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概述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规定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经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即具有独立处方权。
2.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 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三、处方开具流程1. 患者就诊后,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
2. 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嘱等。
3. 处方书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处方经医师审核无误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5. 处方交由药房调剂人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按照处方配发药品。
6. 药房调剂人员将配发的药品交给患者或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四、处方审核与调剂1. 药房调剂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与患者病情相符、药品用法用量准确、无配伍禁忌。
2.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按规定处理。
3. 药房调剂人员按照处方配发药品,并做好药品去向登记。
五、处方保存与销毁1. 处方由药房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
2. 处方保存期满后,按规定销毁。
处方管理制度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病史、过敏史和用药史,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用药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用药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用药能力和风险意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档案,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流程。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开展药物临床应用研究,推广合理用药的理念和方法。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的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用药意识和用药能力。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急救药品配送和使用制度,确保患者的急救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对药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条对医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医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药房配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凡需开立处方的医疗行为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不能违规开药。
二、处方书写规范2.1 所有处方必须由执业医师或经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审批后方可开立。
2.2 处方必须书写清楚,使用统一格式,并加盖医院公章。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用药剂量、用法用量、开立日期、医师姓名、医师执业证号、医师签名等内容。
2.3 处方使用的药品须使用通用名称,禁止使用商标名称。
2.4 在开立处方时,必须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5 在处方开立时,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搭配,不得滥用药品。
三、处方审核程序3.1 执业医师开立的处方书必须由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的医师进行审核并签字才能生效。
3.2 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查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确保处方的合理性。
3.3 审核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剂量及用法用量等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
3.4 审核人员对所审核的处方要在处方上签字,并在审核记录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四、处方保管和管理4.1 医院对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归档保存,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2 药房配药人员按照处方上的药品要求进行准确发药,不得更改处方内容。
4.3 配药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配药工作,并对已配药品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合规使用。
4.4 处方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医院相关部门应对处方管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处方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5.2 对处方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纠正和培训。
5.3 对处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以确保处方管理的科学有效性。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规范临床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临床医疗管理和用药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开具或者调剂处方。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三、医院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和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注册地点为“XX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依法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在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医务处、药学部等相关处室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具备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有效。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须经我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药师及与处方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处方开具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指南开具处方。
第六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临床诊断;(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四)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五)审核、调配、核对药师的签名。
第七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八条处方开具原则上应当使用医院统一样式的处方纸。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处方,但应当确保电子处方的安全、可靠、可追溯。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九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有权要求医师修改或重新开具。
药师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超时间用药等;(四)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方可进行调配。
调配时,药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药师完成调配后,应当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发放药品。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二条处方应当长期保存。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完整、安全、可追溯。
第十三条处方保存期满后,医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8.1法律责任
(1)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处方管理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具、审核处方的行为进行查处。
8.2争议处理
(1)患者对处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提出,医院应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处理。
(2)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地处理处方相关的争议。
3.1处方药品的选择
(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个体情况,合理选择药品。
(2)优先选择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
(3)对新上市或进口的药品,应充分了解其药理作用、适应症、不良反应等信息,经评估后方可使用。
3.2用药剂量的调整
(1)处方中药品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
(1)处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开具日期等内容。
(2)处方开具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避免过度医疗。
(3)处方字迹应清楚、规范,不得涂改。
1.3处方审核
(1)药剂科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权、诊断与用药的合理性、用药禁忌、剂量及用法等。
七、处方外流与远程医疗服务
7.1处方外流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处方外流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外流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处方外流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7.2远程医疗服务
(1)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远程处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处方权,并对远程开具的处方负责。
(2)药品储存应遵循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加强处方审核和监管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管理,包括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
