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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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遗案的真实案例

明朝遗案的真实案例

明朝遗案的真实案例
明朝时期有很多离奇的遗案,其中一些真实案例至今仍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比如说,万历年间,江苏省常州府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盗墓案,偷走了祖孙三代的骨灰盒。

案犯们被捕后,他们交代了他们的犯罪经过,但是由于当时缺乏科学技术,无法找到被盗的骨灰盒,直到现代科技的发展才解决了这一谜团。

另外,明朝还有一位叫做吕留良的大将军,他为了报复杀害他儿子的仇人,竟然用了一百多年才将仇人的家族灭掉。

这个故事令人瞠目结舌,也让人感慨人性的复杂和坚持的力量。

还有一件知名度较高的案件,就是明朝内阁大学士杨廷和的冤案。

杨廷和被指控参与了一场谋反阴谋,最终被定罪并斩首。

但是历史学家通过研究发现,这个案件的真相远非如此简单,其中涉及到权力斗争、情妇纠纷等因素。

这些明朝时期的遗案,不仅仅是故事,也是历史的真实记录。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当时社会的风貌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可以看到人类智慧的发展和变革的不同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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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经典故事 明朝历史事件简介

明朝的经典故事 明朝历史事件简介

明朝的经典故事明朝历史事件简介一,两位皇帝落水而死,到底是不是巧合明朝有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就是先后有两个皇帝很莫名其妙地落水而死,一个是明武宗朱厚照(正德皇帝,游长江落水,水呛入肺,后也因此患病身亡),另一个是明熹宗朱由校(天启皇帝,落水患病后服用“仙药”身亡)。

要知道,皇帝在古代是非常尊贵的,对其的保护措施一般也很严密,但明朝作为一个大一统王朝,竟然先后出现两位天子落水这种荒唐事,不由令人费解,这真的是巧合吗?当然,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两位皇帝之死和阴谋有关,但是由于这两位皇帝当政时都和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起了激烈冲突,所以真相恐怕还真不单纯。

二,“天启大爆炸”是怎么回事1626年5月30日,北京西南隅的王恭厂周边区域发生的离奇爆炸事件,据说造成2万人死伤,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天启大爆炸,这和死丘事件,通古斯大爆炸并称世界三大悬案。

这个事情史书有相关记载,后来还演变出无数传闻,很多明清地摊小说绘声绘色地描写了爆炸后的反应,不过一般认为不可信。

这起爆炸案的起因到底是什么?至今没人能知道,有说地震的,有说龙卷风的,甚至还有人说是外星人入侵导致的,不过最可靠的说法,还是火药厂爆炸说,至于死伤2万多人,多半有夸大。

三,开封城到底是谁淹的开封城是千年帝都,可以说是河南第一雄城,但在明末,此地爆发了一场极为血腥的战事,李自成的农民军和开封守卫的明军接连爆发3场攻防战,而这起战事最后以一起巨大的灾难告终: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九月十五日,黄河决口,十六日,水淹开封。

水淹开封造成了巨大灾难,开封城内居民死亡十之八九,成为农民军也被淹死大半,死难者据说达到百万,但现在的疑问是,河到底是谁挖掘的?传统说法是李自成军挖的,但最新研究成果似乎认为开封城是明朝官兵挖的,甚至还有说法是官兵和农民军都掘了河……但无论如何,这次惨剧的确给后人非常深刻的教训四,“红丸案”到底有没有猫腻“红丸案”是明末三大案之一,1620年,泰昌皇帝朱常洛登基,他上任之初虽然改革了一些弊政,却也沉溺于酒色,最终终于搞坏了身子。

中国古代法律无情的案例(3篇)

中国古代法律无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明朝嘉靖年间,严嵩父子权倾朝野,一手遮天。

严嵩(1480-1565)字惟中,号介溪,江西分宜人。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严嵩以权相之位,独揽朝政,权倾一时。

严嵩之子严世蕃(1513-1565)亦为权臣,权势熏天。

然而,严嵩父子在权势滔天之时,却对国家、百姓毫不留情,最终导致了他们自身的覆灭。

二、严嵩父子的罪行1. 贪污腐败严嵩父子在朝中为官,大肆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

严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导致国家财政空虚,百姓生活困苦。

2. 倒卖官职严嵩父子通过倒卖官职,大肆敛财。

他们以官职为代价,收买官员,结党营私,使朝政腐败不堪。

3. 残害忠良严嵩父子在朝中排挤异己,残害忠良。

他们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许多忠臣良将陷害致死,使得朝政黑暗,民不聊生。

4. 压制百姓严嵩父子在地方上实行严酷的统治,压制百姓。

他们加重赋税,搜刮民财,使得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三、严嵩父子的覆灭1. 严嵩失势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严嵩因年老体衰,被罢免宰相职务。

此时,严世蕃也因贪污腐败被查办。

严嵩父子在朝中的势力逐渐被削弱。

2. 严世蕃被斩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严世蕃因贪污腐败被斩。

严嵩也因年老体衰,被贬为庶人。

严嵩父子在朝中的权势彻底崩溃。

3. 严嵩之死严嵩在贬为庶人后,不久便病逝。

严嵩父子虽然权倾一时,但最终却因罪行累累,遭到法律的严惩。

四、案例启示严嵩父子的覆灭,是中国古代法律无情的典型案例。

这一案例给我们以下启示: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权势多大,只要违法乱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权力不能滥用。

