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新公司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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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新修改的公司法。

这次公司法的修改的内容特别多,很多修改非常重要,所以不管是从事哪个专业领域的律师,都是值得去深入学习。

我国的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非常大的修改,当时改动比较大的就是注册资本的制度改革,后来有一些小修小改,直到2018年的时候大幅度地修改过一次。

之前我也参与了一些公司法修改的讨论,包括在大成内部举行过研讨会,也邀请了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参与工作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过深度的交流,我们给他们也提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是一个简单但是又特别有难度的法律,若要真正地深入理解很多东西就需要很多的积累和背景知识。

正好在这个过程中对一些立法的考虑、要点,我也有一些了解,所以我们共同学习、交流。

这次公司法在修改的过程中成立一个专家组和一个专班。

专家组邀请了赵旭东老师等一批公司法的资深教授作为专家顾问,专班邀请了沈朝晖老师这些比较优秀的公司法年轻学者。

今天我们的交流主要使用北京大学彭冰老师的对比分析稿作为参考文稿。

彭老师是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和个性的一位教授,非常有自己的见解和独到的思想。

他总结得非常好,我认为他评论得也非常到位。

从修改背景整体把握公司法的修改首先,看一部法律的修改,在看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新旧对比的基础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关注立法的背景和材料,包括修改说明和答记者问等等。

比如,全国人大对于公司法修改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网页。

网页当中包含一项常委会审议,里面记录了审议的一些内容、委员的讲话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组的成员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各方面的领导,话语权比较高。

所以看审议会议记录,就能比较好地理解公司法修订的背景、考虑,甚至具体到哪位领导是怎么考虑的。

因为有些领导虽然并不是这个法律专业的,但可能更多从其管理或者其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比如在“国有企业"这一章节中提到了加强国有企业合规,这个内容是江小涓委员提出的。

缅甸联邦宝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缅甸联邦宝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缅甸联邦宝石法2003-04-26 07:06缅甸宝石法1995年9月29日发布第一章名称与词语含义第一条本法名为《缅甸宝石法》。

第二条本法词语含义如下:1、宝石:指红宝石、蓝宝石、玉石、钻石、尖晶石、橄榄石、金绿宝石、电气石、赛黄晶、海蓝宝石、锆石、硅铍石、石榴石、月长石、堇青石(碧玉)、磷灰石、绿帘石、天青石、透辉石、琥泊、莹石和软玉,还包括具有宝石级的水晶类,以及经政府批准,矿业部适时颁布的文告中规定为宝石的矿石。

2、宝石生产:指为获得天然宝石原石而进行的各道工序;3、首饰:指嵌有宝石成品的首饰;4、首饰加工:指将宝石成品加工成首饰的各道工序;5、许可令:指根据本法颁布的允许宝石生产的命令;6、执照:指根据本法发放的允许开设商店用外币出售宝石原石、宝石成品、宝石首饰等的执照;7、宝石税:指根据本法对宝石生产以及对出售宝石原石、宝石成品或宝石首饰所征收的税;8、公司:指根据缅甸公司法成立的缅甸公司,或者根据l950年特别公司法成立的只包括缅甸公民的公司;9、团体:指合作祉组织根据本法注册的基层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体、合作总社或中央合作社;10、中央委员会:指根据本法成立的宝石山督中央委员会。

11、估价机构:指根据本法成立的宝石估价组织。

第二章宗旨第三条本法宗旨如下:l、缅甸出产的宝石,要在缅甸国内全面步城和发展宝石和首饰市场;2、允许公司和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自由进行宝石生产和贸易;3、开设宝石市场,适时并自由地进行宝石和首饰贸易·4、取消国内非法进行的宝石生产,防止和消除非法运出和销售宝石。

第三章规定宝石矿区第四条矿业部l、在收到具有经济性生产的宝石矿区的报告,或经勘探发展宝石矿后,经政府同意,可以颁布命令,规定宝石矿区;2、要成立并授权有技术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调查居住在规定为宝石矿区的人民群众的损失,给予适当权益,并开展划定矿区界线工作。

第五条在本法未制定前,经通告规定的原有宝石矿区可视为依本法规定的宝石矿区。

孟加拉国1994年公司法中文版

孟加拉国1994年公司法中文版

孟加拉国1994年公司法中文版孟加拉国是南亚地区的一个国家,位于印度和缅甸之间。

1994年,孟加拉国通过了一部重要的法律——《公司法》。

这部法律对孟加拉国的公司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法》是孟加拉国公司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它的中文版为孟加拉国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清晰的法律指导。

该法律主要包括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根据该法律,任何人都可以在孟加拉国境内设立公司,只需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例如,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股东,其中一名必须是孟加拉国公民。

此外,公司还需要向政府申请注册,并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

其次,《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以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运营。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和决策。

此外,公司还需要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以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

根据该法律,公司必须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这样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可靠,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最后,《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根据该法律,公司可以因各种原因解散,例如经营不善、破产等。

在解散时,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以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资产。

此外,公司的解散还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

总的来说,孟加拉国1994年公司法中文版为孟加拉国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条件,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孟加拉国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缅甸投资法(2016)

缅甸投资法(2016)

