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电运通: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16
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吴志鹏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9 号广电运通行政楼六楼多功能厅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章程;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3. 公司于 2011年 3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4.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5.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电网络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网络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员工贡献和价值。
2. 激励性原则:薪酬体系与员工绩效挂钩,激励员工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3. 竞争性原则: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相似岗位保持竞争力。
4. 可行性原则:薪酬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和调整。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按照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
2. 基本工资作为员工收入的基本保障,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整体绩效确定。
2.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采用绩效考核结果与预设绩效目标的挂钩方式。
第七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等。
2. 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绩效进行分配。
第八条福利:1.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员工体检等。
2.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薪酬调整包括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条定期调整:1.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对薪酬进行定期调整。
2. 调整幅度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特殊调整:1. 员工因岗位变动、职务晋升、技能提升等原因,可申请薪酬调整。
2. 特殊调整需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时间:每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三条薪酬发放方式: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方式。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考核指标第十六条绩效考核指标包括:1. 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2. 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和准确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7.19
•【文号】证监发行字[2007]188号
•【施行日期】2007.07.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188号)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越秀金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2020年6月)_393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2020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聘任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相关制度被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专业化;(二)以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三)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有机结合;(四)绩效结果与绩效薪酬、个人奖惩紧密结合,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五)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绩效考核,落实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薪酬调整方案、负责薪酬发放管理以及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第二章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第六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酬和福利三部分。
(一)基本年薪:是根据岗位市场价值、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能力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报酬;(二)绩效年薪: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可采取年度目标奖金、年度利润提取奖金或两者相结合等其他激励方式;(三)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两部分。
1、法定福利: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2、公司福利:是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福利。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高管层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广电运通GRGBanking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层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推动企业董事会加强对高管层人员的考核评价,有效建立高管层与企业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效益增长,给股东及投资者以良好回报,现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定义:1、公司:指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高管层:包含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以及按照公司高管进行管理的经营团队成员。
根据各分管板块的业务性质,高管层细分为四类:总经理、非营销类、营销类、独立核算类。
第三条高管层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原则,权责利统一;2、立足公司投资回报、权益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3、权责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即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4、业绩增长原则,只有业绩增长才有超额激励。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要求第四条高管层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经营业绩、企业党建、廉洁自律、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等指标。
考核期为公历完整会计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高管层年度个人考核成绩=企业党建×10%+(经营业绩×权重a+安全生产×权重b+廉洁自律×10%+人才队伍建设×5%+其他内容×权重c)×90%+特别加减分第五条考核指标:1、企业党建,是指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相关管理要求的考核内容。
该项指标的考核权重为10%,具体内容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经营业绩,是指直接与经营指标及管理效果相关联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分项及权重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原则上以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数作为基数,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企业成长性因素,由董事会作适度调整,最终作为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其他高管层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结合个人实际主管范围,由总经理确定。
融媒体运营主管薪酬与考核方案框架
9800
创新嘉奖
提出创新嘉奖方案并落地执行的,嘉奖300-800元
工
作
播放量
1000
播放量:单个视频播放量达5000的,每个100元,达1万的200元,达3万以上的300元,月最多1000
触发嘉奖的起始流量池为1万,单个视频的播放量首次突破1万的嘉奖100元,首次突破10万的嘉奖200元,破50万的嘉奖300元,破100万的嘉奖500元,破500万的嘉奖1000元,破1000万的嘉奖1500元,破5000万的嘉奖2000元。
1000
月增加粉丝数量1500个。未达到按完成比例计算
粉丝数达1000个将50元,达到5000个嘉奖200元,达到1万个奖500元,达到3万奖1000元,达8万奖2000元,达30万奖3000元,达50万奖5000元,达100万,将8000元,达500万奖10000元。
获赞量
500
月获点赞量2000个,未达到按完成比例计算
某音主管薪酬与考核方案框架
项目
金额
(元/月)
考核内容
嘉奖
备注
基本底薪
2500
考勤
固定加班工资
1200
周六上班
岗
位
工
资
视频制作发布
1500
每制作一条视频50元,最多1000元每月;
1.每周不低于5条视频发布。
考勤与纪律
出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状况