严嵩父子在权势滔天之时,却对国家、百姓毫不留情,最终导致了他们自身的覆灭。

3. 忠诚正直是做人的根本。

严嵩父子因贪污腐败、残害忠良而遭到法律的严惩,警示我们要忠诚正直,为人民谋福祉。

总之,严嵩父子的覆灭是中国古代法律无情的典型案例,这一案例警示我们要严于律己,遵守法律,做一个忠诚正直的人。

知识拓展:明朝文字狱案例

知识拓展:明朝文字狱案例

明朝文字狱案例【明太祖】翰林编修高启作诗:“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被腰斩。

御史张尚礼作诗:“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下狱死。

佥事陈养浩作诗:“城南有安妇,夜夜哭征夫”,被投入水中溺死。

兖州知府卢熊把“兖”错写成“衮”,被明太祖视为不敬,斩。

中书詹希原给太学写匾额,“门”字少最后一勾,被视为阻碍纳贤,斩。

僧人一初作诗:“见说炎州进翠衣,罗网一日遍东西”“新筑西园小草堂,热时无处可乘凉”被怀疑抨击明太祖刑法太苛,斩。

僧人来复作诗:“金盘苏合来殊域,...自惭无德颂陶唐”,“殊”字被视为“歹朱”并骂太祖“无德”,斩。

朱元璋私游一寺,见壁上有诗“毕竟有收还有散,放宽些子也何妨?”大怒,将全寺僧人都杀了。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则”与“贼”同,被视为骂太祖起兵当过贼,斩。

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作《长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斩。

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作《贺冬表》中有“仪则天下”,斩。

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作《正旦贺表》中有“建中作则”,斩。

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作《正旦贺表》中有“睿性生智”,“生”与“僧”同,被视为骂太祖当过和尚,斩。

澧州学正孟清作《贺冬表》中有“圣德作则”,斩。

陈州府学训导周冕作《万寿表》中有“寿域千秋”,斩。

(《朝野异闻录》)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作《谢赐马表》中有“遥瞻帝扉”,被视为“帝非”,斩。

祥符县教谕贾翥作《正旦贺表》中有“取法象魏”,斩。

台州训导林云作《谢东宫赐宴笺》中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法坤”与“发髡”同,“藻饰”与“早失”同,斩。

德安府学训导吴宪作《贺立太孙表》中有“天下有道”,“道”与“盗”同,斩。

处州府学教授苏伯衡,作表笺误,下吏死。

(《明史-苏伯衡传》卷285)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太祖大怒,斩。

状元张信训导王子,引用杜甫诗“舍下荀穿壁”出题,被认为讥讽天朝,腰斩。

(《皇明记略》)不但大臣因文字横遭不测,就连藩国朝鲜也不能逃脱,朝鲜国王李成旦进表笺,有犯上字样,明太祖当即下令将进贡物品全部打回,还要朝鲜交出撰写此文的郑总。

明朝应急失败的案例

明朝应急失败的案例

明朝应急失败的案例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但在其长达276年的统治期间,也发生了一些应急失败的案例。

以下是明朝应急失败的十个案例。

1. 庚申之变庚申之变是明朝中期发生的一次政变,造成了朝廷内外的混乱。

嘉靖帝为了削弱宦官势力,下令将宦官流放到瓜州,结果却遭到宦官的反抗和起义。

这场政变导致了朝廷的动荡,对明朝的统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2. 郑和下西洋之后的海禁政策郑和下西洋是明朝的一次重大海上远征活动,但之后明朝却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私人远航和海外贸易。

这导致了明朝对海洋事务的失去控制,错失了海洋时代的机遇,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应急失败。

3. 农民起义的镇压明朝时期,经历了多次农民起义,如红巾起义、土木堡之变、张献忠起义等。

明朝政府对农民起义的镇压手段不够有效,导致起义军势力不断壮大,最终造成了明朝的崩溃。

4. 崇祯帝的自杀明朝末年,崇祯帝面对李自成军队的进攻和明朝的衰落,最终选择了自杀。

崇祯帝的自杀使明朝政权陷入更加混乱的局面,也标志着明朝的终结。

5. 草木皆兵的防御政策明朝末年,面对外敌的侵略,明朝政府实行了草木皆兵的防御政策,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民众的困扰。

这种应急措施并没有起到有效的防御作用,反而加剧了明朝的衰落。

6. 崇祯帝的用人失误崇祯帝在位期间,对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出现了一些失误,导致了明朝政府的腐败和无能。

这种用人失误加剧了明朝的衰败。

7. 宦官的势力扩张明朝中期,宦官的势力逐渐膨胀,影响了朝廷的决策和政策执行。

宦官的势力扩张破坏了明朝的政治秩序,对明朝的统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8. 明朝与葡萄牙的贸易不平衡明朝与葡萄牙的贸易不平衡,导致了大量的银流出国,造成了明朝的财政困难和经济衰退。

明朝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不够果断,导致了明朝的应急失败。

9. 清军入侵明朝末年,清军入侵中国,造成了明朝政权的崩溃。

明朝政府对清军入侵的应对措施不够有效,导致了明朝政权的覆灭。

10. 社会矛盾的激化明朝时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民生困苦,造成了社会动荡和民变的频发。

法律讲堂明清案例(3篇)

法律讲堂明清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律案例也日益丰富。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明清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解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

二、案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朝末年一起轰动一时的冤案。

该案发生于同治四年(1865年),主角杨乃武,原为浙江余杭县教谕,因涉嫌奸杀小白菜(杨乃武的妻妹)被诬告入狱。

1. 案件背景杨乃武与小白菜原本是亲戚,后因杨乃武家中贫穷,被迫与小白菜结婚。

婚后,小白菜与杨乃武感情不和,时常争吵。

某日,小白菜被发现死在家中,杨乃武因此被怀疑凶手。

2.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杨乃武一直被冤枉。

在审讯过程中,杨乃武坚称自己无罪,但官府却因种种原因始终不肯释放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乃武的家人四处奔走呼号,最终引起了皇帝的注意。

3. 案件反转同治十年(1871年),皇帝下旨重审此案。

在新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杨乃武的家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加上官员的严查,真相大白。

原来,小白菜并非被杨乃武杀害,而是因自身疾病去世。

杨乃武被平反,官府对其进行了赔偿。

4. 案件启示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反映了明清时期官场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