三、处方的开具和审核1. 开具处方(1) 医生开具处方应完整、准确、规范,并注明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内容。
(2) 门诊处方应用统一的模板,住院处方应包括患者住院号和医生签名。
(3)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国家和医院规定的药品管理目录,推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品。
2. 审核处方(1)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
(2) 药师还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特征进行个体化用药的评估,提出建议和调整。
四、处方的发药与管理1. 药品发药(1) 药房药师按照审核通过的处方,准确发放药品,并进行记录。
(2) 药房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2. 药品管理(1) 医院应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充足。
(2) 药品的进货、存储、配送和销售流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安全和合规。
(3) 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信息化管理1. 电子处方(1) 医院应推广电子处方系统,在减少纸质处方的使用和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处方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医生在开具电子处方时应进行身份认证,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 处方查询(1) 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的在线平台或手机应用查询自己的处方记录和用药指导。
(2) 医生和药师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查看患者的处方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提供更准确的药物监测和评估。
六、责任和监督1. 医院行政部门应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科室遵守相关规定。
2. 各科室应配备药师和医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定期开展药品使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医院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处方,并需在医务部门备案,取得处方权。
2.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取得处方权后,需经所在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方可开具处方。
3.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开具处方需经带教医师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4.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具备处方权。
由医院回聘者,需重新办理《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方可具备处方权。
5.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书写规范1.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处方一般用兰、黑钢笔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3. 临床诊断应写明主要诊断,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5. 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6.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处方审核与调剂1. 药师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2.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3.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关注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对存在用药风险的患者,应提醒医师注意。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开具处方的行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2.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和管理。
三、处方开具程序与要求1.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
2.在准备开具处方时,医生应参考相关临床指南、药品说明书和研究证据,合理选择药物。
3.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日期、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频率、疗程等。
同时,应保留原始处方的副本和电子版,并确保药品名称、剂量和频率的字迹清晰、规范。
4.禁止为非医学需要的个人和经济利益开具虚假处方。
四、处方审核和监督1.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门的人员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临床知识和药品知识,熟悉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药物相互作用等信息,确保处方的科学性。
3.医院应建立处方库,将所有开具的处方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和跟踪。
4.医院应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开具处方的行为。
五、处方调配与发药1.药房应严格按照处方的要求进行调配和发药,保证药品的配方准确性。
2.药房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到药品分类摆放、药品效期管理和药品安全储存。
3.药房应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所发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处方跟踪和评估1.医院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包括治疗效果、药物不良反应和用药依从性等。
2.医生应与患者保持沟通,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效果,并根据患者的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院应定期开展药学会诊,对重大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研究,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
七、处方管理的教育与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处方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生的药品知识和临床判断能力。
2.部门负责人应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规范的行为。
三级医院评审细则对处方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级医院评审细则》对处方管理的相关要求目录1.2.5.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9: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各临床科室))23.2.1.1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76: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各临床科室、药学部))23.5.2.1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86: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执行科室:药学部、各临床科室))34.5.2.3规范使用与管理抗菌药物。
((134:职能部门:医务部、感控科;执行科室:各临床科室、药学部))34.5.2.4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
((135: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44.15.1.2 有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252: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4 4.15.2.1有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有适宜的药品储备。
((254: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44.15.2.6落实药品调剂制度,遵守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保障药品调剂的准确性。
((259: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54.15.2.8有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的调配规定。
((261: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54.15.2.10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与医院整体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263:职能部门:计算机中心;执行科室:药学部))64.15.3.1临床药物治疗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遵循相关技术规范。
((264: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64.15.3.2医师开具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265:职能部门:医务部;..应按照《处方执行科室:药学部))74.15.3.3护士抄(转)录用药医嘱及执行给药医嘱应遵守操作规程,必须经过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考核审批,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2、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麻精药品处方权: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的开具、配药、发药等环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建立的。
二、处方开具1. 医生资质要求:医生须具备有效执业证书和相关专业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医师职业资格。
2. 诊断和处方权限:医生开具处方前,应先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确诊疾病,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治疗方案。
医生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统一的处方笺进行填写,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处方内容要求:医生在处方中应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用药品种、用药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三、处方审核1. 查验医生处方资质: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医生的处方以确保医生的执业合法性和处方的合规性。
