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突规定、防突细则对照表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二十五条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第二十七条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或者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二)容易自燃的突出煤层在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的区域进行放顶煤开采时,煤层瓦斯含量不得大于6m3/t;
防突规定、细则对照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新版防突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 (矿井)、有关单位的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 ( 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防突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防突队队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队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4)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3.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包括:(1)贯彻执行本制度,组织实施班组安全生产措施;(2)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定期开展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4)负责班组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防突队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工应参加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1. 防突队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环境、设备设施、岗位操作等各个环节。
2.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及时整改。
3. 防突队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1. 防突队队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六、事故调查与处理1. 防突队应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并通报全队。
防突队值班管理制度
防突队值班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防突队是指由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退役军人等构成的专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气力。
防突队一方面具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本领,另一方面还担负着日常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紧要任务。
为落实全民参加社会治安整治的理念,发挥防突队在社会治安维护中的作用,有必要设立防突队值班管理制度,加强防突队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保障防突队成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提高防突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组建有防突队的单位,包括公安机关、武警部队、退役军人组织等。
三、防突队值班管理制度1. 值班轮换防突队成员应依照值班轮换图(表)订立的规定时间,接替上一班防突队完成值班任务。
防突队成员到达值班现场后,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签到,认真接听值班电话,适时处理值班事件。
2. 值班秩序防突队成员必需保持精神饱满、警觉敏锐,随时准备投入到突发事件处置的抢救工作中。
在值班期间,严禁擅离值班地点,不得带偏航行为,如要离开值班地点,应当先向值班组长报告,并由值班组长布置其他防突队成员连续值班。
3. 值班流程3.1 值班接班当下一班值班防突队成员到达值班室后,应当先向上一班值班组长了解值班情况,包括当班人员、交接班时间、近期值班事件发生情况等,并确认值班备品备件的存量和消耗品的使用情况。
3.2 值班布置值班组长应依照值班布置表布置各个部位的值班人员,细化值班任务。
对需要分队值班的部位,应明确分队领队和分队成员,保证队员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3 值班记录值班组长需确认每一个防突队成员到岗签到时间,并在当班的防突队成员名单签名确认。
在值班期间,防突队成员需时刻记录当班情况,包括接到的电话、适时处理情况、日常巡逻情况等,做到值班情况全面记录。
3.4 值班报告当班期间,防突队成员如发觉较为紧急的突发事件,需立刻向值班组长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在值班结束后,值班组长需向上交接班组长汇报值班情况。
汇报内容包括值班期间的情况、接到的电话数量、处理的突发事件数量、处理结果和下一步的布置等。
防突细则[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防突队副队长管理制度
防突队副队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防暴队副队长的管理行为,提高队伍的建设和作战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队伍组织一、防暴队由队长、副队长、队员等组成,副队长对队长负责,对队员负责。
二、副队长应具备一定的防暴队实战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防暴装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指挥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三、副队长必须服从队长的指挥,配合队长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一、协助队长管理队伍,负责队伍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战斗训练。
二、指挥队员执行防暴任务,保障队伍的作战效果。
三、定期总结防暴训练的成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训练方案。
四、负责队伍的装备管理和维护,确保装备的完好和齐全。
五、处理队伍内部纠纷和矛盾,保持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六、协助队长处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队列纪律,服从队长指挥。
二、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抗压能力,能够在极端情况下冷静应对。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队员的工作。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能够顺利与队员间的沟通和合作。
五、具备一定的防暴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各种防暴装备。
六、具备较强的抗挫折能力,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
第五章工作措施一、定期开展防暴训练,提高队伍的作战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
二、定期召开队伍会议,及时交流和总结队伍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三、加强队伍的队伍管理,做好队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四、做好队伍的装备管理和维护,确保防暴装备的完好和安全。
五、及时处理队伍内部纠纷和矛盾,维护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一、对副队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做出奖惩措施。
二、对表现优秀的副队长进行奖励,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水平。
三、对表现不佳的副队长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四、对违反队伍纪律和工作规定的副队长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队。
第七章附则一、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属于领导人员。
防突队管理制度
生产及责任划分奖惩制度防突队2009.7关于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规定为保证我队井下各项生产顺利开展,保证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工作任务、隐患排查及处理,劳动纪律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违令必究,违令有依,特制定本规定。