此案也警示后人,要勇于揭露和抵制腐败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案例二:康熙帝严惩贪污案康熙帝严惩贪污案是清朝康熙年间一起震惊朝野的贪污案。

该案涉及官员众多,贪污金额巨大。

1. 案件背景康熙二十年(1681年),康熙帝发现了一批官员贪污腐败的证据。

这些官员涉及财政、军事、地方等多个部门,贪污金额高达数百万两白银。

2. 案件审理康熙帝得知此事后,下令严查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康熙帝亲自参与审讯,并派专案组深入调查。

经过一番努力,涉案官员纷纷落网。

3. 案件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康熙帝采取了严厉的措施。

涉案官员被处以死刑、流放等刑罚,涉案官员的家属也受到了牵连。

此案的处理,使朝野上下为之震动,贪污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刘公案的主要内容

刘公案的主要内容

刘公案的主要内容刘公案是明代著名的法律案例,发生在明朝成化年间,其主要情节如下:刘瑾是明朝宦官,在成化年间被任命为内阁首辅,实际上掌控了朝政大权。

他贪污受贿,欺压百姓,居心叵测,遭到了民间的强烈反对。

其中一位叫做张敞的书生,写了一篇《橐籥论》,公开批判了刘瑾的罪行,并呼吁百姓支持反对刘瑾的行动。

刘瑾得知后,怒不可遏,想要杀了张敞。

但是张敞已经逃到了外地,刘瑾找不到他。

于是他下令将张敞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全部抓捕,并在市井上斩首示众。

这一残忍的行为引起了民众的更大的不满和愤怒,众人有说有笑说:“要不是为了张书生,我们百姓也不至于这么受欺压。

”在此情况下,有一个叫刘宗周的农民,为了伸张正义,竟然散布“天下第一盗”的谣言,并声称他就是“天下第一盗”。

他的目的是吸引刘瑾的注意力,以便让他揭露刘瑾的罪行。

果然,刘瑾就派人去抓捕刘宗周,在刘宗周的身上找到了张敞的手书和张敞的妻子吕氏的劝书。

刘瑾惊慌失措,知道自己已经被人揭露,便编造故事说是刘宗周盗取了张敞的手书和吕氏的劝书,以便打击刘宗周的信誉。

不过,刘宗周不屈不挠,坚持自己的清白,并带着张敞的父母和吕氏的尸体,到了朝廷上。

终于,经过司法调查,刘瑾的罪行被揭露出来,并被赐死,刘宗周则获得了平反之后的荣誉。

刘公案是明代最为有名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明朝社会的黑暗面和腐败现象,借此警示人们要反对贪污腐败,维护社会正义;同时,这也是一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人勇敢地为自己和别人伸张正义的时候,他可能会取得信仰和利益上的胜利。

明朝成化年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充满变革和创新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逐渐走出了严厉的封建制度,进入了一个创新和开放的时代。

在文化方面,大量的文献、书籍和艺术作品被创作出来。

以下是当时的文化背景:1. 文学艺术:明朝成化年间,是中国文学艺术的“金色年代”。

在这个时期涌现了大批优秀的文化人,包括杨慎、辛弃疾、王之涣和唐寅等。

他们的诗词歌赋,深刻地表达了他们对社会变革和人生哲理的思考和感悟。

提现明朝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提现明朝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明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明朝的法律制度以《大明律》为主要法典,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明朝法律制度中的“奸党案”为例,探讨明朝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概述“奸党案”是指明朝嘉靖年间,严嵩与其党羽陷害忠良,导致忠臣沈炼被诬陷、贬谪的故事。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经过:1. 严嵩专权嘉靖年间,严嵩凭借其才能和善于迎合皇帝的性格,逐渐掌握了朝政大权。

严嵩在朝中结党营私,排斥异己,使得朝政日益腐败。

2. 沈炼进言沈炼,字文度,明朝嘉靖年间著名文学家、政治家。

他敢于直言进谏,多次上书弹劾严嵩及其党羽的罪行。

严嵩为了报复沈炼,便指使亲信陷害他。

3. 诬陷沈炼严嵩指使亲信诬陷沈炼谋反,并将此事报告给嘉靖皇帝。

嘉靖皇帝信以为真,下令将沈炼逮捕。

4. 沈炼受冤在严嵩的操纵下,沈炼被诬陷为“奸党”,遭受严刑拷打。

在严嵩的指使下,法官不顾事实,硬生生将沈炼定罪。

5. 沈炼贬谪嘉靖皇帝下令将沈炼贬谪至边远之地。

沈炼在贬谪途中,受尽磨难,最终客死他乡。

三、案例分析1. 明朝法律制度的特点(1)以《大明律》为主要法典,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方面均有规定。

(2)强调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皇帝是法律的最高执行者。

(3)注重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对反抗封建统治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 “奸党案”中的法律制度体现(1)严嵩及其党羽利用法律手段陷害忠良,暴露出明朝法律制度的漏洞。

(2)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顾事实,硬生生将沈炼定罪,反映出明朝司法制度的腐败。

(3)嘉靖皇帝在处理“奸党案”时,过分依赖严嵩等权臣,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性。

四、结论“奸党案”是明朝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失败。

这一案例反映出明朝法律制度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

在明朝法律制度下,忠良被陷害,法律公正性受到严重挑战。

这一历史事件警示我们,在任何时期,都要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成化十四年 案例

成化十四年 案例

成化十四年案例
成化十四年是明朝成化皇帝的第十四个年头,也是历史上发生了许多重要事件的一年。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发生在江西南昌的“成化十四年大案”。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南昌知府张懋循和南昌府丞谢希晋。

