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隧道X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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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高速公路XX标段项目部第X施工班
组
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XXXXXX高速公路XX标段项目部第X施工班组
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县
起止里程:NK14+045~NK14+385(NZK13+974~NZK16+330)段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 X X X X X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条款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XXXXXX高速公路XX标段项目部第X施工班组
1.2 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县
1.3 项目内容: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1.4 合作方式: 劳务分包
2.工程范围及协议暂定总价
2.1工程范围:本项目NK14+045~NK14+385(NZK13+974~NZK16+330)段落(暂定,可根据进度合理调配)内隧道工程所包含全部(含机械设备)施工内容。
2.2
3.工期
3.1工期:自2013年03月1日至2015年10月10日止。乙方必须在协议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因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按调整后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因此增加的费用若甲方得到业主方的补偿,甲方将据实对乙方进行补偿,若甲方未得到业主方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按照每天50000元,累计为合同结算总额的10%进行违约扣款。
3.2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为期2年。
4. 开工条件
乙方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能开工:
4.1为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乙方承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人员和设备必须如期到场,并每月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下月到场人员清单(含身份证复印件)、机械设备清单(报验单)。
5. 工程质量
5.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过程及结果必须全部满足设计及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且必须遵守本合同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
5.2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则不予计价,同时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及甲方要求返修,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返修或返修结果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工程因返工或修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4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的质量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利,但不因此改变和免除乙方对所实施工程的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5本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乙方在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5.6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规定报验后方可进场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出现在施工现场,即视为乙方已经使用此材料。每发现一次,除对所涉及的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外,同时对乙方处以该批材料市场价值2倍的违约金。
5.7施工中要严格遵照执行相关程序规程。每一道工序施工结束后,要汇同相关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对此道工序不予以计量支付。
5.8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将现场清扫干净,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甲方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掩埋。如发现不按要求处理垃圾,每发现一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违约处以1000元环保违约金,在下次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计价及工程款项支付
6.1计价方式
6.1.1本工程为劳务分包。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了为完成清单所示工作内容所包含的小型X金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增值税税金(税率3%)、缺陷修复费、临时工程措施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它与之相关的附属工作均不再单独计量。(涉及到《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目录》中所列材料的清单单价为暂定价,但其中辅材、机械及劳务费(含税率3%)为固定价)。
6.1.2安全风险暂留金:为督促乙方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在第一次及第二次中期支付时暂扣本协议暂定总价3%的安全风险暂留金(每次按总额50%暂扣)直至工程完工。工程完工时若乙方未发生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全额返还该笔款项;否则,除一般安全事故外,该笔款项由甲方全额扣留,不再返还。
6.1.3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每次中期支付时按比例进行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详见6.4.4款。
在正常情况下当乙方所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并达到业主规定的计量支付条件时方可计价;有缺陷的工程乙方必须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暂不予计价,待整修合格后重新申报计价。
6.1.4其他保证金(如有):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环境保护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均按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6.1.5乙方当月计价的工程量根据设计、变更、现场完成情况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并经双方现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后,由甲方开具《中期支付证书》后进行计价及支付。
6.2变更设计
6.2.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执行。
6.2.2由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按照本协议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执行;合同清单缺项或子目不符者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定该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所有变更费用的增减,都必须建立在业主方签认批复的基础上。
6.2.3发生变更设计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及
说明。乙方擅自进行变更,由此导致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工程数量的确认
6.3.1以设计的工程数量经双方确认为准;如有变更,以批复后的变更数量为准。
6.3.2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临时用工、临时用机械等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签认的数量为准,有且必须有甲方具有签字权的人员签署的《临时用工(或临时用机械)确认单》。
6.3.3工程价款:确认的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及清单价)即为工程价款。
6.4支付方式
6.4.1确定工程总价款。
除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计量支付乙方工程款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6.4.2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经业主签认并向甲方拔付相关工程进度款后,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有关人员检验,全部达到规范及质量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