1、值班人员24h在岗,有事必须向调度请假,认真开好班前会,做好班前会记录,及时传达矿队规定,记忆当班生产各班注意事项,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跟班人员与工人同上同下,对区域认真排查,及时组织进行处理,或汇报或停产,岗位不认真的取消当日井下工并罚款300元,班中升井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3、入境干部对所去区域认真排查生产,安全隐患,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正职入井时间不少于4h,副职不少于6h。
所在区域当班干部没查出、没汇报、没处理而被别人查到罚100元。
4、根据矿队安排,各片认真组织生产、安全、质量、培训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无生产任务的班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避免矿队督办或追查。
否则,队组织追查的事故,责任片长罚100元,矿组织追查的事故,按矿规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每周不少于1次去责任区检查分管区域安全、质量、文明生产工作,并及时汇报,少1次罚100元韦献丽戊四段守德、周义贵二水平己二,银乃臣、冯新华戊二,,韦献丽、范恒彪己三,郭明功戊一,陈金永负责管路安装及机电和抽放泵管理,张华冰瓦斯抽放工作,刘冰夏各种资料管理及收集工作6、认真排查本片不安全人、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设施、劳动纪律必须加强,否则违规人员1人次片长罚款50元。
7、保质保量完成入井次数,混窑一次罚100元,无故少一次罚100元。
队管人员每月本队抓3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少1人罚50元。
每月一次工作总结。
8、班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20个,少1个罚100元,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早升井一次罚50元。
点名不下井一次罚100元。
9、认真对所负责区域,负责设备、人员进行认真排查,积极组织对问题处理,当班生产存在隐患时必须阻止处理,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向队汇报,否则一次罚100元。
2024年防突队副队长管理制度
2024年防突队副队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防突队副队长的管理行为,提高队伍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防突队副队长。
第三条防突队副队长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第四条防突队副队长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公正监督,岗位责任明确,实行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防突队副队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部队纪律,坚决执行上级命令,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防突队副队长应当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七条防突队副队长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担任副队长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政治敏锐度和思维敏捷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具备较高的履职能力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为民服务意识,能够履行好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特点和环境要求。
第八条防突队副队长的任用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按照程序和条件确定。
第九条防突队副队长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任或者调整岗位。
第三章权力与责任第十条防突队副队长作为队伍的副指挥员,负有党政领导的职责,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和指挥队伍开展防突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二)负责队员的训练和教育,提高队员的素质和能力;(三)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四)维护队伍的纪律,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五)参与队伍的建设和改革工作。
第十一条防突队副队长应当对队伍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督促,保证队伍的执行力和效能。
第十二条防突队副队长对下级队员负责,应当尊重队员权益,关心队员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防突队副队长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防突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防突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突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全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总结经验教训;(5)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防突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检查1. 防突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2. 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所有工作场所,确保无遗漏。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应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安全防护措施1. 防突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职工安全。
2.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3. 防突队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防突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管理办法1、按时参加各类会议,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所有预测(效检)人员手机务必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3、听从防突科科长安排,按时赶到指定工作地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格执行“四汇报”制度,即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到达工作地点汇报、工作结束汇报、升井汇报;4、无下井预测(效检)任务人员在地面办公室待命,待命人员要听从防突科科长与技术员安排,无任务时组织业务学习;5、非本班人员要随时听从防突科长的安排,接到科长或者技术员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防突科同意任务;6、按时参加学习会、科室防突例会与科室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7、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防突科预测(效检)人员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正点入井前半小时召开,按防突科排的值班表进行召开班前会;2、班前会由科长或者技术员主持,相互之间加强联系,不得缺会。
发现缺会一次,罚当班主持人50元;3、班前会由主持人通报上班存在的问题,完成的工作是下班钻孔进度与其他需要交代的工作,安排本班的工作任务与人员;4、班前会由主持人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亲笔签到;5、新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下发后,由主持人在班前会上组织学习并签字;6、参加班前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打手机等影响会议秩序,否则罚款50元/次;7、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
“防突”值班员管理制度1、防突科办公室安装直通井上下电话,值班员务必现场交接班,具体交接时,双方在‘值班日志’、‘ 值班记录’与‘工具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接班人员务必按时到达现场,否则按交班人员脱岗处理;2、值班员接班后要熟悉上一班及本班任务情况,接班时要点清工具仪器是否完好,否则罚款100元;3、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把本班值班内容记录全面,不得漏记、误记,否则罚款50元;4、值班员擅自脱岗罚款50元;5、要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整洁,否则罚款20元;6、当班内务必把地面仪器擦洗干净,摆放整齐,否则罚款20元;7、值班员有权监督待命人员,待命人员有事离开办公室,值班人员只有半个小时的批假权利;8、值班员要随时掌握井下预测(效检)人员位置,便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9、本班待命人员不足时,值班员有权通知下班预测(效检)人员提早上班。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岗位职责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负责开拓、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防突措施和防突责任的落实。