两人本是好友,但因为谢希晋在处理案件时对张懋循的指示进行了违抗,导致两人关系急剧恶化。

在此背景下,谢希晋被控制下狱,并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虐待和折磨。

然而,这起案件的转机却来自于一个名叫唐寅的普通百姓。

唐寅是南昌人,对谢希晋受到的不公待遇感到十分愤慨。

他主动前往南昌府衙门,向张懋循投诉,请求公正处理此案。

张懋循本来对此不以为意,但唐寅的坚持和挑战他的良心,让他重新审视了案件,并最终下令释放谢希晋。

这起案件不仅震惊了当地,也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和反响。

唐寅的行为被传为佳话,被後人誉为“反叛案”、“南昌唐寅”等。

而对于张懋循和谢希晋的命运,也因此而截然不同。

张懋循因为敢于公正处理此案,深受民众的爱戴和尊重。

而谢希晋则因为自己的马虎和不负责任,丢掉了官职和声誉。

成化十四年大案,告诉我们公正第一,遵守法律才是最基本的底线。

正义的力量永远是强大的,任何人都不应该背离它。

同时,唐寅的勇气和正义感也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向往的。

或许,只需要一个人的善良和勇气,就能改变整个世界的命运。

简述明朝法律案例(3篇)

简述明朝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其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法律制度在维护封建统治、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民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简述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明朝法律案例,以展现明朝法律的特点和风貌。

二、案例一:洪武年间《大明律》颁布案例背景:《大明律》是明朝的第一部法典,于洪武年间(1368年-1398年)颁布。

该法典对明朝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案例内容: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编纂《大明律》,经过多次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布。

该法典分为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共计四百六十条。

其中,名例是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案例影响:《大明律》的颁布标志着明朝法律体系的正式确立,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法典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礼法并用,注重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三、案例二:胡惟庸案案例背景:胡惟庸案是明朝初年一起重大政治案件,涉及权臣胡惟庸与明太祖朱元璋的矛盾。

案例内容: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将胡惟庸处死,并牵连到其他官员。

此案涉及人数众多,被史称“胡惟庸案”。

案例影响:胡惟庸案使得明太祖朱元璋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提高了中央集权。

同时,此案也暴露了明朝初年政治腐败的问题,促使明太祖加强廉政建设。

四、案例三:郑和下西洋案案例背景:郑和下西洋是明朝初年的一项重大外交活动,但在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法律案件。

案例内容: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间,派遣郑和七下西洋,促进了中外交流。

然而,在第六次下西洋时,郑和因船队遭遇风浪,导致部分船只损失。

船队负责人被指控失职,案件上报朝廷。

案例影响:此案反映了明朝对外交活动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外交关系中的作用。

最终,朝廷依法处理了此案,维护了国家形象。

五、案例四:海瑞罢官案案例背景:海瑞是明朝中期一位著名的清官,因直言进谏而得罪权贵,被罢官。

中国古代典型的法律案例(3篇)

中国古代典型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张仁案是明代初期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例,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

此案涉及官员贪污、滥用职权、陷害无辜等情节,反映了当时社会风气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张仁,字子仪,明朝洪武年间人。

曾任江西吉水县知县。

因贪污、滥用职权、陷害无辜等罪行,被朝廷弹劾,最终被判处死刑。

1. 贪污受贿张仁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搜刮民脂民膏。

他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公款,中饱私囊。

据案卷记载,张仁贪污公款共计白银一千两,黄金五十两。

2. 滥用职权张仁在任期间,滥用职权,对百姓施行暴政。

他任意拘捕无辜百姓,勒索财物,甚至残忍地将人活埋。

当地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苦不堪言。

3. 陷害无辜张仁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陷害了许多无辜的官员和百姓。

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政敌进行打击,将他们陷害入狱。

在案发前,张仁曾将一名名叫李明的百姓诬陷为盗贼,并将其残忍地杀害。

三、审理过程1. 起诉案发后,朝廷接到举报,立即派人调查。

经过调查,证实了张仁的罪行。

于是,朝廷下令将张仁逮捕归案。

2. 审判张仁被押解至京师,由朝廷官员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张仁百般抵赖,试图逃脱罪责。

然而,证据确凿,张仁无法否认自己的罪行。

3. 判决经过审理,朝廷官员依法判决张仁犯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陷害无辜等罪行。

最终,张仁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其全部家产。

四、案例影响张仁案在明代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案揭示了当时社会风气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强化法制观念张仁案使得当时的人们更加重视法制,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此后,明朝朝廷开始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官员素质,规范官员行为。

2. 严惩贪污腐败张仁案使得明朝朝廷对贪污腐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此后,明朝实行了一系列反腐措施,如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官员考核等。

3. 改善百姓生活张仁案使得明朝朝廷更加关注民生,采取措施改善百姓生活。

此后,明朝推行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如减轻赋税、发展农业等。

明朝经典法律案例(3篇)

明朝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明朝嘉靖年间,杨继盛案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律案例之一。

杨继盛,字维新,浙江绍兴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

他曾任刑部主事,因敢于直言进谏,屡次触怒皇帝,最终被贬谪至边远地区。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杨继盛因弹劾奸臣严嵩而被捕入狱,最终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惨遭杀害。

二、案情简介嘉靖二十七年,杨继盛在刑部主事任上,因弹劾奸臣严嵩而被捕入狱。

严嵩是明朝嘉靖年间的权臣,他贪污腐败,结党营私,把持朝政。

杨继盛不畏强权,勇敢地揭发了严嵩的罪行,引起了皇帝的注意。

在审讯过程中,杨继盛坚贞不屈,他不仅承认了弹劾严嵩的事实,还揭露了严嵩的更多罪行。

严嵩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企图陷害杨继盛。

在严嵩的指使下,刑部官员对杨继盛进行了严刑逼供,杨继盛在酷刑之下仍然坚持自己的信仰,拒绝屈服。

三、审判过程1. 刑部审讯在刑部审讯过程中,杨继盛坚称自己所言属实,并对严嵩的罪行进行了详细揭露。

刑部官员在严嵩的压力下,不得不对杨继盛进行了严刑逼供。

在酷刑之下,杨继盛屡次昏厥,但仍坚持自己的信仰。

2. 皇帝亲自审问嘉靖皇帝在得知杨继盛的遭遇后,亲自审问了他。

在审问过程中,杨继盛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对严嵩的罪行进行了揭露。

皇帝在杨继盛的言辞面前,对严嵩产生了怀疑。

3. 严嵩陷害严嵩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继续陷害杨继盛。

他利用皇帝对杨继盛的同情,向皇帝进言,诬陷杨继盛是“逆臣”、“奸细”,企图使皇帝对杨继盛产生反感。

4. 判决在严嵩的陷害下,嘉靖皇帝最终判决杨继盛死刑。

杨继盛在临刑前,仍然高呼“忠臣必死,奸臣必亡”,表达了他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

