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加强海南畜产品安全生产的对策
批 次 ,检 测 二 甲 硝唑 /甲硝 唑 残 留,
均 未检 出 。
二 、存在 问题
( 一)生产规模 小 ,畜 禽养殖组 织
化程度不 高 近 年来 ,海南 省畜 禽规
模 化 养 殖 虽 有 较 快 地 发 展 , 但 总 体 上
稳定的 因素 。
一 海南省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 心,海南海 口 50 0测的 ( )开展 畜产 品安全检 验检∞ 六 7 一
胺 类 药 物 残 留 ,检 出 率 1 . % ,但 均 00 未 超 出 最 高 残 留 限 量 ;抽 检 猪 /肝 5 O
殖 户 存 在 侥 幸 心 理 ,防 疫 意 识 淡 薄 , 而 周边 国 家和 地 区重大 动物 疫情 也 十 分 复杂 ,动物 疫情对海 南省 威胁较大 , 防 疫形 式 严峻 ,畜产 品安 全存在 着 不
部 省级 兽药监 察 所 的资 格 认证 的复评
殖户 的整体素 质着手 ,加 强培训工作 ,
一
审 ,但 与 全 国先进 省 所 相 比仍存 在较
大 差距 ,例如 重 庆所 仅高 效 液相 色谱
方面 旨在帮助养 殖户掌握生 产技能 ,
另 一 方面 提 高养 殖 户法 制 政 策水 平 ,
提 高安 全 畜 产 品 标 准 化生 产 的能 力,
作到 依法 依标 准 和科 学规 范 。加 快 无
公 害 畜 产 品 生 产 技 术 的 推 广 ,全 面 提
且还 是带 “ ” 工作 ,海 南 省 目前没 病
有 气 质 联 用 仪 ,不 能 开 展 对 盐 酸 克 仑
特 罗和莱 克 多 巴胺的 违禁 药物 的 定量
检 验 ,现 只能 通过 试 剂盒 ( )进 行 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和监督检查、附则6章62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三)破路施工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四)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浸漫路面、堵塞管道;“(五)依照规定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六)物料、机具应当摆放整齐;“(七)工程竣工时,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27【实施日期】2017.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全面负责。
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公安、工商、卫生、旅游、交通、海洋、水务、商务、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
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现状调查与减排对策研究
摘
要: 近年 来, 随着规模化 畜禽养 殖业的发展 , 畜禽养 殖业污染 已成为农村 环境 污染 的重要 来 源之 一 。本 文
通过 对海 南省规模化言禽养 殖污染及 防治现状 调研 , 归纳 了海 南省 畜禽养殖 污染防 治的主要技 术模 式及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并从过程控 制、 循环利 用和末 端治理等技 术上提 出 了海 南省 畜禽 污染防 治的对策 , 从 而对全 面完 成海南省“ 十二五 ” 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 , 有效防治畜禽养殖 污染 , 促进 生 态旅 游 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 : 畜禽粪便 ; 污染 防治; 污染减排 ; 对 策
第3 9卷第 3期
2 0 1 4年 3月
环境科学与管理
EN、 Ⅲl oNM 陬NTAL S CⅡ£ NCE AND M_ A NAGE 【 ENT
V0 1 . 3 9 N 3 M8 1 " .2 0 1 4
文章 编号 : 1 6 7 4— 6 1 3 9 ( 2 0 1 4 ) 0 3— 0 1 0 1— 0 5
海 南 省 规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污 染 防治 现 状 调 查 与 减许振成 , 贺德春 , 余磊
( 1 . 湖南农业大学 资源环境学 院, 湖南 长沙 4 1 0 1 2 8 ; 2 . 环保 部华南 环境科学研究所 , 广东 广州 5 1 6 0 0 O )
p o u l t r y b r e e d i n g f a r ms i n Ha i n n a P ov r i n c e,t h i s p a p e r s u mma r i z e d t h e ma i n t e c h n i c l a mo d e nd a t h e ma i n e x i s t i n g p r o b l e ms o f p r e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三府办〔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44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原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以三府办〔2020〕34号文印发的《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和法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件为准并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8日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前言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琼环土字〔2019〕9号)的有关要求,贯彻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合力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及整改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指导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据(一)指导思想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行政许可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经济特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较大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电力生产、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海南自贸港畜牧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海南自贸港畜牧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者:许声松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22年第12期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海南自贸港畜牧业发展现状,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海南自贸港畜牧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海南自贸港;畜牧业:发展;对策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年,又迎来自贸港建设,畜牧业发展速度加快,逐步进入改善生产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阶段。
2020年全省牛羊出栏量分别达到23.3万头和89. 35万头,同比增长11.7%和2.5%;家禽养殖规模持续扩大,全雀家禽出栏1.86亿只,同比增长1%;全省畜禽肉蛋奶总产量62. 58万t,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59. 58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19. 75%,成为拉动全省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要素。
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给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水平提升和经济收入的增加,拉动了对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需求,给畜牧养殖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海南自贸港畜牧业的发展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养殖效益的增加。
1 海南自贸港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1.1养猪产能过剩,畜禽养殖效益下滑海南自贸港畜牧业近三年新建养猪项目出栏500万头,加上原来部分养殖场的规模,预计完全达产后的生猪出栏量有800万头,而需求量大约为700万头。
根据省统计部门和行业网站公布数据,虽然2021年海南省生猪出栏382.4万头,生猪存栏310.5万头,全年生猪出栏量增长45. 8%,生猪存栏、能繁殖母猪存栏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4. 9%、14.1%。
但罗生山、海垦、新希望、牧原、乐东康牧等大企业,新建的猪业尚未满产,预计2022年都可投产,出栏量会过剩100余万头。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餐饮业严重萎缩,畜禽产品整年价格较低;2021年,受全球粮食涨价影响,饲料价格持续增长,推高了养殖成本,同时也受新冠疫情断续发生的影响,需求市场疲软,畜禽产品1-10月份价格低迷,该年度亏损严重。