生产技术科负责施工设计把关,搞清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
安全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防突责任。
通风科负责防突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并负责上报和落实等工作。
(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事项1、由地测组根据已有地质资料和钻孔探测资料等进行分析,依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对每个采、掘工作面每月提供相应的平面和剖面图,标明地质构造位置,以便确定防突重点。
2、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制度,矿总工程师通过对探测钻孔的资料分析,然后与地质预报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掘进巷道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水等情况,确定防突管理的重点位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队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队组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严禁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4、安全科、通风科对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情况。
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5、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及防突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切断电源,协助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汇报矿调度。
6、防突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严禁随意更换。
防突队安全管理办法
防突队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切实搞好我队安全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三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自主搞好安全的自觉性,特制定防突队安全管理办法。
1、矿、战线对队各类安全罚款,1000元以内各班承担,1000元以上按50~100%承担,按各班分管职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个人罚款由本人承担,(300元以内本人承担,以上按50~100%承担),班组罚款所在班承担。
2、凡被矿查出的“三违”人员,当月取消安全奖,矿对个人罚款由本人50~100%承担,班内出现“三违”连带追究本班班长及分管干部责任,班内每出现“三违”一人次对本班班长罚款300元、组长罚款100元,对分管队干部罚款500元。
3、发生工伤事故,或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的,现场负责人或者第一知情人或本人必须就近利用最快的方式向值班人员汇报,无论大小伤一律出井口由队值班人员组织检查伤情,否则不予承认工伤,工伤事故任何人不准迟报、漏报、瞒报、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伤情加重。
超过半小时不汇报,队不予承认,须报工伤者,按矿规定处理;自己认为不需要报工伤的,本人须写出书面保证,并交队存档。
工伤人员(不住院或住院出院后)不能上班者必须到医院开假条,找值班干部签字划工;否则不予记工。
不报工伤者,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单位承担,奖金按当月班平均奖,化地面工;报工伤者,矿对个人罚款由个人承担,同时队再对个人追加一倍罚款,按矿处理文件执行,矿对单位罚款由本人承担10~50%。
4、发生工伤及各类事故由安全副队长组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工伤本人罚款100~500元,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并对所在班罚款500~1000元,对班长罚款200元,并对分管干部罚款200元;矿组织追查的按矿处理意见。
5、队值班干部要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和排查安全不放心人员(包括请假回队后当天上班者、思想恍忽情绪不稳定者、酗酒者等),对安全不放心人员严禁下井,一旦被发现对其罚款100元,对值班干部罚款50元。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1、板石煤矿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与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与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板石煤矿成立通风科兼职防突科工作,并组建了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板石矿属于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含1~3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与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
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
根据矿井需要,在抽采区设防突抽放班组。
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同意很多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板石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
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板石煤矿由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通风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计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板石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与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与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
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务必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
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防突队队员的管理,规范队员的考勤行为,提高队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该防突队全体队员。
三、队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考勤制度,准时参加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
第二章考勤制度一、队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参与工作,不能擅自更改工作时间和班次。
二、队员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
每天上班前应在指定位置签到,下班后应在指定位置签退。
三、队员因事假、病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时,应提前向队长请假,请假理由需符合规定。
四、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制度一、队员违反考勤制度的,按照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二、多次违反考勤制度或者情节严重,将对队员进行调离岗位、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第四章奖励制度一、对考勤出色、工作积极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
二、队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出色的,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相关规定一、队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工作规章制度,服从队长的工作指挥。
二、队员应保护公共财产,严格按照程序使用相关装备和工具。
三、队员应保护工作中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队员应尊重上级领导,保持团队合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一、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防突队队长所有。
