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病种急诊服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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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种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急诊高危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规范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加强医疗安全,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要求,结合我院近年来急诊患者病种结构,以及我院优势专科的特点,初步选定以下病种(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为我院急诊重点病种,并制定出重点病种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为使急诊科医护人员以及参与抢救的其他医务人员均应熟悉各重点病种的服务流程、明确责职,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特制定以下制度:

1、急危重患者从分诊处开始,抢救处置时间在5分钟以内,10分钟内完成诊疗处置(如通畅呼吸道,呼吸机应用,静脉穿刺等)。院内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急诊高危患者(符合住院指针的外伤性颅内血肿、外伤性腹腔内出血、开放性骨关节损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在“绿色通道”平均停留时间小于60分钟。无急诊住院病人滞留急诊留观。充分体现出急救服务时限的要求。

2、重点病种适用于《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急危重症患者优先诊治、住院规定》,体现出先抢救、后缴费、再补办住院手续。

3、“三无”患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4、在抢救患者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制度》、《佩戴“腕带”身份识别制度》,患者住院手术转运交接制度及流程。

5、急诊科对于重点病种要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持续改进。对于创伤患者要逐步提高创伤评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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