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2】33号

合集下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2012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建立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为核心的科学指标体系,为发挥中原经济区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加快郑州都市区的建设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9项)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

6.财政总收入增长15%。

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1%。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487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845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11项)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12100万美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获奖
项目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0
•【字号】郑政文[2012]175号
•【施行日期】2012.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
通报
(郑政文〔2012〕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环保型焊接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等100个项目为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80项。

希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成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为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附件:
2012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单
一、特等奖5项。

地方矿长面试题

地方矿长面试题

地方煤矿矿‎长面试题论述题:共19道题‎一、行业方面题‎共3道(1~3题)1、本矿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明确定的任‎务目标是什‎么?答:(1)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对公司下属‎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2)验收本着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3)验收由公司‎制定下发质‎量标准化验‎收文件,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目标:金岭煤矿达‎到河南省“五优”矿井标准,金星煤矿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陈楼一三煤‎矿、金窑煤矿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请就班组建‎设谈谈自己‎的看法?你矿是如何‎抓班组建设‎?答:如何发挥好‎班组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打造一只安‎全意识强、员工素质高‎、团结协作好‎的班组队伍‎,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呢?笔者认为要‎从选准班组‎长、制度建设、员工素质提‎升、安全管理、凝聚力、文化建设等‎方面着手:(1)选准班组长提高班组长‎素质(2)加强班组制‎度建设(3)大力提升员‎工技能水平‎(4)强化班组安全管‎理( 5)关心员工增强班组凝‎聚力( 6)推进班组文‎化建设3、谈谈你对兼‎并重组煤矿‎“回头看”活动的认识‎,通过本次活‎动,你企业在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如何得到提‎升?得到哪些提‎升?答:对兼并重组‎煤矿回头看‎的认识: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思‎,树立全员参‎与意识,把保障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通过强化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通过兼并重‎组回头看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以贯彻落实‎三真三到位‎,健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继续搞好公‎司的安全工‎作。

二、安全方面题‎共9道(4~12题)4、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理念‎和思路是什‎么?本矿如何贯‎彻这些理念‎和思路?答: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郑政文[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和《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水患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

《水患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

《水患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篇:水患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科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地测科科室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表,认真排查和填写防治水各类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 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

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地测科并由专人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

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三、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地测科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地测科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

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五、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和【中平能化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六、地测科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进行存档保存,以便各级检查使用。

第二篇: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西迁入郑大企业工人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西迁入郑大企业工人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西迁入郑大企业工人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郑政办[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西迁入郑大企业工人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西迁入郑大企业工人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郑州市西迁入郑大企业工人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大型企业向中西部迁移,是产业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型企业迁移在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也形成了少则万人、多则几十万的工人集聚区,出现了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管理体制不顺,社区服务难度加大等问题。

为加强西迁入郑大企业员工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维护企业生产队伍稳定,实现企业正常良性运转,发挥企业对我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结合调研情况,对西迁入郑大企业工人社会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围绕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最佳宜居环境城市的战略定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

以郑州都市区建设为载体,按照“提速度、破瓶颈、抓统筹、上档次”的要求,从有利于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的实际出发,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强保障、属地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新迁驻企业员工的社会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遇到的困难,扶持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创新西迁入郑大企业员工管理模式,完善制度,加强服务管理,确保企业生产队伍稳定,确保企业正常良性运转。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5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5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就业工作,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落实对创业人员的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3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三)创业培训58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

(四)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五)全市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亿元以上。

(六)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一)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13万人就业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新增发放16亿元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58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列为2012年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办的“十大实事”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就业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对2012年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公司所属各科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13〕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发出通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治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郑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规定(试行)》(郑新办【2013】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我矿安全供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覆盖面,推进锦宏煤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企业法人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曾建彬副组长:周晓东王建锋丁发亮王遂平成员:郭伟敏王建党孟旭辉冯阳张海涛王唯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孟旭辉(兼)。

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污、跟踪落实,收集整理、通报牵头、信息的上报下传、责任的倒查追究。

