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QGD-010-2005

备案号:JQB-056-2005

轨道交通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 ndard for con struct ional quality accepta

nee of

subgrade engin eeri ng of rail tran sportati

on

2005-08-30 发布2005-09-01 实施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言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北京交通大学和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内容包括:工程划分、统一标准、施工降水、车站、隧道、盾构隧道、桥梁及涵洞、路基、道路、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防水、轨道和装饰装修工程等专项标准。

《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的专项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路基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本标准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组负责具体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

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铁科

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方达致远建设监理公司

主编:罗富荣

副主编:贺少辉乐贵平

主要编写人:罗富荣贺少辉乐贵平佟丽华张学文孙长军鲍福安

孙健谢瑛朱爱华周锡九李日东胡高鹏苏艺杨志峰龚晓明高亚彬韩彦林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 月

关于同意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

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备案的函

建企标备函[2005]20 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同意所报技术标准《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QGD-010-2005)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在北京市建委备案,备案号为:JQB —056—2005。

北京市建委科教处

2005年8月25日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6)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9)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1)

4 路基工程 (14)

4.1 地基处理 (14)

4.2 基床以下路堤 (20)

4.3 基床 (24)

4.4 路堑 (29)

4.5 重力式挡土墙 (31)

4.6 扶壁式挡土墙 (37)

4.7 加筋土挡土墙 (40)

4.8 路基防护 (46)

4.9 地表排水沟 (52)

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55)

5.1 一般规定 (55)

5.2 评定标准 (55)

附录路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7)

本标准用词说明 (84)

1.0.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l.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l.0.4 路基工程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0.5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或遇古树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需改动,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涉及到的地下管线、空中电缆线要调查清楚,并作出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施工。

1.0.6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7 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路基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1.0.9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执行本标准;当本标准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最严格标准执行;本标准未含部分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有关标准。

2.0.1 路基Subgrade 按照线路、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