海南省琼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畜牧业环境492019.11 畜牧业生产概况及畜禽粪污产生 利用情况1.1琼海市畜牧业概况及畜禽粪污产生利用情况琼海市2017年正在运行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共计326户。
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共203户,养殖专业户123户。
在203户规模化养殖场中,共有养猪场168户,养羊场1户,家禽养殖38户,其中有4户既养猪又养鸡;在123户养殖专业户中,猪养殖户97户,羊养殖户1户,家禽养殖户28户,其中3户既养猪又养鹅。
2017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为44.7万头,牛出栏量为8 539只,羊出栏量为49 154只,家禽总出栏量为2 259.17万只,畜禽总肉量达到7.72万t,畜牧业总产值24.56亿元。
2017年,琼海市畜禽粪污总量60.474万t,其中猪粪污量45.66万t,家禽粪污量7.7万t,牛粪污量7万t,羊粪污量0.114万t。
1.2琼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琼海市计划通过规划布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杜绝“一刀切”式的禁养方式。
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编制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建立了规范运行机制。
琼海市因场制宜实行“一场一策”的综合治理利用模式,通过大力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对于旧场加大标准化改造力度,督促养殖场配套贮粪池、沼气池、沉淀海南省琼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池、深度净化处理等粪污处理设施以及填埋、焚烧、高温化制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干清粪、控制用水、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等工艺,实现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建设储粪池、沼气池、氧化塘、粪污输送管道、沼气发电系统、异位发酵床、有机肥厂、污水处理厂等方式进行粪污治理,最终为农田消纳利用。
2017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2.9%,比2016年65%的综合利用率提升7.9个百分点。
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由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定义和术语
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
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Fra bibliotek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
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
在畜禽舍内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9好氧堆肥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发酵作用的堆肥方法。
1.10无害化处理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便中病原菌和寄生虫的过程。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范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
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
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
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
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OO八年六月目录前言 (1)1.定义和术语 (1)2.技术原则 (2)3.选址要求 (2)4.养殖场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 (3)5.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 (3)5.1水肥还田模式 (3)5.2能源生态模式 (4)5.3能源环保模式 (6)5.4治理达标模式 (8)6.附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与参数 (11)前言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侧重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的选址、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等提出指导性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指南由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定义和术语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范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在畜禽舍内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1.16
•【字号】琼府办〔2023〕4号
•【施行日期】2023.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琼府办〔202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
经修订后的管理目录适用于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琼府办〔2022〕31号)同时废止。
经修订后的管理目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
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
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国家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纳入无疫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和动物产品、动物排泄物的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以及与无疫区建设、管理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全省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
第七条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疫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畜禽水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朋口镇畜禽水产养殖综合整治
1. 配足设施设备:朋口镇针对养殖规模,配齐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利用等环
节设施设备,确保粪污储存设施防雨防渗。
2. 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生猪养殖场进行限期改造升级,对水禽养殖场(户)、水产规模养殖场等开展专项整治。
3. 严格管控污染源:对河道500米范围内及禁养区内养殖白鸭等水禽的限期予以
关闭拆除,严防牛蛙养殖反弹回潮。
4. 加强宣传教育:镇村干部深入养殖场(户),加强环保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
二、连城县农业农村局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1.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连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全力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2. 创新治理举措:对照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治理举措,全面改善提升
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3. 摸排核实:对全县畜禽水产养殖场进行摸排核实,制定整治方案。
三、海南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1. 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制定《海南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 严格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整治方案。
总结:我国各地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持续加大力度。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确保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及其治理分析
