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
首批21个“新农保”试点县确定
检 查 将 围 绕使 用农 民 工 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展 开 ,重 点 是 招 用 农 民 工
以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 拟 优 先 采 购 大 型 、 进 的 一 体 式 设 备 , 时 先 同
南 充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质 量 的 提 高。
政 府补贴 构成 。个人缴 费标准 目 前 设 为 一 年 1 0元 、0 0 2 0元 、 0 30
元 、0 40元 、0 50元 5个 档 次 。按 照
产业基地培育县给予重点支持。 今 年, 全省农业要 实 现农民人均增收
6 0元 以上 .O个培 育县农 业要 实 6 现农民人 均增收 10元以上 。 0
较 多的加 工制造 、 筑施 工、 建 餐饮
服 务 及 其 他 中 小 型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 体 工 商 户。 个
( 龙 文 )
将 因地制 宜采 购一批适 合 乡镇使
用 的 电动 清 运 车 等 机 械 化 环 卫 设 备。
( 欣 云 )
南充市质监局 及 区 (市、 ) 县
8 0万亩,建设 1 0个万亩现代农 0 0 业产业核心示范区。 建设现代农业
产 业 基 地 438万 亩 ,新 增 以 蔬 菜 8. 大棚 为 主 的 设 施 农 业 3 O万 亩 , 分
参加养老保险, 可直接用耕地保护 补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最近,
成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成都 市 统筹城 乡工作委 员会、 成都 市农村
别 占全 省 的 6 . 0 %和 7%。 全省 5 5 10个万亩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示范 0 区主要在产业基地培育县 中建设。
中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中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为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注重社会公平;三是坚持以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全县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凡具有中江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当从制度实施的当年起参保缴费。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下列农村居民人员不属于本细则实施对象。
1.在校学生、现役军人;2.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以及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3.已在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以及个体从业、并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4.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试点范围: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包括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地区,确保覆盖面广。
2.试点对象: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将其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内,为其提供养老保险待遇。
3.保险标准:制定养老保险的参保标准和相关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
的养老保险待遇。
4.保费支付:由参保人员和政府共同支付保费,其中参保人员支付一部分,政府提供
一定的补贴。
5.保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6.宣传推广:通过广告、宣传片等形式,向农村老年人普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
知识,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
7.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通过以上方面的实施,可以有效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为农村老年人提
供更好的养老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新政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0〕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了认真做好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工作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牧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牧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自治区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制定实施办法,对参保农牧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扩大试点范围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自治区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地区策勒县、民丰县、皮山县、墨玉县、洛浦县、于田县、和田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柯坪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青河县、吉木乃县,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
国发〔2009〕32号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新农保方案和细则5.23
西政办字…2011‟17号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西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报告汉中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随文报来《西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西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请审示。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1—西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09‟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五是对参保居民进行属地管理。
三、工作目标—2—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力争2011年底参保率达到90%,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范围凡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实施步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7月至8月)。
1.制定试点方案。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经办工作规程。
国发[2009]32号 关于新农保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县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
第八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多缴多得。
缴费基数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按年申报缴纳。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2篇
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一)实施方案:新农保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政策体系:通过调研分析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制定出符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农保政策,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农民工信息库,全面了解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为他们提供精准的服务和保障。
3.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政策及其操作流程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工对新农保政策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5. 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农民工的服务管理体系,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便利的服务,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6. 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推动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工作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为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二)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近期的发展情况和对农保工作的分析,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保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新农保工作方案:一、加强政策宣传1. 制作农保宣传手册,包括参保条件、待遇政策、申领流程等内容,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给农民工,并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宣传海报。
2. 在集会、集中培训等场合,由相关人员向农民工详细讲解农保政策,解答疑问。
二、规范参保流程1. 完善参保登记流程,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快速登记和查询。
同时,要加强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2. 鼓励农民工主动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途径,如线上预约、物业代办等,并提供一对一指导,协助农民工完成参保手续。
县2023年新农合工作方案 (2)
县2023年新农合工作方案1. 引言新农合是指农民医疗保险,是我国推行的一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它的目标是通过政府资助、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共同筹资,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为了推进县2023年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本文将提供以下工作方案。
