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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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x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修订)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熟悉公司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一)由董事长提名;(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其余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XXXX有限公司企业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言编制:XX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20XX年X月X日经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或“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1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公司董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二)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规定,拟订公司除董事长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三)审核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审核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和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薪酬委员会应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授权,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建议,审议公司员工薪酬办法及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 1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二)拟订公司总经理任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三)拟订公司总经理的考核、奖惩建议和薪酬分配方案;(四)听取并审议总经理拟订的副总经理考核、奖惩建议和薪酬分配方案;(五)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方案,职务消费及福利等制度;(六)拟订与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相配套的约束机制,拟订薪酬扣减、追索扣回等制度,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八)审议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员工工资分配管理政策、激励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九)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十)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 2 -应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及激励政策、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及激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选委员的任期期限为本届委员会的剩余时间。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为人事薪酬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七条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三)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五)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六)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和方案。
第九条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条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人事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一)根据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广泛搜寻高级人员人选,提供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委员会;(二)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三)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四)提供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五)提供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章节一:会议的召开和议程1.1 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1.2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1.3 确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阅时间1.4 对议程的补充和修改1.5 处理紧急事项的程序章节二:会议的进行和表决2.1 主席开场致辞2.2 通报重要事项和考核结果2.3 讨论薪酬制度和考核标准的制定2.4 开展薪酬和绩效考核工作2.5 确定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奖励2.6 讨论福利制度的制定2.7 表决通过薪酬和考核相关事宜章节三:会议纪要和监管机制3.1 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3.2 审核会议纪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3.3 将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归档备查3.4 对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3.5 督促薪酬和福利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6 持续跟进制度的实施效果,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1.1 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首先要明确的是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方式。
通常情况下,会议的召集人是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在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无法出席的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但需要得到主席或副主席书面同意。
通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应该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所有委员。
这一时间间隔应该足够使所有委员有足够的时间为会议做好准备。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便捷的方式进行,但是必须确保每个委员都已经接到通知。
1.2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考虑到委员们的日程安排,应该在每个季度或者每个半年安排一次委员会议,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以便使委员会成员能够在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
1.3 确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阅时间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程,以便使委员会成员可以更好的准备参加会议。
一般而言,委员会成员需要提前一定时间准备报告、数据、文件、演示文稿等,以便为会议提供必要的信息。
因此,会议议程应该在会议前一定时间确定,并确定相应的文件传阅时间,以便委员们对相关材料做出充分的准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长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程序和薪酬标准及奖惩办法;(二)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建议;(三)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S)定期或按照董事会的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xxxxx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聘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师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负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等方面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定期检讨公司董事会结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结构和审批程序;(七)根据公司绩效表现,评估及批准薪酬方案;(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国有企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9〕55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负责研究和拟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与奖惩建议,研究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增选成员。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三)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评价;(四)拟订公司总经理任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五)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及社会保障、福利等制度;(六)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七)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及时向国资委和公司董事会反馈相关信息;(八)研究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并提出建议;(九)审议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十)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里公布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及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模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分配体系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全部为外部董事,由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担任。
主任负责主持该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有足够精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增选委员。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为牵头部门。
人力资源部主任为该委员会秘书,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事务。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绩效评价程序和业务考核制度;(二)拟订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和策略,薪酬管理制度;拟订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对薪酬体系设计和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评估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3、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外派子公司的董监事、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推选产生。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五、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8、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职责权限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预案;
(2)薪酬政策或预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的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等;“员工”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以下职务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3-5人,成员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成员全部由公司外部董事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七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选聘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评价和组织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的建议;(三)组织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四)组织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方案;(五)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绩效考核,提出考核建议;(六)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提出考核结算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银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完善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组织构成第一条我行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董事和人教部、计划财务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由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他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的协调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负责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年度发展目标进行审核,对高级管理层年度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根据本行经营效益情况研究制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和员工的薪酬水平及构成,包括养老和各种补偿性支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监督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五条负责对高级管理层的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经董事会授权负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年会制度。
主要是修订完善本行薪酬分配等方案。
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指定本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并主持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委员会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在制定和实施有关薪酬分配方案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按劳分配、绩效挂钩原则;2、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3、薪酬增长水平不高于本行经营效益增长水平的原则。
第九条对需要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和员工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层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和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以及其他需委员会审议事项,董事会办公室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交薪酬委员会研究审批。
第十条委员会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经研究,对某一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过2/3以上委员通过,即形成会议决议,与会人员须在决议上签字。
第十一条会议决议要报送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经董事长签批后,委员会即可组织或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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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及激励政策、计
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及激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激励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
(五)公司薪酬及激励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激励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由薪酬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时间的确定应保证全体成员都能得到通知并有合理准备时间。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薪酬委员会可要求薪酬工作组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xx公司董事会
2007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