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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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设立投资合作协议书
2018年·浙江杭州
公司设立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丁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本着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市区共同投资开办一家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经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业务。就前述事由,甲、乙、丙、丁四股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议定本合同书条款如下:
一、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1.公司名称:暂定为“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市区路号(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二、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1.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管理技术等优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提供竞争力强、社会认可的物业管理及保安服务,通过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2.经营范围:停车服务,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房屋中介服务,建筑物清洁、外墙清洗服务等(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0万元,日后若须增减注册资本,则四方可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持股比例认购或另行协商议定。
四、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持股比例
1.甲方出资2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1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20%。
3.丙方出资1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20%。
4.丁方出资1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20%。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5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6. 若股东甲、乙、丙、丁、戊四方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3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若用(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30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7.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五、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公司的股东,四方均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公司股东会,就股东会议决的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
3)参予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查阅公司的经营资料和财务帐册;
4)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经营利润;
5)公司结业清算后,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其剩余财产;
6)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转让自己所享有的出资;
7)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原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2.作为公司的股东,四方均承担下列义务:
1)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出资,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资金,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按自己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3)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依托公司资源进行私人业务交易;
4)遵守公司章程,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6)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已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7)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年检手续、正常运作等;
8)不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及合作他方权益的行为。
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合作各方共同组成。
2)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其中包括:
A、公司的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B、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C、公司对外借债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D、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E、公司资产的处分;
F、公司的解散、结业;
G、公司章程的修改;
H、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I、《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相关法规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3)股东会决定前述事项时,采取股东表决的方式进行,其中第C、D、E、F、G项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股份的股东表决同意才能实施,其他事项
则经代表二分之一(包括二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同意即可实施。
4)股东会例行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合作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三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2)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其表决方式亦按前述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并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统管任期内公司整体业务。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4.公司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总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
5.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七、公司的财务制度
1.公司应依法保存各类财务凭证并依法建立、健全各类财务帐表。
2.公司应于每个月终了后的七天内,将该月的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日记帐等等)报送给合作各方审阅。
八、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办法
1.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经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