;(四)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合同签订服务;(五)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家政中介公司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利用家政服务信息从事不正当竞争;(二)泄露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家政中介公司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遵守国家有关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三)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假宣传;(四)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五)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六)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七)妥善处理家政服务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家政人员服务规章制度表

家政人员服务规章制度表

家政人员服务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人员的服务行为,保障雇主和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政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雇主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家政服务。

第三条家政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家政技能和素质,具备一定的健康体格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第四条家政人员服务期间应当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雇主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家政人员应当积极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雇主的需求和要求,努力满足雇主的期望。

第六条家政人员应当热爱家政工作,勤奋劳动,不得懈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第七条家政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形象整洁,穿着得体,言行举止得体,做到亲切礼貌。

第八条家政人员应当尊重雇主和雇主的家庭成员,不得有侮辱、歧视、伤害、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家政人员应当善待雇主家中的财物,保持财物的完好和安全,不得私自使用和侵占雇主的财物。

第十条家政人员应当保守公共卫生,保持家庭卫生、环境卫生,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第二章家政人员的职责第十一条家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打扫卫生、做饭做菜、洗衣熨衣、收拾杂物、照料老幼病弱。

第十二条家政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雇主的工作安排,按照雇主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保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家政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科学规划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序、计划周详。

第十四条家政人员应当善于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家政技能,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家政人员应当协助雇主处理家庭日常事务,帮助雇主解决生活中的一些琐碎问题,体现服务细致周到。

第十六条家政人员应当有责任心和爱心,关心雇主和雇主家属的需求和感受,做到服务温暖体贴。

第十七条家政人员应当遵守雇主的家规家训,尊重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不得挑拨家庭和睦。

第十八条家政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雇主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私自调整、拖欠、压榨雇主的报酬。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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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业服务管理规定(3篇)

家政业服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家政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公平交易,服务至上;(三)尊重人权,保障尊严;(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家政服务机构第四条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设立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和办公场所;(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五)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二)服务人员培训制度;(三)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四)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家政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三)法律法规知识;(四)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家政服务人员第九条家政服务人员是指受家政服务机构派遣,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

第十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家政服务技能;(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保守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四)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4篇)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4篇)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家政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家政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四条: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招聘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组织专业的招聘人员进行员工的招聘。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应聘者的简历和相关证书,面试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九条:公司有权进行岗位培训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第四章员工福利第十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员工活动中心,组织员工的文体活动和节日庆祝等,并提供必要的活动费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机进行私人活动和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向客户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和信息。

第六章工作安全第十六条:员工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干净,并妥善保存公司的财产和设备。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严禁吸烟、酗酒和赌博等不良习惯,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健康。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禁闭、罚款和开除等。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如有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以上是家政公司规章制度,共计500字。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2)以下是家政公司常见的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双休。

家政服务经营管理办法规定

家政服务经营管理办法规定

家政服务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主体第二条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设定的相关资质和条件,且必须合法注册,依法纳税。

第三条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包括个体经营户、家政服务公司等法人主体。

第四条个体经营户从事家政服务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第六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诚信、高质量的服务。

第七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不得随意请假或擅离职守,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并寻找替班人员。

第八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需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任何个人信息。

第四章家政服务内容第九条家政服务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包括家庭保洁、育婴护理、老人看护等多方面服务,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

第十条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应当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服务时间等事项,并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家政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对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开展定期检查,监督其经营行为是否合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其经营资质。

结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另行发布。

家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家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家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为,保障雇主和家政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家政服务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道德准则,遵守公共秩序。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家政员按照雇主的要求,对家庭生活进行管理、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行为。

第四条家政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家政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雇主应当依法保障家政员的劳动权益,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提供优质的家政员资源,对家政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雇主和家政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家政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家政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制定,并向雇主和家政员告知并教育。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本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章家政服务的内容第十条家政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日常家务:打扫卫生、洗衣熨烫、收拾整理等家务工作。

(二)照料:照顾老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三)饮食调理:根据雇主的要求,为家庭成员制定饮食计划,做好营养膳食。

(四)其他服务:如搬运搬迁、代购食材、接送孩子等附属服务。

第十一条家政员应当按照雇主的要求,认真履行家政服务工作,接受雇主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给予家政员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条件。

第十三条家政员应当保护雇主家庭的隐私,不得泄露雇主的私密信息。

第十四条家政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与雇主发生矛盾冲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对于家政服务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途径。

第三章家政服务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家政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家政员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擅自变动工作内容,不得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

家政服务考勤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确保家政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分为正常考勤和异常考勤。

