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审计流程及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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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认定专项审计流程及实际审计时需关注要
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为八大类,分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10% ;
(五)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
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风险
因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将按照规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以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关注到企业为了达到降低税负增加盈利的主观愿望,因而可能产生《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二)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情况。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流程及关注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跟一般的审计流程差不多,只是实质性程序的侧重点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前准备
1、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等指导文件,掌握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件、程序等;学习《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了解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有哪些;
2、根据审计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程序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
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关注要点
(1)审计人员应了解企业管理当局区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认标识,以便设计相关程序测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认标识,确认申报企业是否混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限,是否虚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2)审计人员应收集申报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验证企业管理当局区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确认标识。
(3)一般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组合销售取得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按全额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收入明细表中对一般产品收入部分是否应该剔除?如果需要剔除,又该如何剔除一般产品的销售。审计人员对于上述情况应区别处理。一是如果一般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彼此能够独立销售,应取得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价格目录,按一般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价格重新计算后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予以调整,将一般产品收入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扣除,收入明细表按净额列报;二是如果无法对组合销售的一般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进行区分或一般产品仅是高新技术产品的附件,则无需调整收入明细表,但就上述事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和批露。
(4)外购与本企业相同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其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审计人员应注意外购与本企业相同的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