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班子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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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集合17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集合17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集合17篇【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一、重大事项范围1.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

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

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

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4.会议决定。

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村党支部议事规则

村党支部议事规则

村党支部议事规则第一篇:村党支部议事规则村党支部议事规则一、党支部组织形式村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议事范围(一)支部党员大会。

1、总结审议支部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村经济联合社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3、确立建党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作出奖惩决定;4、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5、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6、研究决定村支部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3、审定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公开项目,制订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方案及办法。

讨论确定各业承包方案和各种款项收缴办法;4、研究制订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5、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6、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办法和途径,确定建党对象,做好党员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7、听取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8、讨论研究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

三、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

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0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0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0篇)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篇1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工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支部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 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审定后印发。
8、落实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 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 律处分。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 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职工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 部职

支部民主议事规则制度

支部民主议事规则制度

公司支部民主议事规则制度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支部班子议事规则

支部班子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

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

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会议事规则党支部议事规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大会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第一章议事原则第一条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所议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第五条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二章支部议事范围第六条传达学习和宣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制定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公司党委及党支部各项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措施或实施意见。

第七条讨论决定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及需要党支部形成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参与相关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研究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布置和检查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发展新党员。

第十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听取纪检委员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第十一条讨论分析干部、员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方法、途径和措施;提高效率,加强服务意识,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领导党群工作部对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行政职能工作、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一)1、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

员大会应到正式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支委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参加,支部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员参加。

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全文)

【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全文)

【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全文)【模板一:正式规范风格】党支部议事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支部的议事活动,提高党内事务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的议事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权利,保障党员在党内发表意见和表达立场的自由。

第三条党支部议事活动应当符合党的工作大局和党组织的要求,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四条党支部议事活动应提前进行充分准备。

第五条党支部书记应当组织成员制定议程,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各位党员。

第六条党支部应为议事活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确保在会议之前向参会人员发放。

第七条党支部议事活动的发起者应当提前向党组织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党支部主席主持党支部议事活动,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党支部议事活动应遵循“先听取汇报,再发表意见”的原则。

第十条参会人员按照发言顺序依次发言,应遵守互相尊重、合理表达、简明扼要的原则。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席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适度限定,确保会议的效率和纪律。

第四章决议和执行第十二条党支部在会议中形成的决议应当记录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

第十三条全体参会人员应当共同签署通过的决议,以作为决议的执行依据。

第十四条党支部主席有责任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十五条决议的执行应当按照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党组织的要求,确保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统一的有机结合,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本质特征。

2、党的工作大局:指党中央确定的党的工作的总体策略和目标。

3、党组织:指党的各级组织。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模板二:活泼轻松风格】党支部议事规则(全文)第一章规则制定的目的本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党支部的议事活动,促进党内事务的高效处理,并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和发言权。

第二章办公秩序第一条党支部的议事活动需遵循民主原则和党的工作要求。

第二条党支部的会议需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参会人员的知情权和发言权。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方法一〉召开会议前,应事先通知到会人员,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二〉会议应由主持人主持,记录员记录,每位与会人员都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

三〉对于重要事项,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

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四〉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四、民主决策的监督一〉对于决策失误或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应及时纠正,追究责任。

二〉对于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支部书记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于民主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一、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相关股室需要按照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二、对于重要的人事任免,办公室需要按照干部管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对于重大项目的决定,相关股室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四、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计财股需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一、支委会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总支委员参加决策方可生效。

二、决策可以采用口头、举手、记名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党支部的选举制度主要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会的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

党支部是否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

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具体规定如下: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3.实行差额选举;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6.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

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委会协助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大会,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召集和主持。

三、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提交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及各线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出席指导会议。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在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确保讨论充分。

重大事项的议定须保证到会人数超过支部总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

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若讨论未能达成共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进行表决或请示上一级党组织裁决。

六、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涉及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七、经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个别或少数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坚持服从大局的原则,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

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

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随着党的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党组织的数量也在增多。

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之一,尤其是在企业和团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支部议事是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议事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的工作。

本文将从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两个方面来解读支部议事的重要性及实践。

一、支部议事规则1. 目的明确支部议事的目的是研究和决定与支部工作相关的事宜,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

因此,应该明确议事目的、议事对象和议事权限,以保证议事达成最终的决策。

2. 时间公开支部议事应该有固定的时间,并须提前通知成员。

同时,所有支部成员都有参加议事的权利,包括潜在的(候补)委员。

这样,每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并参与讨论。

3. 权限分明支部议事中,除了议长、记录员和报告人外,每个参与者都有权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然而,在实际决策中,仍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只有权利和义务明确的成员才有投票权。

4. 议事记录议事记录是支部议事的衡量标准。

因此,应该为每一次议事撰写详细的议事记录,包括议事的时间、地点、议题、讨论的内容及决策结果等。

有了详尽的记录,不仅可以对议事进行回顾与总结,还有利于新成员的了解与学习。

5. 机密保密支部议事重要的议题涉及到组织和个人的机密问题,因此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机密性。

在保险柜中存放涉密的文件,控制会议门卫,以及限制参会人员等,都是保证议事机密性的有效手段。

二、议事决策制度1. 责任确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的制定首先需要确定各成员在议事中的职责。