2017年3期 南 洋 资 料 译 丛 No.3 2017 (总第207期)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General No.207缅甸投资法(2016)(联邦议会2016年第40号法令)2016年10月18日(缅历1378年7月17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

第一章 名称与释义第一条本法称为《缅甸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中包含的词语及其定义为:(一)国家:指缅甸联邦共和国。

(二)国家总统:指缅甸联邦共和国的国家总统。

(三)政府:指缅甸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

(四)部委:指联邦政府计划与财政部。

(五)委员会:指根据本法组建的缅甸投资委员会。

(六)委员:指包括缅甸投资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内的委员会成员。

(七)委员会办公室:指负责处理缅甸投资委员会的办公工作的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办公室。

(八)秘书:指负责委员会办公室事务的缅甸投资委员会秘书。

(九)建议书:指投资者因需获得投资委员会对从事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项目的许可令,按照规定的样式附上所需的合同、协议材料后提交的申请书。

(十)批准令:指委员会批准投资者递交的投资建议书的命令。

(十一)许可申请书:指投资者为获得本法第十二章土地使用权与第十八章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免税权与税收优惠权的许可,按照规定的样式附上所需的材料后提交的申请书。

(十二)许可令:指委员会批准投资者递交的许可申请书的命令。

(十三)国民:指公民、客籍公民或归化公民。

本词语包括仅由国民组成的经济团体。

(十四)缅甸国民投资者:指在国家境内进行投资的国民。

本词语包括根据《缅甸公司法》组建并注册的缅甸公司、代表处与其他经济团体。

(十五)外国投资者:指在国家境内进行投资的非国民。

本词语包括根据《缅甸公司法》组建并注册的外国公司、代表处、其他经济团体与根据其他国家所颁布的法律组建的经济团体。

(十六)投资者:指依法在国家境内进行投资的缅甸国民或外国投资者。

(十七)投资:指投资者依照本法规定所有的或持有的物资。

缅甸投资法

缅甸投资法

缅甸投资法
缅甸投资法是指缅甸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在缅甸的投资活动。

该法规包括《缅甸外国投资法》、《缅甸公司法》、《缅甸合同法》等。

缅甸外国投资法于2012年通过,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投资领域和优惠条件。

其中包括100%外资持股、自由转移资金、优惠税收政策等。

此外,缅甸政府还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缅甸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在缅甸的注册、设立、经营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外国公司可以在缅甸成立全资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美元。

缅甸还设有特别经济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优惠政策。

缅甸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签订、履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与缅甸企业或政府签订合同时,应遵守该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缅甸投资法的出台和完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优惠政策,同时也提高了缅甸的营商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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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情况汇总

缅甸情况汇总

缅甸概述国名、国旗、国徽国名:缅甸联邦共和国2010年10月21日,根据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颁布的法令,缅甸正式启用《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确定的新国旗、新国徽,国歌保持不变。

黄色象征团结、绿色象征和平、安宁以及代表着青葱翠绿的国家。

红色象征勇敢和决心。

白色五角星联邦长久永存。

缅甸国徽:中间是缅甸地图,缅甸是个佛教国家。

国徽两端的云纹装饰带是幸福极乐天国的标志,两侧各有一个佛教的吉祥物圣狮象征保卫国家的坚强力量。

黄色饰带上用缅文写着缅甸国名。

国花:东亚兰花独立节:1月4日(1948年)自然地理:缅甸领土67.7万平方公里位于亚洲中南半岛西部,与中国、印度、孟加拉国、老挝、泰国交界西南濒临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海岸线长3200公里属于热带季风气候。

森林覆盖率50%以上领导人: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务资政昂山素季人口:5750万首都:2006年将缅甸新首都命名为内比都,坐落在缅甸中部锡当河谷的一个盆地距离缅甸390公里,距离缅甸第二大城市曼德勒300公里仰光:仰光是缅甸原首都,于伊洛瓦底江入海分支仰光和左岸,是缅甸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缅甸最大港口也是世界主要稻米输出港口之一,拥有人口500万。

有世界闻名的仰光大金塔市缅甸佛塔的代表。

行政划分:全国分七个省和七个邦,七省为:实皆省、德林达依省、勃固省、马圭省、曼德勒省、仰光省、伊洛瓦底省。

七个邦为:克钦邦、克耶邦、克伦邦、钦邦、孟邦、若开邦、掸邦,除此之外与国家国防、安全、经济有关的特殊地区。

如果需要划定为联邦直辖区,可以通过颁布法律将其规定为总统直接管辖的联邦直辖区。

缅族主要聚集区。

邦为各少数民族聚集地。

缅甸全国85%以上人信奉佛教。

全国共有佛塔10万多座。

经济:缅甸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但多年来经济发展缓慢,是世界不发达国家之一,缅甸2015-2016财年头四个月(2015.4-2015.7)外贸总额89.51亿美元,同比增长6%;其中进口54.92亿美元,同比增长7.4%;出口34.59亿美元,同比增长4.1%。

缅甸投资政策

缅甸投资政策

缅甸投资贸易政策缅甸外国投资法简介缅甸联邦政府制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四项目标,其中一项就是“引进国内外技术和资金发展本国经济”。

