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学院类】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完善学院考核薪酬体系,确保考核薪酬体系的合理化和公平化、为学院战略实施提供基础保障,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学院考核薪酬管理。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考核薪酬委员会议事范围:( 一) 审议学院人力资源规划;(二) 审议学院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福利制度;(三) 监督、检查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四) 审议学院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总额预算;( 五) 审议学院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六) 审议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修订;(七) 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八) 对学院的绩效考核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九) 定期组织评估学院各级教职工薪酬水平;(十) 研究适应学院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薪酬福利政策;(十一) 由院长办公会交办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人员组成第四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总会计师、副院长及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分管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对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与会人员。
( 一) 根据会议所议事项,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在成员中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二) 其他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人员(非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经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可列席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提案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公司本部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标准;(二)审议公司本部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四)根据需要,拟定相关人员长期激励计划;(五)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完善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一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人员构成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第三章职责权限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九条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一)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二)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三)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四)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行使以下职权:(六)1、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2、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3、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一、引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贝特瑞公司董事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公司的薪酬与考核体系。
本文将探讨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开与组织、议程安排、会议程序和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二、会议召开与组织2.1 会议召开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固定的会议周期召开例会,具体周期为每个季度一次。
另外,当需要研究和决策重要事项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2 会议组织会议召开由贝特瑞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充分发放给与会人员,以便他们进行准备。
三、议程安排3.1 议程确定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 会议开始前的正式开场和介绍 - 会议记录审定 - 上一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汇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公司财务状况和绩效指标的分析 - 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评估与讨论 - 任命与薪酬决策 - 其他事项3.2 会议时间安排为了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每个议程主题都应有适当的时间限制,以及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若议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以将未完成的议程延后到下一次会议。
四、会议程序4.1 会议开场与主持会议应按照议程开始,由董事长或委员会主席主持。
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与会人员,重申会议目标和议程,并确保会议纪律。
4.2 发言许可与表决权与会人员在发言前应经过主持人允许,并遵守发言规则。
委员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
若有争议,主持人有权制止不当行为,并保证辩论秩序。
4.3 决策方式委员会决策应以共识为原则,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表决方式确定最终决策。
一般情况下,决策须经过超半数成员的赞同才能通过。
五、其他注意事项5.1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和决策结果。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提交给与会人员审定。
银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或罢免。
第四条主任委员的职责权限:(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和召集会议;(三)领导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四)确保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五)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拟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三)监督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经董事会明确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未经董事会依法授权,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本行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模板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模板一、背景与目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提名、薪酬及奖励政策与方案能够符合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设立的。
本工作规程模板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运作方式,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合规性。
二、委员会成员1. 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主席指定主席。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思考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职责与权限1. 审查和建议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提名,确定适当的候选人概况以供董事会最终决策。
2. 审议公司薪酬和奖励政策,确保其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一致。
3. 定期评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4. 监督薪酬和奖励计划的执行,确保其合规性和公平性。
5. 提供薪酬和奖励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6. 审核公司薪酬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成员应严守保密,不得泄露与公司提名和薪酬相关的信息。
2.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会议纪要,并按时提交给董事会。
3. 委员会成员应以独立的、客观的态度参与决策,避免利益冲突。
4. 委员会应与公司的内部薪酬和人力资源部门紧密合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5. 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绩效和运作效率,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五、决策流程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需求,确保提名和薪酬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2. 提名和薪酬决策应是集体决策,委员会成员应以多数同意的方式达成决策。
3. 对于重要的提名和薪酬决策,委员会应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给董事会最终决策。
六、文件存档与报告1. 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和决策意见应妥善存档,并依据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2.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提名决策、薪酬决策及绩效评估等方面。
七、遵守法规与监管要求1. 委员会的运作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长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程序和薪酬标准及奖惩办法;(二)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建议;(三)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S)定期或按照董事会的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的制定遵循《企业法人保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会议类型与组成(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集团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薪酬制度的设计、薪酬福利的分配和人员考核等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亲自任组委员长,委员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时间由委员长确定,通知书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地点由公司总部决定。
第四条会议主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委员长主持会议。
(二)如委员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副委员长代理主持会议。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五条会议议程(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程由委员长定期制定,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议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设计方案并提出建议;2.审议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的分配标准,并提出建议;3.审议集团公司人员考核方案并提出建议;4.审议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5.其他委员长提出的议题。
