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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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分包招投标操作实务

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分包招投标操作实务

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分包招投标操作实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7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分包单价。

”这一条款如何操作?不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层阶效力问题,因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面临两个招标主体如何协调、这种招标实务如何操作的困惑。

除了本条款的规定,发改委和建设部另一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第五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共同组织招标,如何共同组织招标?实践中,如何进行共同招标,缺少统一的认识。

共同招标很容易被人理解为双方共同为招标人,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在这种认识的引导下,势必会产生两个采购主体,双方共同招标采购固然顾全了我国招投标法的立法本意,但是,却与现行法规所提倡的责任主体一元化的施工总承包理论不相吻合,合同关系的线条也不清晰,不便于合同的履行。

但如让总承包人单独组织材料采购的招标,则会让代表国资(或者业主)一方的发包人对采购材料成本及质量的失控,不符合招投标法强制招标的立法本意。

恰当的做法是:一方面仍由总包人作为采购招标人,并出面签订采购合同。

这样做的原因有二:1、总包范围内的采购材料、设备的主体就应该是承包人;2、总包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工期责任的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包人;另一方面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完全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其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相关的程序。

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内容:1、有总包人作为采购或者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人;2、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才能生效;3、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进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拘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对相应的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的工程拒绝验收。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通建工〔2011〕3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四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及专业工程分包人。

暂估价与暂估项目的招招投标

暂估价与暂估项目的招招投标

暂估价项目的定价及招标流程一、暂估价的定义对暂估价的定义,基本上差不多。

下面摘自几个比较权威的定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第3页2.0.19 )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不含服务工作】注:与2008版相比,2013版增加了工程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第页 1.1.5.4 )的定义是: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服务工作,一个不含服务工作。

合同文本没有对服务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 省工程建设标准(第4页2.0.24 )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容: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

暂估价的出现,相关的文件与规,GB50500-2003规中没有提暂估价;1999 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 年)也没有提暂估价。

到2005 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名词。

在之后的有关规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如GB50500-2008、GB50500-2013、GF-2013-0201 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注:以上30 号令、27 号令2013 年均进行了修订(见发改委2013 年第23 号令)三、规对暂估价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容很少,就一条规定(第4.1.7 条):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包招标”),提高专业分包管理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或二级单位承接的工程,对外进行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活动,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满足规定条件的工程还应同时执行公司推动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及事业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责公司负责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体系的建立、运行、检查与改进,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公司分包招标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审批流程,合格供方管理等;(二)公司项目经济管理中心参与暂估价项目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暂估价项目中相关经济条款;(三)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四)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中标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

第五条二级单位职责二级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核准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负责落实专业分包招标各项工作,对专业分包招标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和责任,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专业分包招标的相关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负责制定适合自身管理水平和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主责部门、流转部门、监督部门等的职责及权限;2.明确授权管理的范围、期限;3.明确岗位人数、岗位职责;4.明确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三)负责完成专业分包招标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成立招评标小组、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开标、评标、清标、定标、合同授予、用印审批、资料归档、备案等;(四)根据工程客观条件可由二级单位授权项目经理部进行招标工作,并负责对授权项目经理部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但不免除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五)负责建立、维护本单位专业分包商合格供方库;(六)负责确定专业分包招标控制价。

暂估价和暂估项目的招标

暂估价和暂估项目的招标

暂估价项目的定价及招标流程一、暂估价的定义对暂估价的定义,基本上差不多。

下面摘自几个比较权威的定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页2.0.19)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不含服务工作】注:与2008版相比,2013版增加了工程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第页1.1.5.4)的定义是: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服务工作,一个不含服务工作。

合同文本没有对服务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第4页2.0.24)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

暂估价的出现,相关的文件与规范,GB50500-2003规范中没有提暂估价;1999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也没有提暂估价。