议长应引导议事的进行,保证各项规则的遵守;记录员应及时记录议事的内容,保证讨论的准确性;参会成员应分别贡献自己的观点,协助制定决策。

2. 委员会选举支部委员的选举是每个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中的关键环节。

选举应根据各成员的贡献,选拔最适宜的委员。

同时,要确保委员的连任不超过两届,以保证支部的新鲜血液。

3. 投票表决支部议事决策制度还要规定投票表决的流程和程序。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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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支委会原则上只讨论和研究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1、会议议题。

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通知党支部成员做好发言准备;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办主任或秘书作会议记录。

二、支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形成决议,待充分交换意见或向上级请示后,进行复议,再形成决议。

三、会议决议由党办负责向有关方面传达,并按要求督促检查,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党支部委员参加支委会。

根据会议内容,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五、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六、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围绕会议议题发言,不作无边际发言。

七、要严肃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有义务带关贯彻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支部内部交换,或向上级反映,不得在群众中散布,更不得违反决议。

会议讨论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应当对外公开的内容及委员个人发表的意见,不得对外泄露。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民主,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特制订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

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
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学校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学校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党支部的议事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支部工作效率,确保党支部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1.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包括: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讨论学校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校重要工作安排;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等事项;研究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包括: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工作;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决定其他应当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1. 提前准备: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 会议召开:会议应按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或临时召开,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 讨论发言: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议题,提出建议。

4. 表决: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 记录: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准确记录会议内容。

6. 宣传贯彻:会议决议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宣传贯彻。

四、议事纪律1.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 尊重会议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

3. 认真听取他人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严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5. 对会议议题和决议,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五、附则1. 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九篇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九篇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九篇一、会议召开1.1 支部委员会在每季度或重要情况下召开党支部会议;1.2 召开会议前,支委会需要制定会议议程并通知与会党员及党员代表;1.3 对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召开会议的情况,支委会需要及时通知参会党员并延期召开会议。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题应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与支部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密切相关;2.2 支委会需要向参会党员提供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顺利进行;2.3 可以让党员参与制定议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会议主持3.1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会议主持,控制议程进程,维护会议秩序;3.2 会议主持需确保参会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倾听广大党员的声音,充分沟通;3.3 如果会议时间较长,主持人需要为党员提供合适的休息时间,确保党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四、会议记录4.1 支委会需要指定一名党员担任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及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2 记录员需要准确且详细地记录会议内容,确保重要讨论点得到充分记录;4.3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分发给所有党员,以确保他们可以查看会议记录及时获取信息。

五、会议决策5.1 党支部会议需要形成采取行动的最终决策,确保支部的工作计划得到实施;5.2 决策需要参考党的有关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

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吸取民主集中制的优秀实践;5.3 每个党员都需要阐明其意见和建议,对于会议决策不满意的党员提供党内政治协商制度进行处理。

六、会议评估6.1 在会议结束后,支委会需要对本次会议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6.2 支委会需要收集党员对本次会议的反馈并据此优化下一步的会议工作;6.3 评估报告要向党员公开,以便充分发挥会议的积极作用。

七、会议纪律7.1 参会党员需要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需向支委会做出解释,并接受相应的惩罚;7.2 支持党内民主原则,党员需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在讨论中不得攻击和谩骂其他人;7.3 党员和会议主持人需保持准确和恰当的语气和语气态度,避免语言暴力和情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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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

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允许范围内议事和决策,违法乱纪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研究。

三、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必须经过班子及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一)、确定议题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提出需要研究事项的预案,经书记与班子成员酝酿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议准备议题确定后,相关科(室)管理部按照书记、班子成员要求,准备好有关需要研究事项的文书资料,书记责成办公室主任通知参会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并告知相关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各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和发言准备。

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必要时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三)、会议讨论领导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由支部书记作出安排;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视情而定。

与会成员要求真务实,就会议议题踊跃发表真实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注意引导,防止会议偏题。

(四)、会议决策领导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办公室协助搞好音像记录。

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书记应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四、监督执行领导班子研究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按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不允许擅自改变。

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时,必须再提交领导班子进行复议后方可进行。

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决策,需要形成文书的,在最短时间内制发文书,依照领导班子分工,报请主管领导签发。

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讨论涉及保密的内容,在解密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

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

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

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

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

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

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

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

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文化局关于印发《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各基层党(总)支部: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业余党校培训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行“两票制”的规定》、《谈心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深化基层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文化系统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议事,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班子)和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第四条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由全体(总)支部委员参加。

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支委会;研究全局性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会议,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涉及青年工作有关内容的会议,团(总)支部书记应当列席。

第一节支委会议事内容第五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是:(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五)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奖惩。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四)根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提名,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有关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等事宜。

(五)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有关工作。

(六)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需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事宜。

(三)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第二节支委会议事程序第八条支委会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椐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可以召开。

第九条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总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一)会前准备。

会前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依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支部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宣布开会。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委会,如果只有两名在位,不宜召开支委会。

如事情紧迫,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展开讨论。

支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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