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19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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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解读201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PT模板
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 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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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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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0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 0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内容 0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全文逐条解读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若素素材
所得。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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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 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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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0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0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 0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内容 0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全文逐条解读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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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要点精品PPT课件
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共15条,2018年修正后 共22条。
原版个人所得税法仅有3条没有变化。本次大幅修订,修 订面达到80%。
第 17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 之二的手续费。【原第13条】 第 21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原第14条】 第22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15条】
得额
应缴个人 所得税额
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
6.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设立预扣缴制度。 新法第十一条
6 2.5万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3%
0
10%
210
20%
1410
25%
2660
30%
4410
35%
7160
45%
15160
• 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 税率表: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1
数额>=1500
1500
2 3000 1500<数额<=4500
3 4500 4500<数额<=9000
4 2.6万 9000<数额<=35000
5 2万 35000<数额<=55000 6 2.5万 55000<数额<=80000
7
80000<数额
税率 税率为3% 税率为10% 税率为20% 税率为25% 税率为30% 税率为35% 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 0元 105元 555元 1005元 2755元 5505元 13505元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原版个人所得税法仅有3条没有变化。本次大幅修订,修 订面达到80%。
第 17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 之二的手续费。【原第13条】 第 21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原第14条】 第22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15条】
得额
应缴个人 所得税额
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
6.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设立预扣缴制度。 新法第十一条
6 2.5万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3%
0
10%
210
20%
1410
25%
2660
30%
4410
35%
7160
45%
15160
• 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 税率表: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1
数额>=1500
1500
2 3000 1500<数额<=4500
3 4500 4500<数额<=9000
4 2.6万 9000<数额<=35000
5 2万 35000<数额<=55000 6 2.5万 55000<数额<=80000
7
80000<数额
税率 税率为3% 税率为10% 税率为20% 税率为25% 税率为30% 税率为35% 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 0元 105元 555元 1005元 2755元 5505元 13505元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说明ppt课件
9
三、继续教育-条款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 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7
二、子女教育-问答
1、孩子放寒暑假时,子女教育扣除会中断享受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2、同一个扣除年度中,孩子初中毕业,9月开始上高中了,这种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分两行, 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5
五、住房租金-问答
1、主要工作城市是以什么为标准?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2、一个月内经历换租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的月份,该如何填写租房扣除项?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
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5、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 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三、继续教育-条款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 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7
二、子女教育-问答
1、孩子放寒暑假时,子女教育扣除会中断享受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2、同一个扣除年度中,孩子初中毕业,9月开始上高中了,这种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分两行, 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5
五、住房租金-问答
1、主要工作城市是以什么为标准?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2、一个月内经历换租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的月份,该如何填写租房扣除项?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
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5、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 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知识学习讲解PPT
(三)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 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 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
条例全文解读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
1994年1月28日 根据2005年12月19日 根据2008年2月18日
根据2008年2月18日 根据2008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 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 的利息。
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 国境外的所得。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 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 受雇、履约等在 中国境内提供劳 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 租给承租人在中 国境内使用而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解读PPT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7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第三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汇报人:黄老师 单位:这里输入单位名称
实施条例
时间:2019年1月1日
前言 QIANYAN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 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 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 法律基础。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
2019年新个税法ppt课件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 由本人扣除。
▪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 除范围
12
住房类 — 购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 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 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类 — 房屋租金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 租人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 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 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住房, 可分别进行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
附加扣除。
17
举个例子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双方在南宁都没有购买 住房。一起租了一套房子,或者分开租了2套房子, 都只有其中一方进行专项抵扣,抵扣人为房屋租赁合 同签订人。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在南宁买了房子,符合 首套房贷款政策,但是没有得入住,目前租房。房屋 租金专项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2选1。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并全款买房,但是仍需 要租房,房屋租金不得专项附加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 四大类 六小类
01
教育类 — 子女、本人
02
住房类 — 购房、租房
03
赡养长辈类
04
大病医疗类
8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
▪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 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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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 — 购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 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 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类 — 房屋租金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 租人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 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 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住房, 可分别进行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
附加扣除。
17
举个例子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双方在南宁都没有购买 住房。一起租了一套房子,或者分开租了2套房子, 都只有其中一方进行专项抵扣,抵扣人为房屋租赁合 同签订人。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在南宁买了房子,符合 首套房贷款政策,但是没有得入住,目前租房。房屋 租金专项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2选1。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并全款买房,但是仍需 要租房,房屋租金不得专项附加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 四大类 六小类
01
教育类 — 子女、本人
02
住房类 — 购房、租房
03
赡养长辈类
04
大病医疗类
8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
第7章个人所得税法40页PPT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的个人
1
2、居民纳税人种类
❖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 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华侨、港澳台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 计不超过90日的,仍为居民纳税人)
