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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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总则

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

(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

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

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订合同。

2、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殊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合同,后允许分包队伍进入施工。

3、专业分包还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合同规

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业主允许才干分包的项目,在未取得业主允许前不得分包。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4、工程分包必须订立规范有效的书面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批准、分包合同评审和备案制度。

5、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分包范围和分包依据;

(2)进度控制和工期;

(3)技术和质量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5)合同价格;

(6)双方职责;

(7)结算和支付;

(8)交工验收;

(9)质量保证金(保证期);

(10)违约责任。

6、分包队伍人员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项目部、分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理赔。其费用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全部负责 (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

7、工程分包合同的谈判、上报、签署由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按照程序组织;分包合同格式原则上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格式。

(1)分包合同内容不能背离总承包合同内容。

(2) 合同谈判,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有分管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3) 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发展处审批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定分包合同。

(4) 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并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人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责任。

(5) 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6) 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份项目由业主组织发包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节施工管理

1、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项目部、分公司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分包队伍进场后,依据分包队伍提供的主要施工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是否到位,施行工人员所需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挂胸牌作业,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实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3、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

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明确一位主管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分包队伍中50 人以下要设一位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上要设2 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4、专业分包队伍应对分包项目的图纸认真审查,提出问题,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报总包单位备案。

5、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内部评审后,报总包单位审批,经监理批准后,报总包单位备案。

6、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项目发生图纸设计缺陷或者其他需变更设计的内容和原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待正式批复后,方可按正式批复意见施工,严禁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强,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8、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的,对原材料实行现场见到证取样送检制度,取样时应有总包单位人员、监理人员旁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试验,否则认为无效。

9、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各分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来,再上报监理单位。

10、项目部、分公司必须配备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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