20 02年海 南 省畜禽 养殖 粪便 产 生量 为 1 0 2万 4 t ,主要 污染 物产 生量 分别 为 :CO 量 5 . D 03 5万 t 、
果 ,对今后发展畜禽产业 ,走可持续道路 ,创建海 南生 态 省具有 重要 而现 实的 意义 。
1 畜禽养殖污染物产 生量 与入河量
维普资讯
牛 态 环 境 20 , 4: 8 -8 0 6 1()8 58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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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及其治理分析
周 祖 光
海 南 省环境 科学 研 究院 ,海南 海 口 5 00 7 2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摘要 :畜禽粪便 中含有大量畜禽食 粮后 没有被完 伞转 化的有机质和氮 、磷 、钾等营养元素 ,也含有可作为饲料营养物质 ,流 失进入水体环境后会造成水质富营养化 , 降低河流水质功能 。通过实测和估算 , 究海南 省畜禽 养殖粪便 产牛的丰要 污染物 研 及其对河流水体的影响情况 ,同时研究海南省处置畜禽粪便污染的效果 。2 0 年海南 省畜禽养殖粪便 丰要污 染物 产牛晕分 02 别为 :C OD最 5 . 03 5万 t 、无机氮 88 , 7万 t 、磷酸盐 22 . 6万 t ;丰要污染物人河 量分别为 :C OD量 1 1 、无机氮 l 5 t 98 6t 3、 9 磷酸盐 3 5 。日前 采川 的好 氧 J 6t 火氧 气化处理处置畜禽粪便 t 水效果较好 ,C 亏 OD平均 去除率为 8 %,氨氮平均去除率 9 为 8 %,总磷平均去除率为 7 %。国内对畜禽养殖粪便 的处理处置 和污染 问题也有不少研究 ,但像此文较 系统性地研究畜 8 5 禽养殖粪便污染及其治理问题却 为鲜 见 ,计算 怙算 的方法也 其它研究有所不 同。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6月5日公布)第一条为保护南渡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南渡江水源,防治南渡江水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渡江流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南渡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南渡江的干流、支流以及向干流、支流汇水的区域。
流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与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产业。
省人民政府编制南渡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内南渡江河段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南渡江河段的水环境质量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工作责任制。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务、林业、渔业、农业、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做好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流域内各河段的水质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质控制目标,控制所辖河段水质,并保证出界断面水质达。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为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偿。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对流域的主要水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海南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建议
XIANGCUNKEJI 2018年9月(下)113海南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建议王媛(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海南海口571100)[摘要]本文从近年来海南省畜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分析入手,总结3种比较常见的技术模式,分别为种养结合、循环利用、集中处理。
但在实际生产中,多采用3种模式相互结合的方法处理畜禽粪污,从而达到资源化利用效果。
同时,本文分析海南省畜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为海南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循环利用;集中处理[中图分类号]X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18)27-113-3近年来,海南省生态循环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从2014年屯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开始,到2017年初农业部和海南省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合作备忘录》,从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儋州市被列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名单,海南省始终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工作、攻坚克难,取得较好的成绩。
2017年,海南省牧业总产值250.22亿元,肉类总产量79.76万t ,分别比“十二五”末2015年同期增长4.93%和2.22%。
据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统计,2017年海南省畜禽粪污产生量为2064.97万t ,资源化利用量为1618.55万t ,综合利用率为78.38%,海南省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78.94%。
1海南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及案例介绍目前,海南省应用比较成功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主要有3种,即种养结合、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其中一些大型规模养殖场常会同时采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技术模式,最常见的是种养结合与循环利用模式的结合。
1.1种养结合1.1.1基本定义。
海南省养殖场(户)采取以干清粪为主的粪污收集方式,配套建设有雨污分流及固定的粪污贮存设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以及海事管理机构等对水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水环境损害负主要领导责任;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水环境损害负分管领导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琼府办函〔2022〕330号•【施行日期】202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33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4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二)工作原则。
以完善机制、摸清底数、夯实基础、试点先行为原则,突出海南特色,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与海南省第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管控方案;完成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治理试点;建立健全海南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以制药、石油化工以及种植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包括重点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逐步摸清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底数。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孟祥海;况辉;孟桃;宋文登
【期刊名称】《湖北农业科学》
【年(卷),期】2015(54)6
【摘要】基于武汉市10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的问卷调查,运用二
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养殖场污染防治意愿予以分析.结果表明,畜禽养殖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和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此,提出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完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经济激励政策等建议.
