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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案例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

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行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这意味着在政企分开之外,首次提出了政资分开的概念。

1993年以后,深圳、上海等地开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索。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并入财政部。在同一次机构改革中,机械、化工、内贸、煤炭等15个以主管行业内企业为主要职能的专业经济部门被改组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的“局”,并明确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001年2月,国家经贸委下属九个国家局被撤销。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宣布“在坚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六大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论述意味着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将被“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的模式取代。这样,地方政府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将享有完整的出资人权益,将有可能自行决定这部分资产的拍卖、转让等事宜,事实上也就相当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由于地方政府对自身辖下的企业会有

更切近的了解,利益关系也变为更为紧密,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亦减少了阻力。而国有资产究竟如何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清出资人权限,将是一项有待展开的复杂工作。

参考资料:《10万亿国资走向》石东赵小剑载《财经》杂志2002·22期

简要分析:上述案例从政府的角度简要描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势,而十六大报告所确定的“在坚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进一步的国企改革意义何在呢?

思考题:中国国企进一步改革的出路是什么?

案例

知识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

我国国资委的角色之辨

1.越来越强势的国资委

2005年4月14日,《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由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颁布,这是去年国资委果断叫停MBO(管理层收购)以来由有关部委制定的有关MBO 的最新法令。这一法令的颁布,同时使2004年由“郎(咸平)、顾(雏军)之争”引爆的国有资产流失大辩论再度升温。究其原因,国资流失,罪莫大焉,它不但上升为整个社会最焦点的政经话题之一,也使新设的国资委不得不在聚光灯下高调出击。

国资委在过去的三年中可谓“受命于危难之际”。一方面是要面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舆论压力;另一方面是引导能源危机中的国企战略调整。国资委不得不两面作战,左右开弓:针对国资流失,力主保值;针对能源危机,放手壮大大型国企,使其增值。

国资委旗下的超大型国有企业,不但顺应了保值增值的政治呼声,还巧妙利用了宏观调控的经济环境,强化了对“关乎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等领域的掌控。2004年,178家中央企业集体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实现利润4784.6亿元,比上年增长57.6%,其中有4家利润达到300亿元以上。巨额赢利主要来自垄断型行业。2004年,“中国石油”一家独得1100亿元的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占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和的近1/4。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单,源自中国经济持续性的投资过热,从而引发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紧张,煤、电、油、运等行业在涨价浪潮中大有斩获,但也承受了压力。

在内有经济发展不平衡,外有跨国公司趁火打劫的宏观背景下,决策层仍然难以完全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调控资源应对国际价格波动(跨国资本不受控制,民营资本逐利和分散的特点未必能自动顺应国家意志),所以,强化国有大型企业,使其变成市场上一个能够服从调控的竞争主体,便成了决策层的次优选择。由此,以大型垄断国企为主干的国家战略基本成型。一个强势的国资委便应运而生。

如果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来说,国有大型企业大举扩张加剧垄断,或许是一个省力而安全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但这样做不仅有“与民争利”之嫌,也无助于解决其缺乏驾驭国际市场的手段和经验问题,更令人难以奢望一套垄断体系自身产生出成熟的市场机制。

2.保值增值与社会责任

面对大型央企4784.6亿元利润的现实诱惑,国资委顺水推舟,开始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的制定提上日程。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一个强势的国资委不但引发社会对其角色定位的思辨,而且也激起政界、学界对国有资本角色定位的再次争辩。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固然是国资委监管职责题中应有之义,但强化大型国企的政策取向仍需斟酌。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市场逐渐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无论国资、民资,还是外资、合资,各种市场竞争主体要公平竞争,强化大型国企的国际竞争能力必然也强化了其在国内的市场地位,这可能与体制改革目标相左。比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这类上市的资源性企业,资本溢价的收入主要并非经营有道而转变成企业利润,它实际上是全国人民的资源性收入。其利润水平越高,只会使整个中国下游产业的成本越高,最终是全国人民消化了这个成本——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难道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吗?

有学者认为,如果片面强调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哪个行业赚钱就投到哪个行业,恰恰模糊了国有资本的定位,结果必然是与民争利。按照这个逻辑走下去,就是计划经济复活了。这不符合中央对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目标,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有资本有双重性,既要看到在微观层面、财务意义上有保值增值的要求,这一点与其他资本相比有共性;也要看到在宏观层面上,国有资本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特性,首要目标应该立足于造福整个社会,造福全体人民,有利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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