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出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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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出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出人员借款时,需经本部门主管(部门主管要规定公出人员的公出任务、地点、时间)、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公出地点、公出时间、报销标准核定公出人员预借差旅费金额。
第二条公出人员必须在返回7日内到财务部报销,借款后因种种原因不出差的,必须在决定不去3日内到财务部退款,不按规定时间报销的,按占用公款处理,每月扣发全部工资,以冲减借款。超过原定天数及地点,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说明原因,总经理批准,否则按原定地点报销。
第三条公出人员借款时必须注明中转地点。中途转车的候车时间最长为两天,无正当理由超过中转天数,其费用全部自理。
第四条公出人员的交通费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公出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公出任务紧急
的需事先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四)乘坐火车符合本条三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
的卧铺票Array费,可按
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位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
给个人:
1、火车慢车和直快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位票价的30%计发。
2、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乘硬席位,也按规定的硬席位票价比例发给个人,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款1项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五)鉴于乘坐火车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的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十二小时按实际乘车天数和一般地区伙食费用标准加发50%。
(六)工作人员不论到省内、省外,不分城市类别,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4元,市场部经销员、清欠人员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
助5元。市内出租汽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七)公出人员所发生的长途汽车票,要按时间、地点、金额详细填写清楚,否则不予报销。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五条公出人员的住宿费
公出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
(一)出差住宿标准:经销人员(含清欠人员)每人每天35元,其他公出人员每人每天35元,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低于标准部分全部奖给个人,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二)公出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公出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到省外和省内的市县出差,按出差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补助15元。
(二)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种短期训练班学习,学习期间的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经组织批准到外地各级党校、干校、团校、高等院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元。
(三)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由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不准转嫁负担,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可由参加会议人员回单位按差旅费开
支规定办理。
第七条经销人员(不含清欠人员)的电话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公出往返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7元,其他人员按实支报。
第八条工作人员(含经销及清欠)到市内出差,误餐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5元。处室、车间人员随同经销人员去市内办事的,由经销人员统一报销,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