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儿童福利院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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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待遇)儿童福利院可研方案

第壹章总论

1.1项目提要

1.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建设

项目

1.1.2项目性质:新建

1.1.3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1.1.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小地窝堡康复路269号院内

(2)面积:3636㎡,总投资:860万元

(3)建设期限:壹年.2010-2011

(4)建设内容: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

含院落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电力、通讯、水、气管网等配套项目的建设。

1.1.5项目申报单位: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1.1.6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860万元,其中:“关爱工程”项目拨款688万元;申请本级财政拨款172万元。

1.2项目承建单位简介

新疆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是壹所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为壹体的专门收养孤残儿童的福利机构,位于乌鲁木齐市西郊21km处的小地窝堡乡境内,乌-昌公路右侧800米处,东靠乌鲁木齐市国际机场,西毗昌吉市,南邻火车西站,北接五壹农场。本院始建于1947年,是首府唯壹壹所收养孤儿、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该院下设:南湖儿童福利中心、残疾青年公寓、特殊教育部、康复训练部、家庭寄养部、业务部、生活部、医务部、办公室、总务后勤等部门,开设了家庭寄养、家庭托养、家庭助养、涉外送养等多个服务项目,形成了全方位为孤残儿童服务的体系。

本院占地面积50000多㎡,建筑面积7636㎡。现有员工90人。收养了维、回、汉、哈、蒙5个民族的孤残儿童400余名(现有床位仅100张),残疾率达88.5%。

多年来,于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于社会各界的关怀下,我们不断改革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全院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务实,自加压力,争创壹流。形成了“爱岗敬业、爱院如家、爱孤如子”的良好氛围,于全疆儿童福利事业中起到了辐射和龙头作用。

近年来先后荣获了“自治区壹级福利院”、“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且连续多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残疾人之家”殊荣,2008年8月又被国家民政局授予“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

我院以“壹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壹切”为服务宗旨,以“让躺着的孩子坐起来、坐着的孩子站起来、站着的孩子走起来”为工作目标。根据孩子的残疾程度及特点进行不同的护理和教育,努力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目前已形成了壹套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针,2000年全面开展了家庭寄养工作。目前已有200多名孩子走入了家庭,享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呵护。我院配备专业人员于做好康复训练的同时培训寄养家长,减轻了人手不足的压力,使康复训练从“壹对多”转变为“多对壹”式的训练格局。同时我院仍不断加大对家长的培训力度,对家庭进行跟踪走访、监督考核。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不仅弥补了孩子的亲情缺失,更重要的是进壹步提高了康复训练的效果。

随着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我院的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对孤儿、弃婴进行养、治、教的单壹功能向儿童情、能、智的转变。家庭寄养的规模也由小到大不断发展。2003年民政部于调研全国家庭寄养工作中,对我院的跟踪

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1.3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依据和研究范围

1.3.1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依据

(1)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行业标准《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

(5)建设部、计委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6)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研究指南》

(7)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俩级康复机构设置规划

(8)《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12月)

(9)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委托书

(10)其他关联文件法规等

1.3.2可行性研究范围

本方案拟对项目提出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项目建设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的场址选择和建设条件,拟建的建筑和设备的内容和规模、实施方案、环境和保护、项目组织管理和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财务分析和预测、风险和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评价,从而得出结论。

1.4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助于更好的开展孤残儿童救助、养育工作,进壹步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程序。同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弱势群体的关注,提高国办救残、助残机构的信誉程度,提升政府形象。有利于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其功能退化,减轻社会负担,进壹步改善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生活的条件和水平,使孤残儿童得到更好的救助和关爱,其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采取了壹系列重大举措,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建立全国统壹的残疾人组织,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强、自立,广泛开展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这壹切,均促使我国残疾人事业伴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不断发展壮大。

30年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关爱孤残儿童,由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发展成为以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孤残儿童的政治、经济、社会、公民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平等参和社会生活的机会增多、范围扩大、能力增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展示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经过艰苦奋斗和积极探索,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顺应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道路;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和、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国家发展大局;必须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始终把改善孤残儿童情况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依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树立现代文明社会观。

于新疆2200万人口中,15岁以下的各类孤残儿童约有20万人,其中脑瘫儿童约占6万人;乌鲁木齐市现有人口230万人,同时作为新疆的首府,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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