【总页数】6页(P1502-1507)
【作者】孟祥海;况辉;孟桃;宋文登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淮安223300;武汉市江夏区畜牧
兽医局,武汉430200;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淮安223300;武汉市江夏
区畜牧兽医局,武汉4302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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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OO八年六月目录前言 (1)1.定义和术语 (1)2.技术原则 (2)3.选址要求 (2)4.养殖场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 (3)5.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 (3)5.1水肥还田模式 (3)5.2能源生态模式 (4)5.3能源环保模式 (6)5.4治理达标模式 (8)6.附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与参数 (11)前言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侧重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的选址、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等提出指导性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指南由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定义和术语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范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在畜禽舍内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9好氧堆肥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发酵作用的堆肥方法。
1.10无害化处理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便中病原菌和寄生虫的过程。
2 技术原则2.1种养平衡原则: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养殖规模,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达到相对平衡,基本实现养殖废弃物内部循环消化或外部零排放。
2.2综合利用原则:养殖场污染物的处理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优先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2.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养殖场(小区)的规模、自然条件、区域环境要求,选择适当的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
2.4总量控制原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3.1鼓励在下列区域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3.1.1远离城镇和交通主干线,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3.1.2土地资源充裕,能做到畜牧和种植平衡的地区;3.1.3政府依法划定的养殖区。
3.2限制在下列区域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3.2.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的河流区域;3.2.2城市郊区,人口较密集的地区;3.2.3经济较发达,土地紧张,畜禽养殖业周边缺乏相应消纳土地的区域;3.2.4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接近控制要求的区域。
3.3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3.3.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特殊功能水域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3.3.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3.3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养殖的区域;3.3.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禁建区。
在禁建区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4 养殖场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4.1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的隔离。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养殖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应设绿化隔离带。
4.2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沟可采用明沟排水方式,按周围水体分布情况采用多个就近排水出口布置。
养殖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暗沟(管)排水方式,不得采取明沟布设,不能渗漏。
4.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提倡干清粪工艺。
先将粪便及时清出,后将尿、冲栏水排出,并及时将粪便外运,做到日产日清。
4.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渣、鲜粪堆放场等有关设施须硬化防渗漏,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周围环境及地下水源。
5 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鲜粪和废渣提倡加工生产固体肥料。
