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技术文件管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相关事
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相关事项的通
知
各有关肥料生产企业: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20《第1号修改单》于2023年3月17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肥料登记管理与修改单变化内容的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新登记及续展登记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按照GB/T18877-2020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执行。
2.修改单实施前取得的肥料登记证,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登记证有效期不变。
企业需提交资料包括变更申请书、登记证原件和产品标签样式。
请各企业尽快办理变更,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肥料包装袋更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代章)
2023年7月7日。
复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版复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合肥产品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复肥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复肥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本产品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1、产品定义:
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
掺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2、产品及单元划分:
本产品细则规定的复肥产品划分为三个单元。
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
表1复肥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省级肥料登记审批服务指南附件下载-山东省农业厅
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肥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申请编号:鲁农肥()准字号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肥料登记机关申请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所用;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企业,应附表提交企业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省内通过CMA或CAL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检验报告正本,并附检验单位资质证明;四、企业考核表由市土肥站留存;五、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肥料登记申请表附件5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申请编号:()肥续字号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产品续展登记所用;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申请者应附表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四、申请临时登记续展的,如在临时登记有效期内出现抽查不合格情况,应附表提交产品复核检验报告;五、申请正式登记证续展的,应附表提交省内通过CMA或CAL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正本(出具日期在六个月内),并附检验单位资质证明;六、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七、企业申请多个产品续展的,可在产品申报处加行加页。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附件6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申请编号:()肥更字号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产品变更登记所用;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申请者应附表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四、申请变更的申请表可填写多个肥料登记产品,包括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可自行加行加页;五、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应附表提供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六、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材料 1.申请肥料登记证书的书面申请表;2.肥料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肥料生产企业的最近一份质量检测报告;4.肥料生产企业的原料检验报告;5.肥料生产企业的包装和标签图片;6.肥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7.肥料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相关文件;8.肥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9.其他由肥料登记机构要求准备的材料。
二、审批程序 1.肥料企业将申请资料送至肥料登记机构,由机构审核; 2.肥料登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审核肥料生产企业提交的上述资料; 3.肥料登记机构审核肥料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4.肥料登记机构对肥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审查; 5.肥料登记机构根据合格情况签发肥料登记证书; 6.肥料企业拿到肥料登记证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文件登记和缴费; 7.肥料企业完成登记报告并支付相关税费后,登记机构才能正式发放肥料登记证书。
三、办理时间肥料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一般为20-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取决于肥料登记机构的审批速度和肥料生产企业提供的材料的质量。
四、费用肥料登记证书的办理费用一般由肥料生产企业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肥料登记机构的收费标准而定,一般在数百元左右。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肥料登记证书时,肥料企业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确保每一项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2.肥料登记机构会对肥料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因此企业需要准备充足的资料; 3.肥料登记证书办理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完成相关的登记报告和缴费; 4.肥料企业应定期检查肥料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及时补办和更新; 5.肥料企业办理肥料登记证书后,应及时宣传和公布,以便更多消费者了解企业的质量。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肥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肥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编号:(X)XK13-001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复肥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复肥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本产品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1、产品定义: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
掺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2、产品及单元划分:本产品细则规定的复肥产品划分为三个单元。
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复肥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复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注: 1)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2)企业如果使用氮、磷、钾自动分析仪法对肥料中氮、磷、钾含量进行测定,此时企业应有GB/T 22923—2008《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所需仪器设备。
3)企业未申请的产品品种所执行标准为非必备标准。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第六条凡生产复肥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和检验设施、设备,见表3-1至表3-4。
4、申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技术文件管理详解
