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省份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在增加,为此,江苏省制定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进行应急处置。
(2)协同性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3)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4)保护优先原则:优先保护环境和公众生命安全。
三、责任及组织机构1. 责任(1)省级责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总体协调和指导。
(2)市级责任: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企事业单位责任:责任单位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组织机构(1)指挥部:承担指挥、协调、决策等职责。
(2)应急处置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组:负责收集、传递、发布应急信息。
(4)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物资和人员保障。
四、预案内容1.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1)大气环境事件:包括大气污染、气象灾害等。
(2)水环境事件:包括水污染、水灾等。
(3)土壤环境事件:包括土壤污染、土壤侵蚀等。
(4)生态环境事件:包括生物灾害、生态破坏等。
2. 事件的预警与监测(1)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获取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应急响应与处置(1)建立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分类。
(2)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救援抢险、人员疏散、紧急处理等。
4. 组织与协调(1)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五、演练与评估1. 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及时发现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其蔓延和扩大。
2.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3.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效率。
4.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化管理。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件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事件发生时迅速投入使用。
三、组织管理1.成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设立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概率,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本预案提出以下预防措施:1. 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规体系,确保卫生管理有法可依。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模板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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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6 格式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 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 规定响应措施, 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 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 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 部门公告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 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 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确保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的高效管理和应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的在于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提供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以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和损失最小化。
二、应急管理机构1. 领导机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承担总体领导、指挥和协调职责。
2. 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三级应急指挥中心构成。
省级指挥中心为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指挥;市级指挥中心为二级指挥,负责向下属县级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中心为一级指挥,负责现场指挥和处置。
3. 现场机构现场机构由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预案流程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应急处置。
2.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 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 应急处置流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其中包括指挥体系、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
5. 应急终止及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彻底清理现场并结束应急响应状态。
四、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调动相应的应急资源,包括:1.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抢险等专业队伍,并可根据特定需要调动其他专业队伍。
2. 物资设备应急物资包括车辆、重型设备、通信设备、应急物资等。
3. 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专业咨询机构为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专家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7 格式和要求 (1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本导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范》。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4.1确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2确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4.3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计划;4.4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4.5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审批和发布;4.6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5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5.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2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5.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5.4应急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5.5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5.6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措施。
6格式和要求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6.1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6.2应急预案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6.3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及时性和准确性;6.4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6.5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可评估性和可追溯性;6.6应急预案应当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以上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基本内容,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和处置。
术语和定义本文介绍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其中包括《危险物质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等危险物质名录,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文件。
此外,还包括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文件,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相关文件。
术语和定义方面,本文给出了危险物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等概念的定义。
危险物质指的是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废物则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地方标准
ICS 13.020.99Z 00备案号:XXXX—2019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xxxx—20XX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 industrial parksto develop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response plan20□□-□□-□□发布20□□-□□-□□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2)5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2)6 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4)7 格式和要求 (6)附录 A(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7)参考文献 (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II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发生的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7 格式和要求 (1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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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影响日益凸显,针对这种情况,江苏省制定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旨在快速、高效地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预案背景及目的江苏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是为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的编制基于对江苏省特定的环境风险和灾害情况的科学评估和分类,旨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处置效果。
二、预案内容1. 预案组织和指挥体系预案指挥部由省级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资源调度等工作。
同时,设立地方预案指挥部和各级预案指挥小组,形成层级分明、协调高效的指挥体系。
2. 现场处置和救援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现场秩序稳定。
各级预案指挥小组应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做到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
3. 环境监测和评估预案规定需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了解事件的影响范围及可能的后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监测机构要提高技术水平,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4. 社会应急预防和公众教育预案强调社会应急预防和公众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
5. 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预案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避免不实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信心。
三、预案实施和评估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的实施和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预案的优势及意义江苏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依法、科学、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感。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地方标准
ICS 13.020.99Z 00备案号:XXXX—2019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xxxx—20XX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 industrial parksto develop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response plan20□□-□□-□□发布20□□-□□-□□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2)5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2)6 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编制要求 (4)7 格式和要求 (6)附录 A(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7)参考文献 (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II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发生的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苏州市酿酒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样版
苏州市酿酒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样版本“样版”作为“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的实际应用案例,为苏州市化工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编制提供思路。
化工行业企业在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过程中,应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导则”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危化品储存使用、三废产生和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等实际情况,参考本“样版”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1 总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我公司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或由安全生产次生、衍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规范了我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出了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完善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我公司救援抢险队伍的衔接和联动体系,为我公司有效、快速应对环境污染,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提供科学的应急机制和措施。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公司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科学、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机制,控制事件的蔓延,减少环境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剧毒化学品名录》第12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规范》(HJ/T 298-2007)《重大风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引言江苏省是中国东部的一个省份,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工业发展相对集中。
在这样的环境下,突发环境事件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为了保护江苏省的生态环境和公众的安全,制定并执行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十分重要的。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 - 及时发现并迅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减轻环境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害; - 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2. 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 技术、法律、及时、科学、公开的原则。
3. 体制和责任3.1. 体制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牵头单位; -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
3.2. 责任 - 省级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对省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 各地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本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合作; - 各部门要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 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4. 预警和信息发布4.1. 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环境指标; - 制定预警指标和预警级别,并根据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 信息发布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平台; - 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最新发展情况; - 提供预警信息、紧急通知和救援指南等。
5. 事件应急响应5.1.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 污染源泄漏; - 水体污染; -大气污染; - 土壤污染; -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5.2. 应急预案 - 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包括事件识别与报告、组织协调、紧急救援、应急处置、媒体沟通等内容; - 预案要定期演练,实战演练以提高响应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7 格式和要求 (1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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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6 格式和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4 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5 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6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3.8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9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3.10 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1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12 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3.13 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3.14 分级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3.15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4.2 基本情况调查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 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置(经纬度)、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边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4.2.2 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1)企业(或事业)单位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名称及日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贮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平面布置图,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3)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及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4)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手续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等)。
(5)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
(6)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4.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1)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2)企业(或事业)单位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3)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7)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8)如调查范围小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4.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1)环境风险源识别。
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等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2)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
明确环境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并说明事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浓度及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他)。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说明(汛期、地震、台风等)。
(5)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6)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7)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8)结合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工艺控制、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9)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
(10)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敏感保护目标调查,通过模式计算,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的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本单位各环境事件的危害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