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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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人事、薪酬管理,建立及时、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人事薪酬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核批准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二)审核批准公司薪酬激励、绩效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审核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监督、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贯彻、执行人事薪酬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人事薪酬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人事薪酬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人事薪酬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三)人事薪酬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派一名委员主持;
2、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人事薪酬委员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书面送达或者电话通知全体委员;
(二)会议人数
人事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出席
1、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经主任同意,可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2、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享有表决权;
3、根据所讨论事项的需要,可邀请其他董事、社会专业人士、咨询机构人
员列席会议;
4、如有必要,人事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四)表决
1、人事薪酬委员会可以采取会议方式表决,也可以采取会签方式表决;
2、人事薪酬委员会采取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制度,每名委员(代表)拥有一票表决权;
3、除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表决票数认定以出席并签字投票委员的简单多数计算;
4、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人事薪酬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出席会议的委员应签字确认,并经主任签字确认;
第四条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人事薪酬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应归档保管。

第五条解释和修改
(一)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经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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