为实现这一目标,缅甸政府早在1988年11月就颁布了《外国投资法》。

尽管该法已颁布10多年,但很多到缅甸搞投资或做贸易的中资公司人员并不了解,盲目到缅甸投资,以至于走了很多弯路,甚至上当受骗,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为使国内公司对缅甸外国投资法有所了解,避免在缅投资风险,现将该法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一、外国投资法的宗旨通过引进外国投资,使缅甸本国经济团体或民族企业家在和外国投资者合作过程中均获得应有的利润。

缅甸是一块风水宝地,地面地下、水面水下矿产资源丰富。

缅甸政府给予公民开采并且充分使用这些丰富资源的权利。

同时,也鼓励缅甸公民成立出口企业,增加对外出口,并以此带动民族经济的发展。

通过与外资合作,为缅甸公民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经过在国内和国外培训培养出更多的知识技术人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外国投资法的组成外国投资法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百分之百资金由外国人投入,第二部分是外国人与缅甸公民合资。

在缅外合资中外国资金最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

在合作过程中,其工作结构、项目运作、帐目结算等须按缅甸有关现行法律执行。

为此,缅甸政府成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

该委员会受理有助缅甸经济发展且无悖缅甸现行法律的投资申请。

项目投资的负责人无论是缅甸公民或是外国人都必须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接受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资信情况、项目核算、工业技术等。

如审查合格,委员会向项目负责人发放许可证书。

三、外国投资法的优惠规定1、所有生产性和服务性企业,自开业第一年起3年免征所得税,对国家有贡献的企业可根据其贡献继续适当减税;2、企业用所得利润在一年内再投资,减免其所得税;3、外国投资委员会可按规定的比例,对外资企业利润扣除其机器设备、场地和企业办公设备折旧后征税;4、生产性企业的产品销往国外,对其利润税减半征收;5、投资者有义务为企业聘请的外国人员支付所得税,此项税可从应征税中扣除;6、上述税项可按缅甸公民所得税率征收;7、如属国内确需的科研项目和开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允许从应交税务中扣除;8、企业在享受上述第一款所得税减免后,连续2年内确实出现亏损,从亏损当年起连续3年准予结转和抵消;9、企业开办期间确因需要而进口的机械设备、仪器、机器零配件和办公用品,可减免关税或其它国内税或两种税均予免除;10、企业建成后头3年,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可减免关税或其它国内税收。

缅甸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缅甸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降。近两年 ,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活动 话3 . 万部 ,电话普及率仅为0 7 在 59 .%。
活 跃 ,缅 甸 吸 收 外 资有 所 增 加 ,但 总 体 国际 通讯 方 面 ,有 6个 当地 卫 星接 收 站
规模有 限。 和 2个先进卫 Nhomakorabea通讯 系统 。缅 甸邮件快
截 至2 0 年 8 04 月底 , 缅甸批准外国 递 业 务遍 及全 国 1 9 2 个城 镇 ;全 国 8 个 8
万 美元 下降到 2 0 0 3年 的 2 0万 美 元 。 8
2 .法律法规
缅 甸有 关 经济 法 规 不 健 全 ,目前 适
20 0 3年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领 域 投 资 同 比 用 于 投 资 的 主 要法 规有 :《 土地 法 《 、 公 增 长 2 .%。2 0 年 l 34 04 ~8月 ,石 油 和 司 法 (9 4 ) 《 别 公 司 法 (9 0 、 1 1年 、 特 15 ) 天 然 气 吸 收 外 资达 7 3 5 5万 美 元 。
陆路 运 输 有 了较 大 发 展 。缅 甸全 国有 大 小 机 场 4 个 ,主 要 机 场 有 仰 光 机 场 、曼 3
3 .投 资政 策 缅甸于 18 年 l 月颁布 《 98 1 缅甸联 2 0 国 融 5 06 6 际 资 7
维普资讯
年 政 府 颁 布 外 国 投 资 法 对 外 资 采取 京 、新 加 坡 .香 港 特 别 行政 区 、吉 隆坡 ,

些 优 惠 政 策 。 此 后 吸 收 外 资 逐 年 增 等。国内航线共 l 条 ,大城市和 主要旅 7 加 , 以 东盟 国 家投 资 最 多 。 l 9 年 , 尤 到 96
投 资 项 目 3 8 ,协议 投 资 金额 7 . 亿 城 镇 可进 行 文 传业 务 。 同时 ,缅 甸 同 世 8个 65 美 元 。其 中 ,20 财 年 ,缅 甸 批 准 外 国 界上 3 个国家和地 区有邮政业务往来。 03 1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法规制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法规制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法规制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指出:“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

[1]而富士康因为《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员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所引发的纷争终于在2006年9月3日以和解结束。

我们不禁要追问:如何促使跨国公司实现其社会责任?在公司社会责任的传统国内法框架内,是否足以应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笔者试图在检讨国内法难以有效地规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讨论国际社会的当下努力,并认为国际层面的规制可以更有效地约束跨国公司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全球化进程中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跨国公司,在形成世界经济甚至政治蓝图上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是世界经济的强有力表演者,经济上的权力使它们能够决定建立其制造工厂的地点,甚至可以精确地决定自己愿意或不愿意遵守的法律。