四、历史影响杨继盛案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律案例,它反映了明朝中期政治腐败、权臣专权的现实。

杨继盛的坚贞不屈,体现了中华民族不畏强权、敢于直言的精神。

此案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后人学习的典范。

1. 揭示了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现实杨继盛案揭示了明朝中期政治腐败、权臣专权的现实。

明朝典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明朝典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洪武律是明朝初年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标志着明朝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洪武律的指导下,明朝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政策,但也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

本案例将以明朝“洪武律”下的冤案——“张氏冤案”为例,分析明朝法律制度下的冤案产生原因及影响。

二、案情简介(一)案情概述明朝洪武年间,张氏(化名)被指控参与一起谋反案。

张氏原本是朝廷的一名普通官员,因家境贫寒,生活困苦,被冤枉陷害。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张氏被判处死刑。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证人突然改变证词,证明张氏是无辜的。

但此时,张氏已经被处决。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张氏被指控参与谋反案,被地方官员逮捕。

2. 张氏在狱中遭受酷刑,被迫承认参与谋反。

3. 张氏的家属和朋友四处奔走,寻找证据证明张氏无辜。

4.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证人突然改变证词,证明张氏是无辜的。

5. 张氏已经被处决,冤案得以昭雪。

三、案例分析(一)冤案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不完善:明朝洪武律虽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律制度存在漏洞,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2. 官僚腐败:明朝时期,官僚腐败现象严重,一些官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滥用职权,导致冤案发生。

3. 刑讯逼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获得有罪证据,一些官员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导致无辜者遭受冤屈。

4. 社会风气:明朝时期,封建迷信思想盛行,一些冤案的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

(二)冤案影响1. 影响司法公正:冤案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2. 损害社会稳定:冤案的产生,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3. 伤害当事人及其家属: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使他们承受了无法想象的痛苦。

四、结论“张氏冤案”是明朝洪武律下的一起冤假错案,反映了明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司法腐败现象。

通过对这起冤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官僚腐败、刑讯逼供以及封建迷信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洗冤集录案例

洗冤集录案例

洗冤集录案例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写实志怪体小说,其中收录了许多牢狱中有关洗冤平反的案例。

这些案例有的经过反复辨明,最终得以平反,有的则在衙役的强力打压下被冤枉而死。

下面就是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1. 沈少宾冤案
沈少宾是明朝时期官员。

因不满其治下的一些官员之贪污行径而受到陷害,被指控为谋反罪。

他经过多次审讯和酷刑,始终坚持自己的清白。

最后,在辩护律师和一些良心官员的帮助下,证实了他的清白,并得以平反。

2. 端明殿侍卫夜盗案
明朝末年,端明殿侍卫夜盗案发生。

案中被告陈百万因有“盗窃前科”而被定罪,被判绞刑。

然而,多年后,一名真正的罪犯自首,并且承认了当年向护卫队贿赂,导致对陈百万的冤枉。

最终,陈百万得以平反昭雪。

3. 红拂夜奔
唐朝时期,马嵬驿的塌陷和李世民事件引起了全国性的政治动荡。

其中,红拂夜奔是史上最著名的史实之一。

红拂因涉嫌与李密有染而被流放,但事实上她只是无辜的受害者。

经过多方查证,她的无辜得到了清晰的认定,并得到平反昭雪。

4. 李时中冤案
李时中是元朝初年的一名官员,因在一次重大决策中被迫作出错误判断,最终被指控为背叛罪。

虽然李时中极力申辩自己的真实情况,但是由于局势紧张和审讯员的强迫,他最终被迫承认罪行并遭到处决。

多年后,由于一名卧底调查员的调查和饱受良心官员之间的抗议,李时中被认定为冤案,并得到平反。

这些案例证明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刑讯逼供的严重性。

它们也提醒我们,今天的现代法律制度必须得到不断的监督和完善,以保证公正和合理的司法运作。

明朝的对外关系案例

明朝的对外关系案例

明朝的对外关系案例
那咱得唠唠郑和下西洋这事儿。

郑和就像明朝派出的超级外交大使,带着庞大的船队,那船队在当时的海上就跟移动的城堡似的。

郑和带着各种宝贝,什么丝绸啊、瓷器啊之类的,就出发了。

一路上,到了好多国家。

比如说在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当地人一看郑和船队来了,那眼睛都放光了。

郑和跟他们交流可友好了,交换礼物啥的。

郑和把明朝的好东西给他们,他们也把当地的特产给郑和带回来。

这一来二去的,很多国家都知道了明朝很厉害,还很友好,就纷纷派使者跟着郑和的船队来明朝访问。

就像一场盛大的海上交友派对一样。

还有就是戚继光抗倭。

那时候日本的一些海盗,也就是倭寇,在咱们东南沿海那是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这些倭寇就像一群海上的小混混,到处捣乱。

