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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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除外),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
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技术指标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3.工作时限: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即时备案。 4.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
在标准封面中标准类别的右下方为标准编号,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用“—”连接,企业产品标准
1. 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如果有标准重新修订或改版时,需要标注被代替标准的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应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代替”两字之后接排代替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编号和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
年代号(四位)
顺序号(四位)
企业代号(五位)可用数字或字母
企业标准代号
2. 注2: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五个字母或数字表示。
3. 注3: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 注4:年号用四位数表示。 1. 示例1:
1. Q/ABCDE0001—2008,表示企业代号为ABCDE ,第0001号产品标准,发布时间为2008年。
2. 示例1:
2. Q/JY5280258-2009,表示企业代号为JY528,第0258号产品标准,发布时间为2009年。
3. 示例:
4. Q/CYABC001—2008
5.
代替Q/CYABC001—2005
5.标准文献分类号
(1)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左上角应标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应不留行空,左端对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中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也应填写,且与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一致。 (2)标准文献分类号是由一级类目与二级类目组成,且应符合《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规定。一级类目用字母表示所属行业大类(如A :综合;B :农业、林业;G :化工;J :机械;K :电工;L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N :仪器、仪表;W :纺织;Y :轻工、文件与生活用品);二级类目用双位数字表示专业范围(如J 机械大类下,50/59金属切削机床下共分有10类,J50为机床综合、J51为机床零部件、J52机床辅具与附件、J53为车床、J54为钻、镗、铣床、J55为磨床、J56为齿轮与螺纹加工机床、J57插、拉、刨、锯床、J58组合机床、J59特种加工机床)。
示例1:
B13,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B 农业、林业;二级类目13为肥料与土壤调理剂类; 示例2:
J58,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J 机械;二级类目58为组合机床类;
(3)标准文献分类号的查询
a. 查询企业产品标准的文献分类号,可以通过查阅工具书《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确定。
b.查询企业产品标准的文献分类号,可以通过我们为您提供的查询页面查询。进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