1.迟到或早退:2.无故不参与早会、会议等3.私自离岗、旷工等,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触发嘉奖的播放量统计时间为视频发出后的10天,破播嘉奖只限账号单个视频播放量首次进入一个新的流量池,嘉奖才能触发,如单个视频一次性突破多个流量池,多次触发破播嘉奖的,只计算最高的流量他,不重复累加:精准 询盘50精准客户询盘数量100个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4年12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2020年金融电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020年金融电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0年4月目录总则 (8)第一章预算的内部会计控制 (12)第三条职责分离 (13)第四条授权批准 (14)第五条预算编制控制 (14)第六条预算执行控制 (15)第七条预算调整控制 (16)第八条预算考核控制 (17)第二章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17)第二条职责分离 (18)第三条授权批准 (18)第四条现金结算业务 (19)第五条银行结算业务 (19)第六条票据管理 (20)第七条印鉴管理 (21)第八条网上银行管理 (21)第九条募集资金 (22)第三章资金理财的内部会计控制 (22)第三条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23)第四条理财资金额度的确定及决策 (23)第五条资金理财的组织与实施 (24)第六条资金理财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25)第七条资金理财的核算管理 (27)第八条资金理财项目的披露 (27)第九条资金理财项目的考核与评价 (27)第四章销售与收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28)第二条职责分离 (29)第三条授权批准 (29)第四条销售及应收款的预算 (30)第五条客户管理 (30)第六条合同管理 (31)第七条销售和发货控制 (31)第八条收款控制 (33)第九条坏账管理 (34)第五章存货的内部会计控制 (35)第二条职责分离 (35)第三条授权批准 (36)第四条存货预算管理 (37)第五条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管理 (37)第六条存货的仓储与保管 (38)第七条存货的清查盘点 (39)第八条存货的领用与发出 (39)第九条存货的处置 (40)第六章对外投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40)第二条职责分离 (41)第三条授权批准 (41)第四条对外投资决策控制 (43)第六条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 (43)第七条投后管理控制 (44)第八条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44)第九条档案管理 (44)第十条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45)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 (45)第二条职责分离 (46)第三条授权批准 (46)第四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47)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 (48)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管 (48)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49)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 (49)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49)第八章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 (51)第二条职责分离 (51)第三条授权批准 (51)第五条项目决策控制 (53)第六条项目实施控制 (53)第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及验收 (53)第八条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 (54)第九章无形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 (55)第二条职责分离 (55)第三条授权批准 (55)第四条无形资产的预算管理 (56)第五条无形资产的取得 (57)第六条无形资产的摊销 (57)第七条无形资产的处置 (59)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59)第十章筹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60)第二条职责分离 (61)第三条筹资方案与授权批准 (61)第四条发行股票和债券 (62)第五条金融机构借款 (63)第六条筹资会计处理 (63)第七条筹资资金管理 (64)第八条筹资文件的管理 (64)第十一章对外担保的内部会计控制 (64)第三条授权批准 (65)第四条担保范围 (66)第五条担保内容 (66)第六条担保风险控制 (66)第七条担保文件的管理 (68)第十二章采购与付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68)第二条职责分离 (68)第三条授权批准 (69)第四条请购与审批控制 (70)第五条采购与验收控制 (70)第六条付款控制 (71)第七条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管理 (71)第十三章薪酬福利及相关支出的内部会计控制 (72)第二条职责分离 (73)第三条授权批准 (73)第四条薪酬发放 (73)第五条福利项目的支付 (74)第六条接受劳务 (75)第十四章成本费用的内部会计控制 (75)第二条职责分离 (75)第三条授权批准 (76)第五条成本费用支出的控制 (77)第六条成本费用的核算 (78)第十五章关联交易的内部会计控制 (78)第四条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81)第五条授权批准 (82)第六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82)第六条信息披露的管理 (83)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的内部会计控制 (84)第十七章会计档案的内部会计控制 (88)第五条会计档案移交及移交归档 (90)第六条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91)第七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91)第八条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92)附则 (9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有效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及《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及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控股子公司:1、全资子公司;2、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二)参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参股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八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三会”管理第九条控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广州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doc 7页)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实现公司成为国内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薪水改革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兼顾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将员工总收入与员工的能力、绩效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第三条:本方案的适用对象是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借调人员(顾问、勤杂人员等劳务报酬规定另行制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职能部门包括总裁办、人力资源总部、财会中心、研究中心、电脑中心、纪检监察法律室、稽核室、行政后勤中心等部门,业务部门总部包括基金总部、机构管理总部、投资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银行总部等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指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广州或外地设立的办事机构。
第二部分正式聘用员工的薪水第五条:正式聘用员工系指由公司发文聘任相应岗位职务员工。
第六条:正式聘用员工每月薪水包括四部分:基础薪水、工龄薪水、岗位薪水及效益薪水。
第一章基础薪水第七条:所有正式聘用员工的基础薪水暂定为500元,以后根据物价水平变动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逐年调整,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章工龄薪水第八条: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员工实行统一的工龄薪水计算标准。
工龄薪水计算公式为:工龄薪水=公司工龄×20元第三章岗位薪水第九条:岗位薪水根据部门性质及所属地区的不同分类计发。