许多跨国公司已经将其生产环节转移到许多不发达国家以降低成本或增加利润,这种对更便宜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的转移追逐通常被称为“竞争到最底部”(racetothebottom)。

这种追逐后果严重,它通常使成千上万的穷困人口被剥削,环境被污染。

而对于公司来说,这种追逐意味着更多的利润,从而使公司管理者无视生产更便宜产品的人力成本,人权经常被视为自由贸易和自由追逐利润的障碍。

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巨大的公司可以自由决定它们的设立地点、支付给工人的报酬、工人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危险副产品的处理。

欠发达国家经常缺乏谈判的能力或者有求于大型的跨国公司,比如发展中国家经常缺乏财力和谈判的经验,在与跨国公司的贸易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即使发展中国家有文本意义上的保护儿童和工人的劳动法,但是由于腐败、软弱的谈判能力,或者惧怕跨国公司转移到其他国家而经常不能有效地严格执行。

缅甸汽车市场投资环境

缅甸汽车市场投资环境

缅甸汽车市场投资环境缅甸汽车市场投资环境缅甸概况缅甸位于中南半岛西部。

东北与中国毗邻,西北与印度、孟加拉国相接,东南与老挝、泰国交界,西南濒临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

海岸线长3200公里。

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7℃。

缅甸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

多年来经济发展缓慢。

1987年12月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缅甸新政府上台后,承诺实行由政府部分调控的市场经济模式,确保合作社和私人经济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协调发展,逐渐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介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农业为基础,逐步向工业化国家转变;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积极引进外资。

2011年初,缅甸颁布《缅甸经济特区法》,积极招商引资,缅甸贸易投资环境同较前相比有所改善。

2012年4月1日,缅甸开始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主要西方国家相继解除对缅经济制裁。

缅甸出口产品主要是天然气、农产品、水产品、矿产品和林产品,进口主要是农业机械、水泥、建材、电子设备、家用电器、各种车辆和其他消费品。

外国在缅甸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力和石油天然气领域。

缅甸汽车市场概况依据个人进口汽车相关政策,缅甸商务部汽车进口监管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起开始发放个人进口汽车许可证。

在缅甸外贸银行和缅甸投资与商务银行设有外汇帐户的缅甸公民,除公共汽车外,可进口1辆2007年或2007年以后生产的汽车。

进口汽车者若没有外汇帐户,可在仰光的外汇兑换处兑换外汇,在相关银行开设外汇帐户。

在个人进口汽车政策开始实施的初始,并未把公共汽车列为许可范围内,但目前,公共汽车及货车等商用车都已开放进口许可。

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的21个月间,缅甸约进口20多万辆汽车。

用个人汽车进口许可证进口的汽车有69870辆。

请参阅《中国汽车出口缅甸市场前景研究报告》第一章缅甸汽车市场发展状况及汽车市场容量预测第一节缅甸汽车市场供给状况一、缅甸汽车市场主要进口来源和供应商二、缅甸本土汽车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类型三、缅甸汽车市场主要进口商第二节缅甸汽车市场需求状况一、缅甸汽车市场销量指标二、缅甸汽车保有量指标三、缅甸人均拥有汽车数量指标第三节缅甸汽车市场容量预测一、缅甸汽车市场容量预测思路和预测方法二、未来五年缅甸汽车市场容量预测三、未来五年缅甸汽车市场供需缺口判断第二章中国对缅甸出口汽车历史状况分析第一节中国与缅甸进出口贸易历史状况一、缅甸对外贸易总量和主要贸易伙伴二、中国与缅甸进出口贸易历史发展状况第二节中国对缅甸汽车出口历史发展状况一、中国对缅甸出口汽车总量和出口额变化二、中国对缅甸出口汽车细分种类三、中国对缅甸汽车出口均价变化四、中国对缅甸汽车出口市场特征总结第三节中国对缅甸出口汽车市场前景展望一、中国企业在缅甸汽车市场的SWOT分析二、中国对缅甸出口汽车市场前景判断第四节缅甸周边地区汽车市场开拓前景展望一、缅甸的地理区位和周边主要国家二、缅甸周边地区重点汽车市场需求规模分析三、缅甸加入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四、东南亚汽车市场开拓前景展望第三章缅甸汽车进口贸易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第四章中国汽车对缅甸出口贸易风险判断第一节国家风险判断第二节汽车出口贸易风险判断第五章中国企业开拓缅甸汽车出口市场的建议......缅甸对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的政策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在扣除成本、税收等后将利润汇出,而且金额无上限,但需报缅甸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如企业将所得的利润在一年内用于再投资,则可减免其经营利润的所得税。

缅甸投资法(中文)