2. 处方审核流程:处方审核部门需按照一定的流程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医生的执业资格、核对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确保处方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四、处方配药1. 药房管理要求:医院应设立规范的药房,并指定专门的配药人员负责处方的配药工作。
药房内应保持整洁、干净,并遵守药品储存和保管的标准。
2. 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医院应制定严格的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质量、有效期和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因药物质量问题而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3. 药品配药流程:配药人员在收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应按照处方内容准确无误地进行配药。
配药过程中需进行严格的药品核对和清点,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品和剂量。
五、处方发药1. 发药环节管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发药窗口,并配置发药专员。
发药窗口应根据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处方进行核对,确保发放的药品与处方一致。
2. 发药记录和签收: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发药记录制度,在每次发药后及时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发药药品信息,并要求患者核对签字确认,避免发生药品错误发放或患者取药纠纷。
六、处方管理与追溯1. 处方管理系统建设: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每一次处方开具、审核、配药和发药进行全程管理和追溯。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医院为规范处方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制定规范,明确流程和责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处方管理体系。
以下为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医学伦理,根据临床症状和诊断,确定合理、科学、经济的用药方案。
2.处方必须由医生亲自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不得转推荐使用。
3.严格按照医院规范的药品目录、药品配方及用法,开具处方,药品应具备国家GMP认证。
4.处方必须写明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临床表现及常规检查结果等。
5.处方应与病历同步,遵循医学诊疗规范和药物管理规定。
6.医保病人用药必须与医保部门对照核对,合理调整合理使用药品、减少不必要的药物负担。
7.对于某些重点药品,应严格执行“一药一码”方式进行管理,确保用药受控、维护用药安全。
8.开立处方前,医生应查阅病人过往用药史、家族病史或其他病史,并详细了解药物过敏情况。
9.处方药品出现问题,医院应该立即启动事件处理流程,将信息主动反馈到医院药剂部门,制定更具专业性的处方审查规范。
二、处方管理流程1.开立处方:医生根据诊断结果开出药品处方。
2.审方:药剂部根据药品目录和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查医生开具的处方,对处方中的药品剂型、服药剂量及用药时间进行严格审查。
3.代配药:药房根据处方信息代配药,同时记录本次取药人的信息,进行实时设备监控,避免操作中人工差错。
4.发药:药房药剂师进行药品条码扫描,核对信息后进行发药。
5.使用药品:患者按照处方要求使用药品。
6.医师跟踪:在患者就诊及用药期内,医生需要跟踪病情变化,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调整用药方案。
三、处方管理责任制处方管理责任制是针对医院中医师,药剂医师,药房药剂师和病人,各作出明确的管理和执行要求,确保处方与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1.医师责任:开立处方的医师对处方负有全权责任,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售出和质量。
2.药剂医师责任:药剂部的药剂医师负责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中的剂型、用药时间、频率、用量和配药顺序等的正确性。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住院、急诊等所有岗位的医务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医生、药剂师、护士等。
第三条处方是医生开具药品的依据,应该准确、清晰、具有规范性。
本制度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处方滥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处方是指医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患者病情及药品使用情况开具的药品用药指导。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与审核第五条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医生应通过患者病史、病情、检查结果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宜的药品,并根据药品使用说明开具处方。
(二)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在医疗机构规定的处方纸上,应当填写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就诊日期等内容,并在处方纸上签字或用电子签名。
(三)药品处方应遵循国家“医保、药监、重点、注射、反季节”五项原则。
(四)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病情分类,并按规定标注用药说明。
第六条药剂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合法、无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处方的完整性。
(二)处方是否合法合规,开具药品是否依条不依例。
(三)处方中的药品使用适合患者,存在药品相互作用及禁忌症状。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三章处方查找与归档第七条医院应管理好处方的归档,将符合条件的处方进行清单登记和归档,并进行查找。
第八条办理处方转诊和药品购买凭证务必确认原处方是否已归档并于归档处查询转诊处方。
第九条门诊和住院部门应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对药品处方进行集中归档。
第十条出院病人医嘱、订单和凭证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归档,机动手术患者医嘱、凭证存档之厅。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组织医院内部对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处方开具和审核行为。
第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对特殊药品实行严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特殊药品的使用、储存、销毁等管理制度。
-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专项监控,确保合理、安全、有效。
十三、特殊药品管理(续)
2.特殊药品的处方权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药品采购应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合理控制库存,避免药品积压和过期。
-药品采购过程中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谈判和招标采购。
2.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药品储存应分区、分类、分规格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温湿度,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医院应建立健全违规处方的调查和处理机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因处方管理不当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和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调与沟通
1.医院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沟通,共同推进处方管理工作。
-医务部门、药学部门、信息部门等应密切合作,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鼓励医务人员与药师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处方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十一、隐私保护
1.处方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处方及相关医疗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电子处方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功能,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十二、紧急情况处理
1.在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先行救治,后补处方。
-紧急情况下的处方应在情况允许后尽快完成,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记录的完整性。
2.信息化管理应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合理用药。
-建立药品信息数据库,为医务人员提供药品信息查询、用药指南等服务。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医院内部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它对保护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生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证医疗行为合法、合规、科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本医院制定了本处方管理制度。
二、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处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准则,符合本医院的内部规章制度。
2.准确性原则:处方必须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防止误诊、漏诊和滥用药物。
3.完整性原则:处方必须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意见、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等完整信息。
4.保密性原则:处方必须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或泄露处方信息。
三、处方的内容和要求1.患者的基本信息:处方必须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意见:处方必须准确反映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意见,让患者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3.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必须准确标明药物的通用名称、剂量和用法,避免模糊不清或错误。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处方的签署和盖章:处方必须由医生本人签署,并加盖医院公章,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处方的开具和执行1.处方开具:处方必须由合格的医生开具,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并准确填写处方的内容和要求。
