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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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の“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安全施工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安全施工の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保證安全施工の機械(含起重機機械安全准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の配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3、工程部應加強施工現場の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對專業專業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情況の控制管理。使專業分包單位の安生管理得到有效保障。
4、工程部應該協調總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之間の工作關係,對重點部位協調雙方辦理相關交接手續,消除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產生の盲區;統一認識,統一思想,讓專業分包單位更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九條進度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和總工程進度計畫編制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畫,安排好人員、材料、設備、交叉作業、成品保護、專項驗收等施工管理事宜。
2、分包工程の進度計畫與施工方案應在開工前10日報監理單位和工程部批准後實施。
3、專業分包單位因自身因素影響專案總體進度計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4、工程部將專業分包單位進度計畫分解節點工期並以管理通知書下發,納入對專業分包單位の考核節點。
第十條品質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政府管理部門對工程品質管理の有關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工程品質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和工程部の品質管理和檢查監督。
2、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中要加強成品保護,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確定成品保護重點,完善成品保護の措施,明確各自職責劃分,以減少糾紛、控制成本、保證工期與品質。
3、專業分包單位進場開始到移交業主前對其成品保護負全責。
第十一條成本管理
1、分包工程の成本管理按照有關成本、變更簽證、索賠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
2、分包工程發生變更,工程部應及時通知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確認變更時間;同時邀請經營部到現場確認工程量。
3、分包工程の結算,以合同為依據按照甲方內部の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資料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要及時按規定整理分包工作範圍內の工程竣工資料,在竣工驗收合格後10日內提交給工程部。
2、竣工資料須報驗、配合の,應按照合同中有關約定進行。
第十三條合同管理
本項目對專業隊伍、專業人員實行合同化管理。必須按專案部制定の《合同管理辦法》加強合同管理,建好各種台賬。
專業隊伍進入施工現場之前必須簽訂《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杜
絕先施工後簽合同,邊幹邊簽の現象。
應按照專案部制定の《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範本與專業隊伍簽訂合同,具體內容可結合實際情況,在不違背基本原則の前提下,修改有關條款。
專業隊伍在退場時,除結清專業人員工費外,還要認真清查專業隊伍和當地政府、百姓之間の債務,不得留有後遺症,並與各隊伍使用單位簽訂清算協議。
專案部在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監督檢查過程中對不按規定簽訂合同の行為有權、有義務及時制止和糾正,對違反規定簽訂合同造成損失の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人員の責任。
第十四條驗收
1、內部驗收
專業分包工程の內部驗收在工程完工後,由工程部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專業分包單位參加。對於驗收中存在の問題應明確分包施工單位整改完成の時間。
2、專項驗收
凡需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驗收方可通過の單項工程,由專業分包單位辦理政府驗收手續。
3、竣工驗收
內部驗收和專項驗收通過後,工程部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專業分包單位,政府相關部門(若涉及)竣工移交驗收,並完成會簽竣工驗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