二、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本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队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防突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良好形象。
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
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突队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防突队工作的特点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统一防突队员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防突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防突队员。
第四条防突队员包括公司内被委派要参与防突工作的员工或临时工。
第五条防突队员的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防突队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包括1小时的午休时间。
第七条防突队员在工作前应主动到公司考勤处打卡,以确认工作状态。
第八条防突队员在工作中应随时将自己的位置、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给上级领导或指定负责人。
第九条防突队员每天下班前应主动到公司考勤处打卡,以确认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条防突队员在完成工作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向上级领导申请,并记录在考勤表上。
第十一条防突队员发生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等情况时,需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第十二条防突队员请假需要提前3天向上级领导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
请假期间需将个人手机号告知上级领导,以便随时联系。
第三章考勤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并实施防突队员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人事部门应定期检查防突队员的考勤记录,对于错漏填报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五条上级领导应负责监督防突队员的考勤情况,并及时对防突队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十六条防突队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保证考勤记录真实可靠。
第四章考勤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电子考勤系统,防突队员需凭员工卡在指定地点进行刷卡考勤。
第十八条防突队员离岗期间需将员工卡交给上级领导或专人保管,离岗期限超过一天的还需填写离岗记录表。
第十九条防突队员的考勤记录应及时上传到公司的考勤管理系统,上级领导和人事部门均可随时查看。
防突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防突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防突队全体职工及工作区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突队队长: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队长负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参与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 职工负责:(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职工入职培训: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专项培训:针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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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水沟煤矿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凉水沟煤矿属于高突矿井,由于瓦斯压力较大,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确保采掘正常衔接,利用经济杠杆调配原理,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责任心,加快钻孔进度保证钻孔、通风设施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前会管理
1、每天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前会由防突队长组织,并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参加班前会时间:夜班23:30,早班7:30,中班15:30.
每次班前会队长必须对本班工作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安排。
2、每班上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着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罚款50元。
3、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上班,不请假罚款100元。
4、每月必须按时参加防突队的安全列会,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
二、施钻管理
1、每班每个施工地区施施钻时必须2人操作,严禁一人操作,否则罚队长100元,施工人员50元。
2、施工时必须有施工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钻孔施工前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标定钻孔开孔位置及方位,不得在
有金属影响的施工现场用罗盘测定钻孔方位。
3、钻孔施工过程中遇煤层、地质构造、钻孔出水、遇老巷或采空区、钻孔有喷孔、顶钻、夹钻等情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钻孔出水、遇老空或采空区、钻孔严重喷孔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钻,并汇报矿调度室,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方案措施。
孔深不足或倾角、方位误差超过2度的或多施工部分(穿层钻孔过煤层3米以上的或顺层抽放钻孔打进岩石超过3米),一律取消,特殊情况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
4、钻孔施工结束后,在退钻杆前必须通知该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和视频监控员共同清点钻杆进行验收,四人缺一不可,并在《钻孔验收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否则视为废孔;施工防突指标考察钻孔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施工瓦斯残余含量测定钻孔、瓦斯压力测定钻孔必须由矿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并参与验收签字。
5、钻孔退钻杆前,施工人员要对钻孔的方位、倾角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复核结果超出设计参数的误差范围的,要采取补打钻孔的措施。
6、抽放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进行封孔,穿层抽放钻孔封孔长度必须大于5m,顺层抽放钻孔必须大于8m。
7、施钻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必须保证现场文明卫生,及时清理钻屑和积水。
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及时进行联抽,否则每孔20元/孔。
进行处罚,文明卫生差一次罚款100元。
8、原始记录填写错误,每处按照20元/处进行处罚。
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每次罚款500元,再次发现罚款500元,解除劳动合同。
9、施钻单价
1)、钻孔施工单价岩孔进尺按8元/米,煤孔按6元/米(含打钻、永久联抽、清渣验收合格、记录填写正确)。
施工校检孔:区域校检孔16元/m,局部校检孔10元/m。
2)、采取“两堵一注”封孔费按20元/个;安装扫把头按照30元/个;拆卸扫把头按照30元/处,并回收各种配套的瓦斯软管到指定地点;安装瓦斯管::¢315mmPVC抽放管按40元/根,拆除并运至指定地点40元/根;¢160mmPVC抽放管按20元/根,拆除并运至指定地点20元/根.地面下放¢315mmPVC抽放管按45元/根;¢160-200mmPVC 抽放管按25元/根,并运至制定地点。
跨水平搬运钻机按300元/次;同水平巷道超过100m移动钻机200元/次。
3)、K1值考察:煤巷掘进工作面、工作面考察按照10元/m,岩巷掘进考察300mm以上煤层按300元/趟。
采面上隅角移接瓦斯管150元/趟,由跟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负责监督。
4)、施工大直径瓦斯排放孔,按5元/米,短探地质钻孔按6元/米.