(二)委员长应对议程进行综合排序,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会议记录(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长指定的秘书处负责编写。
(二)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员长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会议记录应当加盖委员长公章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会议表决(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会议决策程序,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二)会议决议应当由委员长签字,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则的修改与解释(一)本规则由董事长颁布,董事长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和《xx银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董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等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联络组,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行有关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人选和经营管理情况方面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协助董事会办公室筹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二)负责组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薪酬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名和薪酬方面的工作;(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要求包括本行行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总行职能部门、支行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产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是委员会及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专家由委员会按决策事项需要聘任。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一)提名:1.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2.制定董事选择的标准和程序;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4.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并确定董事候选人;(二)薪酬:1、制订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2、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薪酬、福利、保险、业绩考核奖惩方案;3、制定公司管理、技术骨干持股的有关制度、办法,确定年度股份、股权的激励、奖励方案。
(三)考核:1.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2.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绩考核。
(精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七)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八)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xx银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文件xxxxxxxxxx银发[2020]991号关于印发《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二版)》的通知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为进一步规范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提名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特制定《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版)》(xxxxxxxxxx银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提合机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提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当是具有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1名董事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议事过程,提高委员会效率与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顾问参与其中。
委员会成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
第三章委员会任务1. 审议公司员工的薪酬制度与标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 研究与修改员工考核评价制度;3. 就员工绩效进行评估与奖励方案的决策;4. 其他有关薪酬与考核的议题。
第四章委员会议事规则1. 会议筹备(1)会议通知:由委员会秘书向各位委员发送会议通知,并附上相关议题的文件资料。
(2)议案策划: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需提前向秘书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以便组成会议议程。
(3)资料准备:秘书将会议所需资料提前发给委员会成员,以确保每位与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并准备讨论。
2. 会议召开(1)主席开场: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引领委员们一同开场。
(2)审议议程:主席依次宣读会议议程,经委员们讨论后,由主席公开确认议程通过。
(3)发言顺序:委员依次按照会议议程发言,秘书会记录每位委员的发言内容以备查阅。
(4)讨论与决策:委员就相关议题进行讨论,表达观点并提出建议。
最终,委员会就决策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进行决策。
(5)决议确认:主席对中立性与表决一致性进行审查与确认,宣布决议生效。
(6)会议讲话:会议结束前,主席可以提出要讲话的成员,进行总结、鼓励或对会议决议进行解释。
3. 会议程序(1)主席先行:主席开场后,首先给出对本次会议意义的简要说明,并宣布习惯性的激励词语。
(2)发言时间控制:委员在会议讨论中可以自由发言,但需要注意发言时间控制,确保每位委员都有公平表达的机会。
(3)决策人员退出:决策过程中,有冲突或者利益相关者的委员,应根据冲突检验程序退出决策会议。
(4)复议程序:对需要复议的内容,委员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由主席安排适当时间进行复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心整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健全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报董事会审批;(二)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意见报董事会决策;(五)负责对经营层聘任的重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六)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寻访工作;研究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在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提价;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上市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承担。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根据董事、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应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七)检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综合评议报告;组织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奖惩建议;(八)审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为加强对提名和薪酬的管理,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分配,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拟定薪酬方案。
(一)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研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包括绩效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和奖罚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五)负责制定和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六)负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提名应坚持“客观、公开、民主、全面”的原则,考核应立足“德、能、勤、绩”四方面;拟订的薪酬方案应充分体现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会议应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对议事和形成决议的过程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簿年终应统一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存档。
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必须保密。
五、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行承担。
六、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本行提名和薪酬工作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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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的产生机制,规范和完善薪酬、考核与提名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管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公司员工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六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拟定薪酬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三)确定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标准;
(四)对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并制订公司的有关奖罚办法;
(五)研究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六) 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管人员人选;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协调人事行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其决策。
第十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以及连续180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但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及连续180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二)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人选,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有提名权的股东和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召集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董事、高管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决定。
(四)提名董事、高管人员候选人的提案经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的有关程序: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立的薪酬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委员;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秘办保存。
第二十一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