废水应根据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粪污土地、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分别采用以下四种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5.1水肥还田模式:是指小型养殖场废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直接排入有足够能力消纳的土地,作为有机肥供农作物吸收消化的处理方式。
5.1.1适应条件:主要适用于周边5公里范围内有需要常年施肥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不足400亩,年存栏量500头以下的小规模养猪场(其它畜禽养殖业参照附件换算)。
5.1.2工艺技术流程:畜禽产生的粪便人工清出,采取堆腐熟化5-7天或常温密封贮存30天后(无害化处理)作肥料自用或外销。
粪尿冲洗水则进入厌氧消化池处理后还田利用,产生的沼气民用或燃烧(见图1)。
优点是零排放,投资省,不耗能,便于管理。
图1 水肥还田模式工艺流程图5.1.3设施技术要求:水肥还田模式厌氧池(全混合)容积,按日处理量水力停流30天计算,水肥还田模式配套设施要求见表1。
表1 水肥还田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一览表消 纳 土地(亩)200 8.0 160 人工 240存栏数 (头) 格栅 (m 3) 厌氧消化池 ( m 3) 污水量(m 3/d ))400 16.0 320 人工480500 20.0 400 人工600注:1、水肥还田模式为年存栏量500头以下的小规模养殖猪场,清粪工艺多为水冲和人工清粪两种方式,粪便回收率约50%。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自繁自养养猪场为例,其它鸡、牛等养殖场粪便以此参照换算。
3、规模化自繁自养年出栏万头养猪场(年存栏量按4826头计),产污量约200t/d。
4、养猪场平均每头存栏猪产生的污水量40L/d,鲜粪回收率按50%计,鸡、牛等养殖场的污水量与养猪场有差别,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消纳土地能力,以满足农作物氮素需求为前提计,则每亩每年需固体有机肥1400Kg或粪水18.5m3。
6、所有池容以有效容积计算,其中厌氧消化每立方污水需30 m3池容积,采取全混合工艺。
5.1.4适应标准: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要求。
5.2能源生态模式:是指养殖场废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所产生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沼液还田使用。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充分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种养平衡的原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处理模式。
5.2.1适应条件:主要适用于周边5公里范围内有足够的常年种植农作物消纳粪污的土地,能充分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年存栏量25000头以下规模的养猪场(其它畜禽养殖业参照附件换算)。
5.2.2工艺技术流程:养殖场(小区)粪污先采用固液分开处理方式,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厌氧发酵和稳定塘等工艺处理后,其沼液充分还田利用,实现粪污的“零排放”,沼气作为生活燃料或发电。
其优点是相对比能源环保模式投资省,运行管理费用低,污泥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基本无臭味,无噪音,缺点是占用土地量较大(见图2)。
图2 能源生态模式工艺流程图5.2.3设施技术要求:格栅分为人工或机械;集粪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10小时计算;筛板按日处理量每小时过筛不小于20 m 3/ h 计算;沉淀池(含一沉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10小时计算;二沉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6小时计算;酸化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12小时计算;厌氧池容积V =Q ×HRT (Q 为设计流量,以m 3/d 计,HRT 为水力停流时间,以d 计,按日处理量水力停流3天计算);贮气柜容积按日产沼气量的30-40%计算;稳定塘容积按正常储液水力停流15天计算,考虑到海南的降雨和非利用季节不需灌溉因素,预留储液容积15天,故按30天容积计算;能源生态模式配套设施要求见表2。
表2 能源生态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一览表消 纳 土地(亩) 500以上 130-170 机械 10 4 10 10 40 400 251000 260-340 机械 20 6 20 20 75 750 502500 650-850 机械 30 11 30 30 180 1800 1005000 1300-1700 机械 55 21 55 40 360 3600 15010000 2600-3400 机械 110 42 110 60 720 7200 30020000 5200-6800 机械 210 84 210 120 1450 14500 60025000 6500-8500 机械 300 110 300 300 1800 18000 1000注:1、能源生态模式为年存栏量25000头以下养猪场,清粪工艺为干清粪方式。
2、本表以养猪场为主,其它鸡、牛等的畜禽养殖场粪便以此参照换算,产污水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规模化养猪场以自繁自养万头养猪场为例(年存栏量按4826头计),产污量约115-120t/d ,鲜粪3 t/d(鲜粪回收率按85%计),制取固体有机肥0.75 t/d 。
4、养猪场平均每头存栏猪产生的污水量24.56L/d ,每头存栏猪平均产生固体物0.61Kg/d 。
种猪场、仔猪场等产生的污水量与固体物略有差别,根据实际情况换算。
存栏数 (头) 格栅 集粪池 (m 3) 筛板 (m 3/ h) 酸化池 (m 3) 厌氧池 (m 3) 沉淀池(m 3) 稳定塘 (m 3) 贮气柜 (m 3)5、消纳土地能力,以满足农作物氮素需求为前提计,则每亩每年需固体有机肥1400Kg或沼液30-40m3(根据作物种类确定沼液用量)。
6、所有池容以有效容积计算。
7、目前我省规模化养猪场年存栏量都在25000头以下。
由于年存栏量超过25000头的养猪场污染处理在当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度较大,因此原则上要求新建、扩建养猪场的规模应控制在年存栏量超过25000以下。
5.2.4适应标准: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