缅甸投资法(中文)
第 23 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委员会自主行使其职权和职责。 第 24 条 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 开展促进联邦投资的活动; (b) 作为协调投资者和有意向的投资者的主要部门; (c) 为投资者和其投资提供便利; (d) 就联邦部委和各省邦政府为发展负责任的商业而采纳和实施的经济目标,提
供投资政策意见; (e) 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政策指引和指令; (f) 每三个月向总统和政府就委员会的活动和职能进行汇报; (g) 通过政府每年向国家议会 (Pyidaungsu Hluttaw) 报告委员会已批准投资项
目的完成情况和执行进度; (h) 为各省邦(包含内比都)的经济发展与内比都委员会和各省邦政府进行协调,
依据投资类别、自然资源情况及就业机会,划分政府投资批准权限; (i) 为便利和促进国内外投资,向政府提供建议; (j) 对投资者私自加工、转换或隐匿自然资源和文物的行为,依相关法律、程序
和规定追究责任; (k) 审查投资者是否遵守依照本法制定的细则、法规、通知、命令、指令、程序
述决定。 第 33 条 就涉及专业技术的事项,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的专家与会。 第 34 条 委员会应当允许投资者和其辅助人与会说明和参与讨论。 第 35 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于最近一次常务会议提交和报告其特别活动,以获得批准执行该特
别活动 。
第8章 提交投资申请
第 36 条 投资者应当向委员会提交投资申请,在取得投资许可后投资下列细则规定的产业; (a) 国家战略必要的投资项目; (b) 资本密集的大型投资项目; (c) 可能对环境和本地社群有潜在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d) 使用国有土地和建筑物的投资项目;及 (e) 政府指定要求向委员会提交投资申请的投资项目。
(n) 缅甸国民投资者,指在联邦境内投资的国民。本定义亦包括根据缅甸公司法成 立并注册的缅甸公司、分公司和其他企业。

缅甸涉外税收及其优惠

缅甸涉外税收及其优惠

缅甸涉外税收及其优惠政策(网站信息发布日期:2008—07—15)一、缅甸商业税法及修正案缅甸现行的《缅甸商业税法》颁布于1990年3月31日,以取代此前的《商品和服务税法》。

1.征税对象和税率在缅甸从事商品生产的生产者、服务业的从业者和进口商是缅甸商业税的征税对象,自然包括上述领域的外资企业。

目前缅甸执行的商业税收标准按商品种类,税率从O到25%不等,但对有害身体的烟酒类商品,商业税仍高达200%.2.纳税环节(1)纳税登记。

凡是从事需纳税的产业和服务性行业的纳税人须到所在的镇区税务局局长处登记注册,并附开业通知书。

在纳税人不主动登记的情况下,镇区税务局局长可依其职权通知纳税人前来登记注册和送交开业通知书.国内税务总局局长关于登记注册的决定是最终裁决。

(2)申报。

纳税人应当在第二个月的10天内和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分别向镇区税务局局长递交月和年收入申报表,如有错误可在交税前修正。

(3)纳税。

纳税人按照相应收入的申报表缴纳应交税款,镇区税务局局长对纳税人提供的数据进行确认和查询,如认为已缴纳税款低于应缴税额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纳税人补交欠款;反之则将税款的超额部分返还纳税人.(4)征税.镇区税务局长发现纳税人有偷税漏税情形的,在有关年限结束并征得国内税务总局局长的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对其征税。

(5)税务检查.根据缅甸商业税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 税情询问权。

即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② 实地检查权。

即税务机关有权到任何公共场所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实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资产及有关经营情况。

③ 资料检查和取得权。

即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的账本、印章和有关资料,有权拍照、抄录和复印。

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账本、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如纳税人不提供上述资料,镇区税务局长在得到省(邦)税务局长的同意后可有权对任何建筑物或工作场所进行搜查并将有关账本或文件带回税务机关。

【我要开厂在缅甸】缅甸开工厂

【我要开厂在缅甸】缅甸开工厂

【我要开厂在缅甸】缅甸开工厂在国内红木家具生产综合成本越来越、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很多企业将投资发展的目光转向了国家。

一方面,这些国家是主要产品价格的主要出口国,一手材料信息畅通便捷,适合做木炭加工新基地。

另一方面,欠发达的东南亚地区,也蕴藏着更多的商机。

为此,本刊先以缅甸为首,了解当地当地投资政策与注意事项,以助产业参考。

问题一:作为中国投资者,如果我想在缅甸办厂,必须通过的审批有哪些?作为外国投资者,在缅项目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首先需要申请缅甸投资项目委员会的许可(MIC Permission),此外,还必须向项目所在省邦政府不但登记并获得批准,每个省邦的政策条件全部都不一样。

公司目前缅甸有七省七邦,分别是伊洛瓦底省、曼德勒省、德林达依省、实皆省、仰光省、勃固省、马圭省,其中人口超过600万的是伊洛瓦底省和曼德勒省。

七邦为掸邦,为缅甸最大邦,15万平方米的面积,人口达到840多万。

其他依次为若开邦、孟邦、克伦邦、克钦邦、克耶邦、钦邦。

位于中缅国境线的克钦邦和掸邦,是红木木材交易非常频繁,也最缺乏稳定的地区。

问题二:目前缅甸的哪些市有比较正规、便捷的公司注册、执照办理部门?最新消息是,为方便在曼德省投资经营的国内外企业家,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计划于2014年4月1日挂牌成立曼德勒办事处。