青岛XX肥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汇编(四、技术文件管理)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2012年10月31日发布 2012年11月1日实施目录1文件管理制度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细表4技术文件明细表4产品使用说明书5原材料消耗定额6配方设计书7下料通知单8产品合格证9产品质量证明书10包装版面文件管理制度1目的对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编写、批准、发放、更改和回收等控制要求进行规定,确保在文件的使用现场得到有关文件的适用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范围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控制。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质量管理规定;3.2办公室是文件的归档管理部门,要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文件的分类4.1质量管理文件4.1.1质量方针、目标:企业质量行为的纲领文件4.1.2质量管理程序、管理制度:阐述本企业对各质量管理过程的规定,明确控制的目的、范围、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程序的文件。
4.2技术文件:原材料质量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工艺规程、各工序岗位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4.3外来文件:包括本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供方提供的标准、资料、规范等。
4.4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4.4.1文件的编写:各类文件由各分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编写,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职责等由经理批准发布。
4.4.1.1文件审批人员对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负责。
4.4.1.2审批部门或人员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注明原因后退回原起草部门重新修订。
4.5文件的发放4.5.1根据文件的使用范围,由办公室确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数量。
4.6文件的更改4.6.1更改方法:将原文件更改部分换页或将原文件换版。
4.6.2在使用中发现有不适用的条文时,使用部门可提出更改申请。
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注明提出部门、文件名称、编号、更改原因、文件原内容、建议更改内容等,报文件编制部门,由其按规定进行审批。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混肥料产品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0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24 许可程序24.1 申请和受理2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有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85.3 复混肥料产品出厂检验项目145.4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155.5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56 证书和标志206.1 证书206.2 标志217 托付加工备案程序228 监督检查239 收费24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2511 附则25附件1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畴26附件2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1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15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17附件5 检验报告 18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要紧内容对比表22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混肥料产品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复混肥料产品分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四个申请取证单元,具体单元及规格见表1。
肥料生产许可证办理
肥料生产许可证办理肥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其生产需要经过严格的环保验收和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肥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是肥料生产企业无法绕过的重要法律程序,未经许可证的肥料企业会受到惩罚和处罚。
本文将介绍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肥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准备资料首先,肥料生产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并填写申请表:(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环保许可证或申请表(如不具备环保许可证);(3)肥料生产厂房平面图及户型图;(4)生产设备清单及购进证明;(5)生产技术流程及标准;(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签字授权书及代表人身份证明。
2.提交申请准备好以上资料后,肥料企业可以在当地的工商管理局或者质监部门提交申请。
如果填写的申请表未经审批,企业需要进行补正或者重新申报。
3.现场审查当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包括肥料生产厂房、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
4.评估审核根据现场审核结果,政府有关部门将进行评估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放肥料生产许可证。
二、办理肥料生产许可证的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生产标准肥料是直接涉及农业生产的物质,因此要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将无法通过审批。
2.保证生产环保肥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排放和储存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生产环境和处理设施必须保证符合环保要求,所以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环保许可证。
3.定期维护设备肥料生产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如果设备过于陈旧或者工作质量较差,会对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带来影响,甚至会导致意外事故,因此企业必须定期维护设备。
4.做好消防工作肥料生产涉及大量化学物质,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确保生产安全。
5.保持生产记录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并保存,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6.买卖证明在出售肥料时,生产企业要提供买卖证明,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从而避免因恶意或非法销售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A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申报产品单元的浓度规格,如“高浓度”或“中浓度”或“低浓度”,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单元可不填写;
5.2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
5.3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0)
5.4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0)
6证书和标志……………………………………………………………………………(14)
复混肥料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9-03-11公布2009-05-01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1总则………………………………………………………………………………………(1)
2工作机构…………………………………………………………………………………(1)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2.7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肥产品部分)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复肥产品的生产许可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发证产品范围及产品单元。
本细则中的复肥产品包括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3个产品单元。
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
掺混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指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
按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生产的上述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年配肥服务能力在2万吨以下或每小时2.8吨以下的基层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以农民购买的原料肥为基础肥料,按照农民施肥配方进行智能化掺混,掺混后不进入市场流通,不纳入发证范围。
第四条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一)企业应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表1)。
(四)企业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企业生产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附件)。