3、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应税所得,
2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 800) ×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 ×20%
7、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计 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一次扣除以下费用: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 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 止)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 再在报刊上连载,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 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合并计算为一次
➢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 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 数
1
2、居民纳税人种类
❖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 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华侨、港澳台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 计不超过90日的,仍为居民纳税人)
3、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应税所得,
2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 800) ×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 ×20%
7、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计 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一次扣除以下费用: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 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 止)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 再在报刊上连载,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 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合并计算为一次
➢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 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 数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讲解PPT课件
2020/3/23
9
大病医疗
限额8万元/年 由个人次年至税务机关自行办理专项抵扣
享受 条件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 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 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目录 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 元且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
不可扣除
0
1.5
可扣除部分
不可扣除
9.5
10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享受标准条件方式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600元2020318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扣除100或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
不能超过48个月。
本人扣除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本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 位)继续教育扣除方式: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
元定额扣除。一年内取得多证书只 抵扣3600元。
(1)父母扣除; (2)本人扣除;
2020/3/23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6
年终奖将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末汇算清缴时扣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
3% 10% 20% 25% 30%
速算扣 除数 (元) 0
210
1410
2660
441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716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2019年最新税法_个人所得税_PPT
• 2) “每次”稿酬所得: • 3) “每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4)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
7.5.4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
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3)
• (3)计税依据的确定
• 1)劳务报酬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800元
•
或=每次收入总额*(1-20%)
• 2)稿酬的计税依据:
的税金-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元 • 或=[每次(月)收入-准于扣除的税金-修
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
7.5.5-6 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计税依据
• 5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
理费用 •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
7.2.1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 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纳税人概念 •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7.2.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1)“环球”纳税义务 • (2)有关居民纳税义务方面的优惠规定
7.2.3-4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扣缴 义务人
7.1.2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
• 2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 • (1)分类课征模式 • (2)综合课征模式 • (3)分类综合课征模式
7.1.3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与立法
• 3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与立法 • (1)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 (2)个人所得税的立法 • 1)个人所得税法概念: • 2)现行立法:
•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
• (3)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
7.5.4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
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3)
• (3)计税依据的确定
• 1)劳务报酬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800元
•
或=每次收入总额*(1-20%)
• 2)稿酬的计税依据:
的税金-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元 • 或=[每次(月)收入-准于扣除的税金-修
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
7.5.5-6 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计税依据
• 5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
理费用 •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
7.2.1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 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纳税人概念 •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7.2.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1)“环球”纳税义务 • (2)有关居民纳税义务方面的优惠规定
7.2.3-4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扣缴 义务人
7.1.2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
• 2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 • (1)分类课征模式 • (2)综合课征模式 • (3)分类综合课征模式
7.1.3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与立法
• 3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与立法 • (1)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 (2)个人所得税的立法 • 1)个人所得税法概念: • 2)现行立法:
•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
• (3)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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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 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4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 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 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 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 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 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 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 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九条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 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十一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 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 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 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 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 括稿酬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 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 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 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 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1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 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2
5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 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
第八条
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
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 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汇报人:xxx 时间:2018.12.2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
务院发布的法规,2018年12 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 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 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五)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 (七) (八) (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 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 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五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 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 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 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 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 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 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十二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 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 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 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 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 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 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