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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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的详细解释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

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离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

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暂估价是招标时,由于设计原因或工程施工情况不明,不能准确报价,但这个项目肯定会实施,因此用暂估价。

具体施工时由业主决定;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形式通知施工方组织实施。

鉴于你们的具体情况可以补签(关于实施暂估价项目补充协议),1、工作内容,2、工作时间,3、质量,4、验收,计价与结算方式,6、其他等等暂估价什么情况应该另行招标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不能再次招标。

1、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格:(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注意事项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注意事项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注意事项在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暂估价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在结算时,需要明确暂估价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便对结算金额进行准确的计算。

2.核查工程量:在结算时,需要核查工程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增减情况。

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调整暂估价的金额。

3.注意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动:在结算时,需要注意材料和设备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动,需要及时调整暂估价的金额。

4.关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在结算时,需要注意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为固定总价合同还是按实结算。

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需要核实合同总价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符;如果是按实结算,需要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算。

5.审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在结算时,需要审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迟,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6.确认发包人是否已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结算时,需要确认发包人是否已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如未履行,应及时催促发包人支付相关款项。

7.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在结算过程中,需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如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材料和设备价格凭证等。

这些资料将作为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后续审计和争议解决的证据。

8.沟通协商:在结算过程中,如果遇到争议或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

通过与发包人、承包人等相关方的沟通,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

9.注意法律时效:在结算过程中,需要注意法律时效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

因此,如果发包人在结算过程中存在拖欠支付款项等行为,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0.遵循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在结算过程中,需要遵循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如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规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定对工程价款结算有具体要求和程序,承包人应遵循这些规定进行结算。

建设单位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分析与控制

建设单位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分析与控制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建筑与装饰2022年3月上 193建设单位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分析与控制王旭 故宫博物院基建处 北京 100009摘 要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作为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的构成要素,在工程实践中有其重要的作用,暂估价分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本文对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性质加以分析,并从建设单位角度,对涉及暂估价的招标、评标、价格确认各个阶段提出注意事项和控制方法。

关键词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分析与控制Analysis and Control of Temporary Valuation of Materials and Engineering Equipment by Construction UnitsWang Xu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e Palace Museum, Beijing 100009, ChinaAbstract Temporary valuation refers to the price amount provided by the tenderee in the bidding documents from the bidding stage until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o pay for the materials that will be inevitably priced but the price cannot be determined temporarily, as well as the price amount of professional project that needs to be contracted separately. As a constituent element of other item lists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ngineering practice. Temporary valuation is divided into professional project temporary valuation, materials and engineering equipment temporary valuation.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nature of materials and engineering equipment temporary valuation,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ruction unit, it put forward precautions and control methods for each stage of the bidding, bid evaluation and price confirmation involving temporary valuation.Key words material and engineering equipment; temporary valuation; analysis and control引言暂估价作为招投标阶段不可竞争费用的一项内容,具有较特殊的内涵,一方面,不同于规费和税金(不可竞争部分),暂估价与国家税收等政策并无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也不同于暂列金额(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的发生与否要看具体情况,而暂估价是确实要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采购或专业工程。

详述“暂估价”设立的渊源、定义、计价方式及其招标主体

详述“暂估价”设立的渊源、定义、计价方式及其招标主体

详述“暂估价”设立的渊源、定义、计价方式及其招标主体在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暂估价是个较为常见的术语。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在专业工程图纸不完备的情况下,暂估价的设置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障投资收益等方面都有积极地作用。

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缺失,暂估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容易引起诸多争议或纠纷。

鉴于此,有必要对暂估价做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一、暂估价的渊源及定义在我国,暂估价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该文件虽然首次出现了“暂估价”的名词,但这个“暂估价”仅指货物,且该文件并未对暂估价进行具体的解释或说明。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和试行规定》(简称“56号令”),56号令中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通用条款第1.1.5.5条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该规定系我国官方文件对“暂估价”的首次定义。

2008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2.0.7条规定中的规范术语:“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在该规定中,暂估价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2012年12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相应部分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价部分,该规定保持了与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

工程暂估价定价规定及程序

工程暂估价定价规定及程序

工程暂估价定价规定及程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内容很少,就一条规定(第4.1.7条):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修订时对上条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一条变成了四条(第18页)。

条文如下:9.9 暂估价9.9.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 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的详细解释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暂估价ﻫ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ﻫ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

1。

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

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解释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解释

这是2008清单计价规范上新给出的名词,在08清单规范中是这样解释的:2.0。

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暂定金是国际投标工程】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

1。

5。

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

(完整版)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合同中的设备暂估价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

(完整版)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合同中的设备暂估价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

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合同中的设备暂估价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魏飞一、暂估价定义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1.1.5.5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款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而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第10.7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工作的金额。

二、目前暂估价的应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理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受到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造成工程结算中的纠纷隐患。

【建工律评231】施工合同中的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你清楚吗?

