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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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其危害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毒物,称为工业毒物,大多是一些化学物质(如化工原料、中间产物、附属物、杂质等),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可以液态、气态和微粒(气溶胶)状态出现。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车间空气中111种有害物规定了最高容许浓度,1988年和1989年又颁布了空气中25种有害物的最高允许浓度。

生产性有害物吸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有的有害物甚至可引起恶变,如白血病、癌等。据统计,职业中毒的95%左右是吸入毒物所致,因此预防尘肺、职业中毒、缺氧窒息的关键是防止毒物从呼吸器官侵入。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采取个人呼吸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毒物进入人体后可引起各种有害作用的物质一般均可成为毒物。按致毒作用可分为窒息性、刺激性、腐蚀性、致癌性和全身毒性毒物。据不完全统计,分布在各行业的工业毒物约1700余种。

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呼吸道,其次是皮肤,再次是消化道。毒物进入体内积累到一定量后,便与体液、机体组织作用,干扰和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病变,发生慢性中毒或急性中毒。从呼吸道吸入的毒物,不先经肝解毒而直接进入血液、分布到全身,因此,毒害较严重。由皮肤进入体内的毒物,虽不通过肝而随血液分布全身,但只有水、脂溶性的物质才易通过皮肤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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