戚继光可就不干了,他训练了戚家军。

这戚家军可厉害呢,就像一群专门收拾小混混的武林高手。

他们用各种巧妙的阵法,像鸳鸯阵啥的,把倭寇打得屁滚尿流。

这不仅保卫了明朝的沿海地区,也让那些想打明朝主意的外国人知道,明朝可不是好欺负的。

再说说明朝和朝鲜的关系。

日本丰臣秀吉侵略朝鲜的时候,朝鲜向明朝求救。

明朝那可是很够义气的老大哥,立刻派兵去帮忙。

这就好比邻居家被强盗欺负了,明朝这个仗义的邻居提着家伙就上。

明朝的军队和朝鲜的军队合作,费了好大的劲儿,终于把日本侵略者给打跑了。

这一下,明朝和朝鲜的关系就更铁了,就像好哥们儿之间共患难后感情更深了一样。

明朝四川甘孜州民间案例

明朝四川甘孜州民间案例

明朝四川甘孜州民间案例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在其五百多年的历史中,发生了许多有趣的故事和传奇。

而四川甘孜州是明朝时期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州府,这里同样发生了许多引人入胜的民间案例。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著名的明朝四川甘孜州民间案例。

一、王海云的侠义行为王海云是明朝时期四川甘孜州的一位普通百姓,他善良勇敢,深受当地人民的喜爱和尊敬。

相传在明成祖时期,明军在四川甘孜州巡逻时,遭遇了外敌的袭击。

巡逻队员们士气低落,面临着被敌军击败的危险。

这时,王海云挺身而出,带领他们奋勇作战,最终成功击败了敌人,并保护了边疆的安全。

他的侠义行为使得当地人民感受到了明朝政府的力量和保护,也成为了后来子孙传颂的英雄。

二、阿婆茶馆的发展与传承阿婆茶馆位于四川甘孜州的一个古老村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明朝时期,阿婆茶馆就已经是当地有名的聚会场所。

这里不仅供应正宗的四川茶,还是一个信息传播的重要场所。

当时,来自不同地区的商人、学者和官员都会在阿婆茶馆聚集,交流各自的见闻和经验。

这促进了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也为当地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阿婆茶馆的传承也十分有趣。

相传,明朝时期阿婆茶馆的创始人阿婆是一位非常懂茶艺的女子。

她将自己的茶艺传授给了自己的儿子,并与他一同经营茶馆。

儿子曾在茶馆中结识了一位来自福建的商人,两人成了好友。

这位商人回到家乡后,将四川的茶叶带回并进行销售,意外地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茶馆的声誉也随之传开,吸引了更多的客人。

至今,阿婆茶馆已经连续经营了几百年,成为了四川甘孜州的一个重要历史文化遗址。

三、赵治的勇敢抵抗赵治是明朝四川甘孜州一位普通的农民,他与丈夫省吃俭用,努力经营着自己的土地。

然而,在明成祖朝,当地遭受到了土匪的骚扰。

这些土匪经常洗劫农田,抢夺农民的劳动成果,给当地百姓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赵治丈夫不堪忍受这种欺压,决定与土匪展开斗争。

赵治的丈夫招募了一支农民自卫队,同时向当地朝廷报告土匪的活动。

朝廷听闻此事后,决定支援赵治和他的队伍。

明朝历史事件讲解_明朝历史事件介绍

明朝历史事件讲解_明朝历史事件介绍

明朝历史事件讲解_明朝历史事件介绍明朝中后期商业化的农业经济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导致了生产集约化规模的扩大,出现了农村雇佣劳动力,产生了农业资本主义萌芽。

今天店铺给大家整理了明朝历史事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明朝历史事件一:鄱阳湖之战鄱阳湖之战,是元朝末年朱元璋和陈友谅为争夺鄱阳湖水域而进行的一次战略决战,经过1个多月的对峙,以朱元璋的完全胜利而告终。

这次战役被视为中世纪世界规模最大水战。

元朝末年,朝政废弛,社会动乱,农民起义如火如荼,南方各反元武装不断取得胜利。

公元1351年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高举义旗,各地群起响应。

江南地区,徐寿辉起兵蕲、黄(今湖北蕲水、黄冈一带),攻占武昌,继取江西、湖南、浙江、四川等地。

至正十七年(1357年)九月,陈友谅袭杀倪文俊,自称宣慰使,以邹普胜为太师,张必先为丞相,起兵攻下江西诸路。

迎徐寿辉迁都江州(今江西九江)。

陈友谅挟持徐寿辉,自称汉王,建都江州,国号汉,年号大义。

至正二十年(1360年),陈友谅东伐朱元璋,并在途中杀徐寿辉,自立为大汉皇帝,控制了长江中游地区。

陈冲破朱元璋长江太平防线,兵临集庆(今江苏南京)城下。

陈朱双方在集庆城西北的龙湾展开恶战,不巧江水落潮,百艘巨舰搁浅,陈友谅大败,逃走江州(今江西九江)。

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徐寿辉的另一部将明玉珍在四川称帝,控制了四川。

此外,还有方国珍起义于庆元(今浙江宁波),控制了浙东地区。

张士诚起兵江北,控制了长江三角洲。

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四月,陈友谅再出兵进围攻江西洪都(今江西南昌),水陆两军号称60万人,陈友谅还动用水陆两栖作战,水船使用高大但是迟缓的楼船,却围攻洪都不下(守将是朱元璋侄儿朱文正将军),朱元璋在七月亲率20万人救洪都,出身原元军水师叛军的陈友谅于是撤围,在中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选择所擅长水战迎战朱元璋。

明朝历史事件二:靖难之变靖难之役,又称靖难之变,是中国明朝建文年间发生的内战。

明朝遗案的真实案例

明朝遗案的真实案例

明朝遗案的真实案例
明朝时期,有许多离奇的遗案发生,其中一些真实案例至今仍然引人入胜。

例如明朝万历年间,有一名官员被发现在家中死亡,而他的妻子和儿子却不知所踪。

经过调查,原来这名官员平时喜欢到酒楼喝酒交友,其中有一名叫做张三的人,与他关系较为密切。

而在此次遗案中,张三被怀疑是凶手。

经过反复审讯,最终张三招供,他为了谋取财利,偷偷潜入官员家中,将官员毒死,然后将妻子和儿子扔到了河里。

这一案件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明朝历史上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