【建工律评231】施工合同中的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你清楚吗?

【建⼯律评231】施⼯合同中的暂列⾦额与暂估价,你清楚吗?⼀、暂列⾦额[1],根据住建部《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2.0.18项的定义,是指招标⼈在⼯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笔款项。

⽤于⼯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中可能发⽣的⼯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

住建部、国家⼯商总局制定的《建设⼯程施⼯合同⽰范⽂本(GF —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施⼯合同⽰范⽂本》)通⽤合同条款第1.1.5.5 ⽬对暂列⾦额的定义基本相同,是指发包⼈在⼯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笔款项,⽤于⼯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中可能发⽣的⼯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

1、暂列⾦额是在招投标或签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预备性⽀出,性质上属于招标⼈或发包⼈的备⽤⾦,功能在于⽀付施⼯中发⽣的不可预见的⽀出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索赔等款项。

根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条“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暂列⾦额可以⽤来⽀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变化、⼯程变更、项⽬特征不符、⼯程量清单缺项、⼯程量偏差、计⽇⼯、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提前竣⼯(赶⼯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

质⾔之,暂列⾦额可⽤于⽀付施⼯合同因任何变化⽽产⽣的费⽤。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暂列⾦额⽀付范围中包括的“暂估价”,是指暂估价调整部分的价款,不是指暂估价本⾝。

例如,施⼯合同中对消防⼯程的暂估价为100万元,后经招标确定的消防⼯程的中标价格为120万元,则可⽤暂列⾦额⽀付该消防⼯程在原暂估价100万元基础上增加的20万元,原消防⼯程暂估价100万元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需使⽤暂列⾦额⽀付该100万元。

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描述(3篇)

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描述(3篇)

第1篇一、概述在招标文件中,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由于工程项目的某些部分尚未明确具体工程量、材料价格和施工工艺等因素,无法按照正常工程量计算方法确定工程价格,因此,采用暂估价方式对这部分工程进行估算。

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描述进行详细阐述。

二、暂估价的定义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由于工程项目的某些部分尚未明确具体工程量、材料价格和施工工艺等因素,无法按照正常工程量计算方法确定工程价格,而采用估算价格的方式。

暂估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工程量难以确定的工程部分:如地质勘察、地基处理、特殊工艺等。

2. 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工程部分:如钢材、水泥、木材等大宗材料。

3. 施工工艺复杂,难以精确计价的工程部分:如高层建筑、大型桥梁、隧道等。

4. 特殊地区或特殊项目的工程部分:如山区、沙漠、海洋等。

三、暂估价的计算方法1. 工程量难以确定的工程部分:根据工程特点,参考类似工程或市场价格,结合工程量估算系数,计算出暂估价。

2. 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工程部分:采用市场调查、询价等方式,结合材料价格波动系数,计算出暂估价。

3. 施工工艺复杂,难以精确计价的工程部分:参考类似工程或市场价格,结合施工工艺复杂程度,计算出暂估价。

4. 特殊地区或特殊项目的工程部分:根据项目特点,结合特殊地区或特殊项目的影响因素,计算出暂估价。

四、暂估价的描述内容1. 暂估价的范围:明确指出暂估价的工程部分,如地基处理、特殊工艺、材料等。

2. 暂估价的计算方法:详细描述暂估价的计算方法,包括工程量估算系数、材料价格波动系数、施工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

3. 暂估价的依据:说明暂估价的依据,如市场调查、询价、参考类似工程等。

4. 暂估价的金额:明确暂估价的金额,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参考。

5. 暂估价的调整机制:说明暂估价的调整方式,如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波动等。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的详细解释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的详细解释[方案]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的详细解释[方案]

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工程施工合同暂估价(3篇)

工程施工合同暂估价(3篇)

第1篇一、暂估价的产生原因1. 材料价格波动:在签订合同时,部分材料价格可能尚未确定,或者存在价格波动,为了保障合同执行的稳定性,需要暂估一个价格。

2. 设备采购周期:某些设备采购周期较长,无法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暂估。

3. 专业工程复杂:部分专业工程涉及的技术和工艺较为复杂,在签订合同时难以准确预估价格,因此需要暂估。

4. 政策法规调整: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可能对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价格产生影响,为了应对政策风险,需要在合同中暂估。

二、暂估价的处理方式1.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暂估价的产生原因、暂估价格的计算方法、调整机制等,确保双方权益。

2. 材料价格指数:参考市场价格指数、行业平均价格等,对暂估价进行合理估算。

3. 材料询价:对暂估价的材料进行询价,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暂估价格。

4. 设备采购合同:对暂估价的设备,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5. 专业工程协议:对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签订协议,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三、暂估价的风险防范1.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对暂估价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市场调研: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及时调整暂估价。

