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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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属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
三.施工分包招标人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发包人)与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包人)联合进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工作。
四.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1.由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确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为本项目原选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方式应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并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工作。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为原则。
4.发包人、承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对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及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后,由确定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在工程所在区的招标办上网公示。如因招标办原因,导致此工程不能在其网上公示的情况下,为保证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可在中国采购招标网等同类网站进行公示。
6.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发包人代表1人、承包人代表1人,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人。
7.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过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根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安排,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通知本单位监察部门。
8.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确定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前,需经发包人及发
包人委托的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将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公章)交发包人备案与变更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款项支付原则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负责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9.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款项支付原则: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分包人进场确认(由承包人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并以施工监理单位出具书面确认为准)。
五.未尽事宜,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