到2005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名词。

在之后的有关规范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如GB50500-2008、GB50500-2013、GF-2013-0201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注:以上30号令、27号令2013年均进行了修订(见发改委2013年第23号令)三、规范对暂估价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内容很少,就一条规定(第4.1.7条):4.1.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通建工〔2011〕3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四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及专业工程分包人。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制定以下办法:一.属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三.施工分包招标人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发包人)与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包人)联合进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工作。

四.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工作:1.由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确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为本项目原选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方式应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并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工作。

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为原则。

4.发包人、承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对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及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后,由确定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在工程所在区的招标办上网公示。

如因招标办原因,导致此工程不能在其网上公示的情况下,为保证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可在中国采购招标网等同类网站进行公示。

6.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发包人代表1人、承包人代表1人,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人。

7.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过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根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安排,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通知本单位监察部门。

8.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确定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前,需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将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公章)交发包人备案与变更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款项支付原则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负责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暂估工程招标规定(3篇)

暂估工程招标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估工程招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暂估工程招标活动,包括暂估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全过程。

第三条暂估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四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参与暂估工程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暂估工程项目的界定第五条暂估工程是指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或者在工程招标阶段尚未确定具体工程量,但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等因素,可以预估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暂估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中,部分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或者尚未确定的具体工程量;(二)工程项目中,因地质条件、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但尚未确定具体工程量的部分;(三)工程项目中,因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但尚未确定具体工程量的部分。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暂估工程的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投标保证金;(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发布,确保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信息。

第四章投标报名与投标文件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暂估价和暂估项目的招投标

暂估价和暂估项目的招投标

一、暂估价的定义对暂估价的定义,根本上差不多。

下面摘自几个比拟权威的定义:"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第 3 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不含效劳工作】注:与 2022 版相比, 2022 版增加了工程设备。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2022-0201 〔第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效劳工作的金额。

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效劳工作,一个不含效劳工作。

合同文本没有对效劳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容。

"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22 省工程建立标准〔第 4 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者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容:要发生的。

暂估价的浮现,相关的文件与规, GB50500-2003 规中没有提暂估价; 1999 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 30 号令"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003 年〕也没有提暂估价。

到 2005 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 27 号令"工程建立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方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位词。

在之后的有关规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如 GB50500-2022、GB50500-2022、GF-2022-0201 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注:以上 30 号令、 27 号令 2022 年均发展了修订〔见发改委 2022 年第 23 号令〕三、规对暂估价的规定-"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 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容很少,就一条规定〔第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制定以下办法:一.属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三.施工分包招标人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发包人)与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包人)联合进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工作。

四.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工作:1.由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确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为本项目原选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方式应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并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工作。

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为原则。

4.发包人、承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对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及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后,由确定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在工程所在区的招标办上网公示。

如因招标办原因,导致此工程不能在其网上公示的情况下,为保证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可在中国采购招标网等同类网站进行公示。

6.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发包人代表1人、承包人代表1人,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人。

7.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过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根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安排,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通知本单位监察部门。

8.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确定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前,需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将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公章)交发包人备案与变更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款项支付原则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负责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制定以下办法:一.属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三.施工分包招标人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发包人)与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包人)联合进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工作。

四.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工作:1.由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确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为本项目原选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方式应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并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工作。

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为原则。

4.发包人、承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对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及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后,由确定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在工程所在区的招标办上网公示。

如因招标办原因,导致此工程不能在其网上公示的情况下,为保证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可在中国采购招标网等同类网站进行公示。

6.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发包人代表1人、承包人代表1人,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人。

7.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过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根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安排,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通知本单位监察部门。

8.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确定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前,需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将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公章)交发包人备案与变更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款项支付原则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负责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时在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施工相关物资采购方面的采购管理,规范相关分包与采购行为,保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时,所涉及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施工相关物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二)经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施工承包单位的;(三)通过其他总承包单位分包被确定为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四)依法通过其他方式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