2. 目标与任务2.1 目标县2023年新农合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农合运行效率,确保农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2.2 任务县2023年新农合工作的具体任务包括:•完善新农合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医疗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新农合运行效率;•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3. 工作内容与措施3.1 完善新农合政策为了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我们将制定以下措施:•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的医疗保障范围;•推行小额自付制度,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加大对慢性病的保障力度,鼓励农民进行健康管理。
3.2 加强农村医疗设施建设为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在县域内重点农村地区建设多个乡村卫生院,完善基层医疗设施;•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招聘更多的医疗人员,增加医疗资源供给。
3.3 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新农合运行效率,我们将实施以下措施:•建设并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推广电子社保卡,在医疗服务中实现刷卡结算;•建立网络医院平台,提供网络医疗服务。
3.4 加强宣传工作为了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保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制作宣传材料,向农民普及新农合政策和保障内容;•利用媒体宣传平台,开展农民医疗保障知识普及活动;•在农村地区设立临时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咨询和申报服务。
4. 工作计划与进度4.1 工作计划县2023年新农合工作的具体计划如下:•第一季度:完善新农合政策,发布新的报销比例和保障范围;•第二季度:启动乡村卫生院建设项目,购置医疗设备;•第三季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第四季度: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2020年(金融保险)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金融保险)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壹、基本原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壹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和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方针确定,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和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能够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壹)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
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新农保实施方案
新农保实施方案新农保实施方案1.引言本文件旨在说明和解释新农保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实施步骤。
该方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人群。
2.方案目标2.1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2.1.1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员参保2.1.2 拓宽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劳动者2.1.3 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需求2.2 保障农民工的权益2.2.1 加强社会保险缴纳管理,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2.2 完善社会保险待遇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2.2.3 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3.具体实施步骤3.1 拓展保险覆盖范围3.1.1 养老保险:制定政策,鼓励招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为其参保3.1.2 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机制,确保农民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申请相应的赔偿和待遇3.1.3 医疗保险:扩大农民工参保范围,提高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比例3.2 加强社会保险管理3.2.1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3.2.2 设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确保缴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3.2.3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监督3.3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3.3.1 对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确保退休农民工的生活品质3.3.2 加大工伤保险赔偿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3.3.3 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减轻农民工的医疗费用负担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附件1:农民工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2: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附件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表附件4: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养老保险:提供给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生活和医疗等保障5.2 工伤保险:提供给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人员的医疗、康复和抚慰性赔偿等保障5.3 医疗保险:提供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障5.4 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和政〔2009〕91号关于印发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和政〔2009〕91号关于印发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有关单位:《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第四条各镇、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业务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费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任何费用。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第六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二)年满16周岁;(三)非在校学生;(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七条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我省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启动试点
一是 进一 步落 实仲 裁组 织 规则 , 加快仲裁委员会 调整设立和仲裁 机构实体化建设 工作�各地要按 照省 厅 �关 于做 好市 , 县 (市, 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调整及 其办事机构实体 化建设工作的指 导意见� 要求, 把仲 裁委员会调整 和仲裁机构实体化 建设作为当前 工作的重中之 重,积极 争取党委 政府和有关部门 支持,利用机构 改革有利时机,推动 这项工作取 得新突破� 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 在行政机构改革等 "三定"方案 中,力争保留行政的 调解仲裁工 作机构,以有利于调解 仲裁工作 的行政指导� 同时, 按照组织规则 的标准要求和指导意 见,构建标 准化 的仲 裁实 体化 办事 机 构, 解 决好人员,经费,办公 条件等问 题, 努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力争 实现全国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工作 座谈 会上 提出 的办 案上 水 平, 硬 件上档次, 管理上台阶, 提高争议 处理 能力 的 "三 上一 提高 " 目标 � 二是 进一 步落 实中 央4 部门 调解 工作意见,继续抓好 基层劳动人 事争议调解组织 建设�要按照全 省劳动人事争议调 解仲裁工作会 议部署, 结合 "两基 " 建设年活 动, 力求 凡有 企事 业单 位的 地 方, 都 要建立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 织, 并逐 步规范工作制度, 创新工 作机制, 充实工作队伍, 强化业务 培训, 保障工作条件, 逐步在全省 范围建立调解机构 专门化,调解
2010-
11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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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二国务 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 意, 我 省章 丘 市, 茌平县, 德 州市德城 区, 广饶县 , 桓 台县, 潍坊市 坊子区 , 烟 台市 牟平 区, 乳山市 , 文登市, 胶州市, 日照市岚山区, 五莲县, 沂水县, 滕州 市, 金乡 县, 泰安 市泰 山区 , 莱芜 市钢 城区 , 惠民 县, 东 明县19 县 (市 , 区) 列入2010 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试点县�试 点启动时间为 10月 1日 � (本刊记 者 )
新农保实施方案
新农保实施方案
新农保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范围扩大:新农保方案将农村居民保险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居民,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让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农户、取消了城市户籍限制等。
2. 统一制度:新农保方案实行统一的制度,将现有的各种分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为一个综合保险制度,确保农村居民享受到相同的保障待遇。