该办事处位于曼德勒市中心,面向包括曼德勒省在内的上缅甸地区,向拟采取国内外线鳍贸易投资业务的公司提供注册、重组和营业执照延期等一站式相关服务。

此前,缅甸国家委员会已分别在内比都和仰光设立了办事处。

问题三:缅甸当地对外国海外投资者的态度怎么样?招缅甸工人成本高不高?缅甸对中国投资商还是非常极为欢迎的,毕竟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

但就长远而言,君主专制缅甸政治体制与宗教环境的不稳定性,也应该引起我们中国投资商的关注,好防患于未来。

缅甸利在劳动利运输成本还是很高的,此外,语言不通、交流困难、不熟悉生产,也增添了合作难度。

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一)

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一)

2018年4期 南 洋 资 料 译 丛 No.4 2018 (总第212期)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General No.212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一)(联邦议会2017年第29号法令)2017年12月6日(缅历1379年9月18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

第一部分 开始生效及释义第一章 名称、开始生效及释义第一条(一)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

(二)本法自国家总统决定的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除另有规定外,本法涉及的下述名词作如下解释:1. 相关法律:指已生效的对相关事项具有效力的国家的任何法律、细则、规章制度、通令和命令等。

2. 相关方指:(1)与某公司相关时,具体指:a)公司的董事或秘书;b)相关法人团体;c)相关法人团体的董事或秘书;d)控制公司或被公司控制的人。

(2)与个人(包括公司)相关时,一般指:a)与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相关事项的某人进行同样行为的任何个人;b)以其他任何正式或非正式方式协作从事或即将协作从事相关事项的任何个人;c)针对相关事项指定的任何个人。

(3)但是,因下述原因可依照第(1)和第(2)款规定视为相关方的,则不得让其参与其他任何事项:a)履行任何专业技术或商业活动责任时,向任何人提供建议或代表任何人从事相关事项的;b)公司股东会议或分类公司股东会议中委任为某人的代理或代表的。

3. 被授权人:指外国公司委任的常驻国内的作为其代理代表其履行本法项下事项的任何个人。

4. 董事会:指在任何公司或法人团体的董事会共同工作的公司的所有董事;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董事会则指该名董事。

5. 公司:指依照本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公司或现有公司。

6. 分担人:指在公司清算时有责任向公司资产账户出资的所有人,包括尚需通过诉讼确定为分担人的任何人和在最终判决前的诉讼过程中被指控为分担人的人。

7. 法人:指依照本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法律(包括其他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成立的任何法人团体,无论该法人团体是否依照本法注册。

从新《公司法》看国企公司治理的改革方向

从新《公司法》看国企公司治理的改革方向

从新《公司法》看国企公司治理的改革方向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3)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4)二、新《公司法》的主要特点与创新 (5)2.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7)2.2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 (8)2.3 优化公司资本制度 (9)2.4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 (10)2.5 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1)三、国企公司治理的现状与问题 (12)3.1 国企公司治理的现状 (13)3.2 国企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4)3.3 国企公司治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15)四、新《公司法》对国企公司治理的改革方向 (16)4.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17)4.2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途径 (19)4.3 优化公司资本制度的策略 (20)4.4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21)4.5 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方法 (22)五、案例分析 (24)5.1 案例背景介绍 (25)5.2 案例公司治理改革的措施与成效 (26)5.3 案例公司治理改革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27)六、结论与展望 (29)6.1 研究结论总结 (30)6.2 对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建议 (31)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32)一、内容概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企公司治理改革已成为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新《公司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出发,分析国企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以期为国企公司治理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新《公司法》的出台与实施,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与制度框架。

研究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国企公司治理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如何在缅甸投资

如何在缅甸投资

如何在缅甸投资standalone; self-contained; independent; self-governed;autocephalous; indie; absolute; unattached; substantive如何在缅甸投资一、外国投资方针政策1、政策:(l)、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2)、鼓励私人投资和创办企业;(3)、为开展对外贸易和吸引外来投资,实行经济开放政策32、投资目标政策:(l)、促进和扩大出口.、(2)、开发需耗巨资的自然资源;(3)、获取高新技术;(4)、支持和帮助需引进大量资金的生产和服务性项目;(5)、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6)、开发节能产品;(7〉、促进区域发展;二、外资的涵义经政府批准的项目中,下述投入均称为外资:1、外汇:美元、日元、英镑等国际货币;2、机器、设备、零部件、备件、仪器及确实需要而在国内得不到的用具等33、经估价的许可经营、商标和专利权;4、专有技术;5、上述项目产生的利润或再分配利益用于再生产;三、与投资相关的法律1988年缅甸军政府上台後,为吸引外资、鼓励私人发展经济,分别颁布了两部法律,即1988年11月颁布的《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和1994年4月颁布的《缅甸公民投资法》四、管理机构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由18位部长组成、副总理任主席。

"和发会"主席府部长任秘书长,并任命联合秘书负责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DICA)事务;《缅甸外国投资法》和《缅甸公民投资法》有关条款均由该委员会具体批准实施或执行。

五、批准程序1、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要求,向MIC提交申请表(FORMl),申请表应含以下文件:(1〉、企业财务状况表(近几年帐务审计情况〉;(2〉、开户银行推荐信;(3〉、项目经济可行性报告;吨'(4)、根据合作性质,准备必需的协议草案,如:(A)、合资协议;或(B)、租凭协议;或(C)、独资项目协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签字);(5〉、若该项目是以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的,应提交按《缅甸公司法》起草的《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6)、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第十章26款规提交税务减免申请函2、由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DICA)对所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详细研究。

