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配套及电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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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配套及电信服务协议
甲方: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市北辰电信分公司(简称天津市电信公司)
鉴于:
一、甲方有语音、数据等多方面电信服务的需求。
二、乙方是有着合法电信运营资质、信誉良好、业务能力全面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
为满足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的要求,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天津市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市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通信设施配套以及相关电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总则:
本协议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协议内容
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共同意愿,为满足甲方的电信需求,经友好协商,乙方投资为甲方进行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使用乙方的电信服务。
第二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
2.1乙方为甲方进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外网管道接入机
房,室内语音布线等。所需工程费为 3.4 万元,设备费为 0.8万元。
此项目工程由乙方投资,产权归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投资,产权归
乙方所有。
甲方的工程概况为:工程名称: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配套工
程接入项目、工程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摩天电子对过
建筑面积: 1400平米预计竣工期限: 2011年12月20日前工
程内容:外网管施工到机房,
2.2 工程建设完毕后,乙方为甲方所建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
全方位电信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1)语音 40条直线
(2)数据 4M独享互联网专线一条
(3)其他无
2.3 如甲方在电信业务方面提出新需求,乙方有权作为首选的此项业务提
供商。
第三条甲方责任义务
3.1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如建筑物平面图、
外网弱电图及其他乙方施工所必需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向乙方提供数
据文件),以便于快速施工及日后维修。
3.2 由甲方投资的部分由甲方负责维修。
3.3 甲方如发现乙方的通信网络线路、设备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并
协同追究损坏方的责任。
3.4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中所建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施工进度、竣
工日期等情况,提前 1个月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施工日期。
3.5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便利条件,并委
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3.6 甲方保证乙方在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电信业务的优先权,
并确保乙方提供电信服务的长期性。
3.7甲方应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经
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由甲
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乙方责任义务
4.1乙方为甲方提供7(天)*24(小时)技术响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及业
务咨询,代办甲方业务,免费提供通信策划及方案。
4.2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负责通信
网络的设计方案及施工。
4.3 确保工程优质并按期完成,并对乙方投资的部分进行维护。
4.4 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相应的各种电信业务。
4.5 乙方负责该项目红线外管线路径的审批手续。
4.6 如遇乙方网络调整,有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知甲方,
并在征得同意的条件下完成调整。
第五条结费方式:
5.1 甲乙双方约定的计费标准:语音普通电话直线月租优惠后35元/部/
月免收,市话标准前3分钟0.22元,后每分钟0.11元,国内长途直拨IP 标准计费0.3元/分钟,国际及港澳台IP标准;4M独享互联网专线优惠后1500元/条/月。
5.2 甲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的通信费用,如有逾期,乙方应以书
面或其他方
式通知甲方,甲方在向乙方补交通信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
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若甲方到月底仍未支付上月的通信费用,
则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同时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并按每逾期一天
3‰收取违约金。
5.3 通信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的帐号:甲方的开户银行:
第六条安全施工
6.1 甲乙双方都应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发生事
故,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施工图纸,乙方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方泄露。
7.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资料、规划方案等,甲方不得向他方泄露。
7.4 以上3款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八条协议变更及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互相谅解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签
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2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
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
项目总投资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通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
用的,甲方需提供相应证明,此违约金可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赔偿。
如确因乙方网络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需提供相应
证明,经确认属实后,在协议的第二年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8.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
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项目投入的设备及各项
资源支出等。
8.4 本协议及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通信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变更本协议。
8.5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
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本协
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互相谅解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签订的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协
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可以免
予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违约责任,但甲方或乙方应尽力采取积
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
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11.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