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矿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安全活动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五职”矿长、部门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风险问题中的重大关键问题,按对各施工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三、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分管各系统的副矿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超载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坚持每周一全矿安全自查,举行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定”原则,定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责任逐项分解到女孩子,对上级来矿检查出与的问题,及“三评价、一评定”问题,要纳入安全监控重点,召开安全隐患成功进行平衡会进行分解,建立台账,上报郑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经平衡筛查出暂时不会解决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倒查、剖析隐患的根源及深层次管理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下督办牌,从根源上尽量避免隐患的产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郑政文[2012]270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1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郑州市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和战略支撑产业重新构筑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诸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转型与污染减排矛盾日益加剧、环境改善与群众期盼差距较大等问题。

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加强环境保护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有效举措,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大事来抓,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郑州都市区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两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在“实行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良性机制,推进区域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着力破解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环境资源“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推动郑州都市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制度为规范城乡规划审批与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城建主管副市长主持召开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主要审议郑州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地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用地性质调整及城市“六线”的调整、城中村改造等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

二、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非重要地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的一般项目(不含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主要审议以上除城建主管副市长主持审查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街坊控规、工业及仓储类项目控规及一般市政设施项目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各相关局委、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保密局、市轨道办、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照明灯饰管理处、市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净化公司、市电力公司、市建投公司、市热力公司等单位。

各单位需固定与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局委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

各成员单位可选派2人作为审查小组成员,每次会议各单位应由不少于1名固定成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组织市政府城建主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五处组织,会议地点设在市政府会议室。

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

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

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煤炭管理部门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和8月8日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文件精神,着力构造我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制定我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开始、向零奋斗”、“隐患治理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和“隐患可控、事故可防”的安全理念,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为纲领,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活动为载体,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隐患责任倒查为手段,以减少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进一步推进我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积极传递安全生产正能量,全面提升我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一)“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是否到位,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配备的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瓦斯抽放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顶板管理情况采空区是否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质量是否符合《煤矿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是否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冒顶区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三)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是否合理、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矿核定生产人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9•【字号】郑政文[2012]203号•【施行日期】2012.08.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2〕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文〔2012〕2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清理整顿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完成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胡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周勇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纪委书记刘晓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副巡视员寇川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翟晓宾市政府副秘书长郝伟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主任成员:魏东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关朝利市财政局副局长邢冬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苏海平市商务局总会计师宋庆海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锡建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新锋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郝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新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郑政[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部署,深入做好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供热单位为实施主体、市场运作、用户配合原则,强化用户节能意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新建建筑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不欠新帐”。

(二)有计划地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达到50%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三、组织领导(一)由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作为推进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确保建筑与供热节能改造及计量收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三)建立定期汇报沟通和调度制度,统一研究、协调解决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的问题。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郑政文[2012]213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新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准入管理(一)调整公租房准入门槛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规定标准;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4.企事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

具体的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单位范围内公布执行。

入住资格由各单位自行核定,入住名单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郑政文[2012]302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3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的来源,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郑州市自1998年开始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实施以来,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建筑施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解决困难企业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及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2年8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进一步要求全省实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河南省建设厅文件规定,现就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

建设单位应当将缴纳的建设劳保费列入工程总造价、计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应列入工程施工产值,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不直接计取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

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不得将此项费用项目计入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
督指导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郑政文[2012]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6
【实施日期】2012.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郑政文〔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郑政〔2011〕3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1〕8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指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规定,拟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房屋征收计划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10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10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安全郑州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2012年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

根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21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中原崛起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控制指标2012年,杜绝特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100%。

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5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郑政文[2012]10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郑政文[2012]10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郑政文〔2012〕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自2010年1月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

两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明显畅通,积极推行公开庭审制度,切实提高案审质量,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一、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情况(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1.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1年,全市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共接待来信、来访和行政复议申请群众19320人次,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2363件,立案审理1222件。

县(市、区)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12.7%,转市直部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2.5%。

2.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立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53件,受理后转办226件,审理827件。

已审结560件,其中维持157件,不予受理45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0件,终止审理53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及行政机关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295件。