缅甸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缅甸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缅甸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缅甸联邦国政府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2013/11号公告(2013年1月31日)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根据外国投资法第56条a款授权,经联邦政府同意,现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第一章词语解释1、本法称作“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2、本法中的词语与“外国投资法”中的词语意义相一致,此外,下列词语含有如下意义:a 部是指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b委员会办公室是指担负缅甸投资委员会机关办公工作的投资与公司管理局;c 局长是指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局长;d 式样是指本法规定的式样;e 表格是指本法公布的表格;f BOT 是指建设、运营和合同期满经营者将项目移交给有关部门;g BTO是指建设、竣工后经营者将项目移交给有关部门和运营;h 基础物资是指土地、建筑物、车辆和与项目有关的投资材料。

本词语中还包括除股份和担保书以外的类似合同文书。

第二章有关经济企业3、委员会依照外国投资法经联邦政府同意,可以公告形式批准相关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为国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用工项目;b为国家出口商品增值项目;c投资额度巨大的项目;d使用高科技的项目;e面向国计民生的商品生产和服务项目;f有助于提高国民生活的项目。

4、委员会在审批认定项目过程中,对不允许在国投资的项目、只能与本国公民以合资方式投资的项目和个别特殊情况下批准的投资项目,须上报联邦政府审批。

5、在获得联邦政府批准时,委员会对不准在国投资的项目、只能与本国国民以合资方式投资的项目以及个别特殊情况下批准的投资项目,须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6、委员会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事先征得联邦政府的同意后,对批准的项目可适时修改后予以公布。

7、表格1对国民能够从事的生产业和服务业做了规定。

8表格2对国民能够从事的农业种植业、短期种植业和长期种植业做了规定。

9、表格3对国民能够从事的养殖业做了规定。

10、表格4对国民能够从事的缅甸领海区域捕捞业做了规定。

缅甸投资、担保等法律简介

缅甸投资、担保等法律简介

缅甸投资、担保等法律简介一、与投资有关的法律1、关于投资领域限制及相关审批机关。

1989年《国有经济企业法》(State-owned Economic Enterprises Law of 1989)具体规定了只允许政府开展的12种经济行为,包括勘探、采矿、出售和生产石油和天然气、邮政和通信服务、航空运输、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及出口、电力生产服务等。

但是,如果是为了国家利益的目的,政府可以在个案基础上,经过通知程序,特别允许某些与政府合资的企业从事该等受限制的经济行为,或者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允许某些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开展该等业务。

根据《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资本在生产性企业中的资本不得低于50万美元,在服务性企业中的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根据开展上述业务的不同,政府、缅甸投资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都是必需的。

成立公司或者注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如果是与政府合资成立的则必须符合1950年《特别公司法案》(Special Company Act of 1950)规定,其他形式的则必须符合《缅甸公司法》规定。

至于债权人,如果是强制出售拍卖该项目或相关公司,那么为外国贷款人设立担保则需要获得政府、缅甸投资委员会、相关政府机构、中央银行/财政税收部的许可同意。

在缅甸有不同的政府部委、部门以及在各相关部委下设的国—1 —有经济组织对某些特定项目领域享有管辖权。

根据项目领域的不同,获得相关部委批准的要求也不同,此外在必要时还要获得政府或者缅甸投资委员会的事先许可或批准。

这些相关政府机构或部门如下:能源部(Ministry of Energy)以及其下属各机构,比如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Myanma Oil and Gas Enterprise),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矿业部(Ministry of Mines)及其下属各机构和部门,包括第一采矿公司,第二采矿公司,第三采矿公司(No 1,2, and 3 Mining Enterprise),地址调查与矿业开采司(Department of Geological Survey and Mineral Exploration),以及矿业司(Department of Mines)等,其管辖权在矿产领域;第一电力部(Ministry of Electricity NO. 1)以及其下属机构,包括与水电电厂有关的水电建设司(Hydroelectric Power Implementation Department);通信邮政电报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Post and Telegraphs)及其下属机构,比如缅甸邮政通信公司(Myanma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s),管辖权在通信领域。

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一)

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一)

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一)
翁艳;张伟玉;曹磊;张鑫
【期刊名称】《南洋资料译丛》
【年(卷),期】2018(000)004
【摘要】联邦议会颁布本法。

第一部分开始生效及释义第一章名称、开始生效及释义第一条(一)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

(二)本法自国家总统决定的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除另有规定外,本法涉及的下述名词作如下解释:1.相关法律:指已生效的对相关事项具有效力的国家的任何法律、细则、规章制度、通令和命令等。