计算公式为:岗位薪水=岗位薪水基数×岗位薪水系数第十条:广州地区员工的岗位薪水基数暂定为2000元,外地营业部及公司业务部门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员工的岗位薪水基数由营业部或分支机构提出,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岗位薪水基数一经核准,适用于同一地区所有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各地岗位薪水基数每年5月由人力资源总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社会平均薪水、物价水平和同行业薪水变动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总裁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岗位薪水系数分为十一等,每等四级,列表如下:表一:第十三条: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总部及业务部门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各岗位与薪水系数表对应关系如下:表二:第十四条:营业部的各岗位与薪水系数表对应如下:表三:第十五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岗位薪水标准如下:表四:第十六条:公司业务部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一般相当于部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集团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星际控股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星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集团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集团理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理事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审核集团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集团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决议,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决议,自该决议形成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或部门可向集团理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理事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集团理事会报告,由集团理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理事会理事的任期相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集团理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 年述职报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述职报告——程昆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12年的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薪酬、内部控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1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2012年度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程昆8 7 1 3 21、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3、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201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发表意见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2012年1月12日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2012年3月16日 1.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可2012年3月27日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2012年8月24日1.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2012年10月26日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12年,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金融机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体系公平合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 市场竞争原则: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同类岗位的市场薪酬水平保持竞争力。
3.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员工的工作绩效、岗位价值及个人能力挂钩。
4. 法规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确保薪酬制度的合法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年限进行调整。
2.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体现绩效导向原则。
2. 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七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突出贡献奖等,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表现进行发放。
2. 奖金发放比例和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福利:1.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2. 公司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九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
2. 定期进行薪酬调查,了解同行业、同地区、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
3.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调整薪酬水平。
4. 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确保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员工薪酬调整:1. 员工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2. 定期调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每年至少调整一次。
3. 临时调整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岗位变动、公司业务发展等因素进行。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跟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资料精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向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广电运通薪酬管理制度
广电运通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广电运通作为一家专业的传媒服务公司,注重优质人才的吸引与培养,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薪酬结构1.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等级和工作内容,设定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中的主要收入来源。
2. 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作为额外激励。
绩效工资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来确定。
3. 加班工资: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4. 社会保险及福利: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5. 其他福利:公司将根据员工不同的需求和工作表现,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待遇。
比如年终奖、节日福利、健康保险等。
三、薪酬管理原则1. 公平性原则:薪酬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对待。
2. 激励性原则:薪酬应当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热情和产出质量。
3. 留住人才原则: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留住优质人才。
四、薪酬管理流程1. 制定薪酬计划: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数量,制定薪酬预算和计划。
2. 定期调整薪酬标准: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员工表现,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3. 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公司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薪酬分配。
4. 绩效奖金发放: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
五、薪酬管理效果评估公司将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员工满意度、绩效奖金发放情况、薪酬调整情况等,以确保薪酬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六、附则本薪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薪酬待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广电运通薪酬管理制度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需求变化,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根据20xx年x月x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修订)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明确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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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向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提出否决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三)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