第三条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施工承包范围内且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指导、管理公司及下属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采购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采购活动中的评审工作;(三)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五条公司成立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采购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进行审计后评价;(二)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各相关采购管理单位和部门应予以配合;(三)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并视情况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采购流程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主要有:(一)公开招标;(二)比选采购;(三)单源采购。

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与控制

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与控制

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与控制发表时间:2019-12-12T14:04:04.8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作者:肖力军[导读] 绪论:在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绪论:在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招标文件和控制价编制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都会涉及到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问题,是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

1.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概念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本文重点研究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问题。

2.招标阶段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编制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要确定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列项、计价等。

此阶段的工作目的和重点是:合理确定专业工程的工作、范围,尽量准确估算专业工程的造价,尽量减少偏差,为工程管理和造价控制奠定基础。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工作内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计入招标控制价的其他清单项目中汇总。

2.1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列项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是由于图纸设计不到位或需要专业设计的工程内容列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如精专修工程、燃气管线外线工程、热力管线外线工程等。

暂估价列项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出现肢解工程、主体分部等现象。

2)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对质量、进度、安全、合同、造价等管理综合考虑。

与总承包工程的范围界限划分清晰,既不能重复也不能漏项。

3)对暂估价施工招标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资质、设计条件要求等因素全面衡量。

4)建设单位在编制总体的招标规划时,总承包招标、分包招标所必须的时间约束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条件。

2.2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造价确定1)暂估价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之所以需要暂估,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图纸设计不到位、标准不确定、方案不完善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案例分析及报价建议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案例分析及报价建议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案例分析及报价建议摘要:本文通过工程实际案例对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合同主体、投标主体、总承包服务费、结算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阐述施工总承包单位观点的同时给出专业解读,并给出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针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报价的建议。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在施工总承包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即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多数施工总承包单位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足,投标报价时没有充分考虑,在后续确定专业工程分包人时导致因无法获得预期利润,以致耽误项目进度。

本文希望能通过对实际案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深入讨论及投标报价建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所裨益。

一、案例基本情况江苏省某高校学院实验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时,因部分内容建设单位需求不明确、图纸深化设计不到位,幕墙工程、光伏电工程、二次精装修、智能化、工艺排风系统等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1748万元,其中3250万元为专业工程暂估价。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约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将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主体为建设单位,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同时约定:以暂估价形式计入总包合同的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实际结算审定价款(扣除空调、电梯、通风厨、PVC材料费、实验台设备费、弱电设备费等)的2%记取,总包合同中不包含此项费用,由总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直接收取(即包含在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合同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了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招标主体是建设单位,根据谁招标谁签订合同的原则,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未包含该部分内容,因此该部分合同应与建设单位签订。

专业暂估价工程施工分包

专业暂估价工程施工分包

专业暂估价工程施工分包一、前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分包已经成为了建筑施工领域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施工分包是指由建筑总承包商将工程任务中的一部分工作以分包的方式交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

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需要进行合理的合作与协调,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而实施合理、科学的暂估价工作则是施工分包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施工分包暂估价的意义1. 为工程精确控制提供基础施工分包暂估价是指在招标、合同签订前对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的成本进行初步预估。

通过暂估价,可以为分包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分包工程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基础。

精确的暂估价工作能够为后续的施工分包管理提供基础,全面控制施工成本,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为合理分包提供依据在建筑施工中,各项工程往往需要依托于不同的工种、设备和材料。

通过暂估价工作,可以全面分析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工种、设备及材料等资源,并为合理的施工分包提供依据。

3. 为规避合同风险提供参考建筑领域中,施工分包合同往往包含较多的技术性条款和法律性条款,而总承包商则负责施工分包的管理和协调。

因此,施工分包暂估价工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总承包商的施工风险。

合理的暂估价工作可以为总承包商规避合同风险提供重要的参考。

三、施工分包暂估价的方法1. 根据工程量清单在进行施工分包暂估价的时候,可以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计价,分析分包工程的具体工作量,对各项工程进行按工程量计价,可以使暂估价更加精确。

