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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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一、负责接待我区退役军人及其亲友来访反映问题的登记,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负责有关领导接待日工作的安排,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接待安全服务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到区委、区政府上访退役军人的现场解释疏导和劝返工作。

四、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引导来访退役军人依法办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五、收集、反馈来访退役军人反映的重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人民,服务群众

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正确、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越权办案,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注意调查研究,不压制、打击信访人,要为信访人保密。

三、文明接待、注重实效

接待来访群众要认真倾听,热情诚恳,语言温和,讲究礼貌,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不训斥,不争吵,不激化矛盾。耐心宣传政策和法律,主动协调和妥善解决实际问题,正确引导群众的依法信访。

四、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策,法律和相关知识,认真钻研信访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坚守岗位,不渎职失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心全意,高效优质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信访工作者要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密切与有关部门协作和配合,注意发挥整体效能,在解决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问题时,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不推

不拖。

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来访人员须知

信访接待是退役军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接待场所。具体负责来访人提出属于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权限内信访事项的接待工作。

一、信访人通过走访形式向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提出。来访人员要服从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来访人提出信访诉求,需要登记来访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来访人既有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也有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来访人应当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有序的进行信访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以信访的合法性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依据信访条例,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法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或属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或区属单位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接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三、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四、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

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

一、计划总结制度。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请示报告,并抄送淮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大活动开展、重大或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会议交流制度。坚持周例会制度,区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做法,研部部署工作。

三、信访工作制度。建立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台账,做到

每周有分析、每月有报告。制定来信来电来访工作流程图,建立健全信访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四、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每年接受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季度举办一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斑、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五、专题研究制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专题研究一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推动解决;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应及时上报。

六、数据更新制度。全面准确采集并定期动态更新退役军人基础信息数据,及时录入退役军人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服务对象出现大幅增减、重大调整变化的,应当及时汇总上报,为上级指导开展服务保障工作提供精准有效的数据支撑。

七、风险研判和信息报送制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密切关注,分析研判,逐级及时上报退役军人與情信息,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烈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档案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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