5)、区域校检取芯钻孔16元/米,局部(煤巷)12元/米。
三、通风、抽放设施管理
1、每周必须对地面、井下抽放系统、通风系统进行巡查,发现
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安排处理。
2、砌筑风门和密闭时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密闭施工必须掏槽0.3m,必须预留观察孔、措施孔,有水的地方必须留设反水槽,施工结束必须设置栅栏,吊挂密闭管理牌版。
施工风门时必须进行掏槽,各种管线孔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预留,多余管线孔必须堵严,防逆流、调节装置必须装设牢固可靠。
密闭和风门要进行一次性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行计件开票,否则不予验收。
3、所用施工地区,剩余材料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4、抽放管路安装时必须先根据巷道长度和坡度进行划线进行吊挂,吊挂时必须采用钢丝绳和管箍进行吊挂,严禁单独采用铁丝进行吊挂,每50m安设一组放水器,并保证放水器正常使用。
5、每个钻场的抽放软管连接必须严密不漏气,钻场抽放支管、主管按照规定进行人工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6、施工单价
1)、工作面施工隔离墙费用300元/次,由跟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负责监督。
2)、采面喷洒阻化剂,按300元/次,按措施要求必须向工作面及采空区喷洒。
3)密闭施工,单墙厚度0.3米,(红砖)按1000元/道,(空心砖)按800元/道;单墙厚度0.6米,(红砖)按1800元/道,(空心砖)
按1000元/道;
拆除密闭厚度0.3m(红砖)按400元/道(含运渣、清理);拆除密闭厚度0.3m(空心砖)按300元/道(含运渣、清理).拆除密闭厚度0.6米(红砖)按700元/道(含运渣、清理);拆除密闭厚度0.6米(空心砖)按400元/道(含运渣、清理)。
4)、建防突风门(7m2以上,含运渣、清理)按2000元/组,拆除按1000元/组;建防突风门(7m2以下,含运渣、清理)按1600元/组,拆除按800元/组。
⑴、井下换防突风门200元/道。
⑵、井下维修防突风门100元/道
5)、设置测风站(金属棚支护巷道采用风筒钉做,按300元/个;锚网喷支护巷道刷白墙体,按150元/个)。
6)、下标准栅栏(含材料装运、挂牌)120元/处。
7)、挡风墙拆建工资:
建挡风墙450元/道,拆挡风墙包括运渣、清理300元/道。
8)、防火墙拆建工资(双层)
防火墙3000元/道(含中间用黄泥充填),拆防火墙包括运渣、清理400元/道。
9)、采面封堵注浆(含小眼)900元/处。
10)、隔爆水袋、压风自救、防尘喷雾按拆工资:
⑴、安装全断面防尘喷雾80元/处,拆防尘喷雾40元/处;
⑵、安装压风自救120元/处,拆压风自救设施60元/处;
⑶、安装隔爆水棚符合安全要求,岩巷650元/处,煤巷500元/处;拆隔爆水袋岩巷300元/处,拆隔爆水袋煤巷200元/处;(包括隔爆水袋回收入库,仓库必须有入库登记)。
11)、避难硐室设施按拆工资:安装避难硐室设施300元/处,拆除避难硐室设施150元/处(材料必须回收入库)。
12)、井下建标准栅栏:120元/道,拆除栅栏50元/道。
13)、风机搬运工资:井上下运至指定地点200元/台,含风机开关。
14)、维护井下所有管路、放水器、扫把头、采面安装撤卸低负压抽放管路按20元/时结算。
15)、地面卸所有防突材料500元/月。
四、材料管理
1、防突队所用材料必须先申报,经公司、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所用领用材料必须经通防副总或防突队长同意后才方可到仓库进行领取,否则罚款50元/次。
3、所用材料必须减省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发现浪费材料或剩余材料没有及时交回仓库的罚款100元/次。
4、必须对进行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发现能回收利用没有进行回收利用的,根据利用价值的1%进行处罚。
5、钻杆按照1‰损耗进行计算,超过部分按照1%进行处罚。
6、施钻时丢失钻杆按照10%价格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