2. 结合历史数据结合历史数据进行分包暂估价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根据历史数据中的实际情况和成本,对当前工程的施工分包进行预测,可以提高暂估价的准确性。

3. 采用成本仿真成本仿真是指使用专门的成本仿真软件对分包工程的成本进行模拟分析。

通过仿真分析,可以全面而系统地评估分包工程的成本,并为施工分包提供准确的暂估价。

四、施工分包暂估价的难点与挑战1. 工程变化不确定性建筑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施工分包暂估价工作往往需要在建筑设计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

暂估价招标规定文件

暂估价招标规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暂估价招标行为,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暂估价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暂估价招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招标范围:1. 工程暂估价招标: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2. 货物暂估价招标:包括设备、材料、用品等;3. 服务暂估价招标:包括设计、咨询、监理、审计等。

第五条招标条件:1. 招标人已依法取得招标项目的决策权;2.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3. 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成;4. 招标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公告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须知;3. 投标人须知;4. 投标文件格式;5. 投标文件要求;6. 评标办法;7. 合同条款;8. 其他相关文件。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 评标办法和标准;7. 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8. 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投标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设备;6. 无违法行为。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评标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中标人。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制定以下办法:一.属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三.施工分包招标人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发包人)与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包人)联合进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工作。

四.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工作:1.由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确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为本项目原选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方式应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并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工作。

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为原则。

4.发包人、承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对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及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后,由确定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在工程所在区的招标办上网公示。

如因招标办原因,导致此工程不能在其网上公示的情况下,为保证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可在中国采购招标网等同类网站进行公示。

6.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发包人代表1人、承包人代表1人,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人。

7.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过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根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安排,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通知本单位监察部门。

8.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确定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前,需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将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公章)交发包人备案与变更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款项支付原则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负责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暂估价实施办法000

暂估价实施办法000

上饶龙虎山机场建设项目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为进一步适应上饶龙虎山机场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项目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采购招标等管理工作,实现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及造价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机场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已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为满足投标报价及预算评审完整性,机场公司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且经评审设定为暂时不能确定合理价格的材料、设备、分包工程以及专业工程清单价等,以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价格。

1、工程建设中图纸需进一步深化设计的项目。

2、工程建设中需特殊专业资质施工的项目。

3、影响装饰工程效果、档次的重要材料和设备。

4、材料市场中价格波动较大的重要材料及设备。

5、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中所涉及的在原设计图纸中没有体现且在施工单位投标预算中也无报价的材料及设备。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暂估价项目实施办法(一)实施原则单项暂估价专业工程估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单项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用承包人责任主体一元化施工管理原则。

招标工作由发承包人共同组织,承包人作为招标人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依法实施,中标人由发承包人共同确认。

承包人按招标结果与供应商(分包人)签订采购(分包)合同,发承包人以采购(分包)合同价取代原暂估价,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款原则不得超出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暂估价。

(二)实施办法1、招标组织机构(1)监督小组:由机场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承包人、及招标代理派专人组成(2)评标小组:由承包人代表1人,招标人邀请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共5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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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分包招标办法(暂行)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属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
三.施工分包招标人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发包人)与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包人)联合进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工作。

四.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1.由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确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为本项目原选定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方式应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并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工作。

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为原则。

4.发包人、承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对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及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后,由确定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在工程所在区的招标办上网公示。

如因招标办原因,导致此工程不能在其网上公示的情况下,为保证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可在中国采购招标网等同类网站进行公示。

6.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发包人代表1人、承包人代表1人,由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人。

7.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评标过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根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安排,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通知本单位监察部门。

8.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确定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前,需经发包人及发
包人委托的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将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公章)交发包人备案与变更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款项支付原则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负责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9.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款项支付原则: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分包人进场确认(由承包人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并以施工监理单位出具书面确认为准)。

五.未尽事宜,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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