另外还有一起真实的明朝遗案,发生在万历年间的江西。

当时一名富商的女儿突然失踪,富商悬赏征集线索,但是却没有结果。

直到几个月后,一名出家人在山洞里发现了女儿的尸体,经过调查,发现女儿曾经因为与一位青年私通而引起了家族的反感,而这位青年最终被确定为凶手。

他为了达到暗恋女孩的目的,杀死了女孩,而这一案件也成为了当时的恶性事件之一。

这些真实的明朝遗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人性的扭曲。

同时也证明了历史是一面镜子,值得我们警惕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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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胡惟庸谋反案1.案件史料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

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

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

……其定远旧宅井中,忽生石笋,出水数尺,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烛天。

惟庸益喜自负,有异谋矣。

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归,擅乘传。

帝怒责之……责捕盗于代县。

平谅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

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

二人大惧。

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

……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

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

”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

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

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

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

事皆未发。

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

帝怒,命偿其死。

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

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

中官出见之,入奏。

帝怒,敕责省臣。

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

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

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

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

大怒曰:“没官妇女,止给功臣家。

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

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

明年正月,涂节遂上变,告惟庸。

御史中丞商暠时谪为中书省吏,亦以惟庸阴事告。

帝大怒,下廷臣更讯,词连宁、节。

廷臣言:“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

”乃诛惟庸、宁并及节。

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

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

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以奏。

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益大著。

会善长家奴卢仲谦首善长与惟庸往来状,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

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

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

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

——《明史·胡惟庸传》2.案情今译胡惟庸任右丞相,几年后,任左丞相。

太祖认为胡惟庸是个人才,宠爱信任他。

他也自励自强,曾经用谦虚谨慎获得皇上的欢心,日益受到宠爱和礼遇,单独做丞相几年,主持决定从宽发落或杀人,官员的升迁或降职,有时不向皇帝请示就直接处理了。

内外一些衙门呈给皇帝的封好的奏章,他一定要先取来拆看,对己不利的,就隐瞒起来不把它送上去。

他的家乡定远的旧房子的井里头,忽然生长石笋,露出水面几尺,阿谀奉承的人争先恐后地引据符瑞说这是吉祥之兆,又说他祖父三代的坟上,夜夜都有火光照天。

胡惟庸更加高兴和自负,有了反叛的想法。

吉安侯陆仲亨从陕西回京,擅自乘驿站的传车。

皇帝怒而斥责他,责令他在代县捕捉盗贼。

平凉侯费聚受命抚安苏州的部队和百姓,却每天沉湎于酒色之中。

皇帝很生气,责令他到西北招降蒙古人。

费聚招降却没有成功,皇帝又严厉斥责他。

这两个人害怕极了。

惟庸私下用官位和金钱利诱他们。

这两个人一向憨厚刚直而又有勇力,见胡惟庸抓了大权,就暗中与他密切往来。

胡惟庸就将自己想谋反的意图告诉他们,命他俩在外边收集士兵和马匹。

胡惟庸又曾与陈宁一起掌管丞相府,翻检全国军队、马匹的簿籍,趁机将都督毛骧选卫士刘遇贤和亡命之徒魏文进等都收为得力的心腹,说:“我有重用你们的时候。

”太仆寺丞李存义,是李善长的弟弟,胡惟庸的女婿李佑的父亲,胡惟庸命他暗中游说善长(一起谋反)。

善长年纪已老,不敢断然拒绝,开始不答允,后来就含糊其词。

惟庸更加认为谋反可以成功,就派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招倭寇,与倭寇约日期会见。

又派元朝时的臣子封绩送信给已被推翻的元朝皇帝的继位人,向他称臣,请求发兵从外面呼应。

这两件事联系好而尚未行动。

恰逢胡惟庸的儿子在集市上驾马车奔驰,堕车而死,胡惟庸擅自杀掉了驾车的人。

皇帝知道后发怒,下令叫胡惟庸抵命。

胡惟庸请求用黄金布帛赔偿给这人家,皇帝不准。

胡惟庸害怕,就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商量叛变,暗中把叛变的消息告知四面八方和追随自己的武将。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位于南海中的占城国派使者来京城进贡,胡惟庸等人未把这件事汇报皇帝。

太监出去看到占城的使者,入宫告诉皇帝。

皇帝发怒,下令斥责中书省的官员。

胡惟庸及右丞相汪广洋叩头谢罪,而悄悄把责任推给礼部,礼部又推给中书省。

皇帝更怒,把这些官员都关了起来,全力查问主要的责任者。

不久,赐汪广洋死罪,汪广洋的妾陈氏殉夫。

皇帝问及此事,知这陈氏是没入官府的原陈知县的女儿。

大怒说:“没入官府的妇女,依法只分给功臣的家中服役,文臣凭什么分给他呢?”就下令法司调查。

从这件事上说,胡惟庸和六部堂官们都应定罪。

第二年,即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就上告胡惟庸谋反的事。

御史中丞商暠这时已贬官为中书省的小官吏,也把胡惟庸私下的所作所为上告皇帝。

皇帝大怒,批转朝廷大臣轮番审讯,供词牵连陈宁和涂节,朝廷大臣说:“涂节本来就参与谋反,看到谋反事办不成了,才把此事上奏,不可不杀。

”于是就杀胡惟庸、陈宁,也杀了涂节。

胡惟庸死后,他的谋反的情况还没有全部暴露。

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李存义被人告发,皇上免了李存义的死罪,将他放逐到崇明。

十九年(1386年)十月,林贤的案子调查结束,胡惟庸私通倭寇的事才暴露。

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出征沙漠,捉住封绩,李善长没有将此事汇报皇帝。

到二十三年(1390年)五月,此事被发觉,把封绩逮捕下狱,审讯出真情,谋反的事才大白于天下。

恰逢李善长家中奴仆卢仲谦告发胡惟庸和李善长往来的状况,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也告发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个侯爵与胡惟庸共谋叛乱。