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交1年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复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版复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合肥产品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复肥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复肥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本产品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1、产品定义:
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
掺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2、产品及单元划分:
本产品细则规定的复肥产品划分为三个单元。
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
表1复肥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1. 引言复混肥料是一种复合肥料产品,由多种农业营养元素组成,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复混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其中,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获得合法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准入条件。
本文将详述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2. 申请条件2.1 申请者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 申请者必须具备固定的生产场所,并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要求。
2.3 申请者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4 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备复混肥料生产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3. 申请流程3.1 申请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2 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后,组织现场核查。
3.3 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证其符合相关要求。
3.4 核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农业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5 评审通过后,农业部门将颁发《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4. 许可证管理4.1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4.2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混肥料产品的生产。
4.3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4.4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要求定期向农业部门报送相关的生产和质量监测数据。
4.5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使用规定,不得将许可证借用、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5. 监督和处罚5.1 农业部门将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查。
5.2 如发现许可证持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生产质量安全问题,农业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5.3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
申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讲解
青岛XX肥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汇编(六、产品质量检验)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2012年10月31日发布2012年11月1日实施目录1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3包装和标识规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对原材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未经检验、试验和验证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和出厂,特制定该制度。
2职责权限2.1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检验科化验室负责。
2.2质检部是检验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2.2.1负责进厂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和验证;2.2.2负责出厂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2.2.3发放合格证;2.2.4对进厂原材料和出厂的产品的检验结果负责;2.2.5负责过程检验和监督抽查;2.2.6负责产品质量分析;2.2.7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2.2.8负责产品的状态标识。
2.3生产车间是检验的协助部门2.3.1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2.3.2负责过程产品的状态标识。
3原材料检验、试验和验证3.1主要原材料的验证3.1.1主要原材料包括: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硫酸钾、腐植酸、硫酸铵等3.1.2按各类原料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验收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1.3原材料到企业后、由供销部核对物资名称、规格、等级、合格证明,放到仓库待检区,通知质检部,由检验人员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验收准则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供销部办理退货手续。
3.1.4仓库管理人员对进企业的原材料按待检、已检合格和不合格品划分区域进行状态标识。
3.1.5供销部将本次检验或验证记录纳入供应商档案,以便分析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情况,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4出厂检验4.1成品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标准出厂检验必检项目内容。
4.2检验技术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4.3质检人员按照检验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 钾肥 、复混钾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9-23 发布2018-09-23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5. 产排污节点及许可排放限值 (15)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24)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9)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9)10. 合规判定方法 (42)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45)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49)附录C(资料性附录)磷肥、复混肥料工业产排污系数 (5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1);执行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混肥料产品部分)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混肥料产品部分)
佚名
【期刊名称】《化肥标准化与质量监测》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1总则1.1 为了做好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页数】35页(P43-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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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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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5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38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61号)。
二、审批条件(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登记产品;(二)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质监部门备案通过的企业标准;(四)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三、审批内容(一)省级登记的肥料种类为: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四类,其中复混肥料类包括执行GB15063-2001的复混肥料、GB21633-2008的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是执行GB18877-2002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类是执行NY525-2002的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类是执行NY526-2002的水稻苗床调理剂。