3. 缴费方式:新农保方案将实行按人头缴费的方式,由农民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保费,个人缴纳的比例根据收入水平确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4. 参保资格:新农保方案规定农民参保的资格条件,包括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民必须是合法居住在农村的对象,且年龄在一定范围内。
5. 保障待遇:新农保方案规定农民享受的各项保障待遇,包括
基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工伤保障、生育保障等,并设定了相应
的保障标准。
6. 经费来源:新农保方案规定经费的筹集方式,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
7. 监督和管理:新农保方案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农村
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和待遇发放的合理性和
公正性。
,新农保实施方案通过扩大保险范围、统一制度、改革缴费方式、规定参保资格和保障待遇、筹集经费和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
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公平
和可持续发展。
新农保试点 新农保政策
新农保试点新农保政策我们现在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现在又出来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这新农保的政策,下面招商信诺的专家就来告诉你,新农保的政策,并且告诉你,新农保与旧农保的区别。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1、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3、领取条件:①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②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③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几点区别:第一,筹资的结构不同。
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
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
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
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农保虽然好,但却不是万能的,在当今这样的环境,我们更需要一份重疾险,推荐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它的保障内容有:105种疾病,保障范围广65种重疾:确诊后立即赔付,与社保无冲突。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3•【字号】务府办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1〕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遵市人社局函〔2011〕80号)和《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务府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农业人口418000人,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28517人,其中60岁以上52900人,16-59周岁应参保人数为175617人。
二、总体目标结合本县实际,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重点推进村(居)为依托,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总体任务目标为:2011年12月30日前全县综合参保率达40%以上,2012年6月30日前全县综合参保率达9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综合参保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电信公司、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试点工作具体事务。
新农保实施方案
新农保实施方案新农保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农村地区的主要劳动力。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制定了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2.1 养老保险制度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具体方案如下:- 扩大参保范围:将所有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不限制年龄和户籍。
- 统一缴费标准: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 支付机制改革: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养老金支付机制,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2.2 医疗保险制度新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具体方案如下:- 设立医疗保险基金: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 提高保险待遇: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提高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 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2.3 工伤保险制度新农村社会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具体方案如下:- 实行强制性参保:所有农民工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 加强工伤防控:建立全面的工伤防控机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 提高赔偿标准: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时获得公正的赔偿。
三、实施措施为了有效实施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农民工普及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
2.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保障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保障。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万荣县明确“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庭经 济困难学生和 涉农 专业学 生逐 步 实施免 学 费政 策。 为 目前 ,高平财政 已配套资金 2 . 54 9万元 ,为神隆氏生物活性
肽项 目中被征地的 18名农 民购 买了养老保 险,维护 当地被 0 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 生计有保障。
农保”制度 实施 时 已年 满 6 0周岁 、未享受城镇职 工基本 养 老保 险待 遇 的老年人 ,可每 月直接 领取 5 的基 础养 老 5元 金 。为鼓 励参保农 民 多缴 多得 ,财政部 门对参保 人 员每人
每年给予 3 O元的缴 费补贴 。 截止 目前 ,万荣县 共为 4万余名农村 6 0岁以上 的老人 发放养 老金 248 3 .6万元。全县 已有 7万 多名 1— 9周 岁的 65
近 日,省 财 政 厅 下达 2 0 进 城 务 工 农 民 工 随 迁子 女 09年
岁后 可终 身享受基 础养老金 和个人 帐户养老金 待遇 。 “ 新
接受义务教育 中央财政 奖励 资金 3 0 00万元 ,以奖励各 市在
解 决 进 城 务 工 农 民 工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方 面 所 做 的 工 作 。 该 项 资金 要 专 项 用 于补 充 接 受农 民 工 子 女 的 城 市 义 务
教育 阶段 学校 公用 经费和改善 办学条件 等 支出 ,可使 2 . 1 2
万名学生受益。 省财政厅要 求 ,各 市在 安排 资金 时 ,要 向接 受农 民工
子女较 多、条件 薄弱的城 市公 办学校倾 斜 ,不得 用于偿 还
债务或挪作他用。
适龄 农民登记参保 ,缴纳保费 1. 2 9万元。■ 以上除署名外均摘 自 仙 西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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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
试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XX〕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XX〕9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按本办法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第三条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
持续”。
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第四条新农保试点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并列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新农保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
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工作,为参保人员记录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劳保所负责本辖区内参加新农保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和上报。
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
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相关情况公示等工作。
基金筹集
第七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八条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可根据本县财力状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XX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试点县可根据情况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适当给予鼓励政策。
新农保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
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条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县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贴、省辖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
县财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后参保人仍享受省、市两级政府缴费补贴。
县财政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元(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县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