皇帝发怒,肃清谋反的党羽,供词牵连和定死罪被斩的有三万余人。

皇帝还组织编写了《昭示奸党录》,通告天下。

案子牵连蔓延,过了好多年都没有处理清楚。

3.法律评析首先,关于本案的争论。

关于胡惟庸案的真相一直是个历史之谜,古往今来,各家各派一直众说纷纭。

史料对该案的记载疑点非常多。

对本案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逻辑顺序描述来概括:(1)胡惟庸任丞相后,飞扬跋扈,擅权罔上;(2)谋刺徐达,毒死刘基;(3)与李善长相结交通;(4)定远老宅的井里头生出石笋,且祖坟夜夜火光照天,胡惟庸遂生异谋;(5)结费聚、陆仲亨为助;(6)收纳亡命;(7)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8)遣林贤下海招引倭;(9)遣元朝降臣封绩为使者向残元请兵助反;(10)胡惟庸之子在城中骑马飞奔,坠身死于车下,胡惟庸擅自杀了驭车者,朱元璋大为恼怒,让胡惟庸偿命;(11)阻占城贡使,被朱元璋怪罪;(12)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按法律规定,胡惟庸及六部堂属皆当坐罪;(13)涂节见事不成害怕祸及自己,告发了胡惟庸的谋反阴谋,商暠亦告发胡惟庸;(14)云奇告变(15)林贤狱成;(16)李善长被杀;(17)胡党株蔓数万人,功臣宿将几尽。

据吴晗先生的考证,认为胡惟庸党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即明人亦未深知,这原因大概是由于胡党事起时,法令严峻,著述家多不敢记载此事。

(1)云奇事件是有人牵强附会,(2)刘基被毒,出于明太祖之阴谋。

胡惟庸与刘基有隙,不自觉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狱后涂节发觉明太祖欲兴大狱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指使,发其阴事,胡案因起。

同时涂节等因触明太祖私隐,以被杀灭口。

(3)占城贡使事及汪广洋妾从死事都只是胡惟庸和廷臣连带下狱的偶然口实,不过借此使人知胡失宠,无形中示意言官攻击胡氏,因此罗织成狱的一个过程而已。

关于涂节参与谋反一事,考证著作《三编质实》认为:“盖必惟庸憾节发其逆谋,妄加诬引,而当时亦不求左验,逮行具狱,节遂元以自明耳。

”。

关于李善长全家被诛更是冤枉。

就在李善长被杀的第二年,户部郎中王国用上疏为李辩白,朱元璋觉得说的有理“竞亦不罪”。

冤案与否,这对朱元璋来说是无关紧要的,紧要的是想办法杀尽那些功高震主、威胁朱家王朝统治“图谋不轨”的人。

据明朝的野史家传说,宋濂因孙宋慎为胡党获罪,皇太子为他的老师哭救,朱元璋发怒说,等你作了皇帝再救他吧!皇太子惶惧投水自杀,左右大臣赴救才得以幸免。

又说,皇太子谏朱元璋:父皇杀人过滥,恐伤和气。

朱元璋不作声,第二天,他故意把一条棘杖放在地下,叫皇太子拿起,大子面有难色。

他说,你怕有刺不敢拿,我把这些刺都给你去掉了再交给你岂不是好。

我所杀为都是天下的坏人,内部整理清楚了,你才能当这个家。

胡惟庸被杀的主要原因不是谋逆和专擅,而是结党和乱法。

笔者基本同意吴晗先生观点,朱元璋在杀胡惟庸若干年后又给胡加上谋逆罪名,是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以防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

至于为何非加谋逆之罪,笔者认为不加谋逆之罪无以破功臣铁券保护伞,因为朱元璋给功臣的铁券上多有“若谋逆不宥,其余死罪免二次”(卷127)之语。

故将胡案定为谋逆便可株连功臣。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首先在于如何研读史料,对于胡惟庸这种涉及帝相之争的大案,《明史》在记载时避重就轻,或者杜撰一些故事、缘由,我们在做研究、判别时,应参考一些历史学的研究成果,对案件的事实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其次,本案的法律分析。

对于一个出身贫寒,禀性猜疑且希望朱家天下一统万年的人来说,维护自己子孙皇位的安全已成了最大的心病。

且很多与自己并肩起事的功臣宿将不知道收敛,不受制驭,因此发生在同是社会底层出身的汉高祖刘邦对待功臣的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事件肯定会再次发生。

于是,在朱元璋任内的一系列有步骤的剿灭功臣宿将的屠杀便开始了,正像赵翼所说:“明祖则起事虽早,而天下大定则牟已六十余,懿文太子又柔仁,懿文死,孙更孱弱,遂不得不为身后之虑.是以两兴大狱(指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一网打尽,由此推见其心迹也。

”。

且巧合的是,太子心比较软且过世很早,其嫡长孙年纪还小,且更加对宫廷争斗不为擅长,这些都更加强化了朱元璋为保子孙的江山而大开杀戒。

胡惟庸案先起,牵涉到诸多的功臣宿将,晚年太子死又兴蓝玉案。

朱元璋不希望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权臣存在。

肖立军先生认为:“中国宰相制度从秦汉的独(双)相制发展为隋唐的群相制,皇帝不断分解相权。

”元朝因为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建,相权较以前有所加大,皇权专制并未承宋之后直线上升,被朱元璋称为“事不师古”。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增强的趋势为明初宰相制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基础,而朱元璋的独断猜忌和事求万全的性格又使废相成为现实。

朱元璋在建国后对元代丞相制度日益不满,他不仅厌恶独相或双相,且不满足于群相,而以周代天子亲统六卿的无相为政治理想。

他不能容忍相权过大,因而历任丞相无一善终,废相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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