2.处方核查:处方必须由院方专门的药师核查,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处方的滥用和错误。
3.处方执行:处方必须由合格的药师按照医嘱和医疗相关规范配药,确保药物的质量和用药的安全性。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反馈1.处方管理的监督:医院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处方管理的监督,监察和检查医生和药师的处方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医院鼓励患者和医生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加强对不良反应的处理和处方的追踪分析,以提高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三甲医院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及从事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方权限与开具第三条处方权: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经医院审核批准的医师,方可具有处方权。
2.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经医院审核批准的医师,在导师指导下可开具处方。
3. 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无处方权,开具处方需经导师或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
第四条处方开具:1. 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药物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开具处方。
2. 处方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疗程等。
3. 处方书写应规范、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4.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期者,由医师签名确认。
第三章处方调剂与核对第五条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核对处方内容与患者身份、诊断等信息是否一致。
2. 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准确。
3. 核对处方医师签名及签章是否与备案一致。
4. 核对药品有效期、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对处方存在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者,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确保用药安全。
第六条药师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应拒绝调剂:1. 处方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2. 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存在错误。
3. 处方医师签名及签章不符合规定。
4. 药品过期、变质或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七条处方保存:1. 处方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
2. 门诊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住院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3. 处方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
第八条处方销毁:1. 到期处方应按规定销毁,销毁前应进行登记、清点。
三级医院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处方调配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全院处方调配管理工作,制定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并对处方调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主任负责处方调配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处方调配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3. 药剂科药师负责处方调配的具体实施,确保处方调配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4. 临床科室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患者信息,协助药师进行处方调配。
三、处方调配流程1. 药师接到处方后,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确保无误。
2. 药师根据处方要求,从药房药品库中调配所需药品,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师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即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对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用法、用量、剂量、规格、给药途径等。
4. 调配完成后,药师应将药品装入专用的药袋,并在药袋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5. 药师将调配好的药品交给患者或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四、处方调配质量控制1. 药师应定期对处方调配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药剂科定期对处方调配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处方调配质量。
3. 对处方调配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药师应立即纠正,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
4. 药剂科对处方调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五、处方调配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处方调配监督小组,负责对处方调配工作进行监督。
2. 药剂科对药师处方调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药品调配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等。
3. 药师处方调配考核结果作为药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三甲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处方权限第四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可开具处方。
第五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熟悉药品知识,掌握合理用药原则;(三)具有临床工作经验,能够正确诊断疾病;(四)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第六条医师处方权限包括:(一)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二)根据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经验调整用药剂量;(三)对特殊药品进行处方管理。
第七条无处方权的医师,如需开具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具。
第三章处方书写第八条处方书写应规范、清晰,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二)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名称及病情描述;(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四)开具日期、医师签名及签章。
第九条处方书写要求:(一)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二)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三)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四)患者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五)有多个诊断时,应写明主要诊断。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调剂第十条处方审核:(一)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符合规定;(二)药师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三)药师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配发,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处方调剂:(一)药剂人员按照处方要求配发药品;(二)药剂人员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用药注意事项;(三)药剂人员对处方进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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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的含义: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它是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也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及药品金额等的原始资料;发生医疗事故或经济问题时,又是追究医疗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因此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必须认真调配、仔细核对,防止差错并加以妥善保管,每日进行分类统计,登记数量。
2.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
前记:医院全称、门急诊或住院号(或地址电话)、处方日期、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急诊处方应有明显标志。
3.处方权限: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教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
进修医生、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4.处方的书写:处方应用钢笔书写,或由医师本人输入电脑并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剂量准确。
处方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处方使用剂量为常用量,如医疗需要必须超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另加签字后方可调配。
处方应写明足年龄,1岁以内小儿要写明月份或天数。
5.处方的限量: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等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晚期癌症病人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的处方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处方当天有效。
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
7.处方的保管期限和处理。
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l年;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存3年。
期满后办理手续,备案销毁。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