【总页数】38页(P47-84)
【作者】翁艳;张伟玉;曹磊;张鑫
【作者单位】中油国际管道公司;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天津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缅甸语系;中油国际管道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缅甸联邦共和国领海及海域法(联邦议会2017年第14号法令)2017年7月17日(缅历1379年4月24日) [J], 翁艳;张伟玉
2.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二) [J], 翁艳;张伟玉;曹磊;张鑫
3.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三) [J], 吴廷觉; 翁艳; 张伟玉; 曹磊
4.缅甸联邦共和国商标法 [J], 温敏;翁艳;孙涛;张伟玉;岳虎
5.缅甸联邦共和国文化遗产区域保护法(联邦议会2019年第6号法令) [J], 温敏;张卫国(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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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税制介绍

东盟国家税制介绍

东盟国家税制介绍——缅甸(一)税制概况1988年9月,由军人组成的缅甸国家恢复法律秩序委员会接管了管理国家的权力,并确立对外开放、实行市场经济的政策,11月,该委员会颁布了《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MFIL),规定了吸引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揭开了缅甸税制改革的序幕。

一是调低了偏高的税率,增加了新的规定:对《所得税法》税率做了大幅调整;外国人居民的纳税人地位的收入年度期限,由300天减为183天。

二是新规定:在纳税年度内,除资产损失外的有关业务损失,可从该年的收入中得到抵消或允许结转到随后的三年收入中冲消;三是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率(新建筑物的折旧率为15%,机器和工厂的折旧率为20%);四是《商业税法》取代了《商品和服务税法》,拓宽了直接税税源,两次降低了商品和服务的税率。

私人企业的税收经两次调整后,由原来的5%~60%调整为0.5%~20%;一些严格控制商品的税率也做了大幅下调,如香烟由125%调为7.5%,朗姆酒由225%调为20%,劳工和低收入工人所喜爱的烈酒也由200%调为20%;五是《海关税法》取代了《海关法》,并大幅降低关税,由0%~500%降低为0%~40%,同时,使海关管理向国际标准化迈进。

1991年3月,缅甸成为“世界海关组织”成员;1992年,缅甸颁布了新的《海关税法》;1994年11月成为《统一代码制度公约》(HSC)缔约成员,并使该法于1995年1月1日在缅甸正式生效。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缅甸的税收收入不到其财政收入的50%,其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商业税、财产税、消费税、关税、机动车税、印花税等,其中所得税、商业税、关税占了其税收收入的90%以上。

从1996~2000几个财政年度的数字看,其宏观税收负担很低,1999~2000财政年度宏观税负仅为2.5%。

所得税法简介1.基本规定(1)划分标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如果外国人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缅甸的时间不少于183天,则可作为居民外国人;按照缅甸公司法或其它现行法律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可成为居民外国人;全部或部分合作伙伴由外国人组成的协会(而非公司),如果其业务的监控、管理和决策完全在缅甸境内进行并实施,应视为居民外国人;——非居民外国人是指并非缅甸居民的外国人,因此,外国公司在缅甸的分公司是“非居民”,因为它是在缅甸以外设立的;但上述分类与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设立的企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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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新公司法正式生效
《缅甸环球新光报》8月1日报道:2017年颁布的缅甸新公司法于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公司法,所有在缅注册公司需在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完成注册,注册方式一是通过全新上线的缅甸公司在线(MyCO)系统,二是通过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办公室领取纸质注册表格。

关于外国投资,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局长吴昂乃乌表示,1914年的缅甸公司法对外国公司诸多限制,阻碍了外资的进入,也限制了国家经济发展。

而新公司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最多可持有本地公司35%的股份,超过35%才被定义为外国公司,这有利于加强本国商人与外国投资者的合作,促进更多外资进入缅甸。

另外,新公司法还允许外国人进入进出口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交易市场。

缅甸新公司法规定所有在缅公司必须重新注册文章来源: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 2018-07-05 16:36
缅甸《耶德纳榜报》7月3日报道:曼德勒省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处长助理吴代吞表示,根据新的《缅甸公司法》规定,在缅甸的所有公司必须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6个月的时间内,通过在线注册系统Myanmar Companies Online(MyCO)重新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注册的公司将被纳入已取缔的公司名单。

吴代吞还表示,不论是通过电话,还是便携式电脑注册都比以往更方便。

且重新注册不需要交付任何费用;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也将从以往的5年变更为长期。

两周内缅甸1200余家公司通过MyCO网站进行注册
文章来源:驻缅甸经商参处 2018-08-16 17:55 《缅甸全球新光报》8月16日报道,根据2017年缅甸公司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所有公司可通过MyCO线上系统进行注册或再注册。

截至8月13日,通过MyCO线上系统新注册公司数达420家、再注册公司数达842家。

根据投资与公司管理局数据,缅甸6000多家注册公司需在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MyCO线上系统或亲自到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完成再注册。

逾期者将被除名。

在缅甸仰光设立公司,中国人注册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2018-08-29现在在缅甸注册公司手续很简单了,可以百分百外资公司。

需要两个法人,护照副本两张,注册资金最少五万美金,两三个星期就搞定。

如用公司申请,需要提交企业资金平衡表 (近两年经审计的帐务情况); 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代表人公司会决议;各董事护照副本。

缅甸注册局批准新公司申请文件后,缅甸注册局会先发出临时公司执照让公司即可办理开设公司银行户口,已便外资汇入注册资金。

外资可选择先汇50%注册资金,而其余50%注册资金,则须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年内付清,或一次过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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