行政复议案件违法行政(执法)纠错率达62.2%,其中间接纠错率为9.5%,直接纠错率为52.7%。

调研指导县(市、区)行政复议案件480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
郑政文〔2012〕33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及时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煤矿安全生产“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环相扣,闭合管理”的原则。

强力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环五步”模式,五环即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县(市、区)政府、市煤炭管理部门;五步即排查隐患、建档分类、落实整改、全程跟踪、验收销号,实现环环相扣、闭合管理。

2、坚持“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的原则。

鼓励查出隐患,多查隐患,排查的隐患一律移交下级单位或部门跟踪督办,实现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解决安全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和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报告”的顽症。

二、建立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机制
煤矿企业:每天组织人员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瓦斯、水害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三违”情况等。

排查工作应由值班矿长和跟班矿长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排查不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每月组织排查不少于10次。

煤炭主体企业:每周对所属煤矿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对所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所属煤矿企业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排查。

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
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其他分管负责人不少于8次,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少于10次。

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煤矿开展日常、专项和突击检查,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每旬对辖区内地方主体内煤矿企业及单独保留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每矿每月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排查不少于1次。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主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采掘布置、水害防治等各环节、各系统进行排查。

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3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不少于6次,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每月不少于8次。

产煤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每季度政府常务办公会要听取一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要组织对本辖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查。

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指导。

每月对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就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对主体企业、煤矿企业进行抽查。

对主体企业,重点抽查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瓦斯水害等主要灾害排查治理情况等;对煤矿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或重点抽查。

逐步建立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产煤县(市、区)政府、市煤炭管理部门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权责清楚、奖惩分明的五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体企业、煤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备案。

其主要内容包括:排查时间、排查单位、排查人员、存在隐患、整改期限、转办时间、转办单位、整改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人、验收结果等。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按以下要求建立:(一)煤矿企业分别建立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主体企业及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主体企业分别建立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及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分别建立省、市煤炭管理部门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四)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分别建立省煤炭管理部门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四、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机制
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治理后生产、不治理不生产”的原则,遵循“分类建档,现场整改,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步骤进行治理整改。

(一)分类建档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所列15种重大安全隐患。

各级管理部门、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分别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档。

(二)现场整改煤矿企业对各级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

(三)跟踪督办
1、市级(不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2、市煤炭管理部门在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抽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移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体企业(或单独保留煤矿)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移交主体企业挂牌督办。

4、主体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煤矿企业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移交煤矿企业挂牌督办。

5、煤矿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隐患类型,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业务科室跟踪督办;跟班矿长当班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当班安全员和技术员负责监督整改落实。

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由煤矿矿长挂牌督办。

(四)验收销号
1、煤矿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分管副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矿长签字后方可销号。

2、主体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体企业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主体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销号。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所在辖区煤管站(执法中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煤管站(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销号。

4、市煤炭管理部门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销号。

5、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工作按照“谁挂牌、谁督办、谁验收、谁销号”的原则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督办单位验收合格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查出重大隐患单位销号,方可销号。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机制
市、县(市、区)政府、主体企业分别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基金。

市政府委托市煤炭局每半年对各县(市、区)政府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并作为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产煤县(市、区)政府制定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主体企业制定考核细则,每月对所属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同时根据考核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奖惩: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组织得力、工作认真、及时查出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记业绩,个人记优先条件。

(二)对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跟踪监控的部门或企业,应分别对相关部门具体责任人记过错一次;对煤矿企业实施停产整改一个月,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主体企业分管负责人和煤矿分管负责人任职资格证。

六、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机制
为提高隐患排查质量,确保隐患能在一线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以下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一)各级部门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后,因督办不力致使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督办及跟踪落实的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查出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免于责任追究。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体企业、煤矿企业未排查出,按照“重大隐患等同事故”的原则,追究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体企业及煤矿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在抽查隐患排查质量时,发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未按规定排查隐患或隐患排查不细、质量不高,导致应查出的安全隐患而未查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四)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证,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按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存在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应查出安全隐患未查出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