第五条正常考勤:1. 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 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休息,不得擅自离岗。

3. 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异常考勤:1. 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含)以内,扣除当天工资的10%;迟到超过30分钟(不含)以上,扣除当天工资的20%。

2. 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含)以内,扣除当天工资的10%;早退超过30分钟(不含)以上,扣除当天工资的20%。

3. 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扣除当天工资的50%。

4. 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 迟到、早退、离岗、请假等情况,需在当天内向公司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条考勤记录:1. 家政服务人员应每天打卡签到,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应在当天内向公司说明情况。

2. 公司将定期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3. 家政服务人员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八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家政服务人员,公司将给予以下奖励:1. 表扬:对表现优秀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表扬。

2. 调薪:对表现优秀的家政服务人员给予调薪。

3. 培训:为表现优秀的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表现不佳的家政服务人员,公司将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对违反本制度、表现不佳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警告。

2. 调离:对严重违反本制度、影响家政服务质量的,予以调离。

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解除劳动合同。

家政行业服务管理规定(3篇)

家政行业服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行业服务行为,保障家政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家政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家政行业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诚信、公平、自愿原则;(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三)公开、透明、便捷原则;(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四条家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家庭保洁服务;(二)家庭保姆服务;(三)家庭月嫂服务;(四)家庭护理服务;(五)家庭家教服务;(六)其他家庭服务。

第五条家政服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具体;(二)服务态度良好,文明礼貌;(三)服务技能熟练,操作规范;(四)服务过程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五)服务价格合理,明码标价;(六)服务承诺真实,履行到位。

第三章服务流程与合同第六条家政服务流程:(一)消费者提出服务需求;(二)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了解消费者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三)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服务合同;(四)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安排人员提供服务;(五)消费者验收服务成果,支付服务费用;(六)服务结束后,双方进行评价与反馈。

第七条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章服务人员管理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专业技能,通过家政服务培训;(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三)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四)持有家政服务资格证书。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以下管理:(一)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服务技能;(二)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三)建立服务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五)对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维权意识。

家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家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工作,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三)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四)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第二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三)具备相应的家政服务技能和知识;(四)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一)家政服务基本知识、技能培训;(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三)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培训。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家政服务行业规范;(二)诚实守信,不得虚报、隐瞒个人情况;(三)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章家政服务企业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具备一定数量的家政服务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二)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考核;(三)监督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四)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家政服务行业规范;(二)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五)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公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经营行为,维护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适应家政服务社会化的需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对满足家政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保养、宠物护养与植物养护、接送、特约服务、婚介婚庆和搬家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我国境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家政服务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家政服务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和安全、方便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的统一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家政服务业协会是家政服务组织的行业组织,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家政服务组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政服务机构。

家政服务组织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家政服务组织招用家政服务员可采取员工管理模式(简称员工式)和职业介绍(中介式)两种用工形式。

两种用工形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可以向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可以向家政服务员收取适当的技术信誉的保证金和管理费,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为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处理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

以中介形式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家政服务组织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政服务组织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第九条实行员工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应为消费者、家政服务员签订《家政服务员合同》,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09-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经营行为,维护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适应家政服务社会化的需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对满足家政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保养、宠物护养与植物养护、接送、特约服务、婚介婚庆和搬家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我国境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家政服务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家政服务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和安全、方便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的统一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家政服务业协会是家政服务组织的行业组织,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家政服务组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政服务机构。

家政服务组织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家政服务组织招用家政服务员可采取员工管理模式(简称员工式)和职业介绍(中介式)两种用工形式。

两种用工形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可以向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可以向家政服务员收取适当的技术信誉的保证金和管理费,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为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处理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

以中介形式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家政服务组织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政服务组织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摘要: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基于生产要素合理计算整个工程的价值,在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使用合理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建筑工程造价是一项系统性、连续性强的工作。

如果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能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将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价值,提高建设单位的经济收益。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工程造价;具体控制前言:随着我国建设事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随之扩大,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为各方重点关注的内容。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是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按照计价方法合理计算和确定在工程建设中所花费的费用。

实际上,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一、工程造价概述(一)工程造价的构成工程造价是指在建设某一项工程中花费的所有费用。

从广义上来讲,工程造价在不同场合含义有所差异。

受研究对象的影响,工程造价分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等。

实际上,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在建设某项工程中预期支出或者实际支出的全部投资费用,就是指一项工程通过一系列建设后形成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费用的总和,而该含义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阐述的。

