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单项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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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项奖奖励办法
单项奖分为新技术新项目奖、论文专著奖、科研奖、继续教育奖、新闻宣传奖、工作业绩奖共六项。
工作业绩奖于每月20日前,新闻宣传奖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日前,其余奖项于次年1月15日前,各部门各科室将单项奖的缘由报考核办,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兑现奖励。
单项奖产生办法及奖励额度如下:
一、新技术新项目奖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拟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由科室或个人于12月31日之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该项目审批规定要求的全部资料,医务科、科教科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纳入下年度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次年12月10日前进行总结验收。
新技术、新项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填补省级空白,奖励5000元;新技术、新项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填补市级空白,奖励3000元;新技术、新项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填补院级空白,奖励1000元。
二、论文专著奖
医院职工为第一作者,在各级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专著,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每年12月31日前由科教科统计核实报考核办,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奖励。
1.《SCI》收录的文章报销版面费。
论著每篇另奖励5万元,综述类每篇另奖励1万元,个案报道每篇另奖励0.5万元。
2.《ISTP》、《CSCD》、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文章报销版面费。
论著每篇另奖励500元。
3.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报销版面费,上限为2500元。
4.非核心期刊、核心期刊增刊发表的文章,每篇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5.以医院人员为第一主编出版的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统编教材及以医院人员为第一主编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必须有ISBN书号且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第一主编 2000元。
三、科研奖
以医院为主研单位(第一主研人)获得的科研成果奖给予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00万元。
2.国家(注1)一等奖,奖励50万元。
3.国家(注1)二等奖,奖励 40万元。
4.国家专利技术一项奖励2万(应用于临床且产生效益的实用型专利)。
5.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50万元。
6.省、部级(注2)一等奖,奖励30万元。
7.省、部级(注2)二等奖,奖励 20万元。
8.省、部级(注 2)三等奖,奖励10万元。
9.保定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长特别奖,奖励5万元。
10.市厅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
11.市厅级二等奖,奖励0.5万元。
12.市厅级三等奖,奖励0.3万元。
13.其他奖项参照相应级别予以奖励。
注:1.指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指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3.医院职工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省级以上奖项(项目与本人专业工作相关),项目取得获奖者为作者医院的奖励证书。
将获奖者为作者医院的奖励证书提交科教科存档后,按比例享受同等级别奖励,第二主研人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1/2;第三主研人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1/3。
四、继续教育奖
对取得国家医学继续教育Ⅰ类学分项目主办资格并成功举办科室,每项次奖励5000 忙;取得省级医学继续教育Ⅰ类学分项目主办资格并成功举办科室,每项次奖励3000 元;取得市级继续教育Ⅱ类学分项目主办资格并成功举办科室,每项次奖励1000元。
五、新闻宣传奖
加大医院宣传力度,提升医院知名度,推广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积极撰写宣传材料,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医院的文章每篇奖励撰稿人500元;省级报刊发表宣传医院的文章每篇奖励撰稿人200元;在市级报刊发表宣传医院的文章每篇奖励撰稿人100元;其他
媒体发表宣传医院作品者,参照相关级别条件执行,(宣传科专职人员撰稿除外)。
每季度开展一次优秀通信员评选活动,设一等奖一名,奖励2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1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0元;优秀奖六名,各奖励20元。
本奖项由宣传科每季度报告并落实。
六、工作业绩奖
遵守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及时发现工作环节中的失误或差错并妥善解决,为医院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遇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给予奖金奖励。
工作人员年度全勤给予全勤奖。
在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工作中质量考核成绩优秀的科室,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成绩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优秀带教老师、优秀带教科室,医院单项活动中评选出的优秀人员予以奖励。
注:
1.本奖励办法未涵盖的奖项主管部门上报考核办,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奖励。
2.本办法与医院以前的文件有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3.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原各部门的奖罚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