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商业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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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商业行为准则
联合利华商业行为准则
1.收/送礼和招待政策
收礼
(a)联合利华员工不得接受所有在家中、在公司或出差时所收到的赠予个人的礼品;不得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
或个人(以下简称为"业务关系人")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如房屋装修、定制服装、免费电话或接送等。(b)除非是联合利华与业务关系人共同参加的面对公众或第三方的推广活动,否则不得接受业务关系人对联合利华公司社
交聚会等活动的资助。
送礼
联合利华严禁其员工赠礼,给钱或贿赂(产品派样除外)。凡因此而产生的社会及法律责任或损害赔偿应由该员工个人承担。
招待
联合利华员工不得接受业务关系人宴请招待。
2.现金经手政策
联合利华销售人员不得代表任何业务关系人经手任何现金。这些现金包括:
(a)客户从分销商处购买产品的货款;
(b)支付给业务关系人的促销费用;
(c)支付商店陈列、堆头、进场费、货损补贴、付款奖励等任何形式的现金。所有这些费用必须直接由分销商自己
或安排分销商人员经手;
(d)分销商销售代表的工资、奖金、补贴和竞赛奖金等;
(e)促销人员工资、奖金等;
(f)代表业务关系人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这些第三方包括运输承包商、短期劳务工和服务业务关系人;
(g)由业务关系人承担的产品质检费用及支付给有关部门或代理公司的礼品费用;
(h)其它由业务关系人负责的任何项目的现金。
3.不得向客户借款的政策
联合利华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业务关系人借款,包括任何差旅费、业务费用和私人借款等。
4.避免利益冲突
业务关系人应该不允许与其有业务关系的联合利华在职员工或其家属在其处担任员工、主管、董事或顾问;不得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其家属或熟人)持有业务关系人的股份、债权或其他权益,获取任何财务利益。如业务关系人是上市公司,联合利华员工可以持有其股票,但该员工在业务关系人处的经济利益不能造成或显现出与其在联合利华的工作有任何利益冲突。
5.行贿
业务关系人不得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或其他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物品)以保持或者获取业务或财物利益。业务关系人也不得向顾客、联合利华员工或任何第三方伙伴/员工提供超出惯例/法律允许范围的财务利益,亦不得向顾客、联合利华员工或任何第三方伙伴/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个人财物利益。
6.遵守法律
业务关系人及其每个员工的一切业务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处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业务关系人及其员工不能因为自身或公司的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
7.尊重人权
业务关系人应尊重人权,所有雇员不应遭受粗暴对待,肉体或者精神折磨,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虐待。
8.自由结会
业务关系人应尊重员工自由结会的权利。
9.员工待遇
业务关系人应遵守所处国家的关于工资与工作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作时间等,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按时支付员工薪酬、福利及加班费等。
10.不可强制用工
业务关系人应根据所处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合法用工,明确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标准,不得雇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可使用强制或义务的劳动力。雇员有权在给出合理的通知后离职。
11.环保
业务关系人应严格遵守环保的法令规章,谨慎处理涉及环境的运营行为,并立志以最佳且最实际的做法,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12.违纪报告
业务关系人理解一旦其违反上述政策的任何一项,其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联合利华中国区总裁 Mr.Frank Braeken (薄睿凯先生)或人事副总裁戴青女士报告,并积极配合联合利华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