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中心合作协议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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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联合运营中心

合作协议书

合作方:

合伙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合作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五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人人公益的规划,合作方同意共同创建人人公益绵阳市联合运营中心,由xx、xx、xx、xx、xxx5人共同发起组成,5人既是投资人也是受益人。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各合伙人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方的职责和权利。合作方作为单独的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合伙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运营中心经营者,合伙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任何人不得提前退出,

第四条、各合伙人负责组织人人公益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组织功能,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运营中心的经营。合伙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各方,以使各合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

当准备及加以响应,各合伙人必须参加运营中心的各种商业活动。

第五条、各合伙人必须保护好人人公益的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人人公益商标标识。合伙方有义务协助人人公益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合伙人只能在联合运营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伙人在运营中心名下各设一个商家,各自经营,各自受益,不得私下开设新的商家,伤害运营中心利益,各合作方如发展业务需要开设商家、由各合伙人推荐,商家必须在联合服务中心下开设。

第六条、各合伙人在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合作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合作立即终止。违背方的必须承担前期所分摊的费用,运营中心可以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索赔等。

第七条、各合伙人分工明确,应及时沟通运营中心运营情况,不得以如何理由耽误中心运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工作分工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第八条、协议范围,合伙人的关系为合作关系,本着人人公益网联合服务中心合伙人股份着以下分配。

1、合伙人各占20%股份,另外还有20个服务中心分配权,如果要卖要服务中心的话,就必须经合伙人开会商议同意后,才能方可出售。出售的服务中心所得费用由5人合伙人受益。

2、合伙人在联合服中心开设商家由各自商家报单处多报多得的分配奖励拥有分配权。(运营中心经营收入分配除开20%工作经费后,剩余80%按照各合伙人名下商家产品销售量额度进行利润分配)

3、如果业务扩大及涉及费用开支,费用开支由合伙人分摊。

4、合伙人在商家报单由合伙人自己受益。

5、合伙人推荐商家,合伙人必须把商家注册在联合服中心下,合伙人推荐商家报单产生的业绩费由5人合伙人分配受益,则可以做以下工作开支费用或者用于公公费用资金开支。

6、联合服务中产生的业绩费由每周公布一次,取的业绩费及时的发放合伙人手里面。

第十条、条文认为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近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件的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如各合作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第十二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合作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协议签署地为绵阳市。本协议一式5份,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复印件无效。各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合作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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