3. 完善合同变更机制:在合同中约定变更条件,确保双方在价格调整上的权益。

4. 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双方沟通,及时解决暂估价相关争议。

5. 保险机制:考虑购买相关保险,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暂估价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现象。

通过合理处理暂估价,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同时,加强风险防范,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2篇一、暂估价的概念暂估价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针对部分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单价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况,预留一定的金额,待实际发生费用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一种合同约定。

二、暂估价的适用范围暂估价适用于以下情况:1. 材料价格波动:在合同签订时,部分材料的价格可能尚未稳定,难以确定具体单价,此时可以采用暂估价方式。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具体说明[精华]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具体说明[精华]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的详细解释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的详细解释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工程施工暂估价

工程施工暂估价

工程施工暂估价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暂估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在工程施工之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等进行初步估算,以便为工程施工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二、暂估价的意义1. 为施工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暂估价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帮助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对工程造价进行初步把控,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了明确的预算依据。

2. 为采购材料和设备提供指导。

通过暂估价,可以提前对所需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为采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

3. 为施工计划的制定提供支持。

在暂估价的基础上,施工方可以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三、暂估价的编制步骤1. 收集项目资料。

首先需要收集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资质等。

2. 分析工程要求。

根据项目资料,分析工程需求,确定工程的规模、难易程度、施工周期等关键参数。

3. 量取工程量。

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量取工程中各项工程量,包括土方、混凝土、砖砌、钢筋等。

4. 估算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对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等进行估算,得出工程的暂估价。

5. 审核和调整。

对暂估价进行审核,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正。

四、暂估价的注意事项1. 充分了解工程要求。

在进行暂估价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工程的要求和标准,避免因为理解不到位而导致估算失误。

2. 精确测量工程量。

在量取工程量时,要尽量精确地测量每一项工程量,确保估算的准确性。

3. 参考市场行情。

在估算工程造价时,要将市场行情作为参考依据,及时调整价格,避免因价格波动而导致估算误差。

4. 审核与调整。

在编制暂估价后,要进行仔细审核和必要的调整,确保暂估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工程施工暂估价实例以某建筑工程为例,假设该工程需要进行土方、混凝土、砌体和钢筋工程,下面是对该工程进行暂估价的详细步骤:1. 收集项目资料。

工程合同价款暂估价怎么填

工程合同价款暂估价怎么填

工程合同价款暂估价怎么填暂估价的定义需要明确。

暂估价是指在合同签订阶段,对于某些尚未确定具体数量或价格的工程量或材料设备,双方根据经验或市场情况预先估计的一个金额。

这个金额在后续的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调整。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填写范本:工程合同价款暂估价填写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现就本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暂估价条款进行如下约定:1. 暂估价的定义:暂估价指在本合同签订时,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量或材料设备的预估金额。

2. 暂估价的确定:暂估价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类似项目的历史数据、市场调研报告等资料,经协商一致后确定。

3. 暂估价的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导致原暂估价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设备价格有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暂估价。

调整后的暂估价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 暂估价的通知与确认:任何一方在发现需要调整暂估价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收到通知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对暂估价的调整提出意见,并与对方协商确认。

5. 暂估价的支付:暂估价所涉及的款项支付,应遵循本合同的其他支付条款。

在暂估价调整确认后,相关款项的支付应根据调整后的暂估价进行。

6. 争议解决:关于暂估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本暂估价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暂估价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的内容

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的内容

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的内容专业工程暂估价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施工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各种施工工程项目进行量计算,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等。

2. 材料、设备和人工费用计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市场行情和项目特点,对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工进行估价,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购买费用以及人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

3. 直接费用计算: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各项直接费用进行估算,包括施工管理费、监理费、安全费用等。

4. 间接费用计算: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周期,对各项间接费用进行估算,包括办公费用、车辆运输费用、临时设施费用等。

5. 利润和风险费用计算: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对利润和风险进行估算,包括合理的利润率和风险溢价。

总之,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估算和预测,以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并为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合同谈判提供参考依据。

6. 工期计算: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进行估算,包括各个工程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期限制。

7. 资金计划: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费用计算结果,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包括项目前期资金准备、工程进度支付和阶段性结算等。

8. 质量风险评估: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预测可能产生的风险事件和相关费用,以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和预留费用。

9. 变更和索赔控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包括变更工程量、材料更换或追加、订立索赔和索赔费用的核算。

10. 综合测算和预测:利用专业软件和模型,对各项费用进行综合测算和预测,以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率和项目成本控制的可行性。

总的来说,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了施工工程量计算、费用计算、工期计算、资金计划、质量风险评估、变更和索赔控制以及综合测算和预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预算合理性、风险可控性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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