除此之外的产品一律到农业部登记。
(二)经检测合格需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床土调酸剂类产品还须进行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临时登记,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最多可以两次续展。
(三)在获得临时登记证后,经试销可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四)登记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临时登记须在失效前2个月内申请续展,临时登记续展有效期一年;正式登记须在失效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正式登记续展有效期五年。
(五)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等不涉及产品质量的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有效期至原有效期满。
四、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限(一)审批程序1.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申请。
2.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后进行审查及生产企业考核后作出决定。
3.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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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已作废文件有参考价值需要存档,应加盖作废”卩章。
4.7.3作废文件集中销毁,报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并作好销毁记录。
4.8文件的日常管理4.8.1文件的使用部门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文件,不得丢失,不得随 意涂改或损坏文件,4.8.2未经允许使用者不准私自复印文件,更不准外借。
4.2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质量记录表式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码后
使用。
4.3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质量活动后,进行有关的质量记录工作,
并按规定收集整理。
4.4质量记录的填写应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要求字迹清楚,内 容规范、真实、准确。
4.5质量记录的查阅、借阅4.5.1质量记录在保存期内,需借阅或查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序号
编号
标准名称
1
GB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2
GB/T 8571-2008
《复混肥料实验室样品制备》
3
GB/T 8572-2010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4
GB/T 8573-2010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5
GB/T 8574-2010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4.5.2若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的期间内,可提供给顾客查阅。
4.6供方的质量记录由供销部与本企业的质量记录同样保存。
4.7质量记录的保管4.7.1根据《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规定的范围,有关部门各自负责 质量记录的归档保存,建立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控制清单。
4.7.2各部门定时向办公室上报汇总有关质量记录的清单。
4文件的分类
4.1质量管理文件
4.1.1质量方针、目标:企业质量行为的纲领文件
4.1.2质量管理程序、管理制度:阐述本企业对各质量管理过程的规 定,明确控制的目的、范围、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程序的文件。
4.2技术文件:原材料质量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工艺 规程、各工序岗位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
1目的
对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编写、批准、发放、更改和回收 等控制要求进行规定,确保在文件的使用现场得到有关文件的适用 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范围
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质量管理规定;
3.2办公室是文件的归档管理部门,要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所有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本企业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质量
要求的记录。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所有质量记录的汇总控制工作。
3.2质检部、生产技术部、供销部、生产车间等负责各自有关质量记
录的收集、编目、保存和处理等工作。
4措施和方法
4.1各有关部门制定合适的质量记录表形式,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报办公室登记、编码并备案后方可使用。
青岛XX肥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四、
技术文件管理)
制:
核:
准:
受控状态:
2012年10月31日发布
2012年11月1日实施
1文件管理制度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细表4技术文件明细表4产品使用说明书5原材料消耗定额6配方设计书7下料通知单8产品合格证9产品质量证明书10包装版面
文件管理制度
4.3外来文件:包括本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供方提供的 标准、资料、规范等。
4.4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
441文件的编写:各类文件由各分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编写,质量 管理规定、质量职责等由经理批准发布。
4.4.1.1文件审批人员对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负责。
4.4.1.2审批部门或人员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注明原因后退回原 起草部门重新修订。
4.7.3质量记录的贮存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里, 必须注意防潮、防火、 防蛀、防霉等措施,并且便于检索。
4.7.4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为三年。
4.8质量记录的处理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应根据具体情况,申报有关部门审查、 经理批准后,继续保存或销毁。
原材料消耗定额
1目的
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咼效率。
2范围
6
GB/T 8576-2010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7
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8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
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9
GB/T 8569-200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10
GB/T 6003.1-1997
适用于企业复混肥料的生产。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设计配方,编写原材料的消耗。
3.2生产车间具体实施,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粒原材料做起,
节约挖潜增产增效。
4原材料消耗定额
4.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消耗定额
4.5文件的发放4.5.1根据文件的使用范围,由办公室确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数量。
4.6文件的更改4.6.1更改方法:将原文件更改部分换页或将原文件换版。
462在使用中发现有不适用的条文时,使用部门可提出更改申请。
填写 文件更改申请单”注明提出部门、文件名称、编号、更改原 因、文件原内容、建议更改内容等,报文件编制部门,由其按规定 进行审批。
483办公室作为文件的存档部门,对存档文件应注意防火、防潮、
防蛀和防盗,保持文件清晰,便于查阅。
4.8.4对于各种时效性文件、临时性文件、如各类计划、工艺配料通
知书等,按使用期予以控制,过期自动失效。
4.9外来文件的控制
对于外来文件经识别、确认后由主管部门进行文件的发放和管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细表
《金属丝编织网实验筛》
11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12
GB/T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13
GB2440-2001
尿素及其测定方法
14
GB2946-2008
氯化铵
15
GB535-1995
硫酸铵Leabharlann 16GB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及其测定方法
17
GB6549-2011
氯化钾
18
GB20406-2006
农业硫酸钾
19
HG/T3278-2011
腐植酸
20
GB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目的
质量记录是证明产品达到了所要求的质量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客
观证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交付后的相应一段时间里,必须妥善
加以控制。
2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