站在该角度来看,工程造价就是工程价格。

即一项工程在多种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安装工程价格以及建筑工程价格总和。

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工程发包价格,其在建筑市场上,利用招标和投标的方式,由投资者和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广义上的工程造价,在建设工程领域将从建设单位支出,建筑本身定价这两个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定义。

(二)工程造价特征第一,建设工程造价具有明显的复杂性。

实际上,建设项目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不仅需要在建设中有明确的分工,而且涉及到大量不同素质的人员,这大大增加了管理人员工作的复杂性,阻碍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工作造价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1]。

建筑工程行业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其存在于一个产业链中,并且与相关部门联系紧密,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联系随时会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到项目成本,因此项目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政服务业管理,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诚信经营: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三)安全第一: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优质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三、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四)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保守消费者隐私。

(三)确保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四)尊重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四、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第九条家政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家庭保洁:室内外清洁、家具保养、厨具清洗等。

家政管理制度规定(3篇)

家政管理制度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行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二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4. 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家政服务基础知识;2. 家政服务技能培训;3.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4.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与履行;5. 家政服务纠纷处理。

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服务过程中佩戴服务证。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家政服务企业的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服务态度;2. 服务技能;3. 工作效率;4. 消费者满意度。

第九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诚实守信,保守客户秘密;3. 遵守家政服务合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家政服务企业管理第十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4. 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人员管理制度;2. 培训制度;3.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4. 财务管理制度;5.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家政服务进屋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进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家政服务进屋行为,保障业主、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聘请的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服务。

三、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业主负责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 家政服务人员需遵守本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进屋要求1.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前,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健康证等。

2.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穿着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主动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打招呼,说明来意。

4.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随意翻动业主的私人物品,如需使用,应征得业主同意。

(2)不得在业主家中吸烟、饮酒、赌博等。

(3)不得在业主家中进行非法活动。

(4)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5.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服务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保持室内整洁。

五、安全要求1.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

2.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燃气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燃气设备。

4.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得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5.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个人安全规定,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或寻求业主帮助。

六、监督与处罚1. 业主对家政服务人员进屋行为有异议,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2. 物业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服务或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罚。

3. 家政服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规范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规范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三)优质服务,保障安全;(四)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企业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明确家政服务项目。

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服务流程管理: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二)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考核,确保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三)合同管理: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四)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五)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家政服务的条件。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人员管理第九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家政服务的条件;(三)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十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二)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三)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爱护消费者家庭财产,不得损害;(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家庭保洁服务;(二)家庭照料服务;(三)育儿服务;(四)养老服务;(五)其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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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XX小区家政保洁服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规范保洁课内部各项家政保洁服务管理制度,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家政服务管理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所包括:保洁员酬劳制度、服务工培训考核制度及业户投拆处理制度、家政保洁服务注意事项及准则、服务工作制度流程图。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XX小区。

◆保洁员酬劳制度
第四条:从事当天家政保洁工作员工视为正常工作出勤,并且保洁员还将会提取房间清洁总费用的20%为额外酬劳。

◆员工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条:员工上岗前,由课内主管进行思想品德、礼仪礼节、安全常识、保洁技能等规范化培训,一般采取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由专人负责培训。

第六条:员工培训期一般为7—10天,培训结束后,由课内主管或指定专人对服务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凡未经培训合格者无资格参加部门内相关家政保洁服务工作。

◆业户投拆处理制度
第八条:工作期间业主如提出更换保洁员,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原因,采取先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即时给予调换,如属员工本人过错应加强教育,犯有严重过错应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及时解释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如接到业户对服务工工作质量(不含责任事故)投拆,工作人员应在24小时内给于调解或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备案。

第十条:业主如对工作人员的正式(书面)投拆,当事人必须回避并如实报课内主管,由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对家政保洁服务员工进行月评、年评、记扣分考核制度。

凡员工工作人员违反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的,根据部门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处理;对于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相应以上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部门负责修改,随时以“通知”形式公布实行。

◆家政保洁服务注意事项及准则
1、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期间穿工装、佩戴工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服务态度要端正。

4、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严禁偷、拿、索要业户财物,一经发现立即辞
退。

5、绝对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团结同事,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6、爱护清洁工具,损坏、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7、爱护业户家所有物品,物品损坏相关保洁员照价赔偿。

8、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9、家政保洁所使用的工具必须与日常保洁工作所使用的工具独立分开。

10、家政保洁所使用的物耗,由课内主管单独做好申领、使用的记录,定期盘
点、补充。

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例如:清洁作业时不得用湿手
接触电源插座。

12、第十三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服务工作流程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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