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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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享受“先住院、先检查、先诊疗”,无需缴纳任何住院押金。
2.住院期间,医院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提供前一天治疗花费清单。临近出院前,责任医生向患者告知住院期间所需的大致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部分,便于患者或其家属做好筹资准备。
3.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须支付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划转到医疗机构账户。
4.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患者,可凭证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明,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约定延期或分期还款期限。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患者出具当地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后,医院给予适当减免。
5.对恶意逃费患者,下次在全县任何医疗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措施,并告发医保、公安、金融等部门,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