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行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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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经营性机构内部控制,规范基层操作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根据总行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派驻业务经理”是指接受上级机构委派,按照“专职、独立、专业”的工作要求,负责履行经营性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与运营管理的专职人员,是网点负责人履行内控合规职责的主要助手,与经营性机构正职、副职共同形成基层网点内控核心。设立专职派驻业务经理,不能免除机构正副职的内控合规责任。

本细则所指“委派机构”是指向经营性分支机构派出业务经理的机构,包括二级分行、中心支行和省分行运营管理部。

本细则所指“派驻机构”是指派驻业务经理接受委派所进驻的经营性分支机构,是派驻业务经理的具体工作场所。

第三条派驻业务经理的有权委派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由直接管辖机构委派,其工作直接对委派机构负责。二级分行(含县级支行网点)、中心支行负责所辖网点派驻业务经理的委派;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直属支行(东岗西路、新区支行。下同)和省分行营业部派驻业务经理的委派。

第四条派驻业务经理配置数量。各经营性分支机构均配备1名专职派驻业务经理,省分行营业部配备2名专职派驻业务经理。各行不再设置“助理业务经理”或“业务经理助理”,凡协助派驻业务经理工作并且具有核准权限的

人员均统称为“核准柜员”

第五条派驻业务经理隶属关系。派驻业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于各行、部,具体归属于二级分行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直属支行综合管理团队、省分行营业部综合内控团队。

第六条派驻业务经理薪酬标准。各行派驻业务经理薪酬标准由省分行人力资源部确定。考虑其承担着繁重的基层操作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职责,派驻业务经理的薪酬等级原则上不低于同一管辖行内经营性机构副职薪酬的平均水平,管辖行范围内独立序列考核,且绩效不直接与派驻机构的经营业绩挂钩。

全辖派驻业务经理薪酬等级统一确定为八级一档。按照宽幅薪酬套算原则,首次聘任者原薪酬低于八级的只能上涨一级(比如原薪酬为十级的先套入九级一档);连续聘任或新聘任者原薪酬若高于统一薪酬按孰高原则执行。

第二章派驻业务经理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业务经理派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省分行运营管理部为全辖派驻业务经理的条线管理部门,各行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直属支行综合管理团队、省分行营业部综合内控团队为本行、部派驻业务经理的条线管理部门。

第八条各行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均应设置专职的派驻业务经理管理人员,负责辖内派驻业务经理准入、轮岗、代职、培训、检查、报告、绩效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和专职代职工作。

第九条省分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

1.根据总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行派驻业务经理及其代职人员管理实施细

则、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含指标体系)等规章制度,明确派驻业务经理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轮岗、代职、培训、报告、绩效管理等具体标准和要求。

2.负责业务经理派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委派机构派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负责牵头省分行条线部门组织派驻业务经理岗位履职培训、协调解决全辖派驻业务经理反映的各类问题及工作咨询。

4.负责组织实施对委派机构派驻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对全辖派驻业务经理考核体系中KPI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

5.负责全辖派驻业务经理及其代职人员任职资格准入、岗位轮换计划、年检、档案管理等工作。

6.对委派机构报告及其问题及时分析,跟进落实基层反映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对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全辖通报或发出风险提示。

7.负责按月向总行报告本行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工作情况。

(二)省分行各业务条线主管部门

1.负责细化并及时更新本条线派驻业务经理核心职责和履职工作要点,提交运营管理部审核后统一发文执行。按本条线要求组织派驻业务经理的培训学习和履职督导检查,协助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建立和更新派驻业务经理后续教育考试题库。

2.负责解决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涉及本条线业务的各类问题,对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咨询进行解答。

(三)省分行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全辖派驻业务经理的职位聘任、薪酬等级设定、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兰州市直属支行和省分行营业部派驻业务经理的聘任工作。

2.协助运营管理部进行全辖派驻业务经理专业化培训、专业队伍资格审查认定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委派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含直属支行综合管理团队和省分行营业部综合内控团队)

1.负责组织实施辖内机构派驻业务经理轮岗、培训、代职、考核评价、绩效等级评定、行为排查等委派管理,并对派驻业务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每月组织召开派驻业务经理例会,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工作,了解派驻机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派驻业务经理经验交流。

3.负责收集整理派驻业务经理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内控风险信息,协调条线部门研究解决,提出改进建议。

4.负责按月向省分行运营管理部报送辖内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5.负责主动管理辖内派驻业务经理,视本行情况,采用定期走访、安排强制休假和突击代职,联动集中核准、抽查监控录像等方式,主动获知派驻业务经理履职情况。

(二)各业务条线主管部门

1.负责与本级运营部门共同做好派驻业务经理的培训与辅导,及时传导本条线操作性风险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做好派驻业务经理持续培训工作。

2.负责解决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涉及本条线业务的各类问题,对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咨询进行解答。

(三)综合管理(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落实本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的职位聘任与解聘,协助做好轮岗交流和考

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驻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派驻业务经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派驻业务经理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派驻机构负责人为内控合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派驻业务经理的工作负有监督、评价职责,一旦发现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涉嫌违规或不履职行为,

应及时报告委派机构或省分行运营管理部。

(三)协助委派机构做好对派驻业务经理的工作纪律、履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任职资格

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也是后备人员,下同)任职资格实行省行“统一准入、统一认证、统一后备、统一建档”。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准入考试获得相应任职资格。

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聘任,采用“委派机构推荐,省分行审定”的机制。各委派机构不得随意派驻。

第十三条准入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掌握业务管理制度和核算手续;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和各操作系统,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统筹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有大专学